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黑龙江省副高职称退休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干部身份退休年龄为55岁,女性工人身份退休年龄为50岁。所谓事业单位副高职称,应该是干部身份,应按55岁退休。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Ⅱ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过渡期的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有区别吗
过渡性养老金属于养老退休金的构成之一。退休中人的养老退休金涵盖了养老退休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三个部分。在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缓冲期,针对实际缴费年限短,个人账户余额非常低,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相对较低的一种补救对策,主要用于的视同缴费年限一部分。
若是在养老保险金已经彻底理清地区的,新办退休工作的人员,养老金的计算依照老办法跟新方法同歩比照测算,依照新方法测算高于老办法比例立即按月计发。例如依照老办法计算出来的养老保险金是5000元,新方法计算出来的养老保险金是7000元,新方法测算高于2000元。
在2022年是10年缓冲期的第八年,计发比例为80%,高于的2000元,依照80%计发便是每月1600元,在2022年的养老保险金便是每月6600元,在2023年每月的养老保险金便是6800元,在2024年每月的养老保险金便是7000元。这每一年按比例分配增大的养老保险金是自己在缓冲期的养老保险金,按月计发的不会有还需要补领问题,仅有依照老办法计发的养老保险金才要补领。
总的来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缓冲期的养老保险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不是一回事,是不同历史概念的养老保险金,缓冲期的养老保险金就是指10年缓冲期中按比例分配计发或者发放的养老保险金,过渡性养老金是退休中人养老退休金的三个构成部分之一。
Ⅲ 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为什么有个十年过渡期有必要吗
事实上,10年过渡期不仅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后确立的,也是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时确立的一定过渡期。当然具体国家不清楚,一般从省市就清楚了。当时的过渡期是五年。 设定过渡期的意义其实主要是为了新旧养老待遇方式的顺利衔接和过渡。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影响养老待遇的因素逐渐包括过去的工作水平转化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退休年龄。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导致很多人愿意推迟退休的情况。 事业单位管理及相关退休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值得期待。
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费如何计发
根据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自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当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职级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系数的乘积。
Ⅳ 事业单位退休的人什么时候发放过渡金什么是过渡金
过渡性养老金就是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以前就参加了工作,但是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后才退休的人员设置的一种附加养老金。
Ⅵ 黑龙江省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养老金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个人账户养老金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一、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三、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Ⅶ 目前哪些地区及单位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过渡养老金
很多人实际上有疑惑,养老金待遇很复杂吗?为什么有好几种名字?确实有好几个名字。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领取的待遇叫做 基本养老金 。而基本养老金在计算上又是有三部分构成的,分别叫做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但是很多人在说养老金待遇的时候,表示养老金待遇,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这又是为什么呢?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究竟是如何来的呢?实际上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出的新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但是文件明确了按照国发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不过,实际上1997年文件主要指的是明确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各地实施的有关时间有所差别,因此过渡性养老金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别。简单理解的话,由于现在社保缴费待遇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因此大家普遍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实施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过渡性养老金,是以各省、市、自治区为基础,按照待遇水平平稳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实施的。
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采取的是跟 社会 平均工资相挂钩的方式,比如山东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平均缴费指数 ,实际上就是历年实际缴费年限相应档次的平均数,在基础养老金中出现了。如果我们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一直按照60%的基数缴纳社保,那么每年的缴费指数就是0.6,平均缴费指数也是0.6。
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 各地并不统一,比如青岛市是1994年10月,而很多地区则是1995年12月31日。有的则指的是视同缴费年限,有的包含实际缴费年限。
北京市则是分成两部分,1992年10月到1998年6月30日之间的年限,按照本人实际缴费指数计算。1992年10月之前的缴费年限按照本人视同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像山东省等一些地区则压根没有视同缴费指数,因此必须按照平均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另外,有的地区则是退休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 (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作为计算方式。
过渡系数, 是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的,一般从1%~1.4%不等。北京市是1%,黑龙江省是1.2%,山西省和山东省是1.3%,云南省是1.4%。而基础养老金这一系数只是1%。
其实除了跟 社会 平均工资相挂钩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以外,各地还有根据之前年的缴费年限设置虚拟视同缴费个人账户的计算方式。上海市、广东省和江苏省采取的是这种方式,不过上海市2018年又进行过改革改为了跟社平工资挂钩的方式。
有哪些人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
虽然说是以各地建立统账结合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为起始时间,但是一般对于复退士兵服役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工作时间和上山下乡工作时间,都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当然也有的地区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化个人账户。
总体来看,随着军人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国均已经实施 社会 保险缴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都会统一起来。 过渡性养老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消失的。
楼主你好,目前哪些地区单位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过渡性的养老金呢?这个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10月份以后,办理退休的这部分人员,并且按着新的办法来激发自己养老金待遇,那么出现新办法激发养老金待遇,多出来的这部分费用的比例将按照过渡性的形式发放给自己的一个待遇。
但是虽然说在当时提出了10年的一个过渡期限,大概就是从2014年的10月,一直到2023年的9月这10年的期间,但是时间已经虽然过去了一半,实际上有很多地区并没有将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补发到个人的手里,原因其实有很多因为造成个人的这个养老金的待遇和之前养老金待遇的一个计算方式有很多的不妥之处,也就是说它的这个退休金的待遇的差距和之前老的这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差距造成的一个偏差太大,所以说,这部分过渡性养老金就形成了一个暂时发放的局面。
那么有很多地区,比如说四川省就已经发放过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因为差距太大又导致停止了发放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待遇,那么从去年年底开始,逐步理顺了这样的一个过渡性涝金待遇,但是我个人认为可能会在今年年底之前一次性补发,完成之前5年的一个待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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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所有人都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随着 社会 的发展,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的改革, 其中企业在九十年代进行了改革,而机关事业单位在2014年10月进行改革,每次改革都对一部分在养老保险改革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的人产生了影响 ,这部分人就被称为“中人”。
过渡养老金的意义
因为“中人”之前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 因此在改革后如果按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种办法来计算退休后的养老金, 将导致养老金比改革前退休的人员下降非常大 ,因此国家特地增加了一个新的养老金,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因此“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主要和参保人员的 视同缴费年限长短 有关系,具体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本人视同缴费年限 过渡系数。
其中 视同缴费指数和过渡系数 都由各个省份自己确定具体方案。
谁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
因此,其实只要是“中人”都是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的 。但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相关的新计算办法相关的参数迟迟未能确定,导致各地“中人”领取的养老金都是按照老办法计算后预发的,自然也不包含过渡性养老金。
不过从2018年开始,已经有多个省份开始按照新办法计算“中人”们的养老金了, 包括江西、山东等,这些省份的“中人”都已经可以领取到过渡性养老金的。
目前哪些地区及单位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过渡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作为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倍受广大退休人员关注,但是要具体到哪些地区及单位退休人员,这个题目太大,可能没有人会准确回答这个问题,下面和大家分享我了解的常识。
第一,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新老制度衔接过程中,为保障在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与老制度相比不会低于按照老制度来办理退休时的水平,总的原则是保低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发(2005)38号文件中,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该文件精神规定,在“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由于这部分人员处于新老制度交替的执行阶段,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个人账户余额比较低,如果只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水平明显低于按照老制度进行退休的人员,所以过渡性养老金是作为在过渡阶段退休人员的一种补贴性的养老金。
第二,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人员。一是1996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包括在( 1997 )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该文件实施后办理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属于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二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第三,哪些人已经领取了过渡性养老金?
凡是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1996之后已经办理退休的原国有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并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待遇中已经包含了过渡性养老金。我本人就是在1975年参加工作,2015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在我领取的养老金中,就包含了过渡性养老金;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部分地方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还没有完全成熟,所以他们在办理退休后,过渡性养老金还处于待发状态。自2018年以来部分省市已经补发到位,但还有部分地方还处于待补发阶段。
总之,目前凡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已经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在本人的养老金中,已经包含了过渡性养老金;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中,目前部分地方退休人员到手的养老金中,还没有包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还处于待发阶段。
目前,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的,是全国企业的退休中人们。这是因为企业计发办法,已连续实施20多年了,企业退休中人退休时一直按部就班,在按既定的计发办法执行着。这个客观事实是既定存在的,也是没有任何悬念的。
很显然,本题目所提问题,肯定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的。止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除少数省区如江苏、山东外,尚未把退休中人的“预发养老金”,改办为实际养老金,也就是本题目所提“领到过渡养老金”的问题。
哪“领到过渡性养老金”问题,与机关事业退休中人重新核定养老金有何关系呢?应当说,这与广大退休中人们,具有专属的视同缴费年限密切关联。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定存在,必然涉及到如何进行价值补偿的问题,这就是过渡性养老金的来龙去脉与 历史 沿革之所在。
十分清楚,所谓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实质上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的别称而已。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给付问题,则必然涉及到对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价值补偿问题。在这里,这个具体的价值补偿办法,是以个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年限缴费指数,以及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是通过这三个重要参数,相互作用来实现的。
楼主你好,目前哪些地区及单位的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作为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讲拥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必须是在1992年之前有参加工作的年限,那么这一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给你累加到总的养老金当中去。
还有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在2024年9月份之前这10年的,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那么是可以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不过这个事业单位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在计发的过程中,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甚至有些地区在已经发放完成之后,那么由于差距太大,导致又会停止发放。
所以说你不论是任何一个地区退休的,那么只要是在这10年当中之内,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采用一个新老办法交替的一个形式,那么如果说出现自己的原有的退休金待遇少于老办法的计算方式,那么都可以享受到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毕竟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是自己养老金的一个补偿待遇,所以说这10年当中退休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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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老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都有
路人蚁:聊社保,侃商保,说 财经 ,专业答疑,感谢关注
1我们要聊过渡性养老金,需要回到社保改革前来说,社保改革以前,我们的社保有4高类型,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城镇职工社保,城镇居民社保,农村社保。而这里的过渡性养老金就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这部分属于社保改革前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属于比较特殊的存在,目前国内养老金比较高的也是这部分群体。
2社保改革后统一为职工社保为主体,城乡居民社保为辅助,不存在机关单位独立的社保了,改革后的社保养老金高低与个人缴费档次和年限有关 ,体现公平原则,多交多得,少交少得。无论是职工社保还是居民社保都是由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养老金组成,而机关事业单位这部分特殊群体,为了完成改革前后过渡,有了一个过渡性养老金 ,也就是他们的养老金是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综上: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工龄也是养老金关键因素,而现在只取决于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个人缴费档次高低,缴费年限长短。现在的社保看的是具体个人参保年限,而不是算工龄,公平体现,
而能够领取到过渡养老金的群体,用官方说法就是: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
据了解绝大多数省还没有发!
基本上都是以前的老人计发时才有,制度调整时过渡5年,现在几乎都是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了。
Ⅷ 事业单位中人到企业工作,今后退休时还有过渡性养老金吗
有。退休后有度过性养老金,因为保障员工的收益在员工退休后发养老金。
Ⅸ 黑龙江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黑龙江省养老金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
黑龙江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黑龙江省养老金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
今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黑龙江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黑龙江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此次养老金调整,意味着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12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新华视点”记者采访社保业内专家、各地社保部门,解读社会关注的养老金调整三大焦点问题。
【焦点一】黑龙江省养老金涨幅为何是6.5%?
记者梳理发现,自2005年到,除2006年增幅为23.7%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递增。此次调整幅度为何是6.5%左右?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幅度的确定,需要考虑保障基本生活、分享发展成果、基金可负担三项原则。一些专家表示,通常而言养老金上调幅度不低于物价上涨、不高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都属于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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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连续11年由国家统一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并持续按10%的增幅调整,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特殊举措。”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2004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收入仅647元,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待遇水平差距较大,社会反响比较强烈。因此,我国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以尽快提高其养老金水平。
“实际上,一些地方调整养老金待遇的年度增幅超过10%。”金维刚说,“到,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月平均水平已达到2270元,比2004年增长超过2.5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养老金上调6.5%左右,主要基于统筹考虑养老金现有水平和物价指数(CPI)变动。过去三年,我国CPI一直保持在3%以内,6.5%左右的调整幅度可以确保养老金购买力不降低。
“调整养老金待遇分享发展成果,也需要参考经济增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等指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GDP增幅为6.9%,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在下降到10%以下,由于增长总有极限,导致养老金提高比例相应下调。
此外,养老金调整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不少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有的省份如果没有财政补贴当期甚至入不敷出。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全国统筹,继续保持大幅度增长,或将导致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持续。
“经过连年调整后,当前基本养老金基数已经明显提高。因此提高比例尽管有所下调,但具体增长的数额相较于往年而言,并不一定减少。”褚福灵说。
【焦点二】黑龙江省哪些群体将明显受益?
与往年养老金调整相比,今年最大变化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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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认为,国务院去年初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上目前各省养老保险“并轨”实施方案已出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调整养老金时机成熟,统筹调整有利于消除两者在待遇调整安排上的不平衡。
金维刚说,6.5%左右的调整幅度是指全国总体平均水平而言的,并不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按6.5%来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发养老金。各统筹地区具体调整幅度,还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来具体确定。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调整中,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从多省往年调整实施方案来看,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统一标准增加同等金额;挂钩调整主要根据缴费年限相应增加养老金;适当倾斜则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因此至少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将在此次调整中明显受益:
--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多省2015出台的调整方案均明确,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增加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增加3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湖南省在去年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增加4元。
业内人士介绍,长期以来艰苦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养老保险整体缴费水平不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偏低,同样的增幅金额相对较少。对这些退休职工在调整中予以倾斜,有助于养老保险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更公平合理。
--高龄退休职工。各地对高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焦点三】黑龙江省如何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养老金待遇调整何时能够落地?人社部门负责人介绍,各省人社、财政部门将根据要求出台实施细则草案,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才能公布执行,“虽然各地公布时间难以统一,但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都会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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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养老金调整,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然而,随着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加大,此次养老金上调增加的支出如何保障?
按月平均养老金2200元、今年提高6.5%的标准计算,仅8500万企业退休人员一年调整养老金部分,就要增加1450多亿元支出。
金维刚说,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总体还是收大于支,去年当期结余3500多亿元,基金累积结存达到3.52万亿元。部分统筹地区出现当期基金收支存在缺口的问题,可以通过动用历年累积结余和财政补助来确保养老金发放。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本来就是把财政补助作为基金筹资的法定来源之一,政府财政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承担托底责任。”金维刚说,即使少数困难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出现缺口,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动用基金累积结余,就能够确保各统筹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总体平衡。
褚福灵等专家表示,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一方面需要加快推进养老金全国统筹,实现基金在更大范围内调剂;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保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增加基金收入,尽快实现养老金的投资运营,使其保值增值,保障养老基金长期充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