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北京退休人员企业补助

北京退休人员企业补助

发布时间:2020-12-09 04:14:11

❶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相关文件

1、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机关(含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下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人员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加本人生前 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北京退休人员企业补助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❷ 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实施细则试行

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年限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第二部分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上述两部分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合计低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以补足其差额;高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今后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封顶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条 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0年的,按照职工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第五条 1992年10月1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个人数缴费年限.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做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数.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北京市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本办法发行之月起,北京市《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82号)规定的困难补助及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给离退休人员增加10%离退休金的规定,停止执行,每人每月加发20元离退休金,其他各项补贴照发.

第八条 职工退休以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据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做调整.当年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的各类补贴金额高于调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开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

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做为计发缴费性养老金的基数,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适应各种所有制、各种用工形工的规范化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缴费工资,以本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加以指数化.其计算方法是:将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除以本市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即为当年指数,再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将平均指数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即为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职工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X1、X2、X3……X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缴费工资;

C1、C2、C3……C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N──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例)某职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参加工作,从1992年10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开始缴费,并有90年至93年的工资记载.假定1990-1993年该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发别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别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按上列公式计算,该职工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关于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城镇企业和参加北京市退休费用统筹的中央在京企业、军队在京企业中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条件的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

第二条 企业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暂行办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休、退休人员不再改变原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但执行《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按《暂行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国家及北京市现行规定计养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新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相比较时不含各类补贴和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10%离、退休金.

第四条 企业职工退休时,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 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中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以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的记载为依据(职工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工资暂以个人收入台帐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缴费工资(含当年发放的价格补贴).以企业记载的职工个人收入台帐为准.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职工,在国家工伤保险没出台新政策之前,暂按国家和北京现行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七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领取退职费.

第八条 自1994年1月起,企业中达到退休年龄,本人缴费不满十年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暂行办法》实行之月起改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可按《暂行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第二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京劳办发字(1993)451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可补足其差额,高于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

第十条 符合养老条件城镇临时工按《暂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其他待遇仍按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应办理退养的人员,暂不执行《暂行办法》仍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养.

第十二条 实行《暂行办法》前已退休人员中,按京劳险字(1998)103号文件和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担的金额暂不列入市退休统筹基金.实行《暂行办法》后,退休人员仍按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继续按文件规定由退休统筹基金与企业分别负担.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4年退休人员以4523元计算,以后以北京市统计局每年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❸ 北京市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如何归社会管理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奇怪,企业退休人员早在2000年就已经纳入社会管理进入社保了,你怎会提这种问题。
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你是社保发放退休金,企业有钱又额外给你们一部分是吧?如是,这个钱企业有就给没有就不给了,社保局不负责管理,也不负责发放。

❹ 北京企业单位退休工人故去 社保丧葬费及补助

政府有标准,可以去咨询

❺ 北京退休职工的抚恤金是什么规定

抚恤金法律规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5)北京退休人员企业补助扩展阅读: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❻ 北京2018企业退休职工退休能开多少钱

1971,4,参加工作18年8月退休能拿多少钱?

❼ 北京市国企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问题

政策有: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四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年计
发月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多超过20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月满年按年计算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数据准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办规定职工死亡按规定应当火葬未实行火葬其遗属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资金渠道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文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丧葬费按照实际支出单位予报销多出部分和抚恤金应当认遗产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配偶、父母、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享有继承权人平均分配些遗产

❽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一次性补助多少个工资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从死亡次月开始就停发退休金,没有补助工资的规定,同时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丧葬费为本人退休金的两个月,直系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为供养一个人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6个月,供养两人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9个月,供养三人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12个月。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发。

❾ 北京企业高级职称退休后有额外补助吗

高级职称退休后肯定享有国家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待遇了!

任何一个省份都有相关的规定!这个你可以问下人事局的!

❿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丧葬和抚恤金怎么计算

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2007-12-08 19:08 - 阅读:2279 - 评论:0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章) 河南省财政厅(章)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阅读全文

与北京退休人员企业补助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父母给我儿子买房子该怎么处理 浏览:358
开理疗养生馆要哪些资料 浏览:222
爸爸妈妈孝敬父母的作文1000字 浏览:585
50岁想开了 浏览:329
农村老人出殡为什么要饶村一周 浏览:79
老年大学钢琴教材 浏览:390
手机怎么交第一次养老保险 浏览:224
关于重阳节歌谣 浏览:127
泉州农村养老金怎么交最多 浏览:884
三姐妹怎么照顾老人生病住院 浏览:723
喹硫平老年人应如何用药 浏览:937
居家养老的社会意义是什么 浏览:546
长寿容量 浏览:784
岳阳市养老保险地址 浏览:692
把孝顺当口号喊的父母是什么心态 浏览:565
丰台博爱医院5项体检多少钱 浏览:368
山西吕梁市社会养老保险查询 浏览:523
老人笑容怎么形容比较好 浏览:827
蜂蜜泡水加什么养生 浏览:963
深圳市二档社保退休后可拿多少钱 浏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