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川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
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 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条 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第四条 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⑵ 四川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6 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 15 年及以下的每满 1 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 2014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 2014 年 9 月 30 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 70 周岁且不满 8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35 元; (2)满 80 周岁且不满 9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65 元; (3)满 9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 105 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60 元、80 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6 元。
(二)挂钩调整。
⑶ 四川养老金2022年调整方案细则
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
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法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另外,可以参考以下2021年四川养老金消息↓↓↓
调整方案细则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0.7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
【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⑷ 四川省退休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左右。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⑸ 四川涨养老金细则
法律分析: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整消息 四川省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四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元,从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2、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有所提高,对于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从2020年7月开始,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月,对于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即5元)。3、城镇职工养老金 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暂时还未公布,预计需要到2021年中旬才会公布具体上调的方案,据专业人士预计,2021年养老金上调府邸会在3%-5%之间,调整依旧是按找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自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⑹ 四川省养老金上调的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方法包括:
1、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1)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法律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⑺ 四川养老金上调细则出台了吗
四川人社最新消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为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四川省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目前,四川省正按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相关基础数据核实和测算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基础数据核实测算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全国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
《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另外,可以参考以下2021年四川养老金消息↓↓↓
调整方案细则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0.7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
【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案例分析
案例1
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张某,61岁,2020年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35年,基本养老金为40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000元×1.3%=52元;
合计:42+46.5+52=140.5元
案例2
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王某,71岁,缴费年限30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2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15年×1.8元/年=37.5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3200元×1.3%=41.6元;
●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合计:42+37.5+41.6+35=156.1元
案例3
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李某,71岁,缴费年限35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6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5600元×1.3%=72.8元;
●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80元;
合计:42+46.5+72.8+35+80=276.3元
养老基数最新消息:2022年度四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 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月;
◆ 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071元/月。
⑻ 四川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左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8号) 第二条: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全部退休人员的总体调整水平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