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医保甲类乙类报销比例
医保甲类乙类报销比例各地有所不同。
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
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
例如:宜宾市的乙类药品报销额度高达100%。宜宾市人社局规定对于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基药零差率销售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其中属于乙类药品的,参照甲类药品不设个人自付比例。
此外,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
(1)吉林省离退休与在职职工比例扩展阅读
2月23日,人社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并发出相关通知。新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4部分组成,其中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
人社部要求,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
人社部要求,有关乙类药品调整,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人社部备案。
考资料:网络▬医保乙类(甲乙类区别部分)、
人民网▬宜宾医保政策调整 乙类药品100%报销、
人民网▬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
㈡ 吉林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材料: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②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
③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④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㈢ 谁知道吉林省公务员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关于省直及中直驻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通知
(吉省直公专字〔2003〕2号)
基数与比例属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按职工上年会计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为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1999〕1号和国统字〔1994〕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1998年12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按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5%逐月缴存。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0%,职工本人按其月工资总额的8%逐月缴存。
(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单位为职工缴存比例不得超过2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高于8%。
(五)省直及中直驻长单位从1994年起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补缴1994年以来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六)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存或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免交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144号)。
注释:虽然这个文件比较早,但一直有效。
㈣ 吉林省三金一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按照什么缴纳的比例是多少
所谓“三金一费”,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价格调节基金、防洪基金、工会会费。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保障金”是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省政府或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应当安排残疾人的数量与实际安排残疾人数量的差额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字[1999]16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合法的政府性基金”。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含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经批准提高而增收中的一部分;
(2)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销售、营业及收费收入中的一部分;
(3)外埠常驻机构及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员经济收入的一部分;
(4)其他。
根据《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及标准为:
(1)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凡经批准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从上调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总额的5?10%征收;
(2)外地进入我省的成建制建筑、装璜、施工单位,按其所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5‰征收;
(3)外地进入我省的流动人口,每人每月按5元征收;
(4)宾馆、招待所、旅店业,按营业收入额1%征收;
(5)(饭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厅、咖啡厅、冷饮厅)餐饮厅业,按其营业收入额0.5%征收;
(6)营业性歌厅(夜总会、卡拉OK、桑那、台球室、电子游艺厅、录相厅、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按其营业收入额2%征收;
(7)出租车及个体运输户每人每月按5?10元征收;
(8)非城镇人口入城及调入长吉两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称),每人按2000?5000元征收;
(9)上述范围以外的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征收。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二条规定:防洪建设资金(防洪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向特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防洪基础建设的资金。
防洪资金的征收范围包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防洪资金:
(1)国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含乡镇、村办)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联营企业;
(5)私营企业;
(6)城乡个体工商户;
(7)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防洪资金计征标准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七条规定,防洪资金按下列标准计征:
(1)银行(含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和保费收入,按0.6‰计征,其他收入,按1‰计征;
(2)第一项以外的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计征
(3)城乡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计征
(4)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根据《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当月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自收单位除外),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经费;开业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正式职工、长期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职工等。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一号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于账务不健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总数核定工资总额。
税务部门根据核定的申报表和银行收款凭证,开具由财政部监制、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缴费单位税前列支工会经费的凭证。
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等原因,逾期不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应当催缴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经两次催缴无效的,该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㈤ 吉林省省社保1992年至1999年企业最低养老金基数是多少
吉林省省社保1992年至1999年企业最低养老金基数是多少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内不同,基数是以工容资总额为基数。具体比抄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 统筹 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 费比例:单 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
6.公积金内 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容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国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㈥ 在吉林省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门诊费按什么比例划入医保卡中是按月划入吗
不难,带上相关的证明,去医疗保障局重办吧。是不是那个局我不太记得,我的一个朋友也是类似情况,他后来去重办了。
㈦ 吉林省退休金中增发比例乘以啥等于月增加基础养老金
当前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市都出台了养老金调整方案并确定七月底前友放到手,近期多注意一下媒体消息和你工资卡的动静就行了!
㈧ 2015年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及范围
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年/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要到们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报销,报销比例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报销比例与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
新农合医保报销所需资料:
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