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苏州退休职工医保交了400元补充的4800元用完后怎办
摘要 按照医保规定,退休后如果医保补充的钱用完以后就可以自己继续缴费的,要不就是继续的往卡里面存钱也是可以自动扣费的。
㈡ 苏州退休职工医保交了400元补充的4800元用完后怎办
这个医保问题。要到相关机构去咨询。
㈢ 苏州退休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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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卡的医保规则如下
门诊:
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住院:
1.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
⑴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
⑵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⑶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⑷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医保基金结付段: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
3.每一结算年度,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在20万元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20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规定结付。
㈣ 听说医疗保险要交满一定的年限才能退休后终身享用,苏州的医疗保险要交满多少年
具体见:《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参保职工享受医回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必须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三)外地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自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不足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终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在2002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视作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2002年7月1日后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仅指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㈤ 苏州1986年工作,2018年退休时医疗保险只交了5年,还需补缴几年
你这个差距太大了吧,男的最少要交30年,你才交了五年,还有25年呢,女的25年,那也还要交20年。你还不如直接买个商业医疗保险算了吧。
㈥ 2018年退休员工,医保只交了四年该怎么办理医保退休
达到了退休年龄,医保没有缴满25年仍然可以办理医保退休,按照规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缴至于国家规定年限。如果退休前已经交满了年限,医疗保险费在退休后就不需要缴纳,并且仍然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
三、缴纳医疗保险有什么用?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样重要,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年老的时候,退休后如果没有养老保险支撑,一旦生病住院,然后又没有报销,自己将面临没钱治病的局面。我国现在有两种医疗保险,可供大家选择,如果工作稳定,可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如果是具有职业者,可以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个保险缺点就是每年都要缴纳,优点是费用低,每年300块钱左右。
㈦ 苏州退休医保每月打卡比例
45周岁以下按3%。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按4%的比例预划。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2021年度个人账户预划金额为:70周岁以下的,每人每年135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每人每年1550元,按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1800元。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上账时间:退休人员于每月的最后一天上账。在职职工于当月单位、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足额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账。
㈧ 2018苏州社保缴费标准
一、2018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96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30元/月。二、2018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9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三、2018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9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2190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800元。四、2018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8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五、2017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65400元(3045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3080元(6090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7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113250(9438元/月)。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8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㈨ 苏州市企业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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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从4月1日起,对苏州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将再次提高。
此《办法》规定,提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水平。70周岁以下的,较上年增加60元,由每人每年740元提高到800元;70周岁以上的,较上年增加l20元,由每人每年830元提高到950元;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180元提高到1200元。
降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自负段金额。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前的自负段金额,在职职工由800元下调为600元,退休人员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提高住院医疗费用结付比例。参保职工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2万元以下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比例,在职职工由85%提高到90%,退休人员由90%提高到95%。调整后,参保职工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根据当年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医保基金结付段: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结付。
提高部分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结付比例。
另外,2008年度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已于3月20日截止。同时,为了方便结算年度内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从4月1日起,还将对市区统筹范围居民医疗保险开通日常申报。
最新数据显示,2008年度市区共有75869人申报办理居民医疗保险,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230人,增幅10.5%,其中8584名低保、低保边缘、重症残疾等参保对象准予免缴每人每年200元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苏州市财政全额补助。财政在此基础上按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一次性对居民医保基金投入补助金额2827万元。75869名城镇参保居民,加上2871名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和7308名第三、四年龄段征地保养人员,市区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总人数已达86048人。
由于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申报缴费制度,日常申报仅限于结算年度内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对3月底前已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但未在3月20日前办妥2008年度申报缴费手续的人员,须待2009年度申报缴费期内方可办理居民医保参保、补缴等手续,2008结算年度内不再受理。
从4月1日起,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内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实行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截至3月20日,已有10049名救助对象完成申报,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占30%,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占70%。
4月1日起,这些救助对象持本人《社会保险卡》等就医证卡,在苏州市区公惠救助医疗机构就医时,除了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外,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按医疗保险规定进行结付的同时,自负部分还可由医疗救助资金按比例予以补助。其中:门诊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每一结算年度在2000元限额内按70%补助;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全额补助,其余自负部分按70%补助。对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救助对象,每一结算年度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超出封顶线10万元以上的自负部分,还可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5%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