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什么机构
看着名字就可知道那是临时机构,不是政府机构的正式编制。如同成立“抢险救灾办公室”,“退休工人管委会””“迎七一活动组委会“、爱国卫生宣传周办公室“诸如此类。
B. 红头文件,成立××小组。现在小组成员退休了,来了新领导,这个红头文是作废还是要做更改
这个很正常,再发个文件《关于XX领导小组成员变更的通知》就可以了
C. 工人已经退休有条件参加改制领导小组选举吗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根据这一规定,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最基本的条件是必须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顾名思义必须是企业职工的代表,必须是与企业选举单位职工有着相同的切身利益的职工,否则难以真实直接地代表选举单位的职工。同样的道理,当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包括办理了退休、出国等手续的人员,因为同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即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的同时终止。所以退休职工不能当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但是,考虑到退休职工曾经的付出和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推荐少量具有代表性退休职工作为职代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具有建议权和发言权。
D. 55岁退休
大伯,我对这方面也不太了解哦,只能帮你去其他地方抄一些来。
所谓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77.国家对提前退休工种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78.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的职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79.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171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职工,与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退休人员、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一样,实行基本养老金减发办法,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80.除了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还有哪些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除了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限定在两类情况:一是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二是有三年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其依据是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3年压锭任务完成后,此政策不再执行。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从上述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对提前离退休的条件是有严格限制的。即:一是仅仅限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111个城市适用;二是限于破产的国有工业企业;三是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四是经本人申请。
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规定,有压锭任务的纺织企业,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下岗职工方可提前退休:一是纺纱、织布两个工种中的挡车工;二是工龄满20年,在挡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且办理提前退休时仍然在挡车工岗位上;三是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四是技能单一,再就业确有困难。
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及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33号)规定,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退休的政策。其中,从事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具体条件为: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企业职工需具备哪些条件,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82.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
外国人退休后 能领多少钱
纳税人上交的专项税金是欧美一些国家的基本养老金保障系统的主要资金来源,那么,到了6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纳税人能得到多少退休金?
在欧美国家和地区,90%以上的退休者不单纯依靠领取政府发放的那块基本养老金来养老。这些国家还有一个非常发达的保障老有所养的辅助网络。比如,美国在税
收政策上实行间接的财政转移,支持养老金制度;德国则是每年要拿出几百亿欧元支撑其庞大的养老保障系统运转。
而退休金的来源,各国有许多不同之处。在美国,雇主和雇员各拿出工资收入6.2%的税收,形成专用“社安金”。其中85%用于支付养老金,15%则用来支付残疾金、遗属遗孤抚恤金等其它社会保障基金。在法国,基本养老金由雇主交8.2%,雇员交6.55%;法国对遗属遗孤补助的资金来源于由雇主按雇员收入的5.4%交纳,作为困难家庭补助金。
退休工资有差别
很多国家的退休职工领取的退休金并没有一个固定额,要视退休年龄、工作年薪和年限、供职岗位等情况的不同。少者,领不到原工资的50%;多者,可以领到原工资的100%以上。
瑞典的养老金分成两块,一部分是基本养老金收入,令一部分是“养老附加金”,这是瑞典特有的。“养老附加金”据退休前的收入状况和纳税情况而定,工龄越长,工资越高,“养老附加金”积累的就越多,退休后就能领到越多的退休金。
而在法国,情况就不一样了。法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实施社会福利比较“慷慨”的国家。一般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原工资50%的退休金,公务员则按退休前工资的75%计算。法国法律规定,必须交满160个季度的养老保险金并满65周岁以后申请退休,才能全额按比例享受退休金。法国对一般退休者原工资收入的计算基数是由当事人收入中最佳25年的平均值构成。比如,某人一生中最好时期的月收入达4000(约4万元人民币)欧元,最差时期的月收入仅1000欧元,而最佳的25年的月收入平均为2500欧元,那么他能领取的退休金就是1250欧元。对于年龄到了65周岁但没有交足养老金的人来说,退休金要按比例扣减。比如,假设一个到了65周岁但只交了90个季度的养老金,25年的月收入平均值为2000欧元,他就只能领取562.5欧元的退休金(90÷160×2000欧元×50% )。看来,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对退休金收入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鼓励人们老有所为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美国和德国在今后几年内将把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这些国家鼓励人们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继续留在岗位上。英国人的口头禅是“50岁创业才开始”。而树立在德国科隆市大街上一家公司的广告词本身就已经彰显西方国家在老年人问题上观念的转变:“55岁太老了?我们连65岁的人都雇呢。”
西方各国目前对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的人在各方面实施鼓励政策。在芬兰,65岁退休领取的养老金比60岁退休最高可多出40%。美国人到了退休年龄但仍愿意坚持工作的,每多工作一年就奖励10余个百分点的退休金,直至正式退休。其实,近几年美国已经多次调整了退休年龄,现在的退休年龄规定是65岁6个月,以后每年延长两个月,直到延长到67岁为止。前不久,美国参议员哈格尔已经提出了一个把退休年龄提高到68岁的议案。
实际情况确实如此。一方面,西方国家的政府对养老金的巨额缺口和老年社会的到来已经感到“惊恐”;另一方面,公司的决策者们目前正在重新审视退休人员的使用价值,并热衷于对老年人的“余热”进行开发。据美国劳工部统计,在1994年至2004年间,65至69岁年龄段的老年男性就业率从27%上升到33%,女性就业率也从18%上升至23%。
E. 叙州区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关职工未落实福利房,退休后怎么补偿
没有落实就没有落实了,这种事、这种人太多了,退休前退休后都没有补偿,也没有任何规定有补偿。
F. 黑龙江国营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
你符合中央文件63号规定的人员范围:
(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业做好有关工作。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做好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和经费测算以及补贴发放等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七、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要给予帮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并于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G. 老干部局是干什么的我想咨询一下中央对老干部离休改策有什么规定
老干部局是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的一种常设的机关,他是对科技以上干部的一种后勤保障,同时进行相关的管理,对于老干部离休政策,我们国家是非常优厚的
H. 如何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党政总揽一体化。从2000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行了以“两个置换”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随着133家公有企业的民营化或破产关闭,11324名企业离退休人员逐步与原企业脱钩,由过去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确保了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解决了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为更好的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快捷、规范地搞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从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全市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成立了以分管社保工作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为正副组长的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津市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工作方针。市政府把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全市的一项系统工程,从一个方面的工作提升到全市综合工作的高度,实行了科学的部署和调度,并建立了“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社会保障站--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社区离退休人员自管小组--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协会”这样一套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
二、多方促进系统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部门明确了本部门的职责,市劳动社保部门制定了22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章,牵头和指导全市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委组织部和各办事处党工委制定落实了社区党支部制度;市委宣传部制定了加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方案;市财政局落实了各劳动保障站和社区的工作经费;市总工会和文化、体育局制定了定期指导组织开展活动的制度,各部门齐心协力,有力地推进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机构建设标准化。首先,我们在四个街道办事处分别明确一个社区作为示范点,由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层次,建设好相应阵地样板,然后在全市全面推广,确保了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质量。如对于城隍庙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我们一是斥资126万元购置了社区办公用房,配置了高标准管理服务设施,组建了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安排了必要的学习资料,配备了门球场、乒乓球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房等文体娱乐设施;二是明确编制,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了管理服务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的培训,落实了一支素质较高的管理服务干部队伍,现全市社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中,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占35%;三是对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比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安排了人员经费及办公费,除2003年按照每个社区2万元落实基本工作经费外,2006年又按照每名退休人员20元标准安排了退休人员服务经费。
四、服务到位规范化。为了保障进入社区的退休人员能够及时顺利地享受高标准的各类服务,快捷地办理各项事务,我们一是将所有业务工作进行科学的分类;二是制订了一套完善的业务工作流程图;三是公布了七项业务工作办事指南;四是严格规范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行为;五是强化了业务工作监督约束机制。现企业离退休人员较多的重点社区基本做到了“查询有摸的、办事有看的、咨询有问的”(即电脑触摸查询系统、电子显示屏和办事指南、专门的社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为了达到企业离退休人员真正与社区挂钩的目的,2004年底,我们利用国家调整养老金待遇的契机,通过将调待工作全面落实到社区的形式,使每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与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实现了面对面的对接,目前,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与社区见面率达94%以上,除837名长期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外,全部找到了他们自己的“新家”。2006年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工作,我们全部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确保了这项工作的高效准确和规范化。
五、责任明确制度化。在制定了22项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章的基础上,严格推行三项制度管理。一是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项项任务有人管,人人肩上有责任;二是推行业务工作层级负责制,强化各级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及其干部职工的责任心,确保业务工作质量;三是推行办事程序公示制,明确工作要求和服务准则,提高了服务质量,融洽了与工作对象的关系。
六、社区组织网络化。一是在全市24个城区社区建立健全了社区党支部和专门的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使前几年因企业停产或关闭后找不到归属的共产党员回到了组织的怀抱,一位下肢瘫痪的退休老党员曾摇着轮椅到社区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时动情地说:“今天我有一种回家的感觉。”二是创造性地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与社区党建“三联三创”有机结合,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献爱心主题活动。四年多来,社区工作人员先后为卧病和高龄离退休人员义务服务达160多人次。去年,三洲街社区退休孤寡老人肖泽舫,在他生病期间和生命的最后日子里,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同志们象亲人一样,给予了他细心的照料,死后又按照他的生前意愿进行了安葬,老人生前非常感动,将自己的房产和7400元现金存折捐赠给了社区用于公益事业,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很好的引导示范效果。三是全市各社区组建了京剧协会、门球协会、书画协会等离退休人员专业文体活动协会11个。每年组织开展活动10多次,极大地丰富了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I. 如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
一、清醒认识社会背景和发展趋势
(一)老年人口占比越来越高。我国已经进入“长寿时代”,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从5年前学者口中的热门话题,转变为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老年人群体越来越庞大,社会力量不可忽视,特别是广大离退休干部,他们既是党的干部,也是社会老年人的组成部分,同时知识水平和文化层次相对较高。所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老龄化”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养老金社会化管理的趋势不可逆转。2015年,我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正在逐步转变离退休金的发放方式。一旦养老保险体系走上正轨,施行养老金“双轨并行”制度,全面推行社会化管理。广大离退休干部突然从体制内被转变到体制外,思想上容易出现“空窗期”,产生负面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新形势、新变化既是对党执政兴国能力的考验,也为基层离退休干部工作者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了新的考验。
二、基层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惑与问题
一方面,对基层老干部局工作职能上的困惑。重离休,轻退休。重生活待遇,轻政治待遇。党建工作职能不明确,老年大学建设被视为“副业”。当然,这些困惑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随着社会变化而逐渐产生的,虽然不是什么大的社会矛盾,但时常让我们基层老干部的工作人员感到困惑,我们老干部局的工作重心和工作方向到底在哪里?到底要往哪走?
另一方面,来自基层离退休干部的困惑。以我市资兴市为例,资兴市自2003年以来,在全市养老金全部进入社保系统发放的基础上,探索利用社区资源管理离退休干部,统一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关系划转到社区管理。现在,形成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局党支部负责其部门离休干部及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党组织活动;离休干部参加原单位党支部活动;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职工参加社区党支部活动的局面。由于各单位各社区党支部在精力、物力、财力、场地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党支部活动的组织开展存在脱节的现象,导致参加社区党支部的退休干部意见比较集中,要求参加原单位党组织活动,并在原单位建立离退休党支部。
目前,我市除资兴市以外的其余县市区包括市直,没有全面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参加党组织活动都是由各级老干部局和离退休干部原单位负责,所以资兴遇到的问题在其他地方表现并不突出。但是,资兴市面临的困惑,是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在改革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当然,以上的困惑是基层老干部工作的现实纠结,也是中央对新时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新思考的落脚点。
三、文件中的新变化
相较于2008年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10号),中央文件从指导思想、结构形式、侧重板块和具体要求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和调整。
(一)从指导思想上看。广大离退休干部不仅仅是“宝贵财富”,更是“重要资源”、“重要力量”。财富是用来收藏和保护的,而资源和力量更需要科学开发、合理利用。
(二)从结构形式上看。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框架已稳,更强调在“精、细”二字上丰富内涵。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应“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同时,将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纳入到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为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正名。
(三)从侧重板块上看。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明确“不可为”。增强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操性,明确规定了领导选配、设置方式、组织培训、经费保障、工作补贴到党费缴纳方式、党员互助等方面的内容。将针对性和时效性作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落脚点。
(四)从组织领导上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只会加强,不会减弱。从文件的具体变化中可以体现出来,2008年“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2016年“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8年“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2016年“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2008年“逐步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2016年“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意见》的出台,不仅表明中央已经清醒的认识到人口老龄化的不可逆、社会化管理的必然和党员脱岗后党组织生活“空窗期”等现实问题。更是为基层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面临的纠结和“无能为力”指明方向,明确要求。作为基层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者,更应增强政治敏感性,提升自信心,在精细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和开创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工作中实现自我认同感和部门归属感。配合中央“积极老龄化”这盘大棋,走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这步先手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