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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退休职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5 16:18:23

⑴ 浙江2022年退休高级职称待遇调整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退休职工不因退休前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计算标准有所不同,与普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一致。当前,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职工退休,最关心的就是养老金,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也是该安享晚年了。只要在职期间交纳了养老保险退休之后都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以目前的退休政策来看,职称的高低对退休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只有本人在参保是按照本人缴纳的费用基数来算,高级职称才有倾斜,其余的一律没有关系。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退休时凭省级有关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具体政策:
1.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
元。
3.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⑵ 2021浙江退休金发放计算公式: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2021-2022年新消息

浙江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能涨多少钱?

6月26日,浙江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

我省调整方案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与往年调整方案一致: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与前两年相同,即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

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⑶ 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2015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4年的,按2014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倾斜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上调

(五)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养老金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养老金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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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2022浙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7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2浙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7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浙江省同意并报两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我国和省有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告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方法

2022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3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202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 浙江省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部分企业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的》的通告》法规,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告》(浙劳社老〔2002〕150号)法规,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21年的,按2021年水平确定。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按本方法和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人社部发﹝2017﹞58号)的有关法规分别增加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如增加的额度低于每人每月198元的,按198元的额度增加。

(四)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22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调整金额因人而异

从上述调整方法可以看出,每一位退休人员的调整金额,需要对应退休人员本人的情况进行计算。由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和年龄不同等原因,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金额和具体调整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例如:某位退休人员今年71岁,缴费年限是35年,此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375.5元,按照我省今年调整方法,该退休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为:定额调整32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75元(15×1.5+15×2.5+5×3=75)+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58.63元(4375.5×0.0134=58.63)+高龄倾斜25元,共计190.63元,见分进角后实际增加金额为190.7元。

⑸ 浙江退休年龄及办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资料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浙江职工退休年龄浙江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浙江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浙江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一)服务对象:

在本中心存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可由本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二)需要材料:

(1)存档证(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3)户口本复印件(4)就失业证(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6)社会保险公司打印的历年缴费明细单。

(三)办理程序:

1、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

2、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档案》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按规定缴齐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

(四)办理时限:

每月26日至下月4日为退休上报时间,由区劳动局和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办结后由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本人领取退休证和退休金存折。
三、浙江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二)病退或非因工伤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同时具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三)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础干部),同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鉴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00-1500)

3、退休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4、待遇审核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所需资料:

(1)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花名册;

(2)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和花名册(无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现居住社区盖章);

(3)退休人员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县人事劳动局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一寸彩照;

(5)个人档案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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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退休公示名单在哪里查我是2020年11月份提交的企业职工退休申请,想查什么时候能批下来

查询退休公示名单在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也可关注当地的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查看。
现场查看一般是当地人社局,可以拨打电话“区号+12333”咨询一下。时间2020年11月份提交的企业职工退休申请,申请退休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批下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退休需提前一个月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在退休申请中,审批需要公示一周,审批后将审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
2、病退或非因工伤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同时具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3、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础干部)。
同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鉴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4、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5、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00-1500)。
6、退休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7、待遇审核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单位。
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
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二、所需资料:
1、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花名册。
2、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和花名册(无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现居住社区盖章)。
3、退休人员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县人事劳动局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一寸彩照。
5、个人档案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手册。

⑺ 浙江2022年退休高级职称待遇调整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退休职工不因退休前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计算标准有所不同,与普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一致。当前,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职工退休,最关心的就是养老金,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也是该安享晚年了。只要在职期间交纳了养老保险退休之后都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以目前的退休政策来看,职称的高低对退休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只有本人在参保是按照本人缴纳的费用基数来算,高级职称才有倾斜,其余的一律没有关系。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退休时凭省级有关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具体政策:
1.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
元。
3.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⑻ 职工退休公示后可以办退休手续

法律分析: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各参保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对符合国发〔1978〕104 号规定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下发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企业进行汇总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

由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形成电子文档与公示表备查,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⑼ 2021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内容

浙江省2021年执行的仍是2019年出台的养老金标准,包括: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2019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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