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后打工规定
法律分析:已经作为退休人员,过了法定的这个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只能够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有本质的区别,劳务合同相当于非全日制的劳动,也就是说你的工作时间是可以按日来结算,也可以按周来结算,总之而言是一个不确定的工作时间,同时作为企业单位,也不需要承担你个人社保的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 退休人员找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③ 退休工人返聘属于哪类人力资源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但退休人员显然已经不是劳动者了,不能用劳动法的用工形式来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只能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所以退休返聘用工应该属于劳务工。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
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单位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时,应该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④ 关于劳务工退休的新政策
劳务工的退休可以参考正常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即一般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或者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⑤ 常熟退休人员怎么加工资
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将突破3000元
从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按人均月增277元的标准上调,为历年来最大。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养老金上调方案,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2773元提高到3050元,首次突破3000元大关。据悉,1月、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3月15日银行发放养老金之际一并补发到位。
据了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此次调整是第22次连续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位居全国前列。此次调整,依然遵循按缴费年限、按绝对额普调以及向特定人群进行倾斜的原则进行,其中,尤其加大了对低待遇水平群体的倾斜力度,将待遇水平分成四档进行按绝对额普调,待遇越低的档增额越高,增额最高相差110元,有效保障了待遇水平低的人员能够向中等待遇水平迈进。同时,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还将享受到“特惠”。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方案更加精细化。考虑到部分待遇水平处于各档临界点的人员在按绝对额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反被下一档人员超出的现象,特意增加了“差额补足”步骤,最大程度地兼顾了公平性。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人均水平高于往年,为历年来最高,共惠及本市215万退休人员。尽管此次公布调整方案的时间较往年延后,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承诺,包括1月、2月需要补增的以及3月调整后的养老金都会在本月15日前准备到位。
调整方案
步骤一
按缴费年限普调每月至少增加35元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步骤二
按绝对额再次普调加大对低收入者倾斜
在按上述步骤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今年本市加大了对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力度,将根据退休人员2013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由高到低划分四档,按绝对额再次普遍增加养老金。各档次之间的差距逐渐加大,养老金越低,增加的绝对额越多。
这四档分别是: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3770元(含)—477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2773元(含)—377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773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调整更加精细,对于因为几块钱的差别而划归到上一档,却因为上调的绝对额标准的不同,在调整后反而被下一档人员“反超”的现象,还首次增设了差额补足这一步骤。
步骤三
65岁及其以上所有退休人员再享倾斜
企业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如果其年龄在65岁及其以上,还能再次享受到倾斜政策,倾斜力度与去年持平。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特殊人群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至少月增570元
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特殊群体,本市对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因其普遍在80岁以上,还将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这意味着本次调整至少普遍增加570元。
同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养老金在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后,仍低于调整后的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此外,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如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⑥ 劳务工退休年龄
劳务派遣制员工到退休年龄后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协助办理退休。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者法定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因此劳务派遣性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时,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届时劳动者需向经办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照片等资料。
⑦ 2022年江苏常熟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
男性统一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职工退休年龄为50岁。
女性干部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岁。
从事特殊工种的,男性55岁退休,女性45岁退休;属于病退的,男性50岁退休,女性45岁退休。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不一定是55岁,而是有可能在50岁就可以退休的。根据江苏的规定,对于以前属于固定工,或者以前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后来又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又或者是50岁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工作,存在的视同缴费年限,跟实际缴费年限加起来超过15年的,是可以按照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的。当然,这个需要个人在退休时提供档案材料,来证明自己属于女性职工退休情形的。如此一来,就可以提早5年退休,多领取5年的养老金了。
⑧ 劳务工有退休金吗
法律分析:劳务工以后有没有退休养老金,以及医疗保障,关键是单位是否(或者个人)按时交纳退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保部门只对交纳养老保险金,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金。只对交纳医疗保险的人员负责医疗费用的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⑨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具体如下:
1、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2、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能订立劳动合同,不需要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⑩ 退休人员受聘后的工作时间是否是每天6小时
退休人员返聘后是单位的劳务工,也就是单位的临时用工,临时工每天的工专作时间由单位来决定属长短,没有规定返聘人员工作不能超过6小时,工作时间可以是每天6小时,也可以8小时,10小时,或许更长,这个是由单位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