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❷ 退休人员住院有护理费吗
法律分析: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❸ 2014年前的事业单位老病退人员是否有护理费
有护理费的。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批制度:
一、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
2.根据《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
3.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格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和工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二、审批条件和标准
1.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从2008年7月起,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格命的红军时期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200元/人月;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格命的抗战时期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900元/人月;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格命的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月。
2.退休干部、工人护理费标准。从2008年7月起,1945年9月2日前参加格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工人护理费标准调整为900元/人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格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工人护理费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月。
❹ 退休职工有护理费吗
一、退休职工有护理费吗
1、退休职工有护理费。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2、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二、护理费的分类是怎样的
护理费的分类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❺ 离休干部住院陪护费
法律分析:现在标准是每月800元。
1.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2.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3.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4.离休干部指的是已经退休的干部。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5.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❻ 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
法律分析: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❼ 退休职工有护理费吗
退休职工有护理费。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一、退休职工有护理费吗
1、退休职工有护理费。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2、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二、护理费的分类是怎样的
护理费的分类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❽ 退休人员护理有护理费吗
法律分析:有。职工退休之后如果发生了意外,人身受到了损害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话,那么在对其做出的赔偿中就会包括护理费方面的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