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职工有没有降温费和取暖费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职工不享有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Ⅱ 退休职工取暖费新政策
以华阴市为例,退休职工取暖费为每人2360元。
按照《渭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华阴市社保局高度重视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工作,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制作供热采暖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支付汇总表。
并及时送达代发银行予以补发供热采暖补贴,确保华阴市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及时发放到位,截止2018年11月16日华阴市2757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供热采暖补贴已全部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手中,发放标准为每人2360元,共计6506520元。
(2)2018年内蒙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扩展阅读:
以陕西省为例,从2017年冬季起,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补贴由现行标准调整提高到每人每个取暖期一次性发放2360元(590元/月)。 已按原标准发放了取暖补贴的,参保企业退休(职)人员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部分按照四个月周期补发,即从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底。
未按原标准发放取暖补贴的,参保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按照新标准及四个月周期发放,即从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底。取暖周期内新增的退休(职)人员,取暖补贴发放与基本养老金同步,按新调整的月取暖补贴标准发放。
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取暖补贴的调整和发放工作。以后年度按照本通知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华阴市人民政府-华阴市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供热采暖
Ⅲ 内蒙呯伦贝尔市退休人员,冬季发不发取暖弗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退休人员冬季发不发取暖费?如果是退休了,应该有退休金的
Ⅳ 内蒙古呼和浩特退休工资啥事后给发暖气费
退休之后每年十一月发放的。
退休人员取暖费应该是在每年十一月与退休工资同步发放。
内蒙古自治区发放二十一年度的取暧补贴是在每一年的十一前后发放,一般情况不会超过十二月份。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是有取暖费的。每人每月根据职称和职级泼放,取暖费的多少也不同。是根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予以发放。
Ⅳ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企退人员有没有烤火补帖
摘要 退休人员有没有取暖费补贴,首先要看原任职单位有没有这项福利,再看所在地区社保部门有没有这项福利。
Ⅵ 内蒙古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多少
摘要 你好,按照乌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乌海市取暖费补贴调整办法》的通知精神,市社保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了2012年取暖费补 贴发放 工 作,协 调财政、银行等部门调拨基 金,用于取暖费补贴的发放。截至12月10日,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及时领到冬季取暖费补贴。
Ⅶ 取暖费发放办法
取暖费发放标准一般是根据实际住房面积进行计算的。法律规定,居民住宅供热价格2.55元/平方米每月,其中职工个人应负担部分0.32元/平方米每月,其余部分由职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确定。
【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按不同级别职工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和呼和浩特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呼市联合供热价格的通知》(呼价工字[1998]第241号),规定居民住宅供热价格2.55元/平方米每月,其中职工个人应负担部分0.32元/平方米每月,其余部分由职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确定。
Ⅷ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企退人员冬季财暖费是多少钱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2
Ⅸ 呼和浩特退休人员取暖费如何发放
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办法第一条 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市本级财政住宅取暖费支出的管理,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实现职工分配制度货币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职工住宅取暖费采取按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由职工个人按实际住房面积与供暖单位结算,不再由单位报销。 第四条 实行职工住宅取暖费按标准发放办法,要根据国家的住房政策,坚持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范围包括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 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按不同级别职工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和呼和浩特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呼市联合供热价格的通知》(呼价工字1998)第241号),规定居民住宅供热价格2.55元/平方米.月,其中职工个人应负担部分0.32元/平方米.月,其余部分由职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确定。 行政单位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 级别/项目 住房面积(m2 )
年发放标准(元/年)
正厅级 130 870
副厅级 120 803
正处级 110 736
副处级 100 669
正科级 90 602
副科圾 80 535
科 员 70 468
事业单位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 级别/项目 住房面积(m2 ) 年发放标准(元/年)
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 125 836
被聘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 115 769
被聘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下 105 702
被聘高级技师 100 669
被聘为中级技术职称、技师和二十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 90 602
被聘为助理级技术职称、高级工和十年以上至二十年以下(不含二十年)工龄的普通工人 80 535
被聘为技术员、中级工以下和十年以下(不舍十年)工龄的普通工人 70 468 第七条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配偶享受"三条社会保障线"的,由职工所在单位申报,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核准,按468元/年的标准,财政部门批准另行解决。 第八条 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人员由发放生活补助费单位,按468元/年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 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根据市人事局核准的职工人数、级别,按照发放标准,由所在单位在10月份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实行职工住宅取暖费按标准发放办法后,所需经费从单位包干经费解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后,各单位不准再报销职工住宅取暖费,违者按财经纪律论处。 第十二条 各旗县区及驻呼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起施行。
Ⅹ 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1、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3、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