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广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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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3月16日8时30分至3月23日16时30分。缴费及确认时间为:3月16日8时30分至3月24日24时。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公务员考试中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公务员考试考核的内容极为繁杂,涉及到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判断推理、常识和资料分析五大部分。无论哪个专业的考生,都很难同时擅长这五大部分的题目。因此,考生应该积极的从多方面的渠道深入了解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和形式,通过网络、讲座、看书、听取已考过公务员考生的经验等多方面、多渠道掌握公务员考试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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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后的职务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 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2)广州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扩展阅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C.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的待遇
上海市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70岁以下700元/月、70~80岁800元、80岁以上900元,据说广州市按照在部队职务和军龄补助,比上海高
D. 我是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听说有补贴怎么办理
这是浙江省的,可以参考。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力度,决定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
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
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经费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解决。
四、发放办法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
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省部属企业退
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
况,向省财政结算。
五、执行时间
上述两项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通知要求,尽快兑现到人。要千方百计地帮助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实现再就业,对无法再就业的及内退(退养)、停薪留职等企
业军转干部的补助问题,由各地在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精神的框架内,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同时,要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顾全大
局,共同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E.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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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公告,报名时间:每年的八月份报名,九月笔试
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我们有针对的教材和培训课程
我们针对军转干安排了几期免费的讲座,28有下午的讲座
对军转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其职务等级、任职年限、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为主,采取考核量化赋分的办法。
评卷工作结束后,军转干部可到当地军转安置部门查询考试成绩。参加考试的军转干部,按职务级别、报考志愿和考选名额,结合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公示后,择优确定选录人员。
为突出安置重点,今年将继续优先照顾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把师团职军转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拔部分同志充实到市、县级领导班子或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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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在哪办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应该在民政局办理,一般以军队有关系的都是民政局服装部这两个地方
G. 请问: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范围有何规定
首先要明白何为企业军转干部,是指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到国有企业,后在企业退休、失业、或仍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
注意:企业享受了离休待遇的军转干部不纳入企业军转干部范围;2001年后自愿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不作为企业军转干部享受待遇;自主择业的不纳入。
各省落实中央的解困政策,确定了各自的解困模式,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标准要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了解。
希望采纳。
H. 我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后有啥补贴、找谁落实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I.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恢复身份待遇何时落实到人
企业军转干部维权状告人社部目前尚没有结果。最近一次是诉讼代表2015年7月20日到北京高法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
2013年10月16日上午8点,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分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诉讼代表,聚集在北京第二中院门口登记等待,催促“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的立案。
2015年7月20日企军转干部集团诉讼代表再次到高法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提出以下诉讼诉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确认在企军转干部“国家干部身份,享受相应待遇”的合法权益。
二、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补偿被人事部取消“国家干部身份及相应待遇”期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三、请求判令被告撤销“企转组(2004)1号”等文件,依法追究被告违法行政以及严重侵害在企军转干部基本权益的法律责任。
四、请求判令被告应按军转干部在企业退休时的最高职务等级,给予享受当地政府同职级国家干部的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