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关于2012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

关于2012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8 02:04:11

㈠ 四川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6 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 15 年及以下的每满 1 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 2014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 2014 年 9 月 30 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 70 周岁且不满 8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35 元; (2)满 80 周岁且不满 9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65 元; (3)满 9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 105 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60 元、80 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6 元。

(二)挂钩调整。

㈡ 四川省养老金上调的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方法包括:

1、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1)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法律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㈢ 四川二o二一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具体来看,养老金挂钩增加1.3%;

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部分,每满一年增加0.7元;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8元。

去年四川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跟其他人员不一样,只跟养老金挂钩2.7%,今年四川不再区分退休中人、退休老人了,所有人实现了一个办法。

倾斜调整没有变化

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都有变化,而今年四川倾斜调整金额没有变化,跟去年一样。

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法律依据:《关于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㈣ 四川省宜宾地区社保局养老金如何调整

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合并简称“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普遍调整
每人每月先增加11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二)适当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增加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原两航起义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4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4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在退休前具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聘用通知人员,每月增加160元。上述高级职称人员中在2000年底前退休的人员,每月再另增加100元。
6、2011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7、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㈤ 2012年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是什么

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2号)
调整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起

1、普遍调整:
每人月先增加11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再换算为年),军转干不足1290元的先补足1290元再调整。
2、适当倾斜:
下列人员先执行普调,再按以下办法调整。同时符合下列两项及其以上的,可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10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4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4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2001年以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增加160元;
(6)2000年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增加260元;
(7)2011年在三四类艰苦地区退休的人员,每月增加50元;
(8)军转干每月增加40元。

㈥ 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5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四川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规定,此次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范围为四川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新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以前发放到位;调整办法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着力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同时,为进一步引导参保群众长缴费、多缴费,形成“长缴多得”的良性发展态势,四川省将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增发额从去年的每超过1年5元增加到7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上调15元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照国家规定上调15元,春节前调整到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这意味着,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将由目前的每人月60元调整为每人月75元。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3013.9万人,而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已达1130.9万人。

“但是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更高,保障能力更强。”相关负责人举例道,比如2014年,我省年满60岁新退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果按照最低基数和最低缴费年限来算,其初始月养老金就有约660元。“这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水平的待遇。”相关负责人说道,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在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现在已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而今年也将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已经在拟定过程中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底划不划算?这是大多数有能力参保但又踌躇不前的群众心里的疑问。“当然划算!可以说参保人缴纳的费用绝大多数最终将属于参保人自己,其漫长的后半生都将由社保统筹基金进行保障。”在昨天的通气会现场,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最低基数和最低缴费年限,2014年满60岁退休的人员为例,其15年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总额约为42000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约为18000元,计入社保统筹基金的是24000元。该退休人员在去世前将每月领取养老金,并按国家规定执行养老金政策调整。就算在国家不调养老金的情况下,其初始养老金约为660元,退休5年多所缴费用就可以全部拿回。如果他去世了,根据相关政策,还必须支付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我省目前标准,总共可达到20000余元。而去世时如果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也必须退还。

据了解,我省在2013年就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这就打破了城乡限制,基本不设门槛,只要具有参保缴费的能力,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就可以办理了。”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通过补缴费的办法,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而且其原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限也将作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这意味着,如果你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年后,再通过补缴费用转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就从5年算起。

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时间将缩短至5天

据悉,为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参保,我省在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和完善经办管理和服务程序,加强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沟通配合,缩短办理时间的基础上,今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的办理系统已经在去年开发出来,目前正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测试,3月底将在全省运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相互办理交接,不仅将缩短办理时间,参保人也不用在经办机构之间来回跑了。

同时,据了解,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中,还要增加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模块。“预计年内就可以开通运行,届时,如果参保人想通过补缴费用的方式,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需5天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成。”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目前我省转入办理大概需要30天,参保人还要在各个机构来回跑,而随着该系统的开通,将全部通过省级平台办理,这意味着办理时间将缩短25天。此外,我省正大力推行将社保经办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今年底,我省社保经办服务将达到覆盖50%以上的乡镇(街道),2016年底全面完成经办服务延伸。”相关负责人表示。

;

㈦ 四川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与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部分,对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0.7元,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法律依据:《四川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与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部分,对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0.7元,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岁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㈧ 四川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2号)
调整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起

1、普遍调整:
每人月先增加11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再换算为年),军转干不足1290元的先补足1290元再调整。
2、适当倾斜:
下列人员先执行普调,再按以下办法调整。同时符合下列两项及其以上的,可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10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4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4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2001年以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增加160元;
(6)2000年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增加260元;
(7)2011年在三四类艰苦地区退休的人员,每月增加50元;
(8)军转干每月增加40元。

㈨ 2012企业四川退休职工上调工资标准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普遍增加,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15元。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针对的是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将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是每人每月先增加11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普调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年满70周岁人员等群体进行适当倾斜,在普调基础上再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㈩ 请问四川调整养老金具体方案是什么

关于2014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
时间:2014-3-20 23:07:30 作者: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82125 评论:243

关于2014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川人社发(2014)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按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 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4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 )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

阅读全文

与关于2012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如何判断自己养生馆正不正规 浏览:74
古汉养生精多少支一盒 浏览:439
沈阳养老保险政策 浏览:56
去养老院的社会实践800报告 浏览:897
重阳节福利院 浏览:618
通州区企退人员养老金怎样计算的 浏览:282
三个月体检负重欠佳怎么锻炼 浏览:233
不孝敬父母图片 浏览:435
邵家楼养老院地址 浏览:624
泥塑孝顺典故 浏览:202
老年人鸣聋 浏览:276
比黄精长寿 浏览:732
德阳养生餐馆在哪里 浏览:995
有关爸爸孝顺的作文三年级 浏览:715
常熟大义养老院 浏览:609
重阳节为爷爷奶奶做一顿饭 浏览:794
华夏银行退休年龄 浏览:583
六安养老保险是什么 浏览:775
养生壶的壶体是用什么材质 浏览:629
问老人家的年龄说 浏览: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