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职工死亡当月还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死亡当月退休金继续发放,次月就停止发放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㈡ 退休人员死亡工资结算时间
1,退休人员去世的,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
2,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在去世后还有余额的,可以由其继承人取出,做为遗产分配。
3,退休人员死亡后,社保部门要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一般几千元左右。如果是工伤死亡,按工伤保险赔偿,要赔偿死者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㈢ 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办理当月工资还发吗
当月还是发的,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老人去世后,去世当月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无论去世是在月初还是月末;去世后的次月停发养老金待遇,死亡时间一般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二,去世后,近亲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法律责任
按照《社会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继承人应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手续。
㈣ 退休人员去世后工资
应当进行死亡待遇结算。 退休 人员去世后, 退休工资 ,即基本 养老金 应当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没有及时申报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退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领取 丧葬费 、 抚恤金 和个人账户余额。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 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 工资 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㈤ 退休工人7月7日死亡7月份有工资吗
有工资。
退休人员死亡当月有工资,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㈥ 老人8号去世当月退休工资还有吗
法律分析:有。退休人员死亡,从次月起停发退休费,死亡当月还能领取一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㈦ 企业职工死亡后发几个月工资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职工死亡待遇
1、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
2、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三至四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三百元的补足三百元。
3、因病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二至三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二百元的补足二百元。
4、职工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其标准为:
(1)职工因工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十五个月工资。
(2)职工因病或非因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七个月工资。
5、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月发给的生活费标准:
(1)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低于以下标准的由企业补足其差额,即:居住在五类工资区的县(含区)以上城区的,每人每月低于三十至三十五元。居住乡镇的,每人每月低于二十五元至三十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低于二十至二十五元。孤身一个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五元。五类工资区以上的地方,每高一类增加一元。
上述标准应随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提高作相应提高,提高的金额与当地社会救济标准提高的金额相等。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在不超过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原则下,由市、地、州研究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市、地、州研究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市、地、州确定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可增发三至五元。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六十元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按当地社会救济费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
6、由企业通知前来料理丧事的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由企业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
备注:
1、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国家规定的供养时间为止。
2、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从改变供养人数和条件之下月起,改变其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数额。
3、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对象,一般以职工填列的劳动保险卡片为准,对供养的独生子女生活有困难的,可作为死者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
4、退休、退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与在职职工相同。
5、职工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和救济金的死者生前工资即为本人工资。离、退休,退职职工以其计发离、退休,退职生活费的基数来确定。
6、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在企业“营业外”项下列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㈧ 退休工人去世当月还发工资吗
法律分析:退休工人当月去世当月可以领取退休工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㈨ 退休人员死亡当月有工资吗
家里老人死后,有些家属居然还能再领12个月的退休金。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我这是天方夜谭,不可能的事情。那么别着急,可以听我慢慢说。
正常情况下,按照社保局的规定。老人死亡后,家里人要持证明去社保大厅办理手续,然后领取一次性的丧葬费。
如果死亡时间,是这个月发工资时间之前,那就只能领这个月的工资。
如果死亡时间,是这个月领工资以后,那下个月还可以再领一次。
比如说,每个月是15号发工资。
如果是这个月15号之前死亡,那这个月工资继续领,但是下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
如果死亡时间是16号-月底,那下个月还可以再领一次退休金。
但是,大城市里一般都是这种模式,偏远的乡镇就不一定了。
像大城市里,老人死亡后,必须要去派出所销户,不然是不给火化安葬的。
销户了,系统都是联网的,社保局自然也就接受到这个信息,能及时的停发工资。
但是很多乡镇农村,十八线小城市,即使不销户,也是可以去火化安葬的。
只要社保局,没有接受到老人去世的信息。那么去世老人的工资,家里人就可以继续领。
这是不是有点像领空饷?
差不多吧。
那能一直领下去吗?
肯定不行。
社保局也考虑到这个情况了,所有一个政策叫“年审”。
每年的6月份,领退休金的老人都必须去相关单位年审。就是露个脸,证明人还在,没有领空饷。
人不在了,那肯定就没办法年审,自然的就不能无限制的领下去。
比如说,一个老人,七月份去世。社保局没有接受到信息,家里人也没有去办领取一次性丧葬费。
那老人的工资存折,就会一直发工资,发到明年的六月份。
并非我有意在教坏别人,这种事情确实存在,也不是我虚构的。而且社保局也清楚,所以才会有“年审”这个应对政策。
有时候伤心的不是老人去世,而是那一点丧葬费,也能引发家庭矛盾
今天上午的时候,有一家三口来银行取钱。
一个阿姨,六十多岁。还有一男一女,大概都是三十多岁。
取什么钱?
家里老头子的丧葬费,有七万多块钱。
然后阿姨,就坐在大厅里小声的哭。她家孩子媳妇,就在柜台开心的数着钱。
我们大堂小姐姐,连忙端了一杯热水给这个阿姨,问她怎么回事?
这个阿姨就断断续续,边哭边说。
老伴去世,她身体不好,长年要吃药。
这七万多块钱的丧葬费,应该给她看病吃药。
现在这钱,都被家里孩子拿走了,她后半生一个人如何能熬过去呢?
然后她家孩子,就骂这个阿姨,说在银行里哭,丢不丢人?
这怎么办?我们无能无力。
这是别人的家事,我们虽然很同情这个阿姨,但是也没任何的办法。
只能安慰她一下,让她以后有什么困难,就去找街道办事处的人。
我在银行上班快十年的时间了,几乎每个月都能遇到因为丧葬费而翻脸的人。
最狠的一次,一家兄弟姐妹几个人,直接就在银行里打起来了。
最后只能报警处理,让警察教育他们。
那家老人如果知道,他们的孩子因为一点钱翻脸打架,估计棺材板都要按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