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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人员提前退休

发布时间:2022-09-19 00:43:40

『壹』 关于事业单位改企的问题

那要看你妈妈退休的年龄了,不同的年龄的解决方法不同。主要的要看你妈妈有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到了,那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有相关依据,有着最终解释权的。 如果听不懂,那就详细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吧,也许你就明白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又称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三类,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包括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由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与撤销。 事业单位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与公务员大致相当,事业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退休时,退休金按本人原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俗称“打折”,根据现在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资中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两部分为基数,根据工作年限长短分别按70%—90%计算,再加上各项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一般情况下,退休金大约为本人退休前工资的90%以上,这也是比较典型的“待遇确定型”的退休金计发办法。 在退休金的支付方式上,目前除部分市、县组织试点外,我省还没有建立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退休金主要还是实行财政供给或单位自行解决。 二、事业单位转企的概况 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是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改革需要,实行体制改革的方式之一。转制改企的内容大体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应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将事业单位改变为企业,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可以独立承担各种企业法人行为的相关责任,取得融入市场的资格参与市场竞争;二是促使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的多元化,事业单位过去都是国家独投,产权与其所依附的机关之间关系比较复杂,产权不明晰,影响单位进入市场,改企后可以使产权进一步明晰,促使投资多元化;三是改革用人制度,将原来实行的人员编制管理改变为劳动合同管理,同时改革分配制度。 历史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过,历次机构改革当中均有事业单位成建制改为国有企业,但由于过去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许多具体制度方面,包括产权制度、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等大体上是相同的,因此过去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单位,多数都只是单纯的改企,涉及转换机制的内容不是很多。目前所说的转制改企是自1999年以来开始的,已经实行转制改企的有中央部属和省属的部分科研机构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正在实行转制改企的有文化出版系统的事业单位,下一步将要改制转企的还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内容 顾名思义,事改企过程中的养老保险政策,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将转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执行企业的养老保险政策。从1999年起,国家先后就中央部(委)所属的科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具体政策。省人民政府为推动我省事改企工作,根据国家的政策精神,于2004年批转了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即皖政办〔2004〕57号文件,综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事改企的主要政策包括: (一)参保政策 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从批准转制之时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及比例,履行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机构自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时起,为职工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在转制之前在事业工作期间,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均可视同缴费,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金的计发政策 1、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转制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已按事业单位计发办法及标准计发的养老金维持不变,继续享受。 2、转制后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转制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政策计发,对自转制起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部分,加发补贴。 补贴的计算方式为:截止转制时,本人按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算的退休金,与转制时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之间的差额作为计发补贴的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转制日后第1年内退休的发给该基数的90%,第2年至第5年内退休人的,依次发给该基数的70%、50%、30%、10%;如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与加发补贴高于原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发养老金金标准的,执行原事业单位计发标准。至第6年起退休的不再加发补贴。 3、转制后调入人员养老金计发 转为企业之后再调入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企业办法计发。 (三)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转制改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区分为转制前后以及按单位拨款性质不同分别规定: 1、转制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不执行事业单位调整政策。 2、转制前已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1)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包括原为全额、差额拨款的),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资政策调整退休金,所需资金仍按原拨款渠道解决。 (2)无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即原为自收自支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的政策调整养老金,按企业政策调整与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之间的差额,由原单位视情况自行解决。 (四)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政策 1、有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养老金的支付 原为全额拨款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支付,社保机构承担按照接收时当地企业人均月养老金标准核定的部分,一次核定后不再增加。其与原养老金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按原拨款渠道安排资金划入社保专户,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全额发放,按事业单位标准和办法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也照此办理。 原为差额拨款的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保机构负责发放接收时按当地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核定的部分,今后不再增加。差额部分由原单位支付,财政按原承担比例解决相应部分,遇事业单位调整养老金,调整退休金由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原单位支付。 2、无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养老金的支付 无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已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今后按企业办法调整的养老金,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离休人员待遇仍按事业单位办法调整)。 3、转制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 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及今后调整的养老金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 (五)转制事业单位认定及养老保险其他管理政策 1、需转制的事业单位,其性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编委认定。 2、转制后养老保险业务由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包括参保、缴费申报以退休审批,待遇调整审批等各项业务管理。 3、转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4、57号文件下发前已经转制并参保的单位,养老保险维持既定政策不变。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个人帐户资金(个人缴费)并入转企后参保建立的个人帐户。 5、转制单位可以为职工建立年金,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本企业工资总额5%以内的可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提前退休问题 今年以来,为配合文化出版事业单位和省属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经省委研究决定,对这两类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转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工龄满20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可以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期间的退休金(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发),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增资部分,据测算人均约15万元左右,由原单位一次性缴清,或从资产变现中筹集,不增加社保基金和财政负担。 四、事业单位转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思路 省政府皖政办〔2004〕57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都陆续组织贯彻,芜湖、马鞍山、安庆等地已经出台实施意见,其他市的具体贯彻意见也正在制定之中。由于全省事转企工作尚未全面推开,目前政策执行的面还不是很大,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目前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有: 1、由于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分配制度的不同,使得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这已经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职工心理上承受着比较大的压力,甚至抵触。 2、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所需支付的成本较大,特别是地方社保资金要为此承担的资金和责任都较重,对一些市县来说造成的冲击比较大。 3、对过去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然按照原定政策不变,虽然避免了政策上的翻烧饼,但引起的新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 4、对几类比较特殊的事业单位如农(林)场、种子园艺场,招待所等,现行政策还不能够很好的适应其改革改制工作,另外过去一些执行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企业,也要求享受这项政策。 事业单位转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今后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思路是: 1、将转制改企养老保险工作要与下一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结合,在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研究转制养老保险政策完善问题。要把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转企养老保险政策相互联系起来通盘考虑,在不同的制度之间设计相互衔接的办法。 2、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实际情况,对目前转制工作进程当中尚未解决好的以及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特别是要结合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来抓紧建立事业、企业之间大体相当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在二次分配领域注重公平因素。 3、加强对各地执行政策情况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在实践中对转制政策不断加以完善。同时要抓好政策的宣传。 翻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贰』 事业单位改革

一场牵动三千万事业人利益的改革大戏,上演多年后,仍处于前奏与调整阶段。

在改革的胶着状态下,梳理多年的改革进程和追寻当前的动向,可以理出的讯息是: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日益回归“公共服务”的本色;而正是为了更有效的回归,其政策的推出才如此慎重。一旦时机成熟,便可推出。

《了望》文章: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功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规范
事业单位改革 三千万“事业人”变阵

资料图片:辽宁省大连市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现场异常火爆。新华社发(吕文正 摄)

事业单位改革不仅要“破”其既有弊端,更要“立”其公共服务本职

据《了望》新闻周刊了解,由中编办、人事部等诸部门协作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战略仍在征求意见中,而某些单项,如其中的人事制度,则已有比较明确的思路,进入了法制化阶段。更为切近的是,有关部门在日前要求相关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速。

有待于回归公共服务属性

无论是称谓,还是性质,“事业单位”都是中国特有的产物。一些参加国际研讨会的专家常常为其译名而备感为难。

事业单位所涉极广。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

“事业单位”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它被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专家们也就据此而将其译为“PublicServiceUnit”(公共服务机构)。

事实上,“公共服务机构”这个概念还不能容纳现在所有的事业单位,只是代表了设立的初衷。从实际运行看,事业单位大致有行政执法类、公共服务类、生产经营类。

如果按照公共服务的定位看,从事行政执法和经营服务俱是“站错了队”。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实际边界并不如法规上说的那么明确。“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带来的管理混乱屡遭诟病。

一位学者比喻说,一些政府附属的事业单位就是“二政府”,自居企业和社会之上,脾气比一些政府部门还大。而另一些事业单位实际已成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与“社会公益”的目的渐行渐远。

事业单位要改什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盛霖曾把事业单位的“毛病”概括为: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已经难以适应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不过,事业单位的主体还是那些典型的公共服务行业。据统计,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到事业单位人员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

而在全社会对公共服务要求提高的今天,这些单位的提供的服务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近年来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业榜单中,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位居前列。

资源来源影响基本属性

过去二十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始终围绕财政来源而扩张、缩减。在财政补助(全额或差额)和经费自理的原则性区分下,单位内部的创收则往往与拨款混同一块。而“公共服务”这个基本属性的确定,也随着财源的不同而摇摆,并引起社会的不同观感。

事业单位长期消耗约三分之一的国家预算开支。据多项统计研究,这些资源被越来越多地用于三千万人员自身。

在上世纪80年代,科技、卫生等行业展开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扩大自主权成为核心内容之一,其中包括收益权与分配权。这一趋势的另一面便是财政预算的削减。

上世纪90年代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三个重要文件中(199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199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政事分开”的原则直接针对“政事不分”的弊端,但对日后越来越严重的“事企不分”则尚未过多防范。

这一时期的改革背景乃是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路线后,事业单位也开始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管理体制。

综合多年的历程,有研究者指出,过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越来越不像政府机关、越来越像企业,也就是所谓“推向市场”。

由于事业单位的事权在各级政府,在各种形式的“包干责任制”下,政府往往只按事先确定的数额给予定额拨款(以“人头费”为主),事业单位的节余或赤字全由自己解决。

当年为了更好地创收,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便向企业和向企业转制的事业单位看齐,屡试不爽的做法就是各种名目的“创收”。在疲软的预算制度下,这类“创收”所得基本都由内部“消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葛延风认为,一些主要提供社会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已经过度“市场化”,“放权过度、约束不足”。

而实质上,这样的“市场化”是一种“伪市场化”,是在资源垄断情况下的“市场化”,其主要内容,是资源的供给者由“国家”日益转向“社会”,并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基本属性,因之引起种种异议。

事业单位“分类”归位

近几年来,在构建服务型政府尤其是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国家在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诸多“矫正”之举说明,事业单位“伪市场化”方向并不被认可。事业单位改革越来越回到它的本位:公共服务。

国家发改委综合体制改革司司长范恒山曾提出,应把事业单位重新定义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进行社会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组织,它们的基本特征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营利(也非变相营利)”。他建议事业单位应在“公共事务、公益性服务、社会互助和慈善援助”等领域内运作。

事实上,在分行业、分地方进行的同时,事业单位改革一开始就特别强调分类。如在上述上世纪90年代的三个重要文件中,都有分类指导。尽管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分类有所区别,但有一个共同的核心概念是“公益性”。

去年年中,中编办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这一分类与浙江、深圳等地的实际做法差不多。

分类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便是以此定去留,承担行政职能的回归行政序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而剩下的事业单位则只有一种:即从事公益服务。

《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还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还有研究者认为,面向政府机关进行辅助性工作的事业单位与面向公众的事业单位尚不一样,应区别对待,分设直属事业单位和独立事业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重回公共服务本职,意味着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不是裁减人员,而是进行内部管理改革和对事业单位有效监督及绩效评价体系的改革,提高服务效率,而其间的政府职责则是通过二次分配和政府财政投入的导向,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 来自民办的竞争?

无论从设立初衷,还是改革方向,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公共服务已成共识。但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体系中是否需要“独家”则仍有不同意见。

事实上,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其运作的领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私营部门的竞争。事业单位在非国有部门的对应者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非营利组织,同样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区别在于一是公办,一是民办。

如教育领域,民办学校、独立学院等尽管增长缓慢,但已逐步获得政策、法律上的认可。而江苏宿迁医院民营化改革则于去年遭受以清华、北大两报告为代表的正反双方激辩。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书生认为,公办和民办的公益性机构不平衡,是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他称,事业单位无论转为非营利机构还是营利机构,无论继续采取公办方式还是采取民办方式,发展是第一位的,其担负的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使命是不能改变的,以改革促发展的目标是不能动摇的。

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此前教育、医疗“市场化”改革的失败并非真正的市场化之过。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政府主导与包括私营机构在内的多样化提供并不矛盾。

在深圳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一条即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凡是可以通过采购提供的公共服务,在不影响该项服务稳定供给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用市场化的方式组织生产和供应,降低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而采购对象,并未全限于事业单位。

早在2000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领导的一个课题组曾建议,政府应负担起管理和运作纯公益性非营利机构的主要责任,而准公益性的非营利机构应主要由民营机构运作。

成思危表示,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财政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改革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允许社会资金投入,形成社会事业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相形之下,分别出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科技部的两个课题组报告则对非营利机构(民营)持谨慎态度,不过也提出让其发挥“补充作用”。

改革难在人员

尽管竹立家教授认为,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不是在裁减人员,但在改革过程的相当长时间里,冗员问题确是视线的焦点。与整体分类、给机构“正名定分”较易形成共识相比,“改到难处是人员”。

据高书生参与的一个课题组调查显示,以文化事业单位为例,人员分流首选的方式是提前退休和内部离岗(提前退养)。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龄30年以上的人员,都采取提前退休。而对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但年龄又偏大的人员,则采取提前离岗的方式。其中提前退休在指导性文件国办发[2003]105号文中并无规定,但不少试点单位还是用足了这项政策。

此外,备受推崇的人员分流方式叫做身份置换。一为“了断式”,即“买断工龄”,脱离关系,“拿钱走人”,另一类叫做“管理式”,从无固定期变成有固定期,“走人领钱”,属用工制度改革。

高书生认为,身份换置换的成本巨大,单位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少则人均三五万,多则十几万。而被置换人员的风险突出表现在未来的社会保障上,要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事业单位人员此前未曾参与社会保险,以最重要的养老保险为例,“视同缴纳”的年限有可能会被从零算起,具体由哪级财政“买单”并无刚性规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尚无中央层面上的具体方案。主流意见是与企业养老保险接轨,但一来将增加养老保险既有的“历史欠账”,二来转制的“中人”和“新人”的养老待遇势必低于转制前。

此外,在“政事分开”的原则下,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更比普通员工更多一份难处,即行政级别的取消颇为不易。

看到了河对岸

鉴于事业单位的庞杂、人员之众且多为被视作中坚力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之“慢”便在情理之中。再加上此前政府机构改革和国企改革的若干经验教训,如“精简-膨胀”的怪圈、下岗人员引发的社会问题等,更使得这一改革颇为慎重。

在本世纪初的几个相关课题中,对这项改革进展的评价有“连河对岸在哪里都还不大清楚”、“没有总体目标”、“零敲碎打”等。2003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当时着重提到人事制度和养老制度。

不过,尽管一揽子方案尚未出台,相关工作尽管缓慢却一直在研究、试点之中,透过诸项配套改革的进展,大幕已在徐徐揭开之中。

据悉,2004年前后,中央有关部门即拟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分配制度、机构编制、管理体制作为一个整体而配套推进。

在机构编制方面,中编办出台《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前,浙江、江苏、辽宁、山东等地即已先期研究部署。在该方案草案中,中编办初步设想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选择浙江、山西和重庆三省市作为试点地。

而人事部在去年推出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再加上今年拟报送国务院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十几个配套文件在内的制度规定,将逐步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法规体系。

去年6月,中央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事部、财政部先后印发事业单位的相关方案和实施办法,日前还要求加快进度,抓紧套改,争取春节前兑现改革。

此次改革并非单纯涨工资,在制度模式上旨在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同时,将绩效工资总量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

来自高层的信息可以令三千万事业人定心的是,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事业单位改革不会当成“甩包袱”。随着公共服务体系的加强,事业单位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即便是利益的调整,也将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则下进行。(文/《了望》新闻周刊记者 彭勇 汤耀国)

《了望》文章: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功能

我国的事业单位,广泛地分布在文教科卫、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是实现和完成政府公共政策的基本工具,肩负着实施法律、贯彻政府政策的使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增加,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事业单位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要求。

据资料显示,近年来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腐败现象最严重的五个行业中,教育系统和医疗系统榜上有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事业单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否则,党和政府的威信就要受到损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很难实现。而如何在理论上正确认识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功能,则是我们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详细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规范

下一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继续坚持试点先行、加大聘用制度推行力度的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按照十四大的精神,人事部启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不断摸索路子、积累经验。2000年以后,随着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和公开招聘的正式开展,以及岗位管理的逐步实施,改革逐渐加速。

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并将日益规范。 >>>详细

事业单位改革 三千万“事业人”变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达到上述目标,拥有三千万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的事业单位,是主体力量。

追寻多年改革轨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共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有助于理清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脉络和指导原则: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自身活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减少人员,减轻财政负担。 >>>详细

全国半数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 59%人员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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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李亚杰)目前,全国51%的事业单位实行了人员聘用制,59%的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28个省区市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了公开招聘。

记者16日于此间正在召开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了解到,2006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聘用制推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表示:“2006年是人事人才工作改革发展不寻常的一年,各级人事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快推进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狠抓公务员法实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两件大事,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任务。”

人事部:我国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人事部网站:2005年底,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为什么要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具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记者专程走访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刘宝英。

八部委负责人谈事业单位改革

新华网:事业单位如何通过改革,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公平、更便捷、更高效的公共服务?9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公益机构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等8部委负责人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他们的思考。

『叁』 急!!!有关公务员退休的政策,越详细越好

《公务员法》第十四章退休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因达到退休年龄等原因而退出工作岗位,公务员退休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章共三条,对公务员强制退休、提前退休以及退休后的待遇作了规定。

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休的条件

所谓退休,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退出原来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退休金。所谓公务员强制退休,是指公务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强制退休。

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退休。

1978年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处(县)级女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一时尚无适当接替人选,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任免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适当推迟。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个别虽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因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又可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经过组织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暂不离休退休,继续担任领导职务。

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沿用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即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退休年龄作明确的规定,继续沿用原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应当退休。所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是指因病或意外事故,人的生理或者心理受到极大的损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状况。公务员如果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就应当退休,进行休养和康复。在这里,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体现了机关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关怀。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法对此作了改变。这意味着,公务员如果只是部分丧失了工作能力,而不是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就不应该退休。对于这种情况,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公务员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后的生理与心理状况,给予安排适当的职位以解决其工作问题。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建立自愿提前退休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以增加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精干;另一方面也照顾了一些公务员希望提前退休的愿望和需要,为他们提供了选择的机会。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建立了自愿提前退休制度。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有:第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这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务员一共在机关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第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照有关规定,男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五岁以上,并且在机关至少工作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岁以上,并且在机关工作至少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第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例如,从事核试验、野外作业以及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提前退休。这有利于保护这类公务员的身体健康。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提前退休的程序有:首先,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是提前退休的启动程序,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了退休申请才能够让其提前退休。否则,就算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任何个人、单位都不得令其退休。其次,任免机关批准其提前退休。任免机关在接到公务员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后,应当审查该公务员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的,不予批准;如果该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就应当批准。

第八十九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退休待遇的规定。

一、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公务员退休的待遇,是指公务员退休后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主要是指经济待遇,即退休者应享受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福利补贴。退休金是公务员退休后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国外公务员退休金的标准一般根据退休前工资基数和工龄长短计算,大多是按月或按年发放,少数为一次性发放。退休金的筹集方式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分担筹款制,即退休金由政府与公务员共同筹措,采用这种方式的有美国、日本等。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的退休金来源于四个渠道:一是公务员每月交纳工资的7%作为退休基金;二是公务员所服务的政府机关交纳与公务员相同的基金数额;三是政府拨专款;四是以上三项基金的利息。另一类是政府筹款制,即退休金全部由政府筹集,所需款额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公务员任职期间无须定期交付退休基金。英国、法国等采用这种方式。我国公务员退休金的筹集方式,属于第二类,即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不需交纳。我国公务员退休金的计算方法通常为退休前的标准月工资乘以一定的百分比。百分比的高低则根据工龄的长短来确定。退休金实行按月发放,其最低额应能维持社会一般生活水平,最高额则不应超过现任职同职级公务员的工资。除退休金外,公务员退休后,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其中一部分是在职时所享受的,退休后继续予以保留,一部分是国家为退休人员专门设置的,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寒暑补贴、车旅费、丧葬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等。

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于公务员的福利保险权。同时,公务员退休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国家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应当将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其中。机关对于公务员的退休待遇预算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务员退休后的活动

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继续为社会与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充分调动众多老年公务员的积极性及其它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可以为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力量支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目前许多已届退休年龄的人员健康状况良好,精力充沛,但由于国家实行公务员强制退休制度,达到退休年龄的公务员必须执行退休制度,按时退休。在退休人员中,有一些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些学有所长,又长期从事某方面的工作.成为某些领导的专家;还有一些具有某些特殊的才能。发挥这些退休人员的长处,既可以使其老有所为,又可以满足一些企业、组织的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应当遵守法律特别是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表明,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退休后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退休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种规定,有利于预防腐败的发生。如果不对公务员退休后的活动领域与方式进行规范,公务员就可能在退休后,利用其原有的身份与人际关系影响国家的正常、公正的决策。同时,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

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进”、“管”、“出”三大环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后的管理等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实现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退休,指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这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环节,也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度并颁布实行的关于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总称。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退休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了干部退休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国外公务员退休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些有益的做法。

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国家公务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1、政治待遇。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2、生活待遇

(三)退休安置

退休公务员的安置,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住房和接受单位的落实,退休经费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凡退休后在其工作地点是县级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一般可就地安置。退休安置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同时对解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也有一定的意义。1、安置原则。

第一,坚持以就地安置为主的原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去向,本着有利于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作出了一些规定。实践证明,对离退休人员过多地进行异地安置,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不利于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特别是随着住房、医疗等制度的改革,异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费用耗资巨大,往往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

第二,对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的,应体现适当照顾的原则。如对在边远、高原、沙漠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其退休安置地点,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照顾。

2、安置条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一般应当就地安置。这是因为,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相对稳定,在一个地方长期工作,对环境比较适应,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础就地安置后,方便生活,方便管理。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异地安置,但要从严掌握。这部分人主要是指只身在一地工作,或夫妇同在一起、但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由内地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身体确实不适应继续在当地生活。到京、津、沪和其他大城市安置的,要从严掌握,分别由国家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3、安置待遇和手续

退休公务员异地到其它城市安置的,原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到农村安置的,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退休公务员异地安置时,本人及随迁家属前往居住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等,由原单位按差旅费报销。异地安置的退休公务员的户籍、组织医疗及经费关系等转换手续,应由原工作单位和接受安置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1、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转换管理机制,探索新形势下退休公务员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的路子。2、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做好退休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关心他们有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负责退休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的发放支付,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适当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反映退休公务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退休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负责鉴别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生活困难的国家公务员提供帮助,及时解决其实际生活问题。3、要逐步建立一套适合社会化管理运行的组织,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县以上各级人事部门可设立事业性的协调机构,负责国家公务员退休金的预算、给付和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四]

公务员辞职辞退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是疏通国家公务员出口的重要环节。允许国家公务员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同时对不胜任国家公务员工作和不忠于职守的国家公务员予以辞退。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为国家公务员依法维护其选择职业的权利和国家公务员队伍优胜劣汰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涵义:

国家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国家公务员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后,即自动失去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特征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赋予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双向选择权。即国家公务员可以主动提出终止其应承担的国家公务员义务,与国家行政机关终止任职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辞退不适宜继续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辞职有如下特点:

1.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从广义上讲,劳动权包括了择业权,而辞职是国家公务员择业权利的一种形式。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完全由公务员本人决定,任何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辞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辞职虽然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为了保障国家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严格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制度,辞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只有经法定程序,辞职的法律行为才生效。3.辞职权利具有法律的保障。没有法律保障的权利是虚无的、不现实的权利。对国家公务员辞职权的保障就是法律规定的辞职待遇。如依法辞职后,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有在规定范围内重新就业的权利等
最新试行规定
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肆』 海南省招商政策 鼓励方向

琼府[2007]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推进我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1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关于财政税收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各项规定,不断加大财政对宣传文化事业投入,确保地方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文化单位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投入方式。对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对实行事业体制的宣传文化事业单位,由政府重点扶持;对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原有的财政拨款保持3年不变,作为追加的国家资本金。

(三)各级财政保证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继续完善和加强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保证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省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商省财政部门,根据中发〔2005〕14号和国办发〔2006〕43号文件精神,修订我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五)改进政府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机制,省政府设立专门的文化投资实体。各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可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六)按文化单位的不同性质实行多渠道筹措改革费用的办法。对现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安排(含从财政专户安排资金或从财政核准留用的收入中解决);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文化事业单位及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所需经费,可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企〔2006〕636号)执行。

(七)对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原财政供养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3年内继续由原渠道解决,3年后由所在单位负责缴纳。原由财政拨款解决工资福利的职工符合住房补贴领取条件的,转制后继续享受按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对拖欠的职工工资、福利、基本生活费和各项社会保险,参照琼府办〔2006〕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对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自转制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取消原来享受的与所得税有关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待遇。原来享受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九)对省委、省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新办文化企业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对原有文化单位及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减免经营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法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十一)对报业、广电、出版、发行等领域组建的产业化经济实体,其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实行100%投资控股的,经批准,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动漫制作等研发、生产、传播的单位,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产品(包括电子出版物)、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及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即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三)对下列出版物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1.党和民主党派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2.政府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3.人大、政协等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4.军事部门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5.大中小学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

6.县(含县级市、区)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

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财税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返还文化单位增值税。

(十四)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五)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全国或海外获得大奖的文化产品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六)社会力量通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非营利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法律有更优惠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益性捐赠的范围按国办发〔2006〕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投资融资

(十七)鼓励按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建立文化产业园区,对进入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实行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等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文化产业。

(十八)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对申报备案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行跟踪服务,从引导资金投入、提供政策环境、加强招商引资、支持引进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十九)重要新闻媒体经营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的,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企业、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

(二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印发〈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05〕19号)规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旅游文化服务、会展、动漫和网络游戏、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等领域,或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公司制改建的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二十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通过产权交易、收购兼并、股份制改造、经营权有期限转让、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拍卖等多种形式参与文化市场竞争,切实落实企业(个人)投资自主权,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文化项目投入。有条件的文化企业,经批准,可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二十三)对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要努力支持、帮助,创造条件推动进入资本市场。

(二十四)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制定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评级和授信指标体系,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金融信贷服务。

(二十五)用国有文化资产作抵押担保的,按《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资产处置

(二十六)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时办理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十七)对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经清产核资确属资不抵债、经营无望的,准予破产。破产企业固定资产处置要依法优先用于企业下岗人员安置。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净损失,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核销。经批准,转制企业可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

(二十八)文化企业在组建文化产业集团时,集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其处置方式按《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琼府〔2006〕70号)的有关规定管理。对土地房屋的评估增值、无法支付的债务,经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对办理土地、房产权证变更,免征契税和规费,只缴交工本费。依法免交的税费及返还的出让金,用于分流人员安置。对手续不全、证明材料不齐的土地、房产,参照处置积压房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发证。

(二十九)对全省现有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电影院、新华书店等宣传文化事业单位用地,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或挪作他用。因城市建设确需改变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拆迁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拆迁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给予货币补偿。

四、关于收入分配

(三十)对不同类型的文化事业单位,以国家基本工资制度为基础,在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实行不同的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强化业绩考核,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允许财政拨款文化单位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等标准实行二次分配。

(三十一)转制为企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文化单位,执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原则上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高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高于人均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相结合,员工薪酬水平的确定应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合理拉开差距。企业收入分配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三十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与经营目标责任制挂钩,按照国务院有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允许经营者自己决定自己的收入分配。

(三十三)对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现有的工资外补贴、津贴、福利等项目,在改革时一并进行清理,其中合理的部分纳入工资分配。对经营者在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职务消费,应结合相关制度改革,纳入其个人薪金收入范畴。

五、关于社会保障

(三十四)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凡工作年限已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编人员,改革时界定为“老人”。除此以外的其他在岗人员,都界定为“新人”。以上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构改革期间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3〕138号)确定的办法执行,即上半年批准改革方案的,截至上年12月31日;下半年批准改革方案的,截至当年6月30日。

(三十五)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必须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转制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继续按原办法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工作。转制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我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我省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十六)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老人”的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照事业单位办法执行。“新人”和转制后进入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原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标准核定的退休待遇不变。离休人员的离休待遇保持不变,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七)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和“老人”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如下办法执行。原单位属财政拨款的,退休待遇的调整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原单位属非财政拨款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办法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时,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所需资金税前列支。

(三十八)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行办法。转制前单位属财政拨款的,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金,按所在地统筹标准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安排。转制前单位属非财政拨款的,离休人员的医药费统筹金,由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缴费确有困难的转制单位,由统筹地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地方税务等部门共同核定后,可适当减免。核定办法按《海南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办法》(琼府办〔2005〕1号)规定执行。

(三十九)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随转制单位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转制单位确无能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补助。

(四十)鼓励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的衔接问题。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具体办法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执行。

(四十一)文化事业单位应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人员分流安置

(四十二)对文化事业单位的“老人”,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事业单位办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第37条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十三)对文化事业单位“老人”,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按照琼人劳保〔2003〕13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前,按照事业单位办法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第37条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十四)对文化事业单位经批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应正常晋升的职务工资可一次性晋升完毕,并作为计发提前退休费的基数,其提前退休费按原渠道支付,不参加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但可按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参照在职人员的办法调整工资标准,所增加的工资按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计入其提前退休费。

(四十五)事业单位转制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原事业编制内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转制后,根据经营方向确需分流人员的,参照琼府办〔2006〕10号文件规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分流富余人员的办法妥善安置。

七、关于工商管理和价格

(四十六)投资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认缴注册资本的20%。转制单位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少不低于3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申办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不设定最低出资限额。

(四十七)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下岗分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十八)允许投资人以专利、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其作价出资金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40%。

(四十九)基础性公共广播电视服务(含有线)的基本收视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提供的其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商业性演出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十)各类媒体发布宣传文化经营单位的广告、各类文化艺术性展演活动的广告,实际收费不高于公布价格的30%;各类公益性展演场馆对各类文化艺术性展演活动的场租费,不高于公布价格的50%。鼓励非公益性展演场馆对各类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的场租费在所公布价格基础上给予更多的优惠。

八、关于文化人才

(五十一)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的优惠政策,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加大引进优秀文化人才的力度。完善在职人员培训机制,制定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课程,培养高素质文化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予以重奖。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资源,优化调整现有人才资源配置。建立文化人才供求信息网和高级文化人才数据库,为文化人才有序流动创造良好环境。培育文化人才市场,促进文化人才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

『伍』 没有学过汇编语言,求哪位帮帮忙 提前谢了啊!

我 国 的 教 育 体 制 是 个 垃 JI 吗 ?
各国有自己的环境和文化传统,不能一概而论。美国麻省理工的教材、课件在网上无偿公布,全球华人也义务在翻译,谁都可以去学,可以考试合格的人呢就多了去啦,有几个国家能像他那样呢?院士、博士后、博导来上课也是一个模样,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本人过去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免费指导学生学习模拟电路,并且自费购置元器件、材料、液晶显示板、计算机给他们进行实验,免费辅导他们建立数学模型,免费指导他们撰写发明专利文件。
一般的实验问题,当场指导他们自己动手解决。即使对于家境过得去的学生,也曾经提供不需偿还的现金支持。
如果学生是真的是对这行感兴趣,有什么想知道的,有什么疑惑,遇到什么无法解决的问题,只管来问我,只要本人知道的、有亲身经历经验的,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我都毫无保留地立即予以解答。
一直想开个免费视频网站,免费指导全国同学,校方严格禁止本人使用计算机、示波器、服务器,完全没有工作空间。
因此而得罪了胡军蒋述卓,
被迫下岗后依然坚持不懈。

建议大家多用钢笔写字!
上面的发言都不专业。
钢笔堵笔
堵住的钢笔用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解决
分解后,在流水下用牙刷擦拭;将直径1.5毫米的通气管与多槽酚醛树脂电木头解体,用医用注射器分别插入用射流清洗。
从冶金行业来说,制造不出高级耐腐蚀、摩擦系数低、耐磨的笔尖、笔身合金,这就反映了军工关键材料、工业轴承等等品质,是国防实力的生动体现。
从制造业来说,高端专用生产设备完全要引进,德国生产的各种笔的自动生产设备,一般是300万元人民币一台,占地并不大,而且好马配好鞍,用的材料、配件也要进口。所以从文革前就生产圆珠笔,到现在,质量都不过关;好的是进口生产线生产的,部分油墨也要进口;生产笔尖滚珠的技术也是国防实力的真实反映,能大批量、低成本生产精密硬质合金珠子、陶瓷珠子的国家,就是装备生产业过硬,在陶瓷轴承等等军事装备领域是打遍天下无敌手!!
再下来,是已经没有大量优秀的钢笔维修人员,过去老牌百货商店有这样的维修点,能重新焊接笔尖,能抛光,因为每个人都有书写的缺陷,笔尖是逐步磨偏的,而且含金笔舌书写手感好,摔坏了笔尖就要焊接笔尖,保留笔舌。那些到各小学维修钢笔的,是要骗取小学生含金笔舌。
能否自己动手维修钢笔,就是国民素质的体现,就是薄壳力学理论水平的体现。你的钢笔书写的感觉涩吗?不流畅吗?这么好的练习机会,别放过,不要委手他人,亲自实践一番吧!这与钣金手艺、调整自行车辐条的技巧是一致的。
而计算机、打印机的普及就是打击中国文化、毁灭中国书法。
传统钢笔与圆珠笔相比,圆珠笔对地球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极大,对环境破坏巨大,当大多数人重新使用传统钢笔之时,就是进入了地球资源极端匮乏的时代。
在改革开放初期,高等院校教师集中讨论教学方向,结论是基本上取消模拟电路的教学,仅仅在形式上保留,因为国外的集成电路的价格、性能是国内传统分立元器件搭建的电路无法代替的;从此之后,教学、职业教育、家电维修都以集成电路为中心;之后就发展到信息时代,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为重中之重,科学技术的发展核心。在大马路上,非开挖技术已经普及,在城市布设地下管线已经广泛采用定向钻孔技术,国内已经能仿制这种钻杆能转弯的地下钻孔钻机,进口的100万元一套,国产的40万元一套;而引导的探地雷达非要进口不行,一般性能的一台30万元吧;如今城市建设、煤气管道建设、地下电缆建设、供水系统建设都少不了这种雷达;房屋装修、物业管理需要小一点的探地雷达,也要18万元一台。交通警察的测速雷达也类似。煤气公司探测道路下稀薄的管道煤气泄漏的高灵敏度探测仪器是德国生产的,一台一百万人民币,也是模拟仪器。
纵观深空探索、生物工程、医疗仪器、分析仪器、高能物理研究、生物起源、考古研究、刑事侦查的物证鉴别的高端仪器,都是进口仪器一统天下,都是以模拟技术为基础。例如哈勃望远镜、黑洞探索、引力波探测、卫星照片就是应用它们取得的数据。惯性制导系统、手机、基站、计算机、电视机、摄像机、扫描器、照相机等等信息设备,输入、输出大都是模拟处理过程,只是在中间采用了数字处理过程。现在都是将模拟与数字硬件部分、甚至软件都集成。没有基础设计能力和半导体工艺设备,只能采用系统集成方式,优势兵力和最大的本事是算法、运用DSP,将市场上的商品来个大拼盘,就一定要使用别人的核心硬件和软件,就后门大开,引进了安全隐患。所以,在理论上是半空吊、在应用上是最终消费者,永远处于在产业链的下游。
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提出,是依据当时用先进硬件取得大量物理、天文的实验、观察基础数据;对电路基础元器件都没有正真认识的对应专业大学生研究生比比皆是,在这个前提下,依靠电路仿真软件也做不成像样的基本线路。
所以学生要首先使用模拟指针万用表,建立感性理解和想象力,国人擅长与抽象思维,是因为深度的正确直觉培养周期长,花费高昂,能跨过门槛的人稀少;相比之下,玩弄数学、英语,背公式、解习题、引用文献太容易啦。
以国内这几十年来的普遍教学方法、教学大纲、教材、实验装置,再加上创新工程,即使是北大、清华都没什么可能培养出能纯熟设计电路的人物。至少要对十个以上基本的电路进行完整的设计、调试;再对十个以上的应用组合设计进行系统的设计、整体联调,才是最基本的教育。
能造卫星、运载火箭、核武器的国家多了去,而代表其工业基础和整体的创新能力的标志是基础材料、精密加工设备、精密仪器中有多少是本国制造的?基础工业在国际上的水平如何?本人在军工企业工作过,知道各国的国防工业的关键技术都是以国家的实力买来卖去,结果是别人大规模生产的工业产品,你用更高的生产成本制造,也达不到别人的性能和可靠性。工业基础建设不扎实、现代工业不完善、国民素质**的条件下,要紧跟世界的发展、经济形式要求迫切的的压力下,就只能以信息化建设为中心,必然捉襟露肘,就要进行补缺啦;房屋建筑偷工减料,造成了隐患,引起了邻里不和,纠纷不断,于是防水补漏行业兴旺发达,社会资源浪费消耗巨大,当初建房子的时候稍微注意、花一点小钱就能后顾无忧。
建议开展免费网上视频辅导活动,全程用高清录像记录,汇编后公开出版。
以上内容都是本人在网络知道网站独立撰写、逐字键入的,以后这些问题,应该责院士、博导、院长、校长、部长在线回答。
什么是模拟电路?最难、最基本的,在限定分立元器件、通用集成电路的前提下,本科生做不出的,博士后也没有办法,这功夫就是如此硬朗!!!不同于数学题、外语作业,提高一个学历等级就可以解决了;做生意、搞政绩、玩股票,投资额度高就可以掩盖问题,在这里是行不通的!!无论是模拟电路技术指标、特殊功能、模拟计算机等等,都是硬功夫!!!许多参数都是可以计算或调试出来的,都是有依据的,这不是下载线路仿制能达到相同效果的技巧,是复杂、灵活机动的空间、时间思维方式,还要充分考虑市场供应条件、客户要求、发达国家最高的水平。机械机构设计、特殊加工工艺的思维方式也类似。本人擅长于此,与许多出版社联系过,愿意提供从基础线路到高性能应用实例的全套创新教材,他们都不愿意出版,他们要的是国外翻译的原版教材、抄袭国外的教科书。现在寻求大企业赞助,具体请与国务院侨办主任联系为盼。经济危机下中国工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分析将具有竞争力的先进产品设计资料、工艺诀窍、加工技巧、调试原理、销售策略完全无偿公开,任由各企业简化后产业化。本人与出版部门联系过,他们不干。人的第一次认知是最重要的,如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普遍低下,都跨不过门槛,不能回答学生在课堂上、实验室、毕业设计的问题,那几十上百页的数学公式,都是从国外原版书籍上抄下来的,然后三传手就抄袭翻译后出版的教材,基础电路都不能设计、不会调试,所以你的青春被糟蹋了!高频功率放大器的电路结构有何特点本人在高频功率放大的高效率、高可靠、不烧管上,有深刻的认识和调试细则,因为被迫下岗,就不介绍了。在本人下岗后,还保留了过千个高频陶瓷骨架线圈,用一个3DG12振荡输出的高频电流经过电容器耦合,就能点亮电子管收音机指示灯泡,这是一种额定电压6.3V,工作电流过百毫安的白炽灯。本人与许多出版社联系过三十多年,他们都不愿意出版;本来是要以数十元一套的价格,连同调试细则以成本价格出售,涉及许多种实际线路,都是现有科技书籍、教材没有的内容,引进版的固体电路教材也没有这些内容,在副sheng级待遇正ting级干部的行政命令下,这些高频陶瓷骨架也被园林科全部销毁了。就以低频模拟电路为例,当本科生无能为力的时候,再上研究生也无效;这与数学、外语、中文、机械加工、生物工程等等不同,高考题目中学生有的做不出来,换个高学历的就有可能做出了,这个翻译、写作小学生不行,来个高学历的就可以了,而创造不出名著;这个零件加工不出来,进口加工设备就迎刃而解了,而材料制造水平总是徘徊不前;这个基因条件下研究水平的课题做不下来,引进进口试剂、设备、参考最新国外文献就拿下来了,而进口试剂国产化却久攻不克;而单车贼、开锁匠水平再高,也制造不出发达国家的精密机械锁具;临床医生、外科大夫的医术在高明,也制造不出先进的诊断仪器、手术器械、药品;飞机驾驶员安全飞行累计时间再长、飞过复杂气候、环境条件,也制造不出大飞机、高性能的飞机。就模拟电路而言,从网上下载线路是不完全的,不知道设计过程,就无法调整到最好的技术指标;对于高频电路,要有设计依据、调试依据,市场、学校、文献库里面没有,能者都是极少数人,有条件就做出集成电路出售,你使用集成电路再娴熟,也无法用分立元器件重新,能用含有器件架构进口的软件设计出集成电路就是人中之杰,而用几百万元的软件设计出来的集成电路,又无法夺取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回不了本钱,又给套牢了。《模拟电子技术》设计电路哎哟,这可是30年前的基本功夫呀,这都是什么年代了?刚刚到博士后的实验室去问了一下,他带领的研究生也摇头,人家可是在攻克世界科技前沿课题的高手,未来的诺贝尔获奖者。你们就算吧,用集成电路不就得了吗?死不开化的,读坏书了!!!关于占空比可调的矩形波振荡器本人在30年前,就完全用国产电子元器件实现,占空比范围更宽,占空比用指针仪表显示,能产生0~300伏特峰值电压,用满度值5安培的热电效应高频电流表指示输出电流,0~15安培峰值电流,功率三极管用3DD101F,多只功率管并联,最小脉冲宽度1微妙,脉冲宽度、脉冲重复周期都独立可调(在占空比发生干涉的时候才相互影响),堪称大功率高压脉冲发生器,用于薄膜电阻器的脉冲老化,按照国际电工组织IEC的一个标准设计;当时本人才中学毕业。所以,体制改变了,开放了,改革了,民主了,自由了,高考状元、博士后的能力却不如本人30年前。24V直流轮椅抱闸电机疑惑
就卖给我吧,今天我还买了两个进口的,当场拆卸了其中一个,因为卡死了,并且当场修复。准备向各地科技馆免费借出各种运输装置展品,其控制部分、传动部分的设计、采购、装配、调试将全部公开,允许下载,可以用成本价格出售光盘载体。现在改装的日本助动车控制器,已经能大幅度提高电池容量的利用率,其原始设计图纸,已经向某科技馆负责人免费提供,有30幅图吧。中国的科技书籍、文凭、学历、职称都取代不了上面的效果。如果官方的科技馆不接受,就请你办一家民间科技馆,向广大参观者近乎廉价地提供确实有效的实质性原始设计资料。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爱国,就是最有效率地使用资源,就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就是从根本上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收费商品在市场销售额度大、市场占有率大是建立在商业秘密和其他潜规则之下的,即使设计和制造先进,并不一定是正义的。你的计算机和手机是当今高档产品,其生产厂商教会你从基础做起,制造出向他们叫板的创新产品吗?他们现在的整套设计、采购、生产工艺、测试技术,不说核心、关键,就算是现有非专利技术,都封锁的滴水不漏!所以,中国现在说要“走市场,由市场来检验”。都是无能的管理水平大体现。要从基础技巧、生产诀窍公布起,一定要结合普罗大众使用的日用品揭开行业秘密;对于在世界上领先的、其物理成本价格高的客户稀少的高档奢侈品诸如下一代键盘、和谐电话、打电子网络游戏的高速响应键盘等等,到高可靠的自行车防盗锁,都要公布各种实用的设计、生产实质性资料。通过抓两头,来引导、开导启发企业和个人以及在学的学生自行设计和制造中档的、有市场竞争力的广泛产品,就是在提高民族的整体素质,这就是古人曰;取法乎上,仅得乎中;你们看高考状元、博士后、博导的效力更高吗?空谈创新、转型是浪费社会资源,糟蹋学生的宝贵青春时光,毁掉他们的前程,在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面前抬不起头。做硬件非常地花费时间,费钱,没有几十年的连续不间断历练,没有财政支持,没有生产实践验证,没有商业实战建议,是空谈,而能走出来的人是十分稀少的,一个是淘汰率高,一个是没有金钱和时间支持,更重要的,是许许多多人,到了生命终了,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什么没有做好?根本上就不知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环境约束下,最佳的做法是什么?还是科科优秀,考个高考状元来的实惠,有说服力!!!就业是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政府应该给穷人钱吗?应该公开科技馆展品的全部设计、加工、调整、部件采购地点资料,授人以渔,提高全民族、全体国民的素质。现在的教材都是一大抄,现在都时兴系统集成,高科技装配工,用钱砸就可以了。国家的战略机密当然要严格保密, 商业机密由受益者保护。 国外用社会资源完成的学术研究,一般是完全公开。 中国的许多用国家资源完成的研究,应该公开,高等院校的教材和实验书籍应该公开,否则加剧学术腐败!这是对使用国家和社会资源负责的体现。 在中国,知识公有化,实质内容和技术手段竞争公开化,实际装置可以在第三者免费复制,技术指标可以由独立的第三者测量、公开性能比较数据、指标,是彻底提升基础教育跨过久攻不克门槛的唯一途径,国家应该支付相关费用;这不是抄袭所能替代的。 本人在25年前设计的下一代键盘,因为没有专利申请资助,没有实验室,在几个行业中内部已经无偿公开。向科技博物馆、科普展览馆提供创新展项,公开所有设计、采购、加工、调试、维修资料,提高全国国民的基础素质。谁能给我讲讲70 80年代的事啊 要贴近生活的,讲讲老一辈人的经历就行70年代教材、工业设备、技术革新资料完全公开,全国相互学习,毫无保留地各地交流,原材料、设备利用率最高,从各种机床、汽车、线切割机、电火花加工机床、水泵、内燃机、电动机、钟表、自行车、灯具等等的零配件全国通用、互换性好,基础图纸公开,全国统一设计DDZ仪表、全国统一设计N1钟芯等等。80年代文凭、学历、职称说了算,全盘引进。90年代低水平重复研究,相互封锁、互相敌对,从低端产品开始就保密、同类产品只要是不同厂家的,同功能的部件特意做成没有互换性,极大地消耗社会资源,损坏消费者的利益,人为制造麻烦,制造维修困难,一切障碍就是为了多赚钱、多骗钱。本人向国家、省、市科技馆,都提出提供创新展项,要对参观者完全公开全部设计、加工、装配、调整资料,公布原材料、器材、配件采购地点,允大学是干嘛的地方?无论多高的学历和职称,不会设计、制造教具,不会设计、制造教学仪器,不会维修仪器和设备;用你父母的钱进口教学仪器模仿了委托工厂仿制就是佼佼者;用你父母的钱请校外的人来维修设备、从校外采购配件;用你父母的钱请教学仪器生产企业提供教学实验讲义,将作者填上他们的名字就有教学突出成就奖;教你背诵的公式和外语,永远也比不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在网上公开的教材内容。学生也不要埋怨学费贵,除了上面教师的原因,你们自己的基础实验、专业课就上的迷迷糊糊的,高额投资下的创新实验项目、挑战杯、科技竞赛、毕业论文、产学研、科技奖、商业开发,都见不得阳光,将真金白银变成了一堆堆的垃圾!!!!现在的大学生、研究生本身就没有信用!!!成天想着做“项目”,充其量就是下载别人的设计、翻阅外文资料、组织活动、制造气氛、做小生意等等,在校园内就是花钱、骗钱的!!!!!!!!!!!!!!允许参观者下载这些资料,大约是没有回扣给*****,所以就算本人愿意赠送,也无人理睬。sci对于大学生有何帮助?我们如何利用它?谢谢大家报告首长:
应该是大写的英文字母SCI、EI。他们能帮助你们考研、赚钱、找工作、添加荣誉、为母校争光、使学校对你们增加投资。同时也败坏了学风、促使抄袭早就蔓延到绝大部分本科毕业论文、给社会和国家制造巨大潜在的社会危机、卖国无良教授专家社会精英绑架了政府、迫使政府社会个人注入巨额资金、抬高了学费和国家投入、大量采购教学科研仪器造成了设备空闲、完好率低、维修费用高、仪器设备淘汰极快、使用率低下、社会成本教学成本居高不下、教师骗取了高额的报酬、大量进口大型精密仪器试剂、无收益地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并且形成了声势越来越浩大的恶性循环,其实质,就是敌对国家通过在中国的代理人—汉奸不法知识分子制造的类似星球大战对社会在冠冕堂皇光环下的腐蚀和破坏,是境外超级大国散布的理论病毒,危害国家安全!!!更高明的黑招数是国外敌对势力的代理人假惺惺地诱导我们将国力投入争取诺贝尔奖的空中楼阁,做那些荒诞不经的课题,还诱骗你就差那么一点点,再进口国外最先进的分析仪器设备、到发达国家那些顶级大学培训、入学,就能实现你们梦寐以求的最高境界。这是卖国贼制造的一场阴谋,妄想迷惑、破坏国家的乌托邦幻想;是挖掘黑洞和陷阱,是巨额消耗国力、通过各校重奖发表三大检索论文的知识分子来绑架zhengfu的蛊惑人心的宣传伎俩。现在科技论文可以代表国家的创新水平,即将获得诺贝尔奖。知识分子依靠国外的科技文献资料、进口设备和试剂编造的论文一经发表,可以提职称,有奖金到手,受益者都乐颠颠的,他们所吹嘘中国的各种论文已经神秘有加、诡谲不测、神乎其神、天花乱坠,是境外敌视中国的外部势力和他们伙同、豢养的中国国内投机分子、国内利益集团代言人、社会精英联手炮制的国家科技发展唯一方向,蛊惑人心,诱使中国政府走向破财的道路,都是圈套,诱惑中国大量购买先进仪器、出国留学和培训,挖空、亏空国库,败坏学分,加速腐败的黑招数。
这就是毕业生找工作难、企业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差、只能做系统集成、在基础工业能力没有实质提高,依然落后于发达国家数十年、甚至连30年前的中国基础水平都不如、社会矛盾剧烈的根本原因。所以,对于中国有实质性意义的真招、实干,是用中国的资源,从基础制造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而且是优先国民消费。用巨额社会资源、进口设备、进口集成电路砸政绩为目的来引进人才,太危险了!!!要严格整肃!毫不留情!三大检索论文奖励不得超过千元,不能将国内生产的材料、器材转变成在国际上领先的商品,而依靠采购国外器件、试剂以系统集成方式拼凑的论文,是将真金白银变成垃圾,是帝国主义的圈套、理论病毒、极大地消耗国家资源,严重助长腐败,要挟政府,危害政权。因此,中国教育的出路不是泛泛的开放,现在已经太民主自由了,而是从问题俯拾皆是的基础做起,扎实才是根本之道。张鸣先生说:各种评审的指标体系,如核心期刊论文数量,国际SCI、EI论文数量,国家级课题数量,省部级课题数量,课题经费总量等等,实际上只是具有中国学术特色的自娱自乐。中国所谓的学术核心期刊,其学术品质,原本就是周知的,但是,在各个高校发疯追求论文数量的情况下,有某大学带头发明了硬性规定研究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作为毕业前提条件的方法,人为拉高学校的论文发表数量,其他学校纷纷跟进,使这种本质上违法的行为,成为高校的新惯例。研究生做不出论文,就买,不仅买论文,而且买版面,各个学术期刊,因此出卖版面,蔚然成风,进一步败坏了学术期刊的质量。现在的状况是,跟中国有全世界最多的大学生相匹配,中国也有世界上最大的论文发表量,但科研竞争力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基础工业能力没有实质提高,依然落后于发达国家数十年。核心期刊和论文发表如此,所谓的课题也如此。往往官越大,课题就越多,当然也就越没有时间做(这是假定他们都有学问的前提下),只能让学生做,因此研究生们就成了导师的打工仔,廉价劳动力,这样的课题,能有什么质量,可想而知。从教师的基础水平、道德底线、创新能力、责任心、起码的道义感,从中国自行车与发达国家的自行车的每一个细节的比较就可以清楚区别了, 这样的课题和论文的实质水平你自己就清楚了。学校的教师,在定期的考评面前,必须拿出东西来凑数,否则就会下岗。当然,如果产量高,也有奖励,尤其是在所谓A级B级刊物上发文章,奖金甚为可观。扫黑跟反贪腐要结合吗?那么反恐跟反贪腐需要结合吗?请你说一说对目前世界经济危机成因的看法所以要严厉打击政治流氓、学术流氓、经济诈骗、黑社会头子四位一体的恶棍什么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教授不能从基础做起,依靠从国外进口模块、试剂、集成电路、计算机、仪器设备集成,还要挟政府放血,支持“高科技”,就是消耗、浪费社会资源。中国稀缺什么样的设备和技术病态的知识分子不缺进口国际上最先进的设备、分析仪器,例如哈斯齿轮加工设备这些顶尖的设备,中国进口了许多;不缺巨额研究经费。就是不能以此为基础制造顶级机械装备母机。下一代键盘的第二次原型是在马路边手工制造的,中国人以参观者身份提到展览会上违法展示给摊位的日本人看,他们马上就要放在他们的展台上,进行摄像;日本大公司动用十多名中国技术人员将过百页基础资料翻译后送回本土。而 侨8办 强迫设计制造者提前退休,设计制造者20多年来都没有仪器设备、工作经费、没有工作场所;具有高额科研经费的高职称、高学历的无论在工程技术上、理论分析上,都不能超越这个台阶。你说中国还缺什么?蒋述卓指责本人经常当场即兴回答学生在毕业论文、创新工程中遇到的问题,抢尽风头,从设计技巧、加工工业、算法、专利文件撰写规则无所不包,而他手下高学历、高职称的人物没文化,瞠目结舌,受到压力,就施行逆淘汰,强迫本人提前下岗失业。这就是破坏基础教育,打击创新。
楼上扔东西扔到底楼(我们住在底楼),脏乱差,我们想给楼上的住户贴纸条,叫他们不要乱扔垃圾,写什么好
通告:1)本人的小舅子在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即将定期在本楼道进行基础训练,具体方式是对扔到楼下的物体吸取气味特征,然后向楼上逐层搜索,寻找匹配符合的住户;首先对该住户的门口确认,再对该住户的人体气味特征进行确认。进攻性大型犬类对于人类有威胁,为了你的生命安全,请在验证过程中保持镇定,遏制多余的动作和语言,以保证您的生命安全。每星期有几天,该警犬会在你的门口守候你的到来,你可以有礼貌地回应哟。
2)公安大学物证鉴定专业即将在此进行DNA生物特征识别工作,检材是楼上扔下了的食物、毛发、烟蒂、牙签;因为生物DNA特征是比指纹、住址、家庭电话、生存必须客户资料更高级的私人信息,能预测你的未来疾病、癌症、性格等各种致命的缺陷,在公布前,请楼上用户前来认领为盼。3)提取到您的指纹也将公开,他人可以在指纹识别装置上模仿你的活体指纹,如有意见,请尽快来访,提出你的申请和要求为盼。4)每隔三层楼安装微波、红外、超声波综合定位测试仪器,对空间移动物体进行实时定位、摄影与记录存档,并且用高压射流、控制爆炸、激光束消灭、烧毁空间移动的杂物,为了您的安全,请主动避让激光束,以免遭到不测。

『陆』 现在,事业单位的社保都包括哪些方面

是很齐全。1养老保险不是社会统筹,所以不用自己交钱。将来发退休金。2医疗保险全包,能报95%以上。3工伤保险可以交,但收益可能更大4失业保险可以不交,估计失业的可能性不大

『柒』 根据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谈谈你对社会保障问题怎么认识

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已进行多年,所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很多。在我看来,化解社会保障改革中的矛盾,克服社会保障改革中的困难,最主要的还是要对社会保障改革中面临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认真反思,以寻求思想认识上的统一。
一、关于社会保障“欠账”问题
这些年来,所谓社会保障“欠账”问题,被看做是拖累社会保障改革的历史债务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有三点需要予以重视:1.社会保障“欠账”产生的制度原因。所谓社会保障“欠账”问题,是由于城镇养老金制度选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而产生的。如果城镇养老金制度继续沿着现收现付的路子走下去,只搞社会统筹,不引入具有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制,社会保障“欠账”问题也就不存在。
2.社会保障“欠账”规模取决于制度转轨方式。特别是制度转轨时在职人员的过渡方式。针对在职人员,大体上有三种制度转轨方式:一是允许在职人员全部留在旧制度。其结果是社会保障“欠账”为零,因为制度转轨成本被“摊薄”,被分散到几十年时间内逐年消化,只要能支付得起养老金,就不能视为“欠账”。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欠账”只能被看做是或有债务。二是允许在职人员选择,或留在旧制度,或加入新制度。选择加入新制度,就要为其设置个人账户,以往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就要被折算,或直接注入每个人的个人账户,或像智利那样发放认可债券。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显性债务,选择新制度的在职人员越多,社会保障“欠账”规模就越大。三是逼迫所有在职人员全都加入新制度。其结果是社会保障“欠账”规模最大。因为所有在职人员的个人账户都是空的,要让个人账户发挥其积累功能,个人账户就要被“填实”,否则,“统账结合”的制度设计就落空。
3.偿还社会保障“欠账”的制度安排。只要选择了“统账结合”的养老金制度模式,就不能回避社会保障“欠账”问题。应当说,当初选择“统账结合”制度模式时,曾经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并提出过三种偿还方式:一是完全由财政负担,二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三是体制内消化。鉴于当初的财政状况不佳,划拨国有资产在操作上缺乏手段,最终选择了第三种方式。
所谓体制内消化,当初主要有两项制度安排:一是维持较高的企业缴费率,让企业既为支付已退休人员养老金供款,又为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注资。二是专为“中人”(转轨时在职人员)设计出过渡性养老金,把转轨前的工作年限折算成系数,采用加发一块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对转轨前个人账户“空账”部分予以补偿。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社会保障“欠账”问题何以拖累社会保障改革?我认为至少有三个原因:
第一,对“统账结合”制度模式的实施条件认识不足。过去,大家对引入个人账户制的优点强调得比较多,在制度安排和设计上力求达到“两全其美”,既要发挥社会统筹的长处,又要体现个人账户的优势。但是,对引入个人账户制,特别是要做实个人账户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显然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二,对如何缩小社会保障“欠账”规模考虑不周。从养老金制度转轨中对在职人员的过渡方式看,实际上所选择的是社会保障“欠账”规模最大的一种方式,即逼迫所有在职人员都参加新制度。与此同时,在偿还社会保障“欠账”上,倚重于体制内消化,试图以新制度筹资而逐步消化历史债务。
第三,对“统账结合”制度的实施时机把握不够好。“统账结合”制度模式的确定是在1993年,制度设计是在1994年,具体实施是在1995年以后。恰恰是从那时起,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整体上开始走下坡路,尤其是自1997年起,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退出市场、职工下岗分流,其结果是能够正常缴费的参保企业和职工锐减,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却剧增,试图通过维持较高的缴费率,以偿还社会保障“欠账”的制度设计目标难以实现。
自2001年7月起,国家选择辽宁省进行社会保障改革试点,试点内容之一,就是做实个人账户,但账户规模已缩小,即从原来占职工工资的11%缩小至8%。自2004年起,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也加入试点行列,但做实个人账户的规模进一步缩小至6%。鉴于试点中做实个人账户,是以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为条件的,因而对做实个人账户产生很大争议,赞成者和反对者意见相左、针锋相对。更有学者另辟蹊径,主张实行“名义账户制”。对此,我认为首先要对“统账结合”制度本身进行反思。“统账结合”纵然是一种最优的制度安排,但若不能在偿还社会保障“欠账”上做出妥善处理,只能说明该项制度的实施条件不成熟,再纠缠下去价值不大,甚至还会贻误社会保障改革时机。
二、关于人口老龄化问题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社会保障改革始终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城镇养老金制度改革引入个人账户制的缘由之一。一提起人口老龄化,学者们常常会说到三个词,即基数大,速度快,未富先老。对人口老龄化提早做出预案,做到“未雨绸缪”,这本无可非议。但在这个问题上所出现的“一边倒”和过分夸大的倾向,继而对社会保障改革产生误导,不得不引起重视和反思。我认为,有三个观点需引起足够的关注:
1.人口老龄化并不可怕。前两年,我曾提出一个观点,认为人口老龄化对城镇养老金制度的冲击,远不如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提前退休那么大。因为大量在职人员提前退休,必然造成养老资金上的减收增支,而且提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会延长5年到10年甚至更长,进一步加大养老资金压力。
据劳动保障部估算,仅2000年一年,因提前退休所造成的养老资金减收额为24亿元,而增支额为82亿元,两项合计106亿元,约占当年养老金支出的5%。
近来,我看到一学者在2002年提出的观点,认为人口老龄化不会对城镇养老金制度产生过于严重的冲击。其依据是:进入老龄社会,我国老年抚养负担不断增大,但少年抚养负担相应减少,即存在养老与养少此消彼长的关系。对于劳动年龄人口而言,总抚养比并没有增加多少。据测算,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2040年,总抚养比为0.545,只比1998年增长14%。如果考虑到人口城镇化因素,城镇总抚养比2040年为0.468,比1998年全国人口状态下的总抚养比还要小。
2.我国只是刚刚跨入人口老龄化门槛。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足7%,其中农村为7.35%,而城镇只有6.30%。即使从全国看,也只属于刚刚跨入人口老龄化门槛。
我国目前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当于美国1935年实行社会保障时的水平。当时,美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也是7%,目前这一比例已升至12%。有资料表明,经过70余年的发展,美国约有90%的老年人已被社会保障覆盖。对于1/3的美国老年人而言,社保养老金是其惟一的收入来源;另外2/3的美国老年人,社保养老金则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如果没有社会保障,美国老年贫困人口将高达50%,而目前仅为11%。我国已被社会保障覆盖的老年人,目前仅为20%左右,绝大多数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是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的,要解决其贫困问题,只能依靠社会保障以外的再分配手段。
社会保障不能追溯过去,但却能放眼未来。根据人口预测,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将于2030年左右到来,并持续20余年。在这期间,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至1973年)出生的3亿人口,将逐渐步入老年行列,而第一次生育高峰(1953年至1957年)出生的人口,将步入高龄阶段。那时的老年人,目前正处于青壮年,如果对其从现在开始实施社会保障计划,就能有效防范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老年贫困。这无疑是一个战略问题。由于尚有20年至30年的时间差,即使从现在起筹建社会保障制度,届时社会保障在体制上已趋于成熟,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是完全有能力的。
3.现收现付制也能应对人口老龄化。近些年来,一提到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家总会把目光投向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制,而对现收现付制总是“不屑一顾”。但也有学者冷静地指出,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现收现付制也有优势,甚至是个人账户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是缴费负担。要维持同样的替代率,在老年负担系数低于25%的情况下,现收现付制的缴费率要比积累制低。据原国家体改委测算,实行基金积累制,一个人终身缴费38年,假定投资回报率为7.5%,平均余命为18年,缴费率每年为工资收入的16%,替代率可达63%。但在现收现付制中,要达到同样高的替代率,若老年负担系数为20%,则缴费率只需12.6%;若老年负担系数为25%,则缴费率为15.75%。
其次是老年保障风险。实行基金积累制,养老金替代率受制于投资回报率,只有投资回报率超过工资增长率时,参保人才能获得较高的待遇,而投资回报率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特别是资本市场状况。
但在现收现付制中,养老金替代率只取决于当年的缴费状况,不受利率等因素影响。同时,在工资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养老金待遇水平在现收现付制下要比基金积累制高,因而对于老年人来说更有利。
三、关于借鉴国际经验问题
同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样,社会保障改革也同样存在借鉴国际经验问题。应当承认,国际上社会保障私有化倾向,以及部分国家养老金制度引入个人账户制,对我国社会保障的改革思路和制度模式选择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这些年来,社会保障改革在借鉴国际经验方面,有两种倾向值得引起重视:一是借鉴别国经验只学其一,而非其全部;二是借鉴别国经验只关注结论,而不考察其背景和环境。这两种倾向在养老金制度改革方面尤其明显:
1.只注重目标模式,而忽略转轨方式。智利被誉为养老金制度引入个人账户制的典范,其养老金制度改革可谓是“改朝换代”,但所采取的制度转轨方式却是相当温和的。在对待新旧制度上,智利并没有立即用完全积累的新制度,去彻底摧毁现收现付的旧制度,而是使两种制度长期共存,用几十年时间让旧制度自然消亡、新制度茁壮成长;在对待转轨时的在职人员上,智利并没有采取强迫的方式,而是给予其选择权,鼓励在职人员选择新制度,但也允许留在旧制度。与此相对应,智利在转轨中只有老人和新人之分,并没有单独设置“中人”,在职人员留在旧制度就是老人,加入新制度就算新人。
近年来,养老金制度引入个人账户制的国家越来越多。但是,一方面把个人账户放在法定社会保障层面的很少,另一方面立即用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摧毁”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的更少。澳大利亚大力发展个人账户形式的职业年金,参加人数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澳大利亚政府并没有宣布以家计调查为基础、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立即消亡。
反观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在操作上显得过于“操之过急”,巴不得在弹指一挥间就能完成制度转轨。在转轨方式上,不允许在职人员选择,统统都被赶进新制度。由于政府无力承担转制成本,不得不把转轨时的在职人员设定为“中人”,以折算过渡性养老金为手段谋求过渡。其结果是造成在职人员惧怕新制度,人人自危、人人恐慌,极力追赶旧制度的末班车,争取跨进提前退休门槛。
2.只关注基金积累制的成功案例,而忽略现收现付制的成功典范。美国自1935年起实施至今的社会保障,在性质上无疑属于现收现付制。尽管美国老年人口的所占比重,已从实施时的7%升至目前的12%以上,但是,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安全运行了70年。据美国人精算,其社会保障基金到2017年才会出现赤字,2041年才会枯竭。美国用较低的社会保障费率(15.3%),能让社会保障惠及4300多万人,其中包括90%的老年人、700多万遗属和600多万伤残者及其家属。这是现收现付制的成功典范。其成功的经验至少有两条:一是社会保障绝不“贪大求全”、面面俱到,而放眼于老年社会保障,致力于防范老年贫困;二是社会保障属于联邦事务,筹资上实行全国统筹,管理上由联邦政府统一负责。
此外,美国人关于社会保障私有化的大讨论正如火如荼。在讨论中,有主张引入个人账户制的,但也有反对的。对此,应当加以全面介绍,不应“一边倒”,更不能任意“裁剪”。特别是不能脱离讨论的背景和环境,只看其结论。
四、关于社会保障城乡衔接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保障向来是城乡分割,城市有城市的制度安排,农村另有一套制度安排。
1993年,中央在社会保障改革上进一步明确要“城乡有别”。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不再是从前的城乡二元结构,而变成了城乡三元结构,即出现了介于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不仅绝对数很大,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很大。据统计,近几年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基本保持1.3亿人的规模。据估算,农民工现已超过1亿人,每年增量保守估计也有400万人左右;失地农民约4000万人,每年的增量约为200万人左右。这三支队伍加在一起的人数,已经超过城镇就业人数。
城乡二元结构转向三元结构,这是符合工业化、城市化规律的。与此相适应,社会保障实际上就要“三线”作战,即在搞好城市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同时,还要搞好处于城乡结合部的社会保障。应当承认,面对农村、面对城乡结合部,社会保障凸现其制度创新与储备的严重不足:
1.社会保险变成一个筐,所有的人群都往里面装j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除了上海等极个别的地区采取“量体裁衣”方式,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做出有别于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以外,绝大多数地区都固守传统思维,将社会保险当成一个筐,把所有的人群都往里面装。社会保险本来是面向针对城里人而设计的,并且只适应于有单位的组织化就业人群,却要推向农民工、失地农民。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失地农民,本来对社会保障都有美好的憧憬和急切的渴望,然而,面对繁文缛节的社会保险,稍一接近、触摸,即产生可望而不可即的失落感,甚至惊呼被歧视、被剥夺,继而采取敬而远之、退避三舍的态度。
2.用搞城市社会保险的办法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城市社会保险“下乡”倾向明显。近年来,在农村开展的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处处都能看到城市社会保险的背影。在制度设计上,基本上仿效城市养料和医疗保险模式,做出种种雷同的制度安排。比如,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比照城市退休年龄,制度模式选择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新型合作医疗也要搞个人账户,也要去设计封顶线。此外,据媒体报道,劳动保障部已制订出一套农村社会保障方案,建议中央财政每年拿出200亿元支援中西部地区,为8亿农民普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倚重中央财政这个外力,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依此而建立的社会保障是否可持续,很值得深思。
搞好社会保障城乡衔接,决不意味着以城市社会保险为标杆,继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对接。城市社会保险尚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因为它本身已超越我国国情和国力,在制度安排和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首先,社会保障被肢解、被“化整为零”。即从过去的综合性制度安排,变成分散做出制度安排。研究我国社会保障的学者,似乎已把始建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制度“置之度外”,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险,同50多年前的劳动保险,存在制度渊源的关系。但在制度安排方面,二者存在根本差别。劳动保险是一种综合性制度安排,它把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项目集合在一项制度之中;但社会保险把劳动保险制度这个整体,拆成互不连接的零部件,养老归养老,医疗归医疗,各收各的保险费,各定各的待遇,各用各的资金,互不搭界。
其次,社会保险制度设计“贪大求全”。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包括五大险种,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会量力而行,五大险种并不全都设立。我国则不然,五大险种样样齐全。此外,即使在个别发达国家,开始实行社会保障时也都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只负责人的一生中最无助的某个阶段(比如65岁年老以后),而且只提供最关键的保障项目(如养老和医疗)。我国则不然,就业后的每个阶段都要管,甚至出现35岁的年轻人都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不管大病、小病,不分年老、年轻,医疗保险都要去管。
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从统一走向分散、从综合转向分项,最直接的后果是造成各险种资金不能互济,社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制度门槛过高。同时,参保企业和个人有了选择余地,覆盖面难以扩大。加上制度设计上的“贪大求全”,更加剧了上述矛盾。
有鉴于此,决不能用社会保险统筹城乡,而应当做好社会保障的制度创新,用不同于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和设计,统领城乡社会保障建设。
五、关于社会保障目标定位问题
这些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恰似走进“雷区”,举步维艰、寸步难行,一不留神就踩上地雷,引发社会矛盾。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除了对现行制度安排和设计进行检讨和反思以外,还应对社会保障的目标定位做出重新审视。
从社会保障的目标定位看,这些年来的最大问题,就是过分强调社会保障要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服务,结果把社会保障搞成了“闭环系统”。客观上看,社会保障改革起因于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83年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目的是解决国有企业间养老负担不均衡;1991年进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源于国有企业搞活内部分配,工资中浮动部分增大,但为以后计发养老待遇,不得不保留“档案工资”;进入世纪之交,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放在了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及破产服务。
社会保障改革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这本身无可非议,问题在于:社会保障的新的制度安排和设计,过分纠缠于过去,而不能放眼于未来;只盯着国有企业,而不能面向全社会;过分强调甩包袱,千方百计要把未来的养老和医疗等待遇水平降下来,而忽视因此所造成的居民未来预期不稳定。
我体会,社会保障改革应当包括三部分:一是设计一种不同于社会保障旧制度的新制度,新制度绝对要放眼于未来、面向全社会,在制度安排上绝不能为兑现旧制度的承诺而设计。二是关闭社会保障旧制度的大门,门里边的人可以出来(参加新制度),门外边的人不能再进去。三是选择稳妥的从社会保障旧制度向新制度过渡的方式,主要针对已被关进旧制度大门里的人而设计。
新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和设计,一定要放眼于未来,面向全社会,并不是泛泛而谈。未来的社会保障,目标应定位于老年社会保障,旨在从制度上防范老年贫困,实施人群应放眼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若干代人。据人口预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15—59岁)不仅绝对数巨大,而且从现在到2025年将保持一定的增长。201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约为9.2亿人,2020年约为9.4亿人;劳动年龄人口的年均增长率,2000~2010年为1.23%,2010—2015年为0.54%,2015—2025年为0.06%。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宝贵财富。
根据上述设计理念,我提出了一种低门槛、开放式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的新制度,其特点如下:
一是项目少而精,只包括养老和医疗两大项目,其中养老项目包含遗属和伤残保障。
二是项目捆绑式,养老和医疗两大保障项目整合在一起,不允许参保者采取分拆的方式参保。
三是只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年龄(年满65岁),不规定退休年龄,参保者何时不工作完全由自己决定。
四是参保成本低,费率控制在工资收入的15%以内,参保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非组织化就业人员完全由个人负担。
五是参保灵活,只规定缴费年限,或把缴费年限折算成点数,允许间断性缴费。
六是不设个人账户,实行全国统筹、现收现付。
我建议以目前尚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为对象,试行上述社会保障新制度,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失地农民、乡镇企业职工、自雇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但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曾被社会保障旧制度覆盖的人员,要设计特殊的制度转轨方式。
六、关于社会保障“赎买”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事业单位改革给人一种“呼之欲出”的感觉。据悉,国务院正在抓紧制订总体方案。
尽管全国性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但在部分行业(如科研、文化)和部分地区(如浙江、江苏),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展开。在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大家强烈感受到,社会保障是绕不开的棘手问题,常常被碰得“头破血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曾流行于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买断工龄”、“身份置换”等手段,已悄然出现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一些被分流入员领取一定数量补偿金即同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我把这种现象称为社会保障“赎买”。对此,以下问题需要关注:
1.社会保障“赎买”发生在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尚未出台全国性方案的大背景下。新中国成立以来,事业单位一般同行政机关实行同样的社会保障,而有别于企业。近年来,随着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在社会保障改革上出现了“并轨”趋势,其基本思路是,在基本制度层面,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但辅之以附加养老金和医疗补助等特殊办法。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在医疗和失业两项制度方面,在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已经完成“并轨”,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在退休养老制度改革上,“并轨”并不顺利。迄今为止,尚未出台全国性的“并轨”方案,只在部分地区实行改革试点。截至2002年底,事业单位同企业养老金制度“并轨”的参保人数,在职职工占34%、离退休人员占31%;行政机关这一比例更低,在职职工占24%、离退休人员占17%。
2.社会保障“赎买”存在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未来的社会保障上:一是养老。如果原供职单位始终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即使被分流后由新供职单位或者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有可能会被从零算起,过去在事业单位的工龄不被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医疗。可能存在三种情况,其一,被分流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但新单位不给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二,被分流后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参加医疗保险;其三,被分流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不能参加医疗保险。无论属于哪种情况,被分流入员都会游离于医疗保险之外。
过去,国家对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承诺,是同就业岗位连在一起的,就是通常所说的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现在,事业单位改革要采取身份置换等方式,既能端掉就业上的“铁饭碗”,又能赎买社会保障承诺,愿望或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未必好。在处理社会保障承诺上,始终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采取身份置换等方式进行赎买,一种是搞好社会保障改革。通俗地说,就是给现金还是给预期。
我倾向于后一种选择。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上,事业单位改革同样面临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纳入目前已成型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种选择是重新设计一套不同于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新制度。
我的观点是:事业单位不宜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理由是:
(1)社会保险参保成本过高。按照制度设定,社会保险的参保费率占工资收入的40%以上,其中参保单位负担的费率占工资总额的30%以上。事业单位无论是转为企业,还是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加入社会保险都要负担一笔很大的费用。
(2)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偏低。在退休养老方面,按照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金,要比按养老保险制度计发的养老金高出一大块,少则一半,多则一倍;在医疗方面,待遇水平将从公费医疗的90%降至医疗保险的65%左右。
(3)社会保险承接能力不足。目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比约为4:1,也就是4个人缴费供养1名离退休人员。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全面铺开,一旦提前退休和身份置换呈蔓延之势,势必加剧社会保险资金的收支不平衡,各级财政不得不增加补助。
有鉴于此,我建议,在制订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方案时,另辟蹊径或另起炉灶,一方面重新设计一套不同于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新制度,另一方面专门针对事业单位职工设计新的制度转轨方案。关于前者我已在本文第五部分阐述,下面重点谈后者:
在退休养老制度转轨上,所有的在职人员只设老人和新人,不设“中人”,要么留在旧制度,要么加入新制度,允许在职人员进行选择。若选择留在旧制度,退休年龄和退休金标准仍执行现行办法,但不排除国家今后会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提高退休年龄,比如每年增加几个月,同时退休金标准将按照退休前几年的平均数进行调整。对于在职人员选择加入新制度,国家应予以鼓励。比如,允许参保单位为加入新制度的人员,在社会保障之外设立个人养老账户,注资额在工资收入一定比例内的给予免税优惠。
在医疗制度转轨上,对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分开处理。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不下降,费用由社会保障新制度筹措解决,但要制订切实防止医疗服务过度和浪费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采取两种方式解决: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起,进入社会保障新制度;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前,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解决,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为确保医疗制度平稳转轨,国家应搭建起健康保健和医疗服务的新平台,区分常见病、慢性病和重病及疑难病,采取不同的医疗服务方式。

『捌』 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部机关各司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把会议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纳入本司局工作计划,提出贯彻落实的对策措施;二是采取开会、办培训班、组织直属单位负责人集体学习等形式,推进文化部系统的学习;三是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拿出办法和意见,推进全国文化系统的学习。2008年年中召开的全国文化厅局长座谈会将重点研究讨论文化体制改革问题。二、完善改革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相关司局分工负责、改革办公室综合协调的领导和工作机制。适当调整充实文化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增加分管部领导和各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加强对文化系统改革工作的指导。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深化文化系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改革的目标、重点、进度和措施。
四、推进文化部直属单位的改革。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盘考虑文化部直属单位改革,完善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进改革的具体计划和时间安排。一是根据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梳理分类,属于从事文化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从事业单位中剥离转企;保留事业性质的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重组,深化内部改革,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继续深化直属文艺院团改革。重点是按照“一团两制”和“养精兵、精养兵”的原则,深化用人分配制度改革。真正落实合同聘用制,打破“大锅饭”、终身制,打通艺术人才进出渠道,激发单位活力,凝聚优秀人才,调动演职员的积极性;三是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在分类基础上,确定试点单位,争取实现重点突破;四是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和人才代理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转换内部运行机制,改变机关化的管理方式,建立符合文化事业特点的管理机制;五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综合执法改革。
五、梳理现行的改革政策,加强调研,根据改革的进展需要,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扶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保障政策、鼓励企业及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海外公益捐赠的关税豁免政策等;二是支持转企改制的政策。配合中宣部等部门,在国办105号文件的基础上加以拓展,解决转制单位原有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或转制前退休人员的待遇持平的问题;三是完善符合文化艺术人员职业特点的退休转业政策。对部分特殊行业(如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参照部分重体力或高危行业的做法,制定提前退休或转业的机制、标准;四是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如设立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资助、奖励、设立投资风险基金等方式,扶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优秀文化产品生产。梳理如今文化产业各个门类的纳税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加大对国家重点扶持的文化产业项目的税收优惠力度。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推进文化产业交易平台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继续对优秀出口文化企业、优秀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实行奖励。

『玖』 未来事业单位发展前景如何

全国上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是既定方针,时间只会加快不会拖延。改革完成后,事业单位的前景将会更好,现有事业编人员中多数人都会受益,未来值得期待。

事业编制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方向虽是精简机构和编制总数,但总的来说,占大头的仍是全额拨款单位,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基本会维持现状不变,主要通过合并机构、增减职能和严控编制数量等方式进行改革,对现有事业编人员影响不大,工作依然够安稳,待遇还会在改革完成后参照公务员的薪酬改革得到一定幅度的增长。

目前已完成改革的行政类事业单位,部分具备执法职能的已并入行政机关,其参公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原则转入行政机关并直接转为公务员;部分使用事业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则维持现状不变,继续实行参公管理;另外还有一些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在编人员的身份地位和工资待遇等并不会受太大影响。

普遍认为,这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受冲击最大的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前者如高校、公立医院等,原来是政府财政拨款一部分,自收自支统筹一部分,这次改革后将会保留事业单位序列,但取消其在编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有人就担心其现有在编人员的保障将受影响,以后“铁饭碗”会变成“瓷饭碗”。

这其实是多虑了,目前已有省份在高校和公立医院中实行“员额制”,即根据高校或公立医院现有人员编制和职能任务等情况,核定其一定数额的员额,在员额限额内进行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和职务提拔,赋予高校和公立医院更大自主权,员额内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级、管理岗等级的比例设置和评聘基本由单位说来算,反而比现在会更有利。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多为生产经营类单位,剥离事业单位属性,转为企业应是大势所趋。如出版社、政府招待所和酒店宾馆等,因背靠行政机关,业务基本不愁,转为企业后并非就是坏事,有良好的生产经营收益作支撑,还免除了事业单位发放工资待遇的限制,效益好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将会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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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未来,稳定是基本盘,除此之外,其工资待遇会随政策性调整呈逐年上升态势, 社会 地位坚如磐石,综合来看发展前景不会太差,不过就工资待遇而言也谈不上太好。用一句话形容, 不考后悔,考了更后悔 ,这就是事业单位的客观现实。

事业单位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改革。按照中央既定步骤,在2020年底前,全国事业单位将全部完成分类改革。三类单位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已经先期完成改革,部分并入行政机关,部分剥离行政职能转公益,人员随职能分流安置保留公务员待遇;公益类事业单位,少部分因为单位职能相近或过小撤并整合,精简部门机构和人员外,其余绝大部分都将保持现有架构不变。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受冲击最大,这部分事业单位按政策将全部被剥离事业属性转为企业,人员随单位改为企业人员,不再保留事业编制序列。从各地的改革情况看,本次事业单位改革预计在机构和人员上都将精简20%以上,部分地区比如辽宁等省,甚至达到了90%以上。

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现在都采取限额管理政策,原则上编制只减不增,因此,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随着机构和编制的减少,未来事业单位将更加难进,事业编的含金量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已经开始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虽然不会像公务员这样参照执行,预料也会出台类似的政策,推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改革及专技技术职称改革,事业编评价体系和工资待遇将与公务员更加趋同,前景无疑更看好。

从长远看,事业单位发展大致会呈现压缩规模、减少职责和规范管理三个特点。

从压缩规模上看,尽管正在进行的改革比较明确,但仍然是阶段性的。从国家发展方向的大背景下看,改革还在路上。长远看,现有事业单位机构数量和人员数量,还将不断压缩。这就意味着未来事业单位吸纳就业的空间会大大压缩。

从减少职责上看,仍然与大的背景密切相关。在强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下,不但行政机关的职责会持续减少,事业单位的工作范围也将大幅度压缩,优化服务就意味着管的更少,放的更多,培育市场主体的意图更加突出。

从规范管理上看,原有繁杂的结构和层级将进一步优化。可预见的未来,事业单位性质将会完全单一化,即全部为全额拨款性质,参公事业单位将会全部取消。现有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不复存在。应该大致可以放心的是,现有人员不会因为改革而出现重大问题,妥善安置是改革的基本前提。同时,今后在管理上将更加统一,更加严肃。尤其是在人员进出和经费管理上将更为严肃,不会允许任何单位自行招聘,也不会允许任何单位自行收费和使用。人们关注度非常高的干部和工人待遇不同的问题将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管理上将会与行政机关趋同化。

另外,由于分类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原则,类似高校、医院人员管理将发生深刻的变化。现有“双轨制”的人事管理模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并轨,管理机制将更加灵活,原有的事业身份将更加模糊,收入机制将会完全打破。

从总体上说,事业单位因为其特殊性,发展前景虽然没有以前好,但还是可以的!

事业单位是我国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从性质上来说它是属于 社会 服务组织 ,接受政府的领导,但实际上很多的事业编制人员目前是和行政编 处于混编混岗的状态 。

在早期,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明显,小雷认识不少的领导早期都是事业编制人员,后面通过一些途径转为行政编并被提拔的,据他们所说 那时候事业编转行政编还是比较容易的 。

但是,随着国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越来越规范, 目前事业编与行政编制的差距越来越 大。公务员有车补,事业编基本都没有;公务员可以发一些补贴,事业编大多没有;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事业编没有;公务员有职级并行,事业编还没有。

虽然和公务员比,有种种不足, 但是如果和外头大多数的企业相比,事业编制还算是一份不错的工作 。工作时间固定,一般比较少加班;工资水平中等,同时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不用担心老板发不出工资;有一定的晋升空间,并且 社会 地位还不错。 如果说公务员是金饭碗,那么事业编还算是一个铁饭碗 。

目前,事业单位还在改革之中,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 ,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 ,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总体来说,事业单位稳定性还是有保障的,工资水平也会随着 社会 平均工资水平不断增加!

医院,银行,烟草,电力,石油除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没有前途了,优秀的应届本科生们,千万别报考。去了就后悔。

事业单位改革让一些人对事业单位前景充满未知性,其实大家多虑了,事业单位前景只会越来越好。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三大类。行政类事业单位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最大赢家,伴随着机构改革一并进行,这类事业单位人员搭上顺风车直接转公务员或者参公,我们当地就将城管和招商局、农机站等事业单位参公。

公益类事业单位就是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剩余的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以基层混编混岗事业人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级以下公立医院、文化馆、图书馆为代表,国家对待公益类事业单位态度就是加强其公益属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这部分人员大概有1000万左右,以后待遇直逼公务员,甚至超过公务员。

经营类事业单位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要“甩掉的包袱”,但是这些单位一般都是垄断行业或者行业寡头,比如水务集团、城投、文旅公司等甩掉事业编这个尾巴更有利于单位长期发展。

所以事业单位未来发展前景还是很好的,大家安心工作没必要杞人忧天。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谈到事业单位,我们或许都十分的清楚,逢进必考,但是如果人人都考,是不是就人多为患,就存在有有一部分人是陪考的呢?毕竟事业单位的招考人数也不多,一个单位就就招那么一两个人员,那么究竟是什么吸引了众多在职的、应届生党去考。不可否认的一点就是工作的稳定性和福利待遇了~


事业单位,英文是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 科技 、文化、卫生等活动的 社会 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020事业单位改革将完成,那么现在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也在倒计时中,或许很多人说事业单位改革了,有一部分岗位取消了编制,是不是事业单位未来的发展还是会受到影响呢?会不会考编制的人也少了呢?


这个当然是不存在的。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


2020年改革结束后,承担行政职能的这类将重新调整,部分人将有机会转为行政公务员岗从事公益活动的这类,将会重点加强“公益”作用,从事经营活动的这类将会转企业,也就代表着将会取消事业单位的编制,固定用人合同也将转变为普通的劳动合同。这类人注定会没有编制了!


事业单位转企

第一类当然就是涉及到会被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原在岗人员了,这类人所在单位被转为企业自然而言事业编也将不复存在。


新进工勤岗人员

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和机构的精简,这部分人员所涉及的工作已经被外包出去,今后这类岗位将逐步取消“事业编”的设置,新进工勤岗人员将不再拥有事业编,不过原有人员所拥有的事业编将不会被取消。


那么未来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如何呢?

事业单位改革,相信很多同学都能有一定的了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薪资改革,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行政职能突出的事业单位向行政单位靠拢,经营型的事业单位转制成为国有企业或者流向市场,公益性质如学校、医院等等向无编制、按岗位需求聘用管理方向发展。有利于人才流动。也就意味着,将会有更优秀的人进入体制内,事业单位会有更好的发展。

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有变的地方,也有不变的地方。

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是不会变的,比如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会继续保持公益属性,这也就意味着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不会变,在事业单位工作依旧是一个非常稳定有保障的工作,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可以大胆报考。

上一轮机构改革已经完成,不会再出现事业单位转企业,或者大量职工下岗的情况。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全国大部分地区房价会慢慢降下来,其实房价是影响工资的一个重要因素,房价高的地方,工资普遍都高。

而当房价受到控制后,工资也会受到控制,未来的大方向是体制内的工作逐渐趋同化,也就意味着沿海地区的公职人员工资福利会慢慢降,内陆贫困地区的工资人员工资福利会慢慢升,收入差距会越来越小。

这是大方向,要完全落实需要很长的时间,心里有数即可。

曾经,混编混岗的情况很严重,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事业编从事公务员工作等等,今后随着管理越来越规范,这些情况会越来越少,专业人员可以专心从事专业工作。

目前,事业单位机构数量虽然精简了,但总体人数还是很臃肿,吃闲饭、空响的岗位很多,未来事业编准入门槛会提高,编制数量和每年的招聘人数也会越来越少。

举个身边的例子,2018年以前,我们这里的地级市每年有一次事业单位联考招聘考试,每年招录岗位300个左右,如今联考取消了,只有零零散散的小规模考试,这样下来每年招聘人数减少了一半。

最后强调一下,有心追求稳定生活的朋友抓紧时间考试,早进来早舒服,皇粮还是很香的。

改,赶紧的,改彻底的改吧!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强盛,为了祖国的未来,现在这种管理体制真的应该彻底改改了,让人才流动起来,让市场进行评价,相信最优秀的人才一定会获得更多的肯定,对 社会 的服务,会做的更好!

事业单位发现也好企业发现也好,都需要自己努力,当前大部分事业单位在改企过程中,人品好有能力就算是临时工也可以得到重用,所以说在哪里也能有好的前景,前提发挥自己的价值,提现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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