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职工从1995年买社保起,一直交到2015年,到50岁退休,能拿多少钱
2015年就已经退休了,每月应该领取养老金金额当时就应该计算出来,具体是多少可去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查询。
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因为,目前不知道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额,所以无法准确计算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
(注:①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②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称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它是由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地上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得出缴费当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如此每年计算一次,到退休时,把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然后再除以实际缴费年限得出的。)
② 我1979年参加工作,养老保险1995年开始交的,退休要2023年,那我工资少多少钱
79年参加工作,95年开始交养老保险,中间隔着15年没交养老金,从95年开始交到23年退什么,缴纳年限为28年,计算养老金时只能从95年开始,退休金至少得少得一千元左右。
③ 退休时,要85到90年的工资表,没有工资表不给算工龄,怎么办
很多参加工作比较早或者从事特殊工作的老同志,退休的时候也经常遇到类似的问题。事实上,社保局在办理退休审批时,要求提供1985年至1990年的工资报表,主要是为了确定服务年限和核算你的视同缴费年限。遇到这种问题,最好找工资条。如果找不到,可以用其他原始档案材料代替。只要工龄能确定,就可以了。下面结合问题,做一个具体的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
④ 我是1995年参加工作,退休时需要职工档案吗我是鞍山的。
当然需要,退休时要档案结合社保缴费记录审批退休的。
⑤ 退休时,要85到90年的工资表,没有工资表不给算工龄,怎么办
“退休时要85-90年的工资表,没有就不给办退休。”
回答如下:
1、办理退休的依据是个人的人事档案,出生年月以档案中第一份材料的记载为准。
2、现在办理退休的人员大都有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经历,工龄以招工表上记录的时间为准。
3、因为我国的社保制度从1989年8月开始实施,但到1995年10月才有个人账户,所以1995年10份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按以下几种情况确定工龄:
(1)个人档案(请注意,个人档案中的很多东西是自己在当年填写的,是否真实责任都得自己承担)记录齐全、连续的,且从1989年10月缴纳了社保的人员,按档案记录计算工龄办理退休。(2)档案记录齐全、连续的,但1989年8月至1995年10月间没缴或没有完全缴纳社保的人员,需要补缴齐社保才能按档案记录计算工龄办理退休。
(3)要提供当年的工资表只有一种情况,且有两个前提:一是你在1989年8月之前正式招录为国企员工前做过临时工,二是你做临时工和后来招录为国企员工是员一家企业。符合这两个前提,如果你要想把做临时工的时间也算入工龄,就必须提供工资表或其他的物证(人证没用)。
很多参加工作时间比较早的老同志,或者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在办理退休时,经常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实际上,在办理退休审批时,社保局要求提供1985~1990年的工资表,主要是为了做工龄认定,核算你的视同缴费年限。遇到这类问题,能找到工资表最好,如果找不到,可用其他原始档案材料替代。只要能够把工龄认定上,就可以了。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为什么退休时,需要提供1985~1990年的工资表?我国是1992年开始建立社保缴费制度,各地建立的时间略有差异。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群体,需要进行工龄认定,以此来核算视同缴费年限。工资表是工龄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所以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工资表。具体原因如下:
1.过去没有电脑信息技术尚不完备,工资和社保都是由企业人事或财务部门发放和制表,然后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劳动手册》上进行登记,工资表等材料由企业统一作为财务档案进行保管。
2.人事部门每年会给新入职或者涉及工资调整的职工填写《职工工资审批表》,每年报当地劳动局审批,然后将《职工工资审批表》直接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
3.由于工资表中记载了个人的工资发放起止时间、姓名、岗位、工种、保健津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等信息,通过工资表,可以反映出个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社保缴费情况等信息。所以,进行工龄认定,需要提供工资表。
二、退休时,如果无法提供1985~1990年的工资表,咋办?1985~990年的工资表,因年代久远,或者个人工作频繁变动、企业重组改制、加上很多企业对工资类档案疏于保管,导致无法提供工资表。遇到这类问题,我们应该坚持目标导向原则,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认定工龄,如上文提到,工资表只是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之一,既然此路不通,我们还可以想其他办法来替代。具体如下:
认定工龄的依据主要包括:人事档案(包括:《招工备案表》、《人员安置介绍信》、《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知青登记表》、《报到证》等)、工资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手册》等原始档案材料。对于特殊工种人员,在退休审批时,主要以人事档案和工资表、保健津贴、特殊工种相关证件、职工卡片、调令等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审查特殊工种的岗位和工作经历是否符合退休年的年限。
因此,如果找不到工资表,我们可以在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手册》、《职工卡片》、《调令》上面下功夫,上述材料都可以代替工资表。
三、破产企业的工资表,该怎么找?1.你可以找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不是单独的某一个人,是负责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三方机构),一般企业的财务档案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是不会轻易销毁的。
2.你也可以找以前退休的老同事,看看他们是如何认定工龄,你可以进行参保认定。
写在最后:1.过去经历过国营企业和大集体改革,下岗的职工,在退休时,如果以前企业没有进行工龄认定,现在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重组的还好一些,现在还能找得到企业主体。如果企业破产了,现在想找过去的档案材料,难度还是很大的。
2.办法总比困难多。能找到工资表,那是最好的。如果找不到,寻找其他原始档案材料,作为替代,还是可以认定工龄的。
3.即使无法认定1985~1990年的工龄,也只是损失了视同缴费年限,你的实际缴费年限依然有效,只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是不影响正常退休的。
很多企业不重视人事档案的归集和整理,给很多人在办理退休时,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有的至少损失几百元的养老金。对于这种现象,你怎么看,你认为企业是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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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办理退休审档时,85到9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出现了疑问。
出现这种疑问估计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在85年参加工作时为本单位临时工,90年转为正式工。93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应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按照养老保险规定就必须提供在单位工作时的单位用工协议书,工资表等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你在本单位工作的连续性。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是85年在单位是合同制,90年转为正式工,合同制职工应在86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由于种种原因未缴费。正式工93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有些地区在91年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你如果86至90年是合同制,就应提供工资表的同时,补缴费后才能认定为实际工龄。
三是由于 历史 原因,档案中缺项少页,不足以认定实际退休工龄,工资表证明工龄的不间断性。
总之,档案中任何缺项就需提供工资表,它是证明你是否在岗的最直接的证据。
赶快买两瓶酒找单位财务会计,查工资表吧!
居士解答,谢谢阅读!
楼主你好,退休时85年到1990年的工资表没有找到,如果没有工资表,是不是不给计算工龄该怎么办?退休的时候,从1985年到1990年这段时间之内,那么没有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主要依据是通过个人档案中的相关材料来认定的,也就是说你个人档案中要有相应的工资变动表,还要有招工表等相关信息,那么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在个人档案中无法核实你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最终你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在总的养老保险当中加上一部分的年限,那么最终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高的,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我们如果说找不到这部分工资表,可能会对自己的养老金的待遇产生一定的影响。
拥有了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都会拥有是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会加到总的养老保险当中去,最终可以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对于自己来讲所获得退休以后的实际收入也会有所增加,那么我们还是要尽量去寻找这几年的工作年限,因为这几年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还是非常重要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一般情况下,办理退休手续时首先提档查看个人档案的填表年龄(不会去理你的身份证年龄),查询招工表、派遣证、报到时间(招工至报到时间过长会扣除工龄)、工资定级、调工单之类的,只要档案没脱节,一直延续到社保缴费至退休,并不需要工资表作什么认证。
那么,对于题中的情况并非没有,这是针对特殊工种群休中的个别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如果是从变换工种开始,有备案,有上岗记录,在调离特殊工种时的时间清晰,符合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一般也就正常办理提前退休。
对于自述是特殊工种,但企业没有向劳动局备案,基本不可能给你提前退休。而个别人的特殊工种档案中调进的工单有,备案也有,但调出特殊工种岗位的时间不清晰,无法否定你的特殊工种经历,但又无法确定你的工作年限,那么,你只有回原单位找到当时的班组工资底册,在你的工资中有一栏”保健津贴”,每一年的元月、12月各复印一张,有10年的岗位年限就复印20张。只有这样的原始证据来确认你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新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如果因单位的原因你无法拿到这个工资底册复印件,你只能自认倒霉,办理退休的窗口无法给你进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认定,确实就不能提前退休。
对于个别国营小企业因破产搬迁将原始工资底册搞丢的情况并不是很多,因为工资底册都是作为永久资料存档的。比如我们的国企是2005年改制转让,但至到今天的2020年,我们仍可以在需要时回留守处盖某个材料的公章,八十年代初期包括临时工的工资底册同样可以找得出来(前几年我曾给朋友办理过),这说明这个工资档案至今已作永久档案存了四十年。
对于需要工资档案,仅是为了核定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提前退休的考量,与你的工龄并没有影响,视同缴费年限是以招工表持续到社保实际开始缴费止,如果档案有断档几年或者缺少招工表,绝不这么简单,这些你都可以在办理手续时必须由你认可这些工龄才会给你办理下去。退休审批表也是由你签字后再往上报送审批。
这个问题好像在去年已经回答过了,为了增加小伙们的记忆,我只好再重复几句吧,但愿我的回答对你申办退休有所帮助。
首先说,人到了该退休的时候,将所有的退休申请资料报到人社局后,人社局为什么要当事人的85-90年的工资表,这是因为当事人档案里记载的东西不清楚,特别是工种栏目有填的,有空白的,就像我们建筑行业,瓦工属于特殊工种,男的55周岁、女的45周岁就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由于档案里历年的升级表中,累计达不到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所以让单位的劳资人员,提供当事人的工资表,因为工资表上有“特殊工种补贴”发放记录。
过去我们单位的工资发放表,是由劳动人事处统一印制的,一式三联,颜色分为黑字、红字和绿字,第一联是劳资存根、第二联是财务记帐、第三联是班组发放工资用的。一般情况下,班组发完工资后,随手就会把工资发放表扔掉了,谁也不会把它保留下来。
如果想在生产班徂、车间找工资表非常困难,到单位劳资科去找保险系数也不大,因为存根最多保存五年。要想找85年至90年的工资发放表,可以直接到单位的财务科去查询,财务凭证大多数都有保存年限,有15年的,有30年的,还有永久性的,每年找上、下两个月的就可以,如果工资表中没有特殊工种补贴的记录,那么你只能按照正常退休的年龄来办理了。
我没有退休时候,在原单位从事过二十多年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也经常遇到这种事情,只要原单位没有完全烂掉,还有留守人员。不论是劳资科的人员,还是财务科的人员都会积极帮助你的。因为为职工办理退休,是企业和个人双赢的事情,包括单位的领导也会为你开绿灯、提供一切方便的。
只要档案齐全,连续不断交养老保险,并且没有离开原单位,即使下岗,都要必须给办理。不办理你可以先打市政问答,再者走司法途径。
我79年至93年,93—18年自交养老保险。我的档案被单位搞丢了,按理不承认。我一点点找,找到招工,转正,定级文件才认证参保。但去办退休时麻烦就来了,叫你拿出79—93年的证明材料,包括粮本,工资表,书信等。86年单位就倒闭了,离开单位自谋生路,哪能找到。最后一段一段的找,证明还是原单位的人,我找到的工作证(83年)盘存表(86年)计划生育证明(89年)离店承包证明,单位无住房证明,把这段工龄连上。这段时间少算工龄吃亏的很,93年以前按事实交保。只要档案全不办理是没有理由的。
办理退休时,社保局要求出示85年到90年的工资表,这就说明你这段时间的人事档案记载的内容有缺失,不能如实核算工龄会导致以下两个结果: ①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费年限,退休后养老金低很多;②特殊工种不能提前退休且养老金低很多;
解决这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去单位或者85-90年期间所在的单位查找工资表,将工资表原件每一个月发放明细拍照并复印,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即可。
财务管理中工资表作为原始凭证,保存期限为30年,一般单位的工资表是可以查到的。1、那个年月的工资表都是用复写纸手写的,工资表都是一式三联的,财务部门和劳资部门都会留存一份, 财务部门的工资表是作为原始凭证留存,保存期限从20年延长到了30年,老单位一般都将这种原始凭证永久留存的。 如果你一直在这个单位并且单位还存在的话,那么你只需要去单位办理调档手续,然后去财务部门或劳资部门去查找85年到90年期间的工资表,将每一月的工资表原件都拍照、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与复印件相一致的章子即可去社保局认定工龄,办理退休;
以上两张图片是我亲手经办,为别人办理退休时查找档案所提供93年的工资表和社保缴费记录表,这些手写造册的档案记录不仅保存完好,而且记录清晰工整。
2、如果你85年90期间的工作单位经过已经倒闭,或者经过改制、重组等运作, 那么你就要去该单位所在的档案主管部门去查找档案, 企业档案、财务档案以及人事档案等均转交给该部门予以保管,找到后还是跟上面的一样的步骤;
3、如果找不到那就很遗憾,基本是无解了。无论是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亦或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社保部门都是严格依照档案记载认定核算的,档案内容涂改、伪造或缺失的部分都是不予认定的。 如果你是特殊工种,意味着你不仅不能提前五年退休,还会导致你的养老金低很多;如果不是特殊工种,那也意味着你的养老金会低很多。
4、如果用人单位还在,85-90年工资表没有找到, 你能证明是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出现问题导致你的经济利益受损,你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你只要是当时的国营或大集体企业。如果现在破产了,原单位不在了去本地档案馆带身份证去查一下。打印出来档案馆会给你盖章。社保部门会认可。原单位如改制会保存档案的。查一下复印,单位盖章就可以。如单位上传档案馆如上操作就可。其实很方便,我现在同事就在两个企业干过。都破产了,从档案馆查来了,社保部门认可,顺利办好退休手续。
如果你确实是在上班。没有工资表就是单位的事。因为工资表向来不是个人保存的资料。你大胆地和那些无视职工利益,故意为难职工,坑害职工的人做斗争。你只尊重亊实,不要怕他们大话唬人,不解决就向主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个人利益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经。
⑥ 档案里没有职工增资审批表,退休时不能办理退休吗
你这个问题,只能去找你单位人事部门去解决。让他们给补充资料之后,再办理退休,
⑦ 1995年交养老保险的化工女职工多大可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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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交养老保险男性职工60岁领养老金,女性50岁或者55岁岁领养老金。但前提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已经累计缴纳满15年,否则退休也要延长缴纳满15年才能领取。
⑧ 我是1995年参加工作,退休时需要职工档案吗
原来是国企的要,不是的话就要问社保了,因为有个视同缴费年限。
⑨ 45岁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发现档案里没有96年以前的增资表,不给退休,原单位解体,说是没有以前的资
如果无法证明特殊工种,只能按正常退休年龄年满50岁退休。
女职工年满4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是特殊工种。安装现行退休政策规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特殊工种的事实,原单位解体之时应当把相关证据提交人社局认定,没有认定的,档案里应当由相关证据证明,调整工资表、职工登记表、奖励令、调整岗位通知、任职文件、调资花名册、职工花名册等上面工种记载都是证明材料,有的装入个人档案,有的装入文书档案。有充分证据证明特殊工种事实的,且达到法定工作年限的,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不能证明的,只能安装普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单位解体,文书档案会移交主管部门或档案馆,可以通过文书档案查阅每次调资花名册、每年职工花名册,上面一般有工种记载,可以作为证据。
⑩ 劳险字〔1995〕第315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劳险字〔1995〕第315号
一、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一)离休人员离休金项目
离休人员根据省劳动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和省财政厅四部门劳险字[1995]315号文件规定发给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和职务补贴。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退休金项目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根据省劳动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和省财政厅四部门劳险字[1995]315号文件规定发给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奖金、国家规定保留的岗位津贴、技术(岗位)等级工资补贴、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和职务补贴。
(三)增发的离休金项目
1、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381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2、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082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补贴;
3、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606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补贴;
4、省劳动厅劳险字[1997]576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基础工资、职务补贴;
5、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49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6、省政府皖政办[1999]46号文件规定增加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7、2001年6月省政府电话通知增加职务补贴;
8、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19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9、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 91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10、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36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11、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52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补贴;
12、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皖人发[2003]38号文件规定增加级别工资;
13、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4]1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14、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明电[2004]10号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15、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发[2004]31号规定增加职务补贴;
16、从2005年10月起,仍按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明电[2004]10号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建国前老工人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调整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补贴和职务补贴。
(四)生活补贴及其他项目
1、国务院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贴;
2、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明电[2003]4号文件规定发放离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贴费标准:省级1500元、厅级1300元,处级100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2004年3月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明电[2004]13号规定,今后企业离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时间和标准,均参照当地机关同类人员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3、离休人员生活费补贴、房贴、交通费、高龄补贴、护理费、电话费、参观考察费、特需费等项目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已纳入统筹支付的应列入市级统筹后项目,尚未纳入统筹支付的,可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皖老字[2000]6号文件精神,通过一次性补投保办法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确保发放。
二、退休(职)人员
(一)基本养老金项目
1、以下(1)~(6)项均为按老办法(即国发[78]104号)办理退休(职)人员享受的待遇,退休(职)人员所享受的各项待遇相加之和,不得超过本人退休(职)前的标准工资。
(1)、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符合退休(职)条件人员: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90%计发退休金、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退职费;
(2)、省劳动局劳人险[82]8号文件规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战斗英雄、一等功臣,增发5%~10%退休费;
(3)、国务院国发[83]141号、国发[86]26号、省皖科干字[86]28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家、获科技进步奖者增发退休费5%~15%退休费;
(4)、国务院国办发[1982]36号文件规定:进藏人员满10年以上(在海拔3500米以上)增发5%~10%退休费;
(5)、省劳动厅劳险字[1993]301号文件规定,按连续工龄增发5%~20%的生活补助费;
(6)、省人大《省计生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增发5%的退休费。2001年7月起按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 [2001]205号文件规定,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再增发退休费;
2、省政府皖政[1995]39号文件规定:按1.8%~2.8%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办理退休人员);
3、省政府皖政[1997]63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4、省政府皖政办[2002]3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5、省政府皖政办[2006]59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二)增发的基本养老金项目
1、国家规定增发的部分
(1)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未参加85年工改退休人员增发17元或增资不足17元的予以补足(1985年4月30日前退休人员);
(2)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10、12、14元退休费,8元退职费;
(3)国务院国发[1992]2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8、10、12元的退休费;
(4)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20、30、45、60元的退休费。
2、省规定增发的部分
(1)省劳动厅劳险字[1993]215号文件规定:根据省皖政办[1992]56号文件,月增资不足20、25、30元按此标准补齐增加退休费;
(2)省劳动厅劳险字[1995]492号文件规定:按本人退休费的18.45%增发退休费(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
(3)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61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20、25元退休费,15元退职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
(4)省劳动厅劳险字[1997]59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25元退休费、15元退职费(199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
(5)省劳动厅皖劳办字[1999]17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35~70元基本养老金(1999年6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
(6)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政字[2000]6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30元基本养老金(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
(7)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2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5、3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8)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5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35~70元(2001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2002年7月1日及今后办理退休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另增加15元生活补贴;
(9)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4]6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60~120元(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2004年7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起,每人每月另增加15元生活补贴。
(10)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2006]61号、62号文件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85~300元。
(三)生活补贴项目
1、国家规定的生活补贴
(1)国务院国发[1965]23号文件规定发给的未冲完的粮贴;
(2)国务院国发[1979]245号文件规定发给的物价补贴5元;
(3)国务院国发[1988]23号文件规定发给的副食补贴13元;
(4)国务院国发[1991]18号文件规定发给的粮油补贴5元;
(5)国务院国发[1992]15号文件规定发给的粮油补贴5元。
2、省规定的生活补贴
(1)省政府皖政明电[88]34号规定发给的猪肉销价补贴2.5元;
(2)省政府皖政办[1992]22号文件规定发给的肉食补贴3.5元;
(3)省财政厅财工[92]540元文件规定发给的煤价补贴5元;
(4)省政府皖政明电[88]48号规定发给的食糖补贴0.5元;
(5)省劳动局劳险[1993]659号文件规定发给的书报、洗理费男34元,女36元。
以上所列项目均为按老办法(即国发[78]104号)办理退休人员所享受的生活补贴。
三、因病非因工死亡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
省财政厅财社字[2001]252号、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规定标准为2000元。
(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规定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