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国有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虽然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不是大局但又牵动大局。要维护稳定,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是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稳定为重点,以和谐为根本”的工作目标,想离退休老同志之所想,帮离退休老同志之所需,解离退休老同志之所难,尽一切可能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才能维护企业稳定。
1、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用情服务。
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坚持“三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机构人员设置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离退休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离退休老同志待遇和诉求的落实
重视安排好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学习,使他们“学习充电有书报,活动娱乐有场所,生老病死有人管”。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并不断创新完善。比如学习制度、团拜会、座谈会、生病探视、慰问金慰问品发放、组织外出游览活动等。从领导到工作人员都始终坚持“工作要热心,接待要诚心,办事要细心,解释要耐心”的管理服务理念,自觉去遵守去实施,用真情带去组织的温暖,为离退休职工提供周到服务,用爱心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3.创新活动载体,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服务细致化,服务个性化,服务亲情化”原则,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对困难离退退休职工晚年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每个细节,都用心去排查,认真对待,妥善解决,最大可能提供便利。
定期走访老同志家庭、生病住院探视看望,及时掌握他们的各种诉求。
推行为80岁以上老同志送生日蛋糕、照长寿像、举办集体生日喜宴、举办金婚钻石婚庆典的敬老举措。
为单身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制作“爱心救助卡”(写清姓名、家庭电话及住址、电话等信息),让老同志随身携带,在外万一出现病倒或遇到困难时,能让好心人及时联系到单位或家人。
利用“七一”、“中秋”、“重阳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行座谈会、茶话会,主要领导亲自到场,向老同志通报全局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支持离退休职工组织太极剑队、秧歌队、健美操队、合唱队、秦腔自乐班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团队,既展示了离退休职工的精神风貌,也极大地丰富了小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组织了全局“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和谐模范”评选表彰、社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文艺汇演、“九九重阳”文艺汇演、社区居民运动会。
组织离退休职工的外出参观游览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为离退休职工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机会和空间,受到了老同志普遍欢迎和称赞。
充分发挥老干部、老职工带头学习、沟通协调、教育群众、维护稳定的作用,在各生活基地的“平安小区”、“和谐小区”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成绩。
4.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经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采取六项措施:进老同志的门、解老同志的困、知老同志的需、安老同志的心,把他们的忧虑困难时刻挂在心上,把他们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不遗余力做好离退休服务工作,用贴心服务换取理解,赢得支持、创造和谐,真正实现对离退休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② 机关离退休管理处好吗,
不错,挺好的,但是,如果是应届毕业生,怕是不大适应,因为是跟离退休的老年人打交道,需要耐心细致。
③ 山西省文物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一、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协调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四、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 珠江水利委员会业务处室的具体工作是哪些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对全委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党组、委领导的秘书工作;管理委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保密、机要、信访、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并指导全委的相关工作;负责委党组、委主任办公会议决策及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重要会议,管理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协调委机关政务公开,归口管理委宣传工作,承担《中国水利报》珠江记者站工作;负责委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委重要接待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集中采购工作,编制委机关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委机关物业,归口管理全委史志和档案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综合科(保卫科)、秘书科(宣传科)、机关财务科。
规划计划处
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管理范围内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对委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审批。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珠江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流域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流域水利统计工作;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处内设规划科、计划科。
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
依据《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监督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地下水及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和流域内城市供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等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内设水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水政监察科(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
财务处
研究拟订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中央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研究拟订水利预算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政府采购和全委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参与中央直属和直管工程的水价电价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委本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内设预算管理科、资产管理科、财务科。
人事处
组织拟订委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委管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承办委管干部的日常管理;组织拟订委管干部及委机关干部的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委表彰奖励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内设干部科、综合与劳资科、人才与培训科。
国际河流与科技处
负责协调处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委外事工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地区有关水事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技术引进项目申报并归口管理;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组织委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负责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归口管理对外科技、经济合作交流;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河流与科技处内设国际合作科、科技管理科。
建设与管理处
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查;负责授权河段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委属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与管理处内设建设管理科、工程管理科。
水土保持处
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负责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和公告。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处内设综合科、监督科。
农村水利处
参与指导全国有关农村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内农村水利省级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技术审查以及相关水资源论证;组织流域内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专项检查、督查,对流域内反映的农村水利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流域内农村水利重大政策研究、农村用水状况分析等工作;负责流域内农村水利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利处内设农村水利科、监督管理科。
安全监督处
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委内安全生产工作及委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检查;负责委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归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督处内设安全生产科、稽查科。
防汛抗旱办公室
负责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流域内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汛抗旱办公室内设综合科、调度科、工程与减灾科。
监察处(审计处)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惩处、教育和保护职能。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受理对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被处分人员的申诉;组织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制定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投资计划、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处 (审计处)内设综合科。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内设综合科。
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机关党委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全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内设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直属机关团委。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珠江委员会
负责委内工会工作;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长效帮扶机制,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珠江委员会内设工会办公室。 [2]
单列机构
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
事业单位
1.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副局级、与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合署办公)
2.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副局级)
3.珠江水利委员会西江局(正处级)
4.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正处级)
5. 珠江水利委员会服务中心(正处级)
6.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级) [2]
委属企业
1.珠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3. 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⑤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是箭,去来迅疾,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相信你有很多感想吧,是时候在工作总结中好好总结过去的成绩了。可是怎样写工作总结才能出彩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一、把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自身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关系到工作成败、影响着中心和大局。因此,加强这支队伍的自身建设当作首要的任务。我处的工作人员从事离退休工作时间有长短、年龄有大小、工作经历不同。但由于工作的需要,为了一个目标把大家组合在一起。我们按照有高度的政治素质、坚强的队伍凝聚力、和谐的同志关系、较强的工作能力、火热的服务意识的原则,来建设我们的这支队伍。离退休工作是不好干、也不愿意干的工作,这种认识带有普遍性。而任何工作总的有人去干,既然由于需要让我们承担了这份工作,别人不愿意干的工作我们干起来就更有意义,更显示其的特殊性。离退休下来的老同志,是建校初期到校工作的老教授、老领导、老建设开拓者。他们同内蒙古大学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把自己的宝贵青春献给了内蒙古的高等教育事业,用他们辛勤的汗水浇灌了这颗草原明珠,为内蒙古大学的发展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内蒙古大学有了今天的发展,是与这些人的贡献分不开的,他们是功臣,我们为他们服务应该感到光荣。
我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实际贯彻有关离退休政策的同时,十分关注有关信息,做为工作的指导。当全国老干部“双先”表彰会的消息一经发表,立即组织学习讨论、领会其精神。没有理论指导的工作是低水平的工作,要想提高工作水平必须加强学习。依据实际需要,我处建立了每周的例会制度。会上学习政治理论,相关政策,总结上周的工作,安排下周的任务,大事都要在会议上讨论,实行民主,大家可以畅所欲言。由于每个人都有其长处,在明确分工中,要注意调动积极性,文笔好的同志多写材料,动手能力强的同志多做些实际工作。分工不分家,互相帮助和补充。我处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工作人员的政治进步,家庭生活,使人与人之间关系十分融洽,对搞好离退休工作形成较强的促进力。我处离退休工作坚持“上为学校分忧、下为老同志解愁”,用工作人员的真心实意,表达出最真诚的心声理念:“以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
二、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是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中心和根本。党和国家对离退休人员十分重视,制定出许多方针政策,如果不认真加以落实,就不能很好地将党和国家的关心体现在离退休人员的身上。
1、为了体现对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学校党委、行政在今年元月13日集中慰问宴请了全校的离退休人员,并表彰了优秀的代表。旭日干校长通报了内蒙古大学的发展建设情况。我处协助学校做了此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2、针对离休干部的医疗费这个热点问题,在原工作的基础上,我处人员多次赴党委老干部局反映,并联合驻呼高校离退休处两次向自治区领导呈报了《关于解决驻呼高校离休干部医疗费纳入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统筹管理的请示》,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
3、4月,召开了关于“全区老干部表彰暨工作会议”情况通报会。结合会议精神,对我校xx年离退休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思路、新方法。11月,两次组织学习“全国老干部‘双先’表彰会”会议精神,与会同志深受鼓舞。同志们对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同志关于对老干部工作的贺信和指示精神,加大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力度,加大解决老干部实际困难的工作力度,加大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力度,加大老干部工作队伍的建设力度,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提高的一个新水平感到十分振奋。
5、3月26日,协助离休干部直属党支部在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举行了离休干部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产生以刘文举同志为书记、高文岭同志为副书记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6、xx年5月xx年10月11日,组织了我校建校期间的老同志、老校领导以及部分离退休老同志近60余人,参观了我校理工学院、民族博物馆、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的办公楼、实验室和学生上课期间教师授课情况。老同志们边走边看,深切感到经过自己亲手创建、贡献出毕生精力的学校发展的这样好,感到莫大的欣慰,由衷地发出了内心的感慨。
作为一名从1992年就于公司参加工作,从1997年就开始接触离退休管理工作,从20xx年正式进行离退休管理工作,至今已负责公司的离退休管理工作12年多的助理政工师、中共党员,我深知,要做好一项工作,并且持续地、更好地做下去,必须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与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只有这样,才算是对这项工作有了一种较为全面而深刻的了解,也才能真正的将工作做好,并且不断做的更好,离退休管理工作同样也不例外。而理论则是从实践、探索和思考中摸索和沉淀出来的。所以我想借着这次对我12年多离退休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的机会,将我的具体工作和我的理论思考成果进行结合,来向领导进行汇报。我深信,不但我的具体工作是我的工作成果,我从实际工作中摸索总结出的理论思考与总结同样也是,两者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而如果只说理论,则流于空泛和“假大空”的路线,不够实事求是;如果只说具体工作,则会流于琐碎和流水账式的繁琐,既不能突出重点、容易把握,也会耽误领导的宝贵时间。所以我想这样一种方式,也许是更为合适的,能够将两方面都去粗取精、扬长避短,能够既简洁又具有实际内容。对于总结的内容,便是以理论架构的形式展开,而以我的实际工作内容为例证。下面就是具体内容:
一、我对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因而有着特定的状况,在离退休管理工作上也同样如此。我们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的特定状况,便是是一家从很多年的计划经济中走过来的老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上的特定状况,便是因此所产生的离退休人员队伍是比较大的。这些退休的老同事虽然已经离开了岗位,但为公司做过几十年的贡献,是有功人员。而且他们有很多都是有亲属以及子女目前正在公司中工作,所以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的生活保障、晚景质量和求医治病等内容,就尤其牵动着这些当前在岗同事们的心。因此离退休管理虽然不是公司工作的重心,却是有着较大的重要性的,一定程度上对大局有着很大影响,有时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这影响着公司的形象和文化,也影响着目前在职人员队伍的稳定与和谐。对于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和子女当然如此,就是对不相干的人,也难免不会产生自己将来处境的联想。这些方面的考虑就是我认为离
退休管理工作在我们公司还是有着较大重要性的原因,这种认识也敦促着我对各项工作务必考虑的'周全细致,以尽全力保障公司的和谐运作与发展。
二、我对如何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首先是要有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以及一份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早在1997年因工作需要被调到原机械化工程公司从事工会干事工作时,就已经兼任离退休职工管理的工作。在那时,三年的时间里,我就努力的切实做好“六必访”工作,还为切实解决部分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困难,协助工会领导为他们制作了“服务卡”,原送变电通讯期刊还对此事进行了刊登,我个人也从1996年起连续三年被评选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再加上20xx年正式开展我们公司离退休管理工作一直到现在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整整15年。我想如果没有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以及一份踏实和负责的态度,是不可能做这么久的。而且就算是工作需要不得不做,恐怕也会消极怠工,在工作上不够积极,也不会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因此,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以及在认真实践和踏实负责上,我对自己是有信心这么说的。而之所以说出这些,目的却不是自夸,而只是因为我意识到了这份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那些离退休的老同事的确需要我的关心和帮助。因此,我义不容辞,绝不给自己任何借口,只想全身心的把这份责任担起,好既能帮助老同事们,对领导的信任也能不辱使命。
第二是加强离退休管理工作的领导性。作为我们公司离退休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在长期的工作体验中,我深知离退休管理工作不但是一份涉及很多具体事情的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还是一份管理工作,因为这份工作的政策性与操作性都很强。也正因为如此,我意识到加强对这份工作的领导是十分必要的。而要做到这点,就要把实际工作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未来规划,都要加入自己的议事日程,时时进行考虑和推敲。还要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平时更要考虑到很多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并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良事件的发生,并在状况出现时不至于手忙脚乱。比如我在实际工作中,就曾多次配合公司领导,对很多起离退休员工之间的争执、纠纷和矛盾进行了成功的调解,从而有效的保证了离退休员工生活大环境的整体和谐,保证了每一名离退休员工都能有一份和谐温馨的晚年生活。
第三是对离退休员工提供更多、更真诚的关心。对此,我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考虑到他们儿女多不在身边,时间很充裕往往没有事情打发时间,以及身体开始走下坡路等现实状况,认为应该多为他们建设和开放一些文化体育项目、场所和设施,以及多组织一些群体性的娱乐或学习活动,这样就能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既能愉快又能充实。在这一点上,基于诸多考虑,我便进行了很多工作,并且卓有成效。比如对我们公司已有的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按时进行清洁和开放,以保证离退休职工有活动和聚集的场所,并使这个场所健康舒适。并对活动室里的设施等财产进行认真维护与保养,以保证这个场所能够长期运行,为离退休职工的活动生活提供稳定的保障。活动室的桌椅还曾出现过不够用的状况,我也通过一些办法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从而使更多的老人能够来活动室活动,使来活动室的离退休职工群体更加庞大,更加热闹,更能使所有老人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夏天和冬天的时候,气温偏高和偏低,很不利于老人的身体健康,也影响着他们出门活动的热情,我也通过一些举措解决了这些问题,为离退休职工纳凉取暖,为他们创造了更加舒适的环境,使他们能够更好的活动和生活。根据离退休职工的反映,这些举措和努力,成果是有效的,得到了广大离退休职工的拥护和好评。
第四是将各项离退休员工应得的待遇认真、积极和快速的进行落实,以及积极开展和加强对他们的慰问工作。很多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家庭出现的变故或身体发生疾病等,而出现困难,极大的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使他们的晚年生活难以得到保障。这是离退休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出现了这些状况,自然要尽力为其解决。比如我们公司两名家住衡阳的离退休职工,就因身体生病而面临着生活上的困难,我就为他们做了将医药费进行报销和帮他们邮寄工资等力所能及的工作,帮他们解决了一些困难。这项工作我也拓展到了全体离退休职工群体,比如我就曾在面临一定困难的状况下,在领导指示下坚持在每个月抽出一两天,到财务处帮助所有离退休职工缴纳扣除房水费。对离退休职工的慰问活动也是需要做好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存在苦难,或者经历了重大变故的离退休职工,因为这关系着他们能否感受到来自公司群体的温暖,以及在岗员工怎么看公司,能否从心底里接受公司这个群体,这个大家庭,因此是不可忽视和加以重视的。我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确保这方面的工作能够得到公司、领导和广大离退休职工与在岗职工的认同。比如,我曾多次协助公司领导,处理过一些去世的离退休职工的丧事与善后工作,并对很多患病住院的离退休职工进
行看望和慰问。这些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除此之外,我还经常深入到离退休职工家庭和群体中去,和他们沟通,与他们聊天,了解他们的精神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慰、开导等工作,使他们感受到公司和领导的关心。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我也曾联系过相关部门,为他们提供一定的补助,切实的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困难。
⑥ 养老金停发后如何恢复
法律分析:养老金停发后是可以申请恢复的,下面是养老金恢复发放办法:
1、养老金停发后需要申请恢复发放,首先要准备申报材料,即《xxx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恢复)表》;
2、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提交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办理,然后经由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上报区社保局,区社保局汇总后,报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核实,通知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养老金恢复手续。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四十六条 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对退休人员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发待遇时,主动告知退休人员应每年参加资格认证。
第四十八条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组织,依托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单位协助等方式进行。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派人上门办理。
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协助认证。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通过我国驻该居住国的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居住地尚未与我国建交的,由我国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使领馆办理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
⑦ 怎样办理退休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个体参保处通知本人并为其办理退休中断手续。由本人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送交档案保管机构,由档案保管机构填写《河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以下简称《退休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为其办理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后,携带《退休审批表》、本人档案等有关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审批后,携带《退休审批表》,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增加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⑧ 关于养老金的补办问题
一、个体参保人员管理
(一)个体人员参保范围
1、在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力市场、市双利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其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存档人员;
2、企业改制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和下岗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3、辞职、辞退等原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并自己保管档案人员;
4、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
5、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6、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7、军队退役干部及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人员;
8、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一直未就业人员。
(二)个体人员参保规定
1、凡是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续保的,必须委托一个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机构为其保管档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档案保管机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个体人员参保、续保时,必须出示与我局签订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服务协议的省市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及其他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机构的存档证明。未签订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服务的,不予受理。
3、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本人自愿可以个体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4、原在单位参保职工,因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以个体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5、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有一定经济收入者,在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都可以城镇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到其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参保。
6、军队干部退役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城镇士兵退役后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的,都可以自谋职业者身份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参保,但档案必须委托社会保障代理机构保管,其在军队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已在部队领取退休金),则不允许其参保。
(三)个体人员首次参保
1、办理参保手续
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时,由档案保管机构按本人档案填写《石家庄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出具存档证明。个体人员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个体参保处办理参保手续。
2、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石家庄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⑵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⑶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⑷石家庄市居民户口簿;
⑸部队干部退役后自谋职业的,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
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建立个体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档案
个体参保处审核无误后,办理参保手续,建立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给定个人编号。
(四)个体人员续保
1、个体人员续保时,由存档机构出具存档证明,个体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个体参保处办理续保手续。
2、个体人员续保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帐户对帐单;
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⑶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⑷失业职工自谋职业证明;
⑸转入的还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参保处审核无误后,做个体人员由中断缴费恢复为正常缴费业务处理。
(五)缴费
1、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或续保时,先到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参保处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由市社保局个体参保处为其办理建立或恢复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每月6日至8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结算时间,不办理参保、续保、缴费等养老保险业务。
2、个体参保人员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现金,到市地税局指定的交通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时由个人提出缴费起始时间、缴费月数、补缴月数,防止重复缴费。
3、缴费后银行开具《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交缴费者作为个人缴费凭证。缴费人员要认真核对缴费人姓名、缴费月数、补缴月数、缴费金额与实际缴费情况是否相符,有否重复缴费。《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由本人妥善保管,作为个人帐户对帐的依据。
4、根据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进行一次调整。个体参保人员上半年缴纳1-6月养老保险费;下半年缴纳7-12月养老保险费(可按月缴费,也可一次性缴费),下半年缴纳上半年或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按调整后的新标准缴纳。不得跨半年度预缴。
(六)退费
在办理缴费过程中,因缴费人员申报失误或收费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多缴或重缴养老保险费的,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1、缴费人员携带《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个体人员参保处申请退费。
2、个体人员参保处专管员审核后,出具退费证明,报处长审核,并加盖个体参保处业务公章。
3、缴费人员持加盖个体参保处业务公章的退费证明,到市地税一分局办理退费手续。
4、缴费人员退费后,持重新开具的缴费收据,到市个体参保处核对缴费时间及缴费金额。
(七)个人帐户对帐
1、个体参保处每年下半年为个体参保人员打印上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单》(以下简称《对帐单》),发给个体参保人员。
2、个体参保人员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为凭证,与《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对帐单》记录有异议的,从个体参保处发放《对帐单》之日起,在60日内到个体参保处申请复查。在60日内没有申请复查的,视为已经对帐无误,今后不再受理。平时可到二楼业务大厅利用触摸屏查询个人缴费情况。
3、个人帐户修改调整
个体参保人员对《对帐单》有异议的,持个人缴费收据,填报《石家庄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调整申请表》。业务员进行审核,确需修改调整个人帐户的,经处长复核,报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个人帐户修改专管员进行修改调整。
(八)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核
1、个体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出境)定居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向个体参保处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死亡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个人对帐单;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待遇审核
个体参保处业务员受理并审核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有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齐全,符合一次性支付条件的,计算一次性支付金额,打印《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结算单》,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到基金管理处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个体参保人员实现再就业或调入单位工作,凭再就业或调动证明,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符合转出条件的,个体参保处为其办理转出中断手续。之后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调动证明,到二楼业务大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市本级范围内及与市本级业务联网的县(市)区范围内(不含区机关事业单位)转移,只需个体参保处办理中断缴费手续,不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调入单位到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恢复缴费手续。转出人员养老保险费需缴纳到转出之月,欠费的不办理转出手续。
调入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暂不办理转出手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待调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十)办理退休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体参保处应及时通知本人并为其办理退休中断手续,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加盖“退休中断专用章”。由个体参保人员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送交本人档案保管机构,由档案保管机构填写《退休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为其办理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后,携带《退休审批表》、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审批后,携带《退休审批表》,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增加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
(一)退休待遇审核、审批
1、办理职工退休中断手续
⑴办理退休中断手续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携带《石家庄市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职工退休中断手续。
⑵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中断手续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时,参保单位先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特殊工种岗位认定。而后,再按认定的退休时间,办理退休中断手续。
⑶办理病退(退职)中断手续
职工因病退休(退职),必须由企业先申请病退(退职)指标,并经市和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逐级鉴定,经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携带《职工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及病退指标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病退(退职)中断手续。
⑷判刑、劳教人员缓办退休手续
参保职工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再办理退休手续。
2、办理职工退休待遇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拟退休职工档案;
⑵退休审批表;
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经本人签字的个人帐户对帐单;
⑷企业职工退休公示情况报告和企业职工退休公示名册;
⑸企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和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
⑹职工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表及病退指标;
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 退休待遇审核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对拟退休职工的基本情况及退休待遇进行审核、复核,无误后在《退休审批表》内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并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加盖“已办退休(职)审批手册停用存档”终止章。
退休待遇计发公式:
(1)"新人"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2)"中人"的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③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求得。
④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用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参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断缴费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3)因病、破产等提前退休人员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年限,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不减发)。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及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4)中断缴费人员退休时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基础养老金=中断缴费时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③过渡性养老金=中断缴费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以前缴费年限×1.4%。
④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用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参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断缴费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5)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计发公式:
①个人帐户养老金:退职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②过渡性养老金:按其在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7%;
③基础养老金和一定比例的补贴、调节金:按正常退休人员计发标准的半数发给。
4、退休待遇审批
参保单位携带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的《退休审批表》及职工《档案》等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退休待遇。
(二)离退休人员增加
1、新增退休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携带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退休审批表》等资料,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报新增退休人员增加。经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复核后,打印《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通知单》,参保单位持此单到发放养老金银行办理银行存折,并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原离退休人员增加
新参保单位和成建制转入单位如有离退休人员,应携带离退休人员《档案》、《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先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进行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复核。复核无误的,参保单位按照新增参保规定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建立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手续。而后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经审核无误后做离退休人员增加。
(三)离退休人员减少
1、申报离退休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因死亡、被判刑及成建制转出等原因减少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手续。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监守条件的办理减少手续。
2、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
⑵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被判刑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证明;
⑷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成建制转出批文;
⑸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与恢复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
企业离退休人员未按期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参保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手续,并从下月停发其养老金。
2、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恢复
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失踪人员回归、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并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恢复待遇相关证明和《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恢复(转入)报告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离退休人员增加,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三、参保职工管理
(一)在职新增
1、申报在职新增
参保单位如有新招工、安置转业退伍军人、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和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的职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新增。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增加条件的办理在职增加手续。
2、办理在职新增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
(2)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
(3)职工劳动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跨统筹范围转入的还应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要求填写职工基本情况、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和个人编号。由在职职工管理处加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专用章(钢印)。职工缴费记载由单位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负责保管。
5、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申请补办手册
参保单位丢失或损坏《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请补办《手册》。
(2)申请补办手册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石家庄市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审批表;
②职工档案;
③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④1995年底前市社会保险局打印的各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或单位原始工资发放表等有效资料;
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 在职减少
1、申报在职中断减少
参保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参军、上学、调动、辞职、辞退、除名、开除、劳教、判刑、死亡、出国(出境)定居、农民工回原籍自愿退保等原因中断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减少。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减少条件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办理在职减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劳动手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5)在职死亡的,提供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6)农民工回原籍退保申请及社保机构批复。
(三) 在职恢复
1、申报在职恢复
中断缴费职工因再就业、在市本级业务范围内调动等原因恢复养老保险缴费时,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恢复。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恢复条件的办理在职恢复手续。
2、办理在职恢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石家庄市恢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个人信息不全的,填报《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职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调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跨省级统筹范围(含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除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还应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市本级范围内及与市本级业务联网的县(市)、区范围内(不含区机关事业单位)转移,不需办理转移手续,只需调出单位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由调入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资料到属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调入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暂不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待调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1、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职工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及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的,转入单位应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转入职工参保新增手续。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历年缴费明细表;
②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④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为转入职工办理参保新增手续后,携带上述证件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2、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出或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出以及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出单位携带《中断(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片》、《职工劳动手册》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转出单位如有欠费,应到基金管理处办理补缴手续。由基金管理处开具《石家庄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单位持补缴通知单到市地税局缴费。补缴后单位将缴费凭证报基金管理处,基金管理处登记个人帐户。而后,单位再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转出手续。不补缴欠费的,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②社会保险卡片;
③职工劳动手册;
④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⑤调入单位参保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⑥转往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还需提供省人才市场的《回执》、市机关事业社保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4)转出单位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送交基金管理处作为转移个人帐户基金的付款凭证,第二联由调出职工转交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参保单位管理
(一)参保单位拆分
1、企业因改制等原因将集团或总公司分为几个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时,或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因工作需要一部分职工统一由一家企业调入另一家企业时,企业可申请做“单位拆分”处理。由接收单位和被接收单位共同向在职职工管理处上报相关批文复印件和《单位拆分申请》。
2、符合拆分条件的企业,由接收单位向专管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拆分参保职工花名册》
3、被拆分单位人员被拆分到新建单位的,新建单位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被拆分单位如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必须将欠费一次性补缴。如暂无能力偿还欠费的,应出示“偿还欠费协议”。
(二)参保单位合并
1、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被兼并时,企业可申请做 “单位合并”处理。由接收单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上报企业改制批文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合并申请》。
2、符合合并条件的企业,由接收单位向专管员提供《被接收单位参保职工花名册》
3、被接收单位如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将欠费如数补缴,如暂无能力偿还欠费的,应出示“偿还欠费协议”。
4、被接收单位如有离退休人员,应先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离退休人员“单位合并”手续。而后,再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单位合并”手续。
(三)参保分户立户
1、企业改制或其他原因由集团(厂)或总公司分为几个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厂)时,企业可申请分户立户,向在职职工管理处上报《石家庄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携带《石家庄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登记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办理分户立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分户立户有关批文;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成建制转入
1、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和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应携带成建制转入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表》等证件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办理参保开户手续
转入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处审核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
(五)单位成建制转出
1、办理停保、待遇停付手续
参保单位成建制转出的,转出单位携带《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停保手续。无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管理处在《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中签署停保意见,加盖“在职职工管理业务专用章”。
转出单位有离退休人员的,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停付手续。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打印《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注明养老金已发至月份,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
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转出单位携带签署停保意见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和《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到“社会保险登记”窗口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转出单位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等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五、社会保险登记
(一)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石家庄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登记处审核无误后加盖“社会保险登记专用章”,给定登记证编号,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人事代理开户证;
(6)职业介绍许可证。
(7)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