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死亡后社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死亡后社保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因为劳动者已死亡,领取养老金的人不存在了,所以不可能再发放养老金;
2、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3、自由职业者缴费也分2部分,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大约12%、少部分进入了个人账户8%,中途死亡的,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不返还;
4、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单位退休职工死亡之后,一般需要办理以下证明:
1、死亡证明书;
2、火化证允许土葬的办理民政部门批准证明;
3、户籍注销证明;
4、法定继承人委托自然人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协议。
办理死亡待遇结算的,可以持上述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和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额为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
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的比例。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可以继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而不是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㈡ 退休人员死亡办理流程
一、退休职工死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㈢ 退休人员死亡办理流程
退休人员死亡办理流程为:1、退休人员去世后,尽快到社保局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2、准备备好材料:死者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死者的退休证、社保卡、身份证;死者亲属(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户口本,到社会局申请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
㈣ 职工去世后都需要办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死亡之后,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死亡证明书;
2、火化证(允许土葬的办理民政部门批准证明);
3、户籍注销证明;
4、法定继承人委托自然人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协议;
可以持上述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和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㈤ 退休人员死亡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单位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应该提供死亡人员1、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㈥ 退休职工去世后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㈦ 退休职工死亡后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分析: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在职人员或未达到退休人员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在职死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在职人员或未达到退休人员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在职死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