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时间是生日当月还是次月
法律分析:
正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是在退休当月,但是由于当月申请可能无法确保从次月领取养老金,所以很多地方要求提前1-3个月准备和申报材料。
比如,山西最近明确,企业参保职工到龄正常退休,可以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但在办理时间上有要求,提前3年开始进行信息核对,提前3个月开始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这是为了确保职工从到龄退休的次月起能够领到基本养老金。
提前3个月申报,这是比较早的,也是很稳妥的,因为如果你缺少某项材料,需要去查找或补办的话,时间上是来得及的,3个月的时间非常富余。
当然,很多地方要求提前准备的时间是1个月,对于材料齐全的职工来说,1个月的时间也足够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衍生问题:
职工办理退休时,如何核定出生日期?
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函〔1993〕67号)规定,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与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⑵ 办理退休时如何确定职工出生年月
关于出生年月的认定是有专门的文件的,不再赘述。请参考: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版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权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⑶ 退休时间是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还是以批准退休时间为准
退休时间是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的日期相结合来确认的。一般情况是以居民身份证上面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准,但是当档案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办理退休的流程如下: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劳动者符合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领取退休金是以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时间开始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⑷ 职工出生日如何认定
答:职工出生时间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答: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但上级目前尚未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因此,目前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不到因病退休年龄的(即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仍然可以办理退职,享受退职生活费。
答:国发[1997]26号文件第5条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若是不满15年,就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累计满15年是企业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一个下限条件。
尽管规定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绝不是说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了。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本人具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而且履行这一义务是强制性的。
1996年1月1日实行新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后,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部分失业人员认为自己缴费年限累计已满15年,即使重新就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也不再继续缴费了;有的知道自己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在失业后继续缴费至累计满15年时,即停止缴费。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为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不能因为眼前一时的困难,而使自己在退休后的应得利益受损。
从个人的长远利益看,所有的参保人员都应该未雨绸缪,以确保自身养老保险关系的连续性,从而在退休后享受到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⑸ 办理退休出生日期的认定
实行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来认定。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依然是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那么,职工的退休时间要如何认定呢?其实吧,这个问题本来是非常简单的,人的出生时间只有一个,只要大家都严格按照本人的出生日期去填写档案、办理居民身份证,只要法定的退休年龄到了,养老保险最低也交满了15年,把退休书面申请、身份证等材料、养老保险缴费票据交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马上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可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有些人为了招工、顶班、参军、转干、上学、入团入党等等,在政审填写表格时,把自己的出生时间当成橡皮泥,随意改小或改大,以致以同样一个人,出现了2个甚至多个出生日期。给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带来许多麻烦。为了彻底纠正这个问题,国家组织人事部门在1999年专门出台了文件,明确对职工退休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退休时间如何认定的问题搞清楚了,下面再讲讲几个需要注意的事项:
1、要确保自己的养老保险最低缴满15年。职工要办理退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最低要交满15年。这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全国都是统一的。如果退休年龄符合要求,养老保险没有交满15年,也不能办理退休;
2、由于退休年龄的认定需要审核职工原始档案,所以职工一定要确保自己档案的有效。根据国家政策,职工档案一不允许自己保管;二不能私自拆封,否则就会成为死档。对于死档社保部门是不认可的。特别是对于下岗失业的职工来说,档案一定要放到有资质的档案保管机构,只有从有资质机构提出来的职工档案社保部门才会认可;
3、要把握好办理退休的时间。一般来讲,当养老保险交满15年及以上,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向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提交书面退休申请和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凭据等材料。单位和档案代理机构收到你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把你的档案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到社保局。如果一切顺利,会在你生日的当月办理好一切退休手续,从次月起正式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政策,职工到了退休时间,除非有特殊情况,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将自动解除,单位已经没有义务在责任为你交纳社保了。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⑹ 退休年龄的确定是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还是按档案上的为准
【退休
年龄标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一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退休
年龄标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规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与一九九零年人事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时,应按劳办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即: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报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⑺ 退休时间以什么为准
根据我国有关职工退休时间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普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普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退休年龄的计算标准依照身份证和职工档案出生年龄相结合进行计算,普通男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六十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普通女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五十五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世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世时间为准。退休的时间通常以以下时间为准:普通男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六十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 普通女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五十五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
办理退休的流程如下: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办理退休需要的材料如下: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的户口;人事档案;登记照片一张;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综上所述,普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普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世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世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⑻ 退休时出生日期的核定
第一,国家文件的发布,一般来说,是后面的文件覆盖前面的文件,所以,关于认定职工出生的时间,应该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办理,而不是根据(劳办发〔1993〕8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文件的发布单位也有很大关系,(劳办发〔1993〕8号)是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
⑼ 退休是按出生日期还是按参加工作时间
法律分析:出生日期。退休时间,是按照年龄计算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但是缴纳养老保险必须满十五年以上。正常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办理退休按档案年龄为准,缴纳社保累计满十五年包括视同工龄部分,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现实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用人单位在认定职工年龄时,应当执行《民法典》的规定,以劳动者户口簿或者身份证登记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其是否达到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