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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如何赔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20-12-09 17:26:56

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付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2010年曾经处理过类似事件:
,其中把退休人员也列入特殊劳动关系的对象,并且明确对他们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最低工资等方面参照正式合同制员工待遇执行。据此,不管是否有事前约定,受聘的退休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都应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受伤员工相应的工伤待遇。当然,这可能涉及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许多单位对聘用的退休人员买商业保险,以在事故发生后减少单位的压力。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待遇标准不同,单位可在广泛接触后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

㈡ 交通肇事赔偿误工费如果已经退休该如何计算具体请进

1.退休了,就不存在收入损失,所以没有误工费
2.护理费的话原则是一个人计算的,除非医院出具证明需要一个以上人员护理,自行护理,费用计算类似误工费,即应有单位出具证明请假的天数,再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收入以纳税证明为最有力,否则按照当地该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乘座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乘座救护车、出租汽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像你母亲这种腿受伤的请况,乘坐出租车是合理的。
4.没有生活费这种说法,指的是抚养费,在你这个案子中,你母亲没有需要抚养的人
5.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受害人的陪护人员的伙食费也应当予以赔偿
6.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 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7.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都属于应该赔偿范围。
8,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不超过50000,但不少于1000
9.交警会进行责任认定,并主持调解,但如调解不成,只能像人民法院起诉,交警是无权强制进行赔偿数额认定的

像你这种情况,由于肇事车辆是属于无牌照车辆,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期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㈢ 退休人员交通事故后,单位不在用其人怎么赔付误工费

如果是退休人员交通事故,以后单位他不再用其他人的赔付误工费吗?也是可以的,所以说根据你当时的情况或者是卡子的一些要求来符合我们要求以后直接给赔的所以说没有占据最大的优势的话是无法享受的。

㈣ 在交通事故中退休工人的误工费如何赔偿

退休后,你不能按照在职人员的工资水平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你因为交通事故后存在损失的,可以通过起诉或调解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㈤ 退休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如何计算赔偿

赔偿事宜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的容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由于伤者已经退休,上述赔偿项目中的误工费一项不再计算。

㈥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怎么索赔

按人身损害赔偿。
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㈦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怎么算,退休人员赔偿金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退休人员的计算办法是:
残疾赔偿金=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80——实际年龄,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少于5年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一级伤残100%,没少一级递减10%);

交通事故属于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受害人本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赔偿责任。对方交强险赔偿之后的剩余部分,只是按照对方按过错承担的比例赔偿。

㈧ 返聘退休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事故按照人身事故处理应当如何索赔

和正常交通事故索赔没有区别,以前是不可以要求误工费,现在提供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误工费。

㈨ 聘用的退休人员,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单位怎么赔偿

退休人员聘用单位已经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该不属于工伤条例中规定的专职工,所以工伤赔属偿不太可能。可以申请单位民事赔偿,首先与聘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满意赔偿要求,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至于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工亡标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当然补偿要扣除原单位已经给过如丧葬补助金、遗属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的金额。

㈩ 64岁的退休职工交通事故赔偿金如何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

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

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

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

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

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

别。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

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

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

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

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够得上伤残等级的,才能有此项赔偿,一般最高5-8万元,各地法院有稍微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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