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定义
长期护理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目前,全球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形式。
长期护理保险是发达国家公共卫生政策和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长期护理保险》一书深入研究了发达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成功经验,这也给我国公共卫生政策的设计和制订者们完善我国国民健康系统提供了得要的参考依据。
长期护理保险大约20年前在美国开始,德国和法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势头一直很好,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
2018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2.4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加重,年轻人工作繁忙使得照顾老年人的时间减少,长期护理保险很有市场前景。
给付条件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失败。包括:起床和睡觉,或起居活动、穿衣和脱衣等。
2.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住进护理院时与住进医院一样,要有医学上的必要性
3.认知能力障碍。通常,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在某方面有认知能力障碍,就认为需要长期护理。
保险责任:
各保险公司不一样,一般有以下内容:
1.长期护理保险金。由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丧失生活能力。
2.癌症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初次发生特定的癌症。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可获得。
4.老年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60岁后按规定领取。
5.老年疾病保险金。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
⑵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到期后正常续保是否有免责期
续保方式有三种:
1.另订新的保险契约;
2.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专;
3.将收取续属保费的“续保收据”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办事。
续保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即使治愈了,重新患病的风险仍然很大,而且现在慢性病的发生率也较高,对保险公司来讲续保风险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