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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回聘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12-23 18:02:04

Ⅰ 聘用已退休人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据2019年真人力数据显示,餐饮业、服务业用工年龄范围呈现两极分化:20岁-25岁和45岁-55岁,这两个年龄段成为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主力军。在45-55岁范围中,则以女性居多,超30%为已退休人员。企业用工人员年龄的分化,侧面反映出企业在管理方面的难度有所增加,由于不同年龄的认知、行为、形态、意识等各不不同,对于不同年龄人群在招聘、用工、管理等环节,企业应如何运用相关法规政策?本篇文章带来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在聘用退休人员时,

退休人员如何认定?

城镇: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农民:

满足上述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条件,根据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基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尚没有普及和完善,此项标准以各地实际情况为准)。

在聘用退休人员时,

招聘环节应注意哪些?

1.招聘时需确定聘用人员是否具备上述关于退休人员的规定。

2.充分了解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的状况,以核实退休人员是否已经享受国家退休人员相关福利。

3.安排或者要求具体退休人员参加体检或者提供近半年内本人的体检报告。

4.根据岗位需求,进行上岗前的岗位匹配度、智力、价值观等方面的测评、测试。

在聘用退休人员时,

用人环节应注意哪些?

1.签署劳务协议时,可以对医疗、身体伤害、报酬、工作内容、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从防范企业用工风险的角度来说,企业一定需要给退休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由于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更高。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单位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所以建议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以减低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在聘用退休人员时,

管人环节应注意哪些?

1.在退休人员劳动过程中,可对其劳动的时间、工作内容、具体工作、报酬结算发放形式等方面设立更加灵活的工作分配和管理制度。

2.考勤方式、绩效考核认定、制度遵守、报酬发放备注等等方面不能以传统劳动用工模式进行评定和管理,否则,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3.如解聘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不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

4.双方在进行劳务合同解除时,除合同约定外,双方可在任意时间内协商解除聘用合同,无需提前告知和准备。

5.退休人员可不缴纳社保,企业也不违反劳动法。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不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狭义劳动者的范畴,不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受社保局及《劳动法》管辖。

Ⅱ 退休后如何进行返聘返聘合同应该注明什么

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退休人员的年龄是有限制的,如果超过一定的年纪或达到一定的年龄,就可以满足相关的退休。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很多退休人员因为在家觉得生活比较枯燥,而同时用人单位也希望老员工可以继续留在这里,为他们服务,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个返聘,那么在返聘合同中应该注意什么?

一、明确好双方法律关系

对于一家企业而言,老员工不仅拥有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而且有着过硬的技术能力,同时老员工可能也因为在单位待的时间非常长,对于企业的文化认同度也很高。对企业非常熟悉,所以如果可以把老员工继续留在单位上班也可以为用人单位带来很多的利益。

因为如果一旦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他们以前签订的那个劳动合同就就此终止了,所以在没有明确企业和返聘员工之间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不利于人民法院对于用工争议的处理,也不利于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Ⅲ 退休后返聘的相关规定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Ⅳ 退休返聘人员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及法律依据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 的 离退休人员 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 住房公积金 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三】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 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Ⅳ 企业管理退休返聘人员有什么注意的

虽然劳动者在了法定的年龄之后就可以申请 退休 ,然后符合 养老保险 条件的,自然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每个月领取到 养老金 。但有些人退休之后还被企业返聘了,此时对于企业而言就要加强对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才行,其中也会涉及到一些注意的地方。那么企业管理退休返聘人员有什么注意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退休未办手续怎么办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在职员工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并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 退休金 以后,便丧失了作为一名适格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此时,双方的身份关系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 劳动关系 ,变为了退休返聘关系。 二、企业管理退休返聘人员有什么注意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劳务关系 处理。据此,针对退休返聘员工,不受 劳动法 律 法规 约束和调整,而是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例如《民法通则》、《 合同法 》、《 侵权责任法 》等。 据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因为民法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双方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相关条款或者行业习惯,若还无法确定的,才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可见,劳务关系相比较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约束力更小了,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无协议约定,将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贵公司目前需要跟该员工补签一份劳务协议。 2、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则上适用有关 人身损害赔偿 的法律法规,但有个别地方认为这属于 工伤 ,例如 上海 。对此,贵公司需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为了避免有关风险,建议为该员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 3、退休返聘人员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法律不干涉,完全根据双方约定来,双方对此无特别约定的,则一般司法实践中不会支持员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的。 需要明白一点,因为此时他们已经退休了,其实就不算是具有合格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因此双方之间建立的就不是劳动关系,而应该是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

Ⅵ 退休返聘人员合同如何签订

法律分析:
退休后再返聘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应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昏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衍生问题: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雇主的义务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4)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

Ⅶ 聘用退休员工注意事项有哪些

聘用退休员工,注意事项有:不需要给其申报缴纳社保,工资需要按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单位聘用退休员工,计提工资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实际发放工资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Ⅷ 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

退休人员返聘签订劳务合同。退休人员退休后就不能再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了,返聘类似于兼职,属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四点,分别如下:
1、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成立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务合同可以是个人主体之间成立的,成立的是劳务关系;
2、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享有更多的权利,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限;
3、报酬的性质不同。成立劳动合同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等,而劳务合同的报酬单纯属于劳务所得;
4、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用人单位对于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负有更多的义务,而对于劳务合同则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负有相关义务;
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合同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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