『壹』 山东取暖费补贴标准2021新政策
山东取暖费补贴标准2021新政策如下:
1、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
3、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4、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二十七条 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热费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第二十八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投诉,供热企业应当在三日内予以答复。
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贰』 取暖补贴发放标准2021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发放2020-2021年度取暖补贴的通知》第二条 在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对应秦皇岛市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前职务对应秦皇岛市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两项之和。
《2021年山东省取暖费补贴及发放标准》: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叁』 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
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人民币。已经参加了社保的退休及退职职工,按照2010年人民政府对于取暖费制定的标准进行发放,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并且一次性缴费之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按照两千一百八十四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在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肆』 山东退休取暖费发放标准2021
山东取暖费发放依据三个标准:
1、已经参加保险的离休人员,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进行发放,发放的标准为3161元;
2、已经参加了社保的退休和退职人员,依据2010年人民政府关于取暖费的标准执行,为3161元;
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缴费后每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依据2184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在往年,山东的取暖补贴费分为两个补贴标准,一般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2400元。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1700元。山东去年也是从10月开始发放,标准是1700元,预计2021年发放标准可能依然是1700元。
取暖补贴以前都是由单位承担,一般是以实物补贴,但随着国家推动集中供暖体制改革,转化为货币补贴。大多数,在职人员的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发放。退休人员取暖补贴费很多地区已纳入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全国各地取暖补贴费发放标准并没有统一的时间和发放标准。各地一般会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而且各地发放标准差异还比较大。比如,山西取暖补贴费是3360元,陕西取暖补贴费是2360,青海是3900元,天津是520元。
对于生活在北方地区的退休人员来说,发放取暖补贴给退休人员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为在北方取暖费一般每平米30-40元左右,而冬季周期长,有的地区长达5个月左右。每年取暖费的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虽然,每个地区取暖补贴费发放标准不同,有多有少。但有总比没有强,尤其是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来说,他们总体养老金普遍偏低,取暖补贴的发放也是能够减轻一些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关于发放2020-2021年度取暖补贴的通知》
第二条 规定,在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对应秦皇岛市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前职务对应秦皇岛市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两项之和。
『伍』 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
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2、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费国家规定具体如下: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陆』 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
法律分析:1、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3、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