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军转干2020年补助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补助标准: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比如: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 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 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 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养老金加生活困难补贴后月收入水平超过5900元的,超过部分不再发放补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抓紧兑现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经费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极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解决。
2、发放办法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省部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况,向省财政结算。
3、执行时间
上述两项补贴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B. 2022年江苏南京企业军转干部退休生活补贴标准
2022年江苏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
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于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退休人员,补发时间是在7月31日之前。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 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 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 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 5.5元的,按2 5.5元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C. 军转退休干部补助归哪里
法律分析:军转退休干部根据其退役后不同的择业方向,其退休补助也归属不同的单位管理。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并退休的由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负责,转到企业的由企业进行统筹,进行自主择业的由社保部门进行负责,这也是充分尊重军转干部的意愿并考虑到其利益而规定的。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D. 2022军转企业干部恢复待遇
调整范围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二、调整水平和办法(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3、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同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三)退职人员调整办法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四)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E. 企业军转干困难生活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调整标准按照以上判定。
法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分配到企业单位的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工资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地方津贴、补贴上面,在经济发达、财力充足的地区,津补贴在工资中占的比例较大;而一些财力匮乏的地区,津补贴的数目很小,但这大体和各地消费水平相适应。
F. 江苏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普遍调整
(1)江苏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基础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4.8元。
注: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足30元,将按照30元标准增加。
(3)在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增加1.4%养老基金。
2、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人员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分别增加45元、35元基础养老金。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于基础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将按平均水平发放。
法律依据:《江苏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二、调整具体方案
1、普遍调整
(1)江苏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基础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4.8元。
注: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足30元,将按照30元标准增加。
(3)在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增加1.4%养老基金。
2、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人员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分别增加45元、35元基础养老金。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于基础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将按平均水平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