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1年山东省退休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调整办法上,通知提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法律依据:《2021年山东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一)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二)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Ⅱ 烟台市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烟台市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标准是养老金的百分之35
2021年山东省退休的人员的住房补贴,依然执行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35的标准发放。退休的人员的住房补贴,是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发放,目前政策没有改变,各地仍按养老金数额的百分之35执行,由财政局随养老金的发放而同时发放。对退休的人员来说,这也是一块不小的收入。
Ⅲ 山东2021年退休年龄新规定
山东2021年退休年龄新规定在单位的干部岗位工作满十年,退休年龄就是55岁。在工人岗位工作满五年,退休年龄就是50岁。
退休,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没有连续工龄十年,但是只要是社保累计达到15年了,年龄达到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因为换工作或者是其他原因,在不同地方缴纳社保,但是没有交满15年,但是满10年,其他地方的养老账户和参保年限转移到缴纳满10年的这个地方,是可以在当地申请领取退休金的,而且是按照当地的退休条件来进行领取的,也可以办理退休。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Ⅳ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山东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山东省2014年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将是退休金连续十年上涨。山东省召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会,规划将于2014年调整养老金,山东2014年养老金制定企业职工工资倍增计划,并发布新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
退休金将第十次调整
根据规划,山东省2014年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将是山东省自2005年以来,第十次调整退休金。我25日采访了解到,青岛市的月人均退休金已经从2005年的787元,上涨到了2013年的2268元,已经是连续第九年持续上涨。
从近几年的月养老金调整情况来看,青岛市养老金在2005年、2006年月人均共增加199元,2007年月人均增加125元,2008年月人均增加123元,2009年月人均增加152元,2010年月人均增加175元,2011年月人均增加206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达到了1767元,2012年又增长了256元,今年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上涨245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68元。2014年养老金上涨后,青岛的退休金也达到了十连涨。
医保报销比例将上调
据了解,山东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2014年将分别提高到75%以上和70%以上。此外,还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到2014年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200万。
青岛市目前已经确定6家银行发放社保卡,发卡的`第一周就将5万张新社保卡发到了企业职工手中,根据山东2014年养老金规划,年底前将制作新社保卡195万张,尽可能快速地发给企业和参保人。为了保障制卡和发卡顺利,社保局将参保职工的信息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做了详细比对,比对结果显示,共有69万名参保人的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况。据介绍,信息不一致的参保人中,有50余万人的信息出在了电子照片上,还有部分参保人的其它信息不全面,这都需要通过6家银行的信息采集点来完成数据补充。
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涨到1700元
每人每年增加600元本周将陆续补发到位
自今年冬天起,青岛市57.3万企业退休人员将领到1700元的“烤火费”了,比以往执行的标准增加了600元。我25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由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已经按原标准随12月份养老金发放完毕,增加的取暖补贴将于本周内陆续补发到位。
1100元“烤火费”
延用3年
2010年冬季以前,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烤火费”一直执行每年24元的标准,这一标准是1989年制定的,在到2010年21年的时间里,职工工资已上涨了十几倍,物价也上涨了多倍,按照青岛市集中供暖费计算,24元的“烤火费”甚至不够交1平方米的供暖费。而青岛市2010年以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年80元取暖补贴。
为此,山东2014年养老金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0年冬天起,山东省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4元调整为1100元,取暖补贴一下子上涨了近50倍,青岛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也增长到了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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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2021山东省企业退休金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三)适当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山东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Ⅵ 请问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为了更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具体搜索了有关山东省人社部门有关死亡待遇的相关政策文件,毕竟这是一个政策很强的问题,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断随意回答,这是回答任何问题最基本的准则。
山东省凡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死亡待遇全部纳入社保统筹范围,由社保基金来支付。具体范围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直系亲属定期困难补助等。但由于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其标准差异也比较大,就是在山东省内的规定也是不完全一样的。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精神,企业职工或者是退休职工死亡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是救济费。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20个月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非因工死亡或是生病死亡的,一次性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标准按照地区进行分类计发,分别为一类地区每月460元,二类地区每月410元,三类地区每月360元等。
退休职工死亡以后,需要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报告,从死亡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及时报告当地社保部门,多领的基本养老金要从今后的死亡待遇中扣除。向社保部门报告以后,家属可以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区或是村社出具的与死者关系、或者由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证明等,到领取养老金的社保部门进行申请。除了领取死亡待遇以外,如果死者生前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部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没有使用完的部分,都可以依法由家属继承,并一次性支付给家属。
综上所述,山东省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三方面的死亡待遇。一是丧葬补助金1000元;二是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上年度全省职工 社会 平均工资;三是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等。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有四大部分待遇: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
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参加养老保险 ,我们会按照缴费基数的8%形成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数每年还会计算利息。
个人账户里的钱,个人不可以随意支配使用,只能等待退休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计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支取一份,直至领完为止。
如果领取完毕了,国家会补助等额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确保我们的退休待遇不降低。
如果没有领取完毕,参保人去世了,按照《 社会 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有继承人继承。
②丧葬补助费 。
一般又称丧葬费,是用于按照去世人员使用。最初按照《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是相当于企业职工的两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这时间的推移,一些地方又出现了新的规定。按照鲁劳社2003 53号文件,山东省的丧葬补助费标准是1000元包干使用。不过现在上海、天津等一些地区使用的仍然两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
③一次性救济费 。
一次性救济费的说法,实际上是源自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的。按照2011年 社会 保险法的规定,去世参保职工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不过,山东省的有关名称一直是一次性救济费。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救济费标准是根据供养亲属数量不同,发放6~12个月的本人工资。山东省在鲁劳发1993年34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是发放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10个月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 社会 平均工资确定。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达到了6260.42元和6132.75元,因此相应的救济费标准还是不低的。
目前,全国各地的标准是不相同的。最近几年,不少地区都出台完善了有关丧葬抚恤政策。2020年 福建省 出台的丧葬补助费标准是两个月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是遗属抚恤金只有5倍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019年 贵州省 出台的三档补助费标准是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个月为标准,抚恤金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20倍; 浙江省 2013年标准是,丧葬补助金4000元,抚恤金按缴费年限1~15年是1万元,超过15年每满一年多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的丧葬费,20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抚恤金; 上海市 是两个月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张补助费,6~12个月本人养老金的一次性救济金,2010年1月1日之后死亡的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④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
目前,全国实行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去并不多,只有甘肃、上海、山东等少数地区。很多地区已经并入了低保制度。
供养亲属 ,一般以退休职工退休费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本人没有养老金或者其他工资收入等稳定待遇。目前上海市的标准是570元每月,山东省2018年就有关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升,分为530元、480元和430元三大类,比以前提升了70元。
这就是有关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社保待遇情况,相应的待遇都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的,大家还是放心好了。
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为1000元定额,一次性抚恤金在山东省统称为“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10个月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此外山东省还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有哪些?一、丧葬补助费
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 根据鲁劳社〔2003〕53号文件的规定,丧葬费为每人1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 山东省的丧葬补助费属于定额补助,在全国范围内偏低,大多数省份的丧葬补助费在2000元--3000元之间,也有部分省市的丧葬补助费为去世前一个月本人养老金。
二、一次性救济费
一次性救济费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一次性抚恤金”。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的是 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救济费领取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全国统一,执行的是 组通字〔2014〕33号文件,文件规定企业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山东省2019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3593元,月平均工资为6232.75元。2020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申领一次性救济费62327.5元,这个数额在全国范围内居中。
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依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直系亲属。根据 鲁人社办发[2012]74号文件规定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分为三类: 460元、410元、360元。 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提高10%,兼有以上两种情况的提高30%。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统筹基金支付。
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如何领取?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办理方式相对简单,可以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或亲属办理,原企业可以通过登录社保系统网站在网上提交办理,亲属则需要去社保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主要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一式两份);
②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领取及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两份);
③通过共享数据查询不到死亡日期的需携带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社保局受理后会在15--20日之内将资金发放到指定银行账户。
山东省这种简洁高效的办理、受理方式应该称赞,希望更多的省市能够采取类似的方式。
综上所述,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享受的死亡待遇有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部分,不同于多数省份只有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部分。此外,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也可以继承,根据《 社会 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离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产生的利息均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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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今年山东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丧葬费和救济费两项可以拿到7.1万元左右。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不仅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同时,如果满足条件,还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个人账户余额退还。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如下: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根据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000元。
根据山东省《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规定,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按照2019年山东省月平均工资7007元计算的话, 2020年度救济费标准是70070元 ,这个在全国是比较高的水平了。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其亲属均可以按规定领取。
根据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山东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地区分为三个标准,一类标准每月530元,二类标准每月480元,三类标准每月430元。
如果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可以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退休人员遗属为孤寡一人的,也可以再提高10%。
但不是直系亲属都可以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而是其主要生活来源属于退休人员供给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按照按企业所在地对应的标准享受: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4)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5)企业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如果符合以上2条的,也是可以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如果个人账户里的钱没有领完,其账户里剩余的钱将会全额退还遗属。
我们知道,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钱都是按照办理退休时候的年龄确定发放月数的,通常50岁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发放月数是16年3个月;55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4年2个月;60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1年7个月。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发放月数内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钱肯定会有结余,遗属就可以凭死亡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个人账户资金退还。当然,如果达到或者超过规定发放月数的,说明个人账户里已经没有钱,也就不存在退还了。
山东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去世的,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费、抚恤金、生活补助金三项补助。
另外,人去世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会充公。
其他省份朋友遇到类似问题的,请及时咨询所在地人社局,因为各地标准有差异。
下面我们看看山东企业职工的相关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他们的标准比这个高。
一、丧葬费:1000元
定额的,就这么多。
二、抚恤金:10个月全省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的救济费(月工资)。
在职人员,如果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抚恤金需要进行折算,折算公示为:抚恤金=缴费年限/15*10个月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
三、供养亲属生活补助:按地区分类,分别为530、480、430元。
供养亲属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遇到这种问题的,请及时到当地人社局咨询,提交资料,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一只在国外,记得我一个亲属去世时(九四年,他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最高职务德州地区人民医院工会主席)报消了所有医药住院费用,丧葬费用实报一半(医院工会全面处理负责办理的)因为是老家是农村离德州一百多公里,医院全面接送有关亲属来往,最后送老家埋葬。䃼发现三个月的工资。对遗孀每月一百二十元的生活费用。房子归子女或遗霜居住(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当时刚刚开始房改,97年后全权买下,当时市场价在30万左右,买的时候花了不到十万。现在价格在二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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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舅舅就是山东省日照市的一个企业的退休工人,今年八十多岁了,七月份去世的。
我大表哥说的丧葬费只给了一千块钱,抚恤金给了十个月的工资,总共也就5万多块钱,办丧事一个花了3万多块钱,还剩下2万块钱给了我舅妈。因为我舅妈没有退休工资,老伴去世了,她就失去了生活来源,现在给我舅妈一个月400多块钱的遗属费。
我还有一个大爷也是今年去世的,他去世前好像是财政局的一个科员,退休工资8千多,去世后丧葬费是4千块钱,抚恤金是20个月的工资,我大娘一下子拿到大将近20万元钱,她用5万块钱给我大爷买了一块墓地,剩下的除去丧葬费用,都给了儿子让孙子上大学用。
真是没有想到,工人和公务员连抚恤金都相差那么大。
不用看也不用讨论反正是比事业退休人员少好多,能有一半就不错了。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的社保待遇,都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比如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的地区还发放供养亲属生活补助等。
《 社会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目前,全国各地对这两项费用制定了不同的支付标准,那么,山东省的支付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一 关于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用于安葬去世人员使用。目前,山东省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是1000元包干,它的发放标准执行的是鲁劳社2003年53号文件的规定。
二 关于死亡抚恤金
目前,山东省的社保文件里,还在沿用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的老叫法“一次性救助费”。本人觉得还是遵从《 社会 保险法》的名称叫做“抚恤金”更好。
目前,对于“一次性救助费”发放标准,山东省执行的是鲁劳社1993年343号文件规定的发放标准,标准是10个月的全省上一个年度在岗职工 社会 平均工资。从全国范围看,山东省发放标准在中游以上。
山东省统计局发布《山东省2019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07.40元/月;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440元/月。
三 此外,山东省还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什么是供养亲属? 一般以退休职工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本人没有养老金或者其他工资收入等稳定稳定待遇。
山东省是全国尚存的几个发放供养亲属生活补助的省份之一,目前执行的是鲁人社发2018年56号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照企业所在地调整为三类:分别是530元/480元/430元;
次外,对特殊人群还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个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在补助基础上提高30%
领取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资格审查。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条件要遵从 民政部(1989)优字19号文件 的规定。
据说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去世比企业高一倍,丧葬费和抚恤金也是双轨制。
Ⅶ 2021年山东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2021
2021年山东定额调整的金额为每人每月65元,这个金额比2020年增加了13元,1、基数调整的比例确定为1.2%,去年的比例为1.7%,下降了0.5个百分点。举个例子:同样是3000元的养老金,则2020年可增加51元,2021年只可增加36元,两者相差了15元。2、年限调整的增加金额全面下调。2021年山东规定,对参保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Ⅷ 山东2021年退休新规定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体人员与本人年限挂钩调整。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费年限含视同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加的年限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各务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道循接平面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80周岁以上的退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入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位退人员毎人月分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Ⅸ 2022年山东省肥城市退休人长多少退休金
75元。
根据山东发布的暂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时按4121元,上限按照20599元执行。
2021年山东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2022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提升了375元,这意味着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也会变多,按照灵活就业人员20%缴费比例计算,每月最低缴费会涨75元。
Ⅹ 2021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是什么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