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退休情况说明怎么写
申请书范文(1)
XX县(区)社保局: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XX厂工人,内连续工龄已达X年。容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作工X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2. 退休返聘人员公司解散有得补偿吗
【法律分析】:没有。退休人员返聘,不适用于国家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和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切都根据用人单位和退休职工的用工协议为准,原则上,是不给任何补偿的,给予补偿的目的,是支付给职工失去工作,没有了收入,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一定的困难,退休人员有退休费,是不能支付任何补偿的,并且他们和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 工会对退休人员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不论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也不论实行何种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和分配形式,均应按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计拨工会经费。
二、从1992年7月1日起,工会经费的计提口径,由过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价格补贴后的2%计算,改按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计提的工会经费,各类企业单位均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渠道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费或事业费中列支。
三、为便于全面、准确、及时地计拨工会经费,各基层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本月工会经费,并于每月15日前按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有关规定上解经费。对无故逾期拖欠或不如实计拨的单位,主管部门可按〔81〕京银会字第26号文规定通过银行进行扣交,并扣收滞纳金。
四、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费用列支渠道的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各类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
五、市、区、县工会和编制在市、区、县工会的靠财政补贴或工会经费补贴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集体福利事业的离休、退休人员享受同级党政机关离休、退休人员同等待遇;其中实行社会养老统筹的人员,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人员,其费用的支付渠道和解决办法,分别由市、区、县工会与同级财政部门按全国总工会、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商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4. 员工到了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的,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不再有聘用关系,一般用人单位会直接跟员工说明情况,双方和平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个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赔偿的,不算开除员工给予N+1的补偿,这点要注意。
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双方就没有任何的交集了么?错误的这个是,虽然员工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是仍然可以为公司效力,但是这里要说清楚,这叫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已经退休,退休后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所以说很多公司跟已经退休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跟员工签署新的聘用合同,那么双方就继续存在聘用关系,不过是有缺点的,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就不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退休后再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所构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存在的只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点完全是不一样的,一定要要注意。最大的差别就是签订的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都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在劳务关系之下,单位就不需要为其继续缴纳社保,区别就在这里,其他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这是双方另行签订的内容,劳动法管不着了就。
别问我为什么知道这些,公司的一些老员工就有退休的,自己的父母也都退休了,见的多了自然对这些就知道的多了。
5. 单位工会有没有义务向被解雇员工说明情况
应该是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
6. 职工到退休了社保没交够,和单位签延期留用协议怎么写
到了退休年龄不能签劳动合同,只能签劳务合同。合同中要注明工作性质,作息时间,工作内容,责任划分,合同起止时间,薪酬计算,意外伤害,纠纷处理原则等内容。
关于社保,则可以与单位协商,一次性补交到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就可以在留用期间既领退休金,又领工资。
7. 50岁退休公司有补偿吗
女职工50岁被辞退没有赔偿,此时职工已应退休。男职工50岁被辞退,需要分以下情况:1、职工有过错的,无需赔偿;2、职工无法胜任工作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则无需赔偿,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3、企业进行重整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4、企业违法辞退职工的,应当支付两倍经济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60岁以上是否可以加入工会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不可以加入工会,因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是养老金而非工资,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退休后再返聘参加工作,其与务工单位建立的也只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会员退休后,一般不具备恢复会籍的条件,故其保留会籍不作变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 退休人员打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分析:按实际情况,退休工人已经按法律规定享受退休待遇,退休工人在外打工,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不可以用劳动法维护退休工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0. 企业职工退休社保证明书的正式格式
工伤证明样本
劳动部门写:
关于xx-x工伤的决定
xx-x在xx-x处工作,于2010年x月x日,发生XXX,经调查和研究,xx-x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1,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②填写《个人信息表》
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④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⑧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⑨工伤证明材料
⑩二寸照片1张
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⑿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以上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6,7,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信息化,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入系统,需要我们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注意: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
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在工伤认定后就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这时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后就报销工伤药费了.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确定后,再去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同时做工伤待遇核准.
每月1—10日报送材料,然后等候劳动局通知时间做鉴定:
①《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③《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
④工伤证(原件)
⑤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规定伤残登记后,会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工伤证》上加上伤残等级说明.
3,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
在劳动局保险科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登记和待遇核准了.
工伤职工登记:
①工伤证(原件)
②《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工伤认定结论表》
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⑤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加盖养老保险处章
⑥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
⑦《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待遇核准(这是北京的):
①《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伤残定级的填报);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因工死亡的填报)
②《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工表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工表三)(一次性的当月填报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则每月均需填报)
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是以前的规定,现在都联网了估计也不要了,最近没有办新的工伤业务,不大清楚了.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比较复杂,此略,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最核心的,经办者需吃透政策,跟职工本人讲清楚;对于经办所需材料,多与劳动局保险科和社保中心工伤支付窗口多联系,毕竟工伤发生的情况比较少,经办程序及材料多有变化,以其告知为准.
4,工伤报销
工伤认定发放工伤证后,并经过社保的工伤职工登记,就可以报销与工伤有关的药费了.符合其规定的全额报销.
①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②收据,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事故证明经过9月23日上午,煤矿因急需稻壳(孔)在早八点左右,骑摩托车到长山商店买丝线100条,送到煤矿并安排我们(李刚、李龙、陈广军、周子仁)到长山制米厂装稻壳。因煤矿急用,我们四人就没有午休,就让(孔)在小吃部订了吃的,在中午十二点多钟我们(李刚、李龙、陈广军、周子仁、孔祥福)。5人上小吃部吃饭在吃到十分钟时候煤矿三个工人(那、孙、范)因中午没有带饭也来小吃部吃饭他们自己买吃的一起吃了。当时我们都有活没有喝多少酒,(孔大约喝了二两白酒、半瓶啤酒)。在一点左右煤矿打电话(孔)接了电话说煤矿还有事,就安排我们四人尽快干完不要误事。就与其他几人分别骑摩托车回煤矿了,可是回矿途中路过西大桥时出事了。连人带车都掉到桥下了。我们在加工厂听到消息赶到现场人已经在桥下躺着,周围有事故证明经过
张三是中国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XX度烧伤。
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
2
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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