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休后老干部本单位有没有责任年节看望的意义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2-20
⑵ 退休教师活动主题怎么写急需急需!!
一、慰问活动目的:构建和谐校园,关爱老教师。
二、参加慰问活动的领导及工作部门
慰问活动由校长室牵头,校级领导参与。
三、慰问对象
离退休教师。
四、慰问形式
组织离退休教师座谈、教师节发放体检费一人200元(由教师个人福利费中发放)、就餐(标准35元一人)。
五、慰问费用预算
退休教师共81人,两节人均共270元,预计费用共21870元。
六、慰问时间安排: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二零一五年重阳节。
七、相关要求和说明:
1、这次慰问活动涉及人员多,面积广,学校工会、退休人员领导组要从领导分工、人员落实等环节上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2、学校于9月30日前完成体检费发放工作。
2015年10 月
退休教师教师节活动方案(二):教师节慰问离退休教师活动方案
核桃中学2014年教师节慰问活动
方 案【退休教师教师节活动方案】
2014年教师节即将来临,为充分体现学校对部分老教师、生产女教师及生病住院教师家属的尊重和关怀,让他们过一个快乐的节日,我校将于教师节开展“送温暖、办实事、促和谐”慰问活动,为做好此次慰问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慰问活动目的
构建和谐校园,关爱老教师及生产女教师和生病住院教师家属,让他们感受到学校领导关怀的温暖,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二、参加慰问活动的领导及工作部门
慰问活动由校长室牵头,学校工会及中层以上干部参与。
三、慰问对象
1、离退休老教师。
2、曾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上级行文的)。
3、近期生产女教师。
4、近期生病住院的教师家属。
四、慰问形式
每位老教师或教师家属统一发放慰问金400元。
五、慰问费用预算
离退休教师0人,曾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6人,生产女教师1人,重病住
⑶ 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可以发放家属慰问金吗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 2.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 (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计算,发证,按月发放); 3.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
⑷ 请问,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给予退伍军人的慰问金是属于国家发放还是地方及企业单位发放
属于国家发放。
一、慰问金发放人群
1、困难(员)职工或有重大贡献的人由上级派送的奖金。
2、也指企业年终根据功劳给予额外奖赏。
3、特定弱势群体(离退职工或贡献较特殊)发放钱财给予表示。
二、慰问金发放者
1、集体或上级对困难人员给予帮助与照顾或对过去有贡献的人员进行抚慰和奖励所发放的奖金。
2、通常也指企业年终时对员工的额外奖赏,表示企业对员工家属的关怀和对其本人的鼓励。
3、慰问金也多指看望离退休职工或某一特定群体(弱势、特殊贡献)时,发放的钱财表示。如离退休慰问金、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慰问金、双拥慰问金等等。
⑸ 离退休干部去世能否用工会经费进行慰问
不可以。如果是单位行政方委托工会组织进行慰问,由单位行政方决定并支付费用。
依据全国总工会——工会组织建设问题解答(七)的第57条问题:
57. 离退休会员是否享受工会为在职会员举办的福利待遇?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从理论上讲,保留会籍者还具有会员资格,但已不同于在职在岗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会员。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一般不再参加工会的组织生活,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是否享有工会组织举办的有关福利待遇,主要应当依据工会经费来源确定。基层单位行政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基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因此,保留会籍者要求同在职会员一样享有福利待遇是不现实的。为离退休会员举办的福利待遇,应当由离退休职工服务部门负责。如果是单位行政方委托工会组织举办的福利,是否包括离退休会员,由单位行政方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因此,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退休后已不必履行会员义务,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⑹ 退休慰问金发放标准
一、退休慰问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1、退休慰问金发放标准如下:
(1)市直离休干部春节慰问金标准,参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2)其他慰同活动的慰问金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高于春节慰问金标准;
(3)退休干部慰问金标准不高于离休干部标准。各地慰问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直标准执行。
2、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丧葬补助金的申领流程是什么
丧葬补助金的申领流程是:
1、死亡人员所在单位申报,街道管理的由街道申报;
2、丧葬抚恤费审核及社会保险支付结算单打印;
3、上报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
4、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打入死亡人员工资卡或单位账户。
⑺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或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7)2018年离退休人员慰问方案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
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八条 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干部的安置,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在大城市工作的,应当尽量安置到中小城镇和农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到本人或爱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其他省、市、自治区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
第九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⑻ 离退休人员慰问标准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⑼ 北京市2018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目前为止全国除上海市以外,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都未出台。
2018上海涨养老金方案出炉!5月日到账!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上海市从2018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含按规定纳入职保的原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将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本市对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具体办法为:
一是每人定额增加60元;
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
三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1%。
另外,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7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30元。
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5月18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相关人员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养老金。按惯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比企业退休人员晚一个月左右,于6月20日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