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理退休为什么需要职工档案没有职工档案就不能退休吗
楼主你好,办理退休为什么需要职工档案,没有职工档案的人就不能够退休吗?办理退休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职工档案的,因为通过职工档案中需要核对很多的重要信息,比方说你初次就业时所登记的出生日期,那么他们社保部门就要以这样的一个出生日期来确定你真实的法定退休年龄,如果说你的档案中的出生日期和你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话,那么就要以档案中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同时在档案中还需要核对你有没有特殊工种的年限,或者说你符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等等之类的。但是提供了个人档案,对于自己办理退休相对来说是非常的轻松,因为通过个人档案能够查阅到很多的信息,所以说一目了然,他就会直接审批退休的条件。
但是没有个人档案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只不过在退休的过程中相对来讲很繁琐,你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另一方面想要认定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必须要根据你初次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时,所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来确定,这个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要由派出所开具相应的证明,以此来证明你没有更改过自己的年龄。这样的话才可以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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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办理退休时确实是需要提供有效的职工个人档案,当然没有职工个人档案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但相对来说会比较麻烦一些,甚至对我们个人来说,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为通过个人档案中,我们要确立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当然很多人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最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如果你有自动缴费年限,但是又无法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那么就可能会造成无法认定这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从而会减少你养老金的待遇。
另外一方面还要认定你真实的出生日期,因为在个人档案中所记录的初次就业时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来确定我们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所以说你的这个法定退休年龄要跟档案中所记录的初次就业时的出生日期相吻合,如果不吻合的话,那要以档案中的为依据来办理退休。
所以说这就是提供个人当然的目的,当然没有个人档案的话也是可以办理退休,只不过就是在认定这个合法的退休年龄上,一方面是根据你初次登记参保,养老保险时所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另一方面还要根据你户籍所在地所在的这个派出所部门开具,没有修改过出生日期的这样的这样的证明,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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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是考察职工的重要客观依据。 看人不可以只看表面就是这个道理。它是用人单位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劳动者时,形成的与职工本人有关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能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职工档案材料,属于人事档案的一部分 。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分为10大类: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材料、政治 历史 情况审查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离退休退职材料,可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职工档案是确定职工工龄的重要依据 。过去,职工参加工作的工龄是可以影响退休金待遇的。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对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来讲,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在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军人的入伍服役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连续工龄、国家统一安排的上山下乡的知青务农时间,这4类情况都可以视同缴费。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 社会 保险费有国家负担,个人不需要缴费。因此,国家在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是十分慎重的。
上述4种情况,当时都没有电脑记录。如果仅凭单一的扫描记录,也很容易造假,所以退休必须要以纸质档案为准。
职工档案是社保缴费记录的佐证 。八九十年代我们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时候,当时是一穷二白的。没有完善的社保缴费记录,也没有银行对于每一个人缴费的凭证,都是完全以纸质档案为准。一些地区甚至到2005~2006年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保缴费系统,至今为止全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保缴费系统。山东省也就是今年才全面推动社保缴费省级集中系统。
没有统一的社保缴费系统进行真实性核准,退休时审验职工档案材料就成了无可避免的事情。最初的社保缴费记录中,很多单位提供的人员信息只有姓名,连身份证号都没有。这种情况下不通过档案进行核实,很容易张冠李戴。尤其是社保信息采集的时候,还能够出现姓名写错的情况。再加上后期出现改名等各种特殊情况,所以不看职工档案就办理退休是很难实现的。
现在我们参保缴费越来越容易,有的地区通过微信填写一些个人信息就可以实现参保缴费或者 社会 保险费补缴了,这都是技术的进步。
有这样先进的技术,再问一句。缴纳社保的时候生成职工档案了吗?当然没有。因此,未来一些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记录、有很明确的就业社保信息记载的缴费记录,可以完全不用职工档案了。
也就是说,未来职工档案虽然很重要,但是办理退休却不一定非要用职工档案了。由于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可以通过职工就业缴费等社保信息来判断。当然,这种情况可能只适合现在参保未来退休的年轻人,对于我们的老人来说,还是需要提供职工档案的。
其它地方怎么办理退休手续,要不要出示档案我不清楚,但我在广东东莞办理退休时并没有要求我出示档案,我只是将老家的社保关系转移过来了,然后社保局将我两地的缴费分别计算,统一领取,待我签字确认无误后就可以了。
另外,我出生是7月份,社保局通知我如果六月底前办理好手续,7月份就可以发放退休工资,过期办理不会补发。但因为社保局电脑系统升级,直到7月5日我才将退休手续办妥,但社保局还是在7月15日,将退休工资打到了我社保卡里面。我说,七月份办理好手续,退休工资不是要到下个月才发吗?社保局回复我,电脑系统升级是我们的问题,不关你的事。真心感谢东莞社保局。
办理退休为什么需要职工档案?没有职工档案就不能退休吗?办理退休需要职工档案,主要是指有档案的人,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至于那些在民营企业工作,没有个人档案的人员,办理退休时是 不 需要个人档案的。
办理退休时为什么需要个人档案呢?这主要是个人档案是我们每个人学习工作一生中,自身经历的最完整记载,而且这种记载是官方的,权威的,所以公信力比较强。那么退休需要档案,主要审查什么内容呢?
一是审查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包括每一个阶段的工作经历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档案资料来印证。比如当过兵的同志要证明自己当兵的经历,档案里面必须要有有关当兵的资料,比如入伍通知书、部队的鉴定资料等,所以凡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必须要有个人人事档案,没有个人人事档案,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无法认定的。
二是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认定。 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是属于国有企业职工的的一项特殊专利,这是其它企业没有的,凡是被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相关的资料都是计入了个人人事档案的,除了社保部门本身有备案资料以外,个人档案也是必须要进行核查的。
三是核定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是我们每个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人在当初的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年龄,和身份证年龄是不一致的,所以在办理退休时,一般都是以自己档案中第一次记载的档案年龄来办理退休,所以审核退休年龄,也是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没有档案的职工怎么办呢?难道就不能办理退休了吗?没有档案的职工也能办理退休,但是如果涉及到需要档案才能审核的事项,就必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如果没有个人档案的,那么就可能要吃点亏。但是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一直是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特别是那些在民营企业工作,既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没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需要认定,所以这部分办理退休是不需要个人人事档案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保的人员,如果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工作过,具有需要个人档案才能认定的事项,就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如果没有需要档案才能认定的事项的,则不需要个人人事档案,实际上电脑缴费系统的记载也是一种个人档案。
综上所述,办理退休需要提交个人档案,主要是那些具有个人人事档案的人员,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才能认定的事项,比如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认定等;如果没有需要个人人事档案才能认定的事项,而且是在民营企业工作或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则不需要提交个人档案。
我和老婆办理退休时没有要看档案,我还特调了档案看还不看,每个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和交费年限及视同激费时间社保局电脑里一清二楚要档案干吗,除有特殊工种要经县级社保局审核批准提早五年退休需调档案。
没有档案,大家都去办理退休就是,何苦缴养老保险?
任何人完全不用档案也可以领养老金的,前提是要缴足十五年,档案是原单位的职工,因为他们有一部分视为缴纳,必须要看档案多少年,假如你不要档案袋的年份,自然缴十五年就好了。
看第一次投档的年龄,按第一次投档的年龄退休。
㈡ 如何做好企业退休职工的档案管理
退休人员档案是各单位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 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退休人员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
㈢ 企业职工退休的时候应该向人社部提供哪些材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职工退休的时候应该向人社部门提供员工档案,其次是提供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证明,再者是需要注意需要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开具地允许退休的盖章,另外还需要携带自己的社保卡。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企业职工退休的时候应该向人社部门提供哪些具体的材料以及需要主义的具体问题。
一、向人社部门提供员工档案
首先是向人社部门提供员工档案,这是非常必要的一种手段因为对于员工而言如果没有获取到员工档案是无法顺利办理退休手续的,毕竟这些档案是证明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具体表现,这样子可以让社保局部门工作人员有一个参考的标准。
企业职工退休的注意事项:
应该先到企业的人事部门办公室申请退休,而后再携带对应的材料到社保局进行办理退休。
㈣ 在企业退休后,档案由谁保管呢
用户265967506: 我以我们单位的情况,回答你的提问,仅供参考。
我是企业退休人员,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 化统筹时,社保局就将我们的档案收走了,单位只留下了一份履历表。
由于咱们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前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时单位与你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了,由社保局给你按月发放养老金。
退休后单位除了给2011年6月30日后退休人员,缴纳不够医保局规定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春节前慰问一次外,再无关联。
据单位管人事的同志说,职工的档案自打社保局收走,他们再也没见过。
我退休七年中,每年都增加养老金,其中有一项是与缴费年限挂钩,你说没档案可查,社保局怎么给你调?
因此,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档案,应该是在参保的社保局保管。
楼主您好,企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以后档案由谁保管呢?我们单位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是具备自己员工保管档案的权限的,但是对于退休人员来讲,作为公司是不保管退休人员的一个档案的,所以说这个档案是直接交由人社部门来给予处理。
一般情况下所在的工作单位不保管这个退休人员的档案,当然人社部门具体是通过谁来保管的,我是不得而知的,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个人当然是不会交在自己手里的,有些地区有的人说个人档案交到自己手里,我觉得这是一个不恰当的做法,因为个人档案中毕竟含有一些隐私的机密性的东西,虽然说不是说很高的机密,但是这些机密毕竟公之于众是不太好的,所以我认为这个人当然是不会放在自己手里的,而且我们本地区是确定由人社部门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是保留在当地的人才交流开发市场。
所以说对于退休人员来讲,个人档案虽说是无关紧要的,但是他也不会拿在自己的手里,因为办理完退休之后,以后将再也用不到个人档案了,因为这个退休证就是你的一个很好的证明。所以个人档案具体的保管事由,社保部门来处理的,而不是由个人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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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休前,在企业劳资部门工作,前前后后长达十七年,对退休后的挡案管理较为清楚。要回答这个问题,须从 历史 上企业人员的管理权限说起。
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分为部企、省企、地州企和县企。我所在的企业上级系林业部所属代号为十二号信箱,下设二级局。因系三线建设单位,所以邮件落款用代号。指挥长是大名鼎鼎的老革命曾林枫老前辈。下设二级局按县团级管理。我们所在企业代号为十二附二十二号信箱,按县团级管理,书记也是老革命,行政十三级,级别相当于地委书记,比县长高。企业中科级由二级局任免,处级由二级局考察后报再上级任免。其挡案由任免部门管理。工人挡案由本企业劳资部门管理。
后来,企业层层下放,由部管放到省厅管。一九八四年后放到州管,仍然按县级管理,挡案管理也发生一些变化。正、副县级挡案由州委组织部管理,科级以及一般干部挡案由企业组织部门管理,工人挡案仍由劳资部门管理。
以上人员退休后,县处级挡案仍由州委组织部管理,其余人员挡案由办理退休的部门劳资部门管理。
以上就是从事劳资工作所了解的挡案管理情况,不知其他地区是否一样,我没有发言权。
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各地规定不一样,管理也不一样。我的退休档案也是由社保局管理的。即使在同一个省、市、区,各个区县的管理也不一样,我就以重庆的情况做个简单介绍吧。
第一,由社保局直接管理。 像我所在的重庆市永川区,所有企业人员的退休后的档案都由社保局档案管理中心进行管理。不方便的是查询和复印比较麻烦。比如退休后需要转接组织关系,需要入党志愿书转入方才能接收,这时就需要到社保局去复印后,拿到原单位党委盖鲜章,接受地的党组织才能接收党组织关系。
第二,同样是重庆市的江北区,退休档案由原单位保管。 社保局通过档案审核、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将个人档案交给单位经办人员,或是退休人员带回,交给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管理。
第三,街道管理。 同样还是重庆市,现在规定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档案等必须移交地方,由街道进行接收。所以他们的个人档案也就移交到了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是居住地的街道。
总之,不管哪里,个人档案都是存在的,需要用时,凭本人身份证可以去找相关工作人员查询。
一般情况下来说,在职人员退休后,由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或人社部门保管档案,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在当地社保部门下属的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首先简单说一下档案的流转流程。档案完全是随着人走的,从上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考取大学的档案转递至相关大学;参军入伍的档案转递至所在部队;自谋职业的档案一般情况下是存在当地人才市场。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档案直接转递到所在单位;在单位办理退休后,档案按照个人的身份归属和岗位认定转递到不同的部门。管理干部的是人社部门管理工人的是劳动部门,如果你以工人的形式或身份退休,那么你的档案最终将转递到所属单位管辖地的劳动部门下属的档案管理机构。同理,如果你是干部身份,那么你的档案就转递到人社部门下属的档案管理机构。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一般情况下来说会转递到社保部门下属的档案管理机构。
再来说一下退休后档案还有什么用处?虽然本人是退休了,但是本人的子女以及近亲属在未来,如果考公务员或者有其他的相应重要岗位的使用时,可能会涉及到函调或者政审,一般这种情况下会调取近亲属的档案。同时档案中的一些相关材料在 社会 证明上也是有一定效力的,就比如说若员工本人死亡后,证明遗产归属时,可通过档案中的相关要件予以证明。
企事单位的职工退休后,一般情况下都由原单位人事科管理退休职工的档案。不俱备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的单位,可由劳动代理机构和俱备管理本辖区退休人员档案资格的社区和街道办管理,个人不能管理自己的档案。
依据
职工退休了,关于个人档案的问题是每个退休职工都比较关心的问题。要看你退休的这个单位的性质了,如果你是一个行政单位或者事业单位退休的话,那你的档案就一定在当地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到职工退休的时候,或者说,办理了正式的退休手续以后,由当地的组织人事部门会整理你的档案,把档案移交给当地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如果你在一个企业单位退休的话,当办理了正式的退休手续以后,用工单位会整理好你的档案,移交给主管企业的部门的档案室或者档案馆进行保存,个人是没有保存个人档案权利的。以上属于个人浅谈,谢谢。
但按正常来讲,一般应当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管理部门保管,大中型企业等一些拥有档案保管资质的特殊群体,也可以保管职工档案。
个体、私营、外资等用人单位都不具备档案保管资质。一方面他们不会安排专人管理,完善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件。另一方面,职工档案中一些信息会有泄密风险,更容易的是造成档案造假等行为出现。
所以,国家不允许职工档案随意流出。
职工档案并不仅仅包括就业和离退休档案材料,它还包括职工的履历自传材料、考核鉴定材料、学历职称材料、入党入团材料等十大类。
因此,即使职工退休后档案也应当妥善保管。
由于我们国家实行退休职工 社会 化管理,养老金已经实现 社会 化发放(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相应待遇),所以,退休职工的档案放在哪里也是一个困难的事情。
职工退休后,就业机构就不会保管职工档案了,一般会转移到退休后的管理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的劳保中心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他们在每年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同时,做好对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2019年将全面取消养老金领取资格集中认证工作,确定退休人员还健在的方式主要通过信息比对,还有社区村居的各种体检、慰问服务活动了。乡镇保管退休人员档案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更为贴近。
所以,由街道乡镇保管退休人员职工档案是最合理的。
对这个问题,我谈三点看法:
一,根据以前规定,个人档案完全是随着人走的,自上小学到高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后。考取大学的个人档案将转递至相关大学;参军入伍的个人档案转递至所在部队;自谋职业的档案通常情况下是存放在当地人才市场或是当地县档案代管部门。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档案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在单位办理退休后,其档案按照个人的身份归属和岗位认定转到不同的部门存放保管。干部的是人社部门管理,工人的归劳动部门管理,如果你以工人的形式或身份退休,那么你的档案最终将转递到所属单位管辖地的劳动部门下属的档案管理机构。同理,如果你是干部身份,那么你的档案就转递到人社部门下属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一般情况下来说会转到社保部门下属的档案代管机构。
二,但后来随着 社会 化管理的改革深化,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移交到其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管理,其个人的人事及组织关系档案都将转至所在居委会的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代管。同时,原企业在移交其档案时还须按每人600元(员工)、900元(属党员)等不同的规定标准向街道办事处交纳档案保管费。如所在企业不交此费,街道办将予拒收该企业所移交的人员档案。所以,尽管先前规定在职人员退休后的个人档案,原则交由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或人社部门保管档案,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在当地社保部门下属的档案代管机构保管。但如果有的企业为了节省费用,不愿交纳此费的话,那么,企业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就依然还在原企业。像我单位现在退休的基本如此。
三,不要忽视退休后的个人档案毫无用处,其实还是有很大关联作用的。因为虽然本人是退休了,但其本人的子女以及近亲属,如果在将来有机会考公务员或者有其他的相应重要岗位需要政审时,就必然可能会涉及到函调,你的个人档案资料,而且通常都会调阅取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同时档案中的一些相关材料在 社会 证明上也是有一定效力的,就比如说若其本人去世后,证明遗产归属时,就可通过档案中的相关要件予以证明。而且,依据其档案也能让人对其有个比较全面的客观评价。所以,我个人觉得作为企业退休人员,无论如何还是要记得关注自己的档案存放所在处比较好!
根据档案法规定,不允许个人保管档案。
职工退休后,职工档案由退休办理地的 社会 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管理。
㈤ 企业职工退休时档案中应有什么材料
停薪留来职人员政策规定
一、什源么是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
二、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
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1993第11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的精神,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三、“停薪留职”期限及有关待遇:
“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如你所言,则单位违反劳动法第72条规定。
㈥ 退休后档案怎么处理
退休后存放档案有如下几种情形:
1、企业退休人员
如果是在企业退休,那么是由单位来办理的,具体流程是退休人员到倒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带着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退休,当地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待审核完毕后会将个人的职工的返还给单位,然后有单位进行保管。所以来说,在职职工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
2、个体户人员
个体户的档案都会存放着在参保地的劳动局代理中心。(一般来说,劳动局都会专门的科室来保管灵活就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3、机关单位人员
比如是属于医院的在编医生等,那么个人的档案就会放在卫生局,如果是学校的在编老师,那么档案就会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个档案就会放在人社局。
不管个人是在职还是退休,那么他们档案都会保存在所属上级单位。(在这些部门保留的仅仅是普通科员的职工档案。)
4、区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员
个人档案会存放至组织部,或者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科技以上级别的人员的答案也会存发组织部,不过大趋势是今后的人是大管理都归组织部管,那么组织部的所要存放大就会更多人社局将不再存放普通科员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