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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死亡人员档案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11-13 02:04:22

退休人员死亡办理流程

一、退休职工死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⑵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怎样处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主要有四笔钱需要处理,也算是相关待遇吧,具体如下:

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非要的补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丧葬费发放标准为: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倍,这个工资不是个人工资,而是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比如职工平均工资为4000,那么丧葬费就是两万四千。

俗称抚恤金,这一项则与逝者生前收入有关,但标准还是固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等及其离退休人员因病亡故的,一次性补助金为逝者上一年度生前月平均工资或养老金的20倍,如果死者月工资达到1万元,那么一次性补助就是20万元。

该补助是按月领取的,能够领取的人为靠逝者生前扶养的,比如年过60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或亲兄弟姐妹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当然这笔钱不是所有人都能领的吗,但是一般只要差不多符合条件,都可以领导。

不要忘记养老金账户余额,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养老金账户里还会有很大一笔钱,要及时和事业单位财务和人事部门联系,问问如何退出这笔钱。

这就是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一些事情了,至于其他的办后事和追悼会,不同地方都不一样。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主要做两件事。 第一件事 治丧安葬 第二件事 领取费用

先说第一件事:治丧安葬。

在目前大形势下,除非该退休人员是有突出贡献的,或者是大领导,一般不再以单位形式组织追悼会。当然,死者家属可以自行组织追悼会,死者生前单位会以公家形式给慰问费,这笔慰问费一般在2000元左右,属于公家开支。死者家属自行组织的追悼会费用,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再说第二件事:领取费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主要可以领到四笔钱。

第一笔: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补贴,能够领取多少,并不是以个死者家属治丧活动花了多少钱就可以领多少钱。国家规定,丧葬费发放标准为: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倍。也就是说,每个地方的丧葬费的领取标准是一样的,具体领多少,视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200元,2019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丧葬费可以领取到3200*6=19200元。



第二笔:一次性抚恤金

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管理岗7级,基本退休费为4500元,2019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一次性抚恤金可以领取到4500*20=90000元。

第三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该补助是按月领取的,能够领取的人为靠逝者生前扶养的,主要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该补助的领取也是需要条件的,比如年过60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父母可以领到死亡为止,未成年人可以领到18岁。父母、子女、配偶领取的补助金不一样,但都是以逝者生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领取。 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父母可以领取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20%,配偶可以领取20%,小孩可以领取15%。


第四笔 逝者的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账户余额

个人社保卡的个人项目,还有未领取完的职业年金等费用,都属于个人私有,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领取。剩余多少,就可以领取多少。特别是职业年金,自退休到死亡还没满139个月的,个人账户都有剩余,都可以由死者家属继承领取。

最后,如何领取这些钱,这里分享所需资料。

①户口本;②死者身份证;③医保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④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火化证明,只有火化证明才能领取到所有钱);⑤死者最后一个月退休费用证明。

我家公公退休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工干部,今年91岁了,他有两个儿子两个姑娘,86岁前一直是一位精明又细心的老人,5年前老爷子突然得了脑中风,至今一直躺在床上和植物人没什么区别,好像有什么预感似的,中风前两天老人家拿了一大叠书稿和账本,把他的儿女们叫在一起开了个家庭会,把自己一生的财务作了一个总结,让我帮他录音,算是百年后的事情给儿女们作了一个交待。

最后老爷子拿了一张手写的信笺,这是老人家亲手写的,关于他死后从报丧到火化后的一系列流程安排,特别是对于他死后的几笔费用,叮嘱我们一定要按规定在他的原单位去办理。

今天刚好看到题主这方面的问题,虽然这份文件是老爷子5年前写的,但老人家一直没停止过学习,对政策的领会颇有心得,所以我今天把他这份材料的有关内容分享给大家,朋友们可结合当地和现在的具体政策参考一下。

一、报丧通知流程

1、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直系家属或子女需在医院办理死亡证明文件,在家里去世的,要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死亡证明,也可以在原单位政工人员的陪同下办理(方便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口头打电话或出具死亡证明通知原单位领导。

2、其它亲戚关系或朋友、同学、战友等,由子女尽快确定火化时间后,用短信、电话、托人带口信等方式报丧。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第8条规定: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户主或子女凭死亡者证明材料,依法在辖区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享受的各项待遇及标准(以湖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正常死亡为例)

参考文献:(鄂人险[1997]109号)《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2002]30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1、丧葬费 ——原单位办理,社保局发放

这笔费用是用于死者寿服、整容、遗像、殡仪馆遗体运送、冷藏存放、火化、购买骨灰盒等开支的费用,不分死者职务高低,统一按1500元包干发给家属的,用多用少由家属自由决定。由于各地地域差不同,丧葬费标准也不一样,有的按死者最后两个的工资总和计算,有的地方政府对此项另有专项规定。

2、一次性抚恤金——由各级社保局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分为三个标准

一是正常死亡,按本人生前10个月的工资总和发放。

二是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总和发放。

三是死后被追认革命烈士的,按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总和发放。

工资标准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所领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计算,并且包含其它国家规定的福利和补贴。

从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休人员全部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所以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参照当地规定执行,一般为16~20个月的工资总和左右。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当地民政局发放

这一项费用比较复杂,首先需要报批死者遗属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以及该地区现行补助标准。以120到80元每月不等,补助对象参见当地有关文件。

4、职工养老保险人账户资金余额——直接从个人账户中返还

这笔费用是针对退休后,未领完基本养老金(139个月)就去世了的死者,死者个人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子女、家属或法定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返还。

5、职业年金——社保部门

这一项费用是从2014年10月开始执行的,它不是商业保险,也不是 社会 保险,纯属单位的福利制度,交费比例一般为:个人4%单位交8%,对于2014年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意义不大,可参考当地政策。

6、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继承人的个人医保账户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个人医保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注销死者医保个人账户的同时,其余额按照法律程序继承。继承者需填写申领书,自己的银行账号,凭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在医保局办理。

写在最后:

各地方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处理规定和政策或多或少存在差别,但大同小异,为避免老人死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子女们需要提前做好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房产分割,遗产继承,银行密码,医保卡密码,社保卡密码,等等老人身后无法自己办理的事务,一定要提前弄清楚弄明白,否则将会给后人带来极大的麻烦和损失,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数不胜数,切记。

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也是有相应待遇的,因此应当抓紧申报。

如果不及时申报,反而会有骗保的嫌疑。毕竟养老金只是支付给退休老人作为生活使用,按照法律要求只是发放到参保人员去世为止。每年国家会组织进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这也是为了防止去世人员长期瞒报,导致养老金发放给不符合资格的人。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现在仍然是由原用人单位管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着退休老人的退休后管理服务工作,比如说逢年过节看望,协助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家属申请退休人员去世待遇等等。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单位还要组织人员还要去看望慰问,给予一定的慰问金。特别是老同事们联系得还比较紧密,一般去世以后都会及时通知给单位的。这也是单位管理的好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如果是供养家属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没有来源,还会发放供养家属生活困难补助。

丧葬补助费 ,主要是用于去世职工的安葬使用,一般是以省级地区确定待遇标准,全国并不统一。最初的丧葬补助费是根据《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发放退休职工本人2~3个月退休费总额的丧葬补助费。后来各个地方根据各地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比如说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天津市是两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等等。

一次性抚恤金 ,是用于给予其供养亲属适应生活变化的一笔费用,一次性支付。最初是根据《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根据供养亲属人数的不同发放6~9个月的退休费总额。后来国家做了完善,目前是依据人社部发2008年42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具体标准原则上只包括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退休生活补贴,但具体执行按各地规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主要是2014年10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形成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身是用于发放个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按月支付职业年金的,如果退休是相应账户还有余额没有发放完毕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般主要指的是没有劳动能力、需要退休职工供养的职工,具体标准各省市自行确定。一般来说也就1000元左右。每隔一段时间会按照当地的通知进行调整。

总体来看,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正在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过渡,相信未来全国能够统一。

怎样处理?应该是待遇问题吧,简单介绍下。

一、通知单位。

去世后,要通知单位,单位会派员来商讨追悼会相关问题。退休之前的同事,由单位负责通知,统一参加追悼会。

二、待遇。去世后,最关心的就是待遇问题,简单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1、单位给予家属一定数额慰问金。我们这一般500、1000之间。

2、单位负担追悼会相关费用。按规定,追悼会一部分费用由单位负担。这个具体的范围就要根据不同·规定和单位的要求来把握了。

3、由单位申报抚恤金。这个有统一的标准,本人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目前这块待遇比较低,低于机关人员和企业人员。

4、遗属补助。如果家属符合遗属补助的条件,单位帮助申报遗属补助。

以上就是去世后的基本待遇,有问题一起探讨。

如果真的死了,处理方法如下:先由亲友帮忙为死人洗净身体,换上新买的寿衣。然后带上家人及死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同时联系殡仪馆,约定时间去 火化亡者遗体。有条件花万把块钱,开个追悼会,简单的直接烧为遗骨装骨灰盒。便宜的塑料材质百十块钱一个,贵的成千上万块钱一个。买好墓穴,择日安葬,让亡者入士为安。办不办丧宴由事主决定,外人不能多嘴。以上事务办理完毕后,带上亡者所有证明文件,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怃恤金,安葬费,等各种补贴。事业单位亡者,大约可领取到二十个月的退休金。如果是下岗职工工人之类,只能领十三个月。基本上就是这样的办理后事了。前天(正月初九)堂哥死了,明天安葬,等三月中旬去为他办理安葬费,抚恤金等相关手续。

六八老叟。

前几天,单位里有个副科长转了行政编制,让其他的事业编制干部羡慕嫉妒恨,因为事业编和行政编相比,不但在职时候的收入有一定差距,退休后养老金也不一样, 就算是人去世了,能够领到的补助都不一样。

根据2011年民政部、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编制的退休人员 去世后可以领到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根据的是2008年人社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如果是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离退休人员,那么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行政编制人员是一样的。

如果是 普通的事业单位 的离退休人员,那么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可以看到行政编制人员相比事业编制人员,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多了“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也就是行政编的抚恤金是事业编的两倍还多

除了一次性抚恤金,各地政府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还会发放一定的丧葬费。

丧葬费 的金额一般不会太多, 它的发放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所有人都统一发放的金额 。比如江苏省就是这种方式,丧葬费标准统一为每人6000元。

第二种按工资标准的倍数发放 ,比如福建省的丧葬费标准是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个月。

除了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外,一些亲属还可以从社保机构领到一笔钱。

根据《 社会 保险法》地十四条: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不同的退休年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也不同,比如55岁退休是发放170个月,60岁退休是发放139个月。

如果养老金领取月数没有达到计发月数,那么去世后家属就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中剩余的金额。

但是领取养老金的月数超过计发月数后,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就没有了,虽然国家依然会继续按照相应标准发放养老金,但是退休人员如果过世那家属就没有钱可以领了。

同时,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去世后遗属的基本生活,大多数地区还会为去世人员 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生活困难补助的金额不同地区还是存在明显差别的,金额高低主要是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挂钩,正常一个月几百元。

比如青海省的标准如下: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主要就是这四笔钱,其中抚恤金正常是最多的一笔钱,个人账户余额则看情况,丧葬费并不多,而生活困难补助则能够长期领下去。

在职期间,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薪资待遇是不同的;退休后,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养老金的领取上也存在高低差异。

很多人对事业编制情有独钟,除了在职期间各项福利待遇不错、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不错之外,在很多地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死后能领到的补贴也普遍高于企退人员。

下面我们就介绍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死后应该怎样处理,以及能领到的补贴有哪些。

第一步:有必要开追悼会的,及时通知原单位,统一进行吊唁和遗体告别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是否有必要召开追悼会完全取决于家属和原单位的意愿,这一点不存在强制性。

有些退休人员在职期间为原单位付出了一辈子,理应受原单位职工的吊唁,召开适当规模的追悼会也未尝不可,特别是那些在退休后还与原单位有紧密联系甚至还心心念念原单位、为原单位发展提出指导意见的退休人员。

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经开始逐步实现 社会 化管理,与原单位的关系不是很大,再者在提倡丧事简办的大背景下,不召开追悼会也是可以的。

因此是否通知原单位、是否召开吊唁仪式完全取决于家属的个人意愿和退休人员对原单位的贡献度,这一点由家属自行把控和决定即可。

第二步:火化和进行死亡申报

为了节约土地资源,我国很早之前就提倡火葬,除非是有特殊习俗的少数民族,否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更应该起到带头作用。而且对于规定火葬而拒不执行者还将影响死亡补贴待遇的发放,是十分不划算的。

再就是及时向社保部门进行死亡申报。根据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养老金待遇的发放从退休人员死后的第二个月就停止发放,退休人员死亡的应该及时向社保部门进行死亡申报并停止养老金待遇的发放。延期不报并继续冒领养老金的,视情节轻重最高可能构成诈骗罪。

第三步:领取死亡补贴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至少可以领取四笔钱,这四笔钱都与社保关系有关。

第一笔:一次性抚恤金

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病故的,发放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的,发放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按照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金额还是比较多的,普遍在10万元以上甚至更高。

第二笔:丧葬费

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各地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是按照固定金额发放,比如北京5000元/人、山东1000元/人;有的地区则按照当地 社会 平均工资的3-6倍发放,还有的地区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正常死亡的发6倍,因公死亡或离休人员死亡的发10倍。

第三笔:遗属困难生活补助款

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是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子女、妹弟等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

各地在这一项补助的执行标准上同样存在差别,比如陕西2011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农业人口遗属300元/月/人、非农业人口遗属350元/月/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第四笔: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 社会 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除此以外,职业年金尚有余额的也可以由遗属依法继承。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能领取到的4笔钱,需要注意的是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必须是凭火化证明领取,除非是可以不执行火化的个别地区的个别人群。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处理流程,除了第一步的是否需要通知单位召开追悼会具有很强的自愿性以外,第二步的火化、死亡申报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其目的也是为了不耽误第三步各项死亡补贴的正常申领。

有两个环节。一个是抚恤金发放:由财政承担,家属提供死亡证明,单位填写停发工资审批表,抚恤金发放清单。抚恤金按政策由四部分构成。1是发放3个月全工资;2是发放40个月基本工资;3是发放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地域有所不同),4是发放800元丧葬费。现在方便多了,单位财务人员办理后直接发放到家属提供的账号。二是遗属困难补助的发放。死者未成年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根据自己的所在地具体政策规定)。

事实上,不管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还是一般企业的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家属都是可以领取一定的死亡待遇,只不过两者在待遇的领取标准上面会有一定的差别。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家属可领取到的死亡待遇要高于一般企业的退休人员。 那么就会有朋友比较疑惑了, 为什么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要高于一般企业的?其退休后死亡都可以领取到哪些待遇? 下面结合以上两方面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丧葬费

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亲属可领取到一笔丧葬费,主要用于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 ,一般包括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必要的交通费等。关于丧葬费的标准,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 以沈阳市为例,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有关要求,丧葬费按照上一年的沈阳市 社会 月平均工资三倍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发给牺牲或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费, 主要体现国家对于已去世退休人员家属生活上的关怀。与丧葬费一样, 不同地区对于抚恤金的标准的设定也各不相同 。 以四川省为例,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养老金标准;

(三)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是一次性救济费,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去世后,如果对于供养儿女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一定层面的经济帮助。 依旧以沈阳为例,沈阳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10个月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主要以沈阳市每年的低保标准为主,2020年为715元/月。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医保卡余额退付

对于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养老账户有剩余未计发的或者医保卡内有余额未使用的,是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退付手续的 。当然各个区办理退付的标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区是无法办理退付只能由相关亲属进行继承。这个还需要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

(一)待遇计发的基数不同

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要高于一般企业退休人员的。 这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基数会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基数进行缴纳,一般会结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100%的比例进行缴纳。 而一般企业尤其是以私营企业为主,考虑到用人成本问题,往往会以最低的缴费基数及比例进行缴纳,而养老金核算的原则为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这就导致一般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而前文也讲过, 抚恤金的标准一般按照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自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会高一些。

(二)计发月数不同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直是在为国家、老百姓做事情,所以部分地区其机关事业单位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月数为20个月,而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为10个月,两种在计发的月数上面是有一定的差别的,这也造成了待遇不相同的原因。

(三)个人养老账户、医保账户余额不同

与第一条逻辑类似,由于机关事业过往的基数缴纳相对比较高,所以个人养老账户、医保账户剩余部分相对来说也比一般企业都要高,待遇也会多一些。

事业单位人员在死亡后其家属是可以领取到死亡待遇的,一般待遇集中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医保卡余额退付等相关待遇。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去社保局进行待遇申领就可以,建议大家在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以免超时。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⑶ 退休职工 死亡后档案应继续在原来工作的企业保存多长时间

退休职工死亡后,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何时销毁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内为长期(50)年,好似容房产年份,但是随着社会保险的普及,人事档案似乎有弱化的趋势。有一些人档案放在人才或职介,个人的 档案材料收集的既不全也不及时,使用价值很低。

⑷ 退休工人去世后档案在什么地方

职工去世后,档案由原档案保管部门保存五年,之后移交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上级机关的档案部门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当地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

(4)退休死亡人员档案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一名员工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由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带上档案、身份证、社保卡、社保交费明细、退休(退职)申请表等到社保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在审核之后,如果没有问题,就把档案退回原单位保管了。如果员工一直健在,单位就一直保管着其档案,如果去世了,五年之后就可以销毁了。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可能多一些。可能在社保局,也可能在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有很多人的档案就在自己手里,虽然国家规定个人是不能保存档案的,但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档案没有那么重要,也就不是特别重视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⑸ 退休后档案在哪里保管

企业职工的档案,一般来说都由企业(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企业)自行管理,退休后的职工档案应该还在企业里,这里边包括死亡职工的档案至少也要保留5年以上。其中,劳模等先模人物的档案一般要移交到市或县的档案馆保存;而那些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企业,职工的档案应该放在代理机构中,等职工退休以后,再将其档案向所在社区中移交。我们国家现在提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这个各地都在进一步的探索实践中。


按劳人部文件规定退休后职工人事档案归单位或社保中心保管,可是有的企业为了省去保管费,确让档案归个人保管,我妻子就是这样:人退休了单位把档案退给本人保管至今十几年了。这叶跟世界接轨!


企业普通职工的档案,由本企业人事部门管理,退休后档案仍在原单位保管,不会销毁。领导干部的档案,则按任免权限而分级管理。


其他网友观点

企业职工退休后档案在哪里?目前对于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档案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定,即使在同一个省区市,其规定也是不统一的。下面再来和大家分享一下的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国有企业职工的档案,由单位移交进行管理。

企业职工退休以后,档案虽然不是那么重要了,但是作为一种个人成长、工作、进步的历史资料,还是具有一定的保留价值,所以在办理完退休以后,社保部门都会将档案退回原单位,然后再将个人档案,移交至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管理。

第二,有的地方由人社部门档案中心统一管理。

在重庆的永川区,企业退休人员凡是有个人档案的,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个人档案不再返还用人单位,而是由社保部门直接将个人档案交给人社局档案中心进行管理,个人需要使用档案的,只能到人社局档案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复印。比如现在接转组织关系时,接收党组织关系的支部,都要求必须提交入党志愿书的复印件,所以很多退休人员接转组织关系时,都必须要去人社局档案中心办理档案复印手续。

第三,有的地方退休手续完成后,直接交还个人。

同样在重庆市的江北区,退休人员在办完退休手续后,社保部门直接将档案退还给本人。本人拿到个人档案后,有的交给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支部或是党委管理,有的交给社区来管理,也有的直接由个人自己管理。由于退休后,部分人的档案,已经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使命,利用的价值不是很大,但是也说不清楚什么时候能用到个人档案,所以即使是个人管理,也还是要妥善保管,不防万一,就怕一万,万一以后真的有用到的地方,也能及时拿出来,这对自己是没有什么坏处的。

总之,企业职工退休后个人档案怎样管理,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各地的管理方式也是千差万别,还是按照当地的规定来妥善管理吧。

⑹ 退休工人去世后档案在什么地方

去世退休工人的档案在其所在企业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⑺ 退休人员死亡了档案在哪里

法律分析:职工去世后,档案由原档案保管部门保存五年,之后移交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上级机关的档案部门保管。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当地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

⑻ 退休后档案怎么处理

退休后存放档案有如下几种情形:

1、企业退休人员

如果是在企业退休,那么是由单位来办理的,具体流程是退休人员到倒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带着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退休,当地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待审核完毕后会将个人的职工的返还给单位,然后有单位进行保管。所以来说,在职职工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

2、个体户人员

个体户的档案都会存放着在参保地的劳动局代理中心。(一般来说,劳动局都会专门的科室来保管灵活就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3、机关单位人员

比如是属于医院的在编医生等,那么个人的档案就会放在卫生局,如果是学校的在编老师,那么档案就会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个档案就会放在人社局。

不管个人是在职还是退休,那么他们档案都会保存在所属上级单位。(在这些部门保留的仅仅是普通科员的职工档案。)

4、区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员

个人档案会存放至组织部,或者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科技以上级别的人员的答案也会存发组织部,不过大趋势是今后的人是大管理都归组织部管,那么组织部的所要存放大就会更多人社局将不再存放普通科员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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