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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继续发工资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12-22 06:00:21

『壹』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一、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四、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六、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贰』 退休后额外工作收入如何缴税

退休返聘工资应该按照劳动报酬的标准进行纳税,而不是按照工资标准进行纳税。其法理在于,退休人员已经不再属于劳动者,只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取得的收入才能称作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退休人员被返聘不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不再是劳动关系,所以显然取得的收入是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进行纳税。
①、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离退休人员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离退休人员投资经营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离退休人员取得的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_员再任职取得的收_,在减除按个_所得税法规定的费_扣除标准后,按“_资、薪_所得”应税项_缴纳个_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_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___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_。”根据上述规定,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_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_;_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_。所以,聘_的退休_员不能按退休_员再任职的“_资、薪_所得”计算缴纳个_所得税,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_所得税。_付所得单位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叁』 退休后继续工作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无论是退休后工作还是没有退休还在工作。只要个人收入达到五千以上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跟你退休没退休没有关系。

『肆』 退休后又打工收入怎么算税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个税怎么交要分为以下几个情况:
1.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人员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3.离退休人员投资经营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计征个人所得税;
4.离退休人员取得的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具体点来说,根据工资的标准,如果达到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标准的话才需要缴纳税收,如果5000元以下就不需要缴纳税收。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伍』 退休后又打工收入怎么算税

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办理退休的时间以档案里所有原始记录中最早的出生年月为准,劳动局通知你父亲5月份办理退休可能就是这个道理。如果退休审批表和通知书已经在5月办理完毕,那一般是在6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从6月份起领的应该是退休费。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拓展资料: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退休人员再任职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第5条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陆』 退休人员继续工作,工资待遇超过5000元,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继续工作,工资待遇超过5000元,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职工假如说准备继续上班,那样要不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假如说自身在工作期间工资收益工资待遇超出5000元,应该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呢?这一个人所得税,针对退休职工这个退休养老金工资待遇是绝对免交的。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退休养老金工资待遇不是征缴个人所得税的。

所以说交纳个人所得税你是不用操心的,你只要知道每一个月交纳了,多少价位个人所得税就行了。毕竟对你来说,这钱是以你工资之中扣除的,所以说你是有自主权来知道每一个月交纳多少价位个人所得税。

『柒』 退休后继续工作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交的。
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捌』 退休后再工作 怎么计算个税

一、正面回答
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但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属于免税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详情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三、退休人员再就业签什么合同
退休再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而且要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在里面把你的权利、义务给约定好,你在这劳务协议中必须界定,报酬、第医疗、工资待遇或者保险待遇,必须约定清楚。另外,再就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不能称为劳动者。

『玖』 退休后兼职收入如何纳税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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