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射科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8
放射科是属于特种行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5年退休。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离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的退休年龄。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应该退休。关于放射科退休规定具体有,劳动部《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中规定,可以暂时把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年9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放射科人员退休新规
法律分析:放射科人员退休可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放射人员的保健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至4周的疗养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放射人员提前退休规定
法律分析: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 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 因工致残 ,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 四川放射工作人员人员退休工龄计算注意事项
劳动部《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中规定:“可以暂时把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记算为1年零6个月的工龄”……。
1998年3月3日《健康报》第二版
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若干问题的答复
自1997年8月15日《健康报》刊登《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我部陆续收到全国各地放射工作人员的来信,询问有关放射工作人员工龄计算、退休年龄、保健津贴、保健休假等问题。现就主要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一、《健康报》登载的《规定》系卫生部1997年6月5日发布的第52号部令,全国各有关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应于1997年9月1日起遵照执行。
二、《规定》第33条中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的标准即可按国家的规定执行,也可按地方的规定执行。目前,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仍然是1979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颁发的《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79)卫政字第1780号、(79)财事字第399号、(79)劳总薪字第185号)中的标准,没做出新的统一规定。
三、《规定》第34条,有关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休假的长短,由各放射工作单位根据第34条所规定的原则决定。
四、《规定》第35条中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有规定执行。这里提到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
1、1953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关于工龄计算的规定,只限于退职养老计算工龄时,按折算的工龄享受相应养老待遇。
2、根据1956年劳动部(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规定(该文现在仍然有效),把从事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
3、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把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列为符合退休条件。1978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中补充规定,对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无论是现在或以前曾经从事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从事该工作累计满8年,才可按《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
以上文件规定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在退休退职、计算工龄时,按从事此中工作每1年可以计算为1年零6个月的工龄,并按折算的工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养老待遇(主要指退休金);另外,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还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提前退休。
卫生部人事司 卫生监督司
5. 放射科人员退休新规
放射科人员退休可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放射人员的保健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至4周的疗养待遇。
6.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退休政策
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劳动部《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中规定,“可以暂时把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
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年9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作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执行国发【1978】104号通知下达的《工人办法》第一条规定,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从事放射工作满10年的,可以退休。
具体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如何执行,应按当地相关规定办理。比如,湖北省人事厅在2004年8月25日鄂人薪函〔2004〕9号文《关于把X射线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复函》中,答复武汉市人事局:“经研究,同意你市在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中,按照【(65)中劳薪字第248号】中有关的规定,办理医疗卫生单位专职从事X射线工作的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
据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人员的保健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至4周的疗养待遇。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休假、住院检查或患病治疗期照常享受保健津贴,医疗费用分别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所在单位支付,在生活方面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因患病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经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组织或机构诊断确认后,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放射工作人员因职业放射操作致残者,其退休后工资和医疗卫生津贴照发。因患放射疾病治疗无效死亡者,按因公牺牲处理。
7. 放射科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放射科是属于特种行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5年退休。放射科人员退休可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放射人员的保健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至4周的疗养待遇。
放射科一直以来都是综合医院的传统必备科室,为医院的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现代物理学、电子学与传统放射学的有机结合,使现代放射医学插上了高科技的翅膀,放射科在医疗领域显示出了新的活力,在诊治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不可代替。比如在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比中,心内科必备心血管造影,脑外科必备脑血管造影及栓塞,消内科必备肝动脉造影,呼内科必备支气管动脉造影,普外科必备ERCP,肿瘤科必备介入治疗,泌外科必备C臂下经皮肾穿气压弹道碎石治疗上尿路结石,这些项目都需要放射科医生直接完成或参与实施,如果没有这些项目,在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中该项不得分,除检验科之外没有哪个科室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有如此举足轻重的地位,放射科在临床诊治中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8. 放射人员退休新规定
法律分析:放射人员退休新规定的工龄计算,一年算作一年半个月。应当按照工龄来退休。
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诊断为职业性放射病或不适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另行分配其他工作。 对确诊为职业性放射病致列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评定残等级并发给伤残抚恤金。 因患职业性放射病治疗无效死亡的,按因公殉职处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