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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退休人员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28 03:49:31

❶ 大连市退休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做好我市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保证广大退休干部安度晚年,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二、各级领导对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到退休干部政治上有人关怀,生活上有人照顾: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尊老敬贤的宣传教育。各服务行业和医疗单位,要努力做好对退休干部的服务和医疗保健工作。三、县(处)级以上单位要建立有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吸收人事(干部)、财务、卫生等部门和退休干部代表参加的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亦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各级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在职干部与退休干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四、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及企业单位的退休干部,由各级人事(干部)部门统一管理。退休干部的思想工作、政治学习、文体活动、退休费、医疗费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由原工作单位具体负责。五、退休干部享受如下政治、生活待遇:
1、退休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的阅文范围阅读文件。对重要文件要组织退休干部集体阅读,对年老体弱、不能到指定地点阅读的退休干部必要时派专人进行传达。
2、凡是在职干部享受的属于生活方面的福利待遇,退休干部同样享受。
3、退休干部住房有困难的,各单位要优先给予解决,自住房维修困难的,要给予帮助。
4、退休干部的医疗费应在规定范围内据实报销。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退休干部,允许到居住地附近医院就医。
5、退休干部在职时家中安装的电话予以保留。
6、退休干部患病、搬家、运送取暖煤、秋菜等用车,单位要提供方便。
7、对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年龄退休的县(处)以上干部加倍供应细粮,对七十周岁以上的退休干部供应全细粮。
8、对身边无于女、生活确有困难的退休干部,允许将其在外地工作的一名吃商品粮的子女(含配偶)调来居住地,人事、劳动部门要给予办理调转手续,公安部门要准予落户。六、各单位有条件的要建立退休干部活动室。已建立活动室的要加强管理,不断完善设施。七、退休干部可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退休干部可应聘从事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活动,聘用党政机关退休干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要签订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审批;以前聘用的,要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底以前补办审批手续。聘用单位除发给退休干部合理的聘用金外,还应交纳聘用金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为退休干部开展活动。八、退休干部管理活动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核拨,县(处)以上人事(干部)部门统一掌管使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为退休干部印发学习材料;订阅报刊,召开各种会议,组织参观游览,补贴从退休干部中选聘做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费用等。为解决全市退休干部管理活动经费紧张的问题,将市退休职工联合会提取的退休职工管理活动经费中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单位干部部分,由各单位直接交市人事局掌管使用。原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83]42号文件、大连市人事局大人发[1986]66号件文规定的活动经费合并使用。原从大人发[1986]66号文件规定的活动经费中提取的交通费由其他经费解决。退休干部管理活动经费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九、退休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革命晚节,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和子孙后代的幸福多做有益的工作。十、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❷ 有关聘用离退休职工的有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组部、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86〕32号)规定,离休退休人员在外单位受聘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由聘用单位按本单位人员待遇负责妥善处理。
为保障受聘退休人员工伤后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聘用协议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沈阳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现,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以上文件都包含你想要找的资料。

❸ 聘用已退休人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据2019年真人力数据显示,餐饮业、服务业用工年龄范围呈现两极分化:20岁-25岁和45岁-55岁,这两个年龄段成为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主力军。在45-55岁范围中,则以女性居多,超30%为已退休人员。企业用工人员年龄的分化,侧面反映出企业在管理方面的难度有所增加,由于不同年龄的认知、行为、形态、意识等各不不同,对于不同年龄人群在招聘、用工、管理等环节,企业应如何运用相关法规政策?本篇文章带来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在聘用退休人员时,

退休人员如何认定?

城镇: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农民:

满足上述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条件,根据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基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尚没有普及和完善,此项标准以各地实际情况为准)。

在聘用退休人员时,

招聘环节应注意哪些?

1.招聘时需确定聘用人员是否具备上述关于退休人员的规定。

2.充分了解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的状况,以核实退休人员是否已经享受国家退休人员相关福利。

3.安排或者要求具体退休人员参加体检或者提供近半年内本人的体检报告。

4.根据岗位需求,进行上岗前的岗位匹配度、智力、价值观等方面的测评、测试。

在聘用退休人员时,

用人环节应注意哪些?

1.签署劳务协议时,可以对医疗、身体伤害、报酬、工作内容、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从防范企业用工风险的角度来说,企业一定需要给退休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由于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更高。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单位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所以建议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以减低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在聘用退休人员时,

管人环节应注意哪些?

1.在退休人员劳动过程中,可对其劳动的时间、工作内容、具体工作、报酬结算发放形式等方面设立更加灵活的工作分配和管理制度。

2.考勤方式、绩效考核认定、制度遵守、报酬发放备注等等方面不能以传统劳动用工模式进行评定和管理,否则,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3.如解聘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不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

4.双方在进行劳务合同解除时,除合同约定外,双方可在任意时间内协商解除聘用合同,无需提前告知和准备。

5.退休人员可不缴纳社保,企业也不违反劳动法。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不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狭义劳动者的范畴,不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受社保局及《劳动法》管辖。

❹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年龄事多大

国务院《关于工复人退休、退职的暂制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❺ 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规定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有规定。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 二、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从事专业技术活动,可以取得报酬,其离休、退休费照发,并继续享受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个人收入达到纳税数额的,应依法纳税。 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学术团体的活动和其他科学技术活动,其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或邀请单位按规定报销。 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到外地工作,可以保留原地户籍。在外单位受聘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聘用单位应按本单位人员待遇负责妥善处理。

❻ 已退休人员再就业规定是什么

规定包括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❼ 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退休金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满整年后的剩余月数,每个月按照0.083%计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剩余缴费月数×0.083%)。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❽ 聘用退休人员辞退补偿

法律分析: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❾ 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很多 退休 的老人在社会上其实还能够继续服务并且制造很大的利益,所以很多公司都会继续聘请这些人,那么, 聘请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 是否需要?其实如果没有特殊的权益需要注释是可以免去退休人员合同的签订手续。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退休人员不需要 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 劳动关系 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 劳务合同 ,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二、根据《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退(离)休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本市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征得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和受聘的退(离)休职工双方签订 聘用合同 ,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待遇、工作内容和双方其他的责任、义务、权利等,然后,送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期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外地单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先征得退(离)休职工的原单位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然后送交受聘的退(离)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可收取一次性10元的介绍手续费。外地单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期满需要续用的 ,应重新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 工资 、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二)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现在为 社会保险 支付)支付;发生 工伤 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职工,按规定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费,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依《关于单位聘用退休职工的补充意见》的规定,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招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和繁重体力劳动。 聘用 合同解除 不支付 经济补偿金 ,如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以上就是关于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退休人员被重新聘请到公司或者其他的社会主体工作的话就不需要对其 社保 之类的法律关系进行合同的确立,但是为了保护他们最好还是有相关的合同对其工资方面的事项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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