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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淄博企业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22-09-27 21:03:24

A. 淄博市2018年下半年退休人员名单什么时候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7月3日。

为确保退休审批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淮人社发[2017]70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各参保单位申报下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初审、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7月3日,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的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咨询热线电话:(0533)12333。

(1)2018淄博企业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单位业务咨询电话及地址

1、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电话:(0533)12333。

2、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3142943;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3、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咨询电话:0533-2158667;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91号。

4、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2864722;通信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楼234室。

5、淄博市人才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2769860;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楼220室。

6、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0533-2860000;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7、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2856177;通讯地址:张店区南西六路21号。

8、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3169575;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9、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3161340、0533-3181352;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10、淄博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3189111;通讯地址: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院内西楼2楼。

11、社保卡业务、数字证书业务咨询电话:0533-2862722;办公地址: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大厅。


参考资料来源:凤台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公告公示

B. 查2018年下半年淄博市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名单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版的暂行办法》(国权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C. 淄博矿务局石谷煤矿退休职工正常死咋补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3

D. 淄博市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4日。根据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规定,经对2021年下半年市直参保企业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档案进行审核,有789人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符合提前退休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如有异议,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2867494。注:此名单仅对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符合提前退休资格人员进行公示,退休时间和工作年限等条件以档案记载为准。
一、退休的手续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二、退休需要的证件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 淄博市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法律分析: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F. 淄博市退休职工去世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淄博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基础上,还将由统筹基金发放一次性救济费和丧葬补助费。根据文件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为1000元/人。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由统筹基金发放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G. 2018年企业退休还涨工资吗怎么样调整

2018年企业退休的退休金还是会涨的,涨的幅度是根据各地规定来具体实施的,以吉林为例,2018年吉林退休养老金每月增加了35元,按缴费年限或养老金挂钩的调整,是根据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调整。

根据《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7)2018淄博企业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H. 淄博退休金最低标准

山东省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5元,惠及淄博市64.48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已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3年建立以来,基础养老金经历过7次调整。此次调整,淄博市在全面落实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元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涨幅达9.15%,高出省标准涨幅3.52个百分点,涨幅列全省第一。
自7月1日起,山东省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5元,惠及淄博市64.48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已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3年建立以来,基础养老金经历过7次调整。此次调整,淄博市在全面落实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元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涨幅达9.15%,高出省标准涨幅3.52个百分点,涨幅列全省第一。
资料拓展:
经淄博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8〕25号文件的通知》,将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8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淄博市将尽快按照新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同时补发之前月份的差额部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省、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由省政府统一调整。淄博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过6次调整,从2011年的每人每月55元,达到目前的每人每月118元,实现了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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