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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协调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9-14 17:40:02

❶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有哪些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行政引导型模式。也有学者将其称为行政侧重型模式。行政引导型模式主要是指以政府的指导为主,对行政力量的依赖度较高,政府组织是社区治理的主体,行政管理手段是社区治理的主要方式。
二是自治型模式。自治型模式的社区通常设置了社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政府将社区管理的有关职责交给社区,然后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社区运行机制,以一种间接协商的方式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三是混合型模式。也有学者将其称为合作型模式。这种模式试图构建一种社区自治系统与政府行政系统的共生机制,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少,在培养、指导社区组织的过程中逐渐将管理职责让位于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
四是企业主导型模式。这是一种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模式。这种模式一般出现在资质、品牌、服务质量和企业形象都较好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主要职责,社区居民也乐于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安排,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各种社区活动。

❷ 南平市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

南平市人事局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南平市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家工作科(引智办)、考核奖惩培训科、工资福利科。
挂靠3个单位:南平市退休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人才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直属5个事业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市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档案室、计算站。
1、办公室职能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拟定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管理,以及机关公共事务、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教育、调动、工资等人事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宣传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人事人才信息网络规划,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人才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2、公务员管理科职能
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晋升科级职务资格审查;制订政府机关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计划实施、考试组织和考官管理工作,承办省上委托的条管在延单位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推进国家公务员交流和竞争上岗等改革;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3、流动调配科职能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拟定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发展、指导和管理人才市场;研究拟定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来南平工作和为南平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来南平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骨干出国(境)和管理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方案,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参与制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研究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管理,承办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聘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能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方案,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岗位指标的管理,研究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组建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级和部分高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统一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外语水平考试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的审核确认和考试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审批和全市高级、市直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分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企业和农村人才开发工作。
5、专家工作科(引智办)职能
研究拟定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对象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选拔推荐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负责引进人才享受省政府高层人才生活津贴审核上报;负责博士、硕士享受市政府津贴审批办理;研究并组织实施博士后制度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和宣传、表彰活动;管理市内外知名的高级专家数据库;专家其它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海外智力的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法规,编制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和指导赴国(境)外培训及劳务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工作;负责对推荐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国内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6、考核奖惩培训科职能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考核、奖惩、培训及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直辖市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国家、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待遇的落实等相关工作。编制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干部院校的建设发展,联系南平行政分院;组织指导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干校系统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工作。
7、工资福利科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地区津贴(补贴)标准,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津贴比例的审批;负责审批、办理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工作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以及各类津、补贴;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执行工龄计算政策;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政策法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8、退休办职能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审批机关事业处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的退休;审批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退休费的标准;审批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生活补助;审批机关事业人员死亡遗属抚恤;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导协调县(市、区)的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市直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
9、军转办职能
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的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南平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转业军官的家属随调随迁安置问题;协助落实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政策并负责有关服务事宜;组织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转业干部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10、人事仲裁科职能
组织实施人事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处理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诉控告案件;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全市人事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❸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内设机构职能

局办公室
职能: 承担文电、办文、办会、机要、人事、财务、党务、纪检、档案、保密、督办、统计、宣传信息、后勤保障、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青妇、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法制科(加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职能: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处理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及一般性服务事项的统筹管理、清理工作;研究劳动关系形势,就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中涉及劳动关系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统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协调来龙岗建设者管理服务,推进三方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集体合同审查;负责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审批和未成年工登记;负责劳动监察行政处理案件的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配置科
职能: 拟订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年度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计划;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人员招调手续,指导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指导监督人事档案管理。
职业能力建设科(加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公室牌子)
职能: 拟定并组织实施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内部培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聘用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政府系统公务员(含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位管理、录(聘)用、考核、任免、交流、奖惩、辞职辞退和退休审批等工作;按权限办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
职员与雇员管理科
职能: 组织实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交流、奖惩、解聘、辞聘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指导实施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科(加挂区军转安置办公室牌子)
职能: 按权限负责干部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的政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审定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随军家属首次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劳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
工资福利科
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统一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工作;按权限审核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费及具体办理相关退休手续;按权限负责审批发放干部福利费;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事宜。
就业促进科
职能: 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区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区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负责户籍青年创业优才培养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预测、发布工作。
信访科
职能: 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接访、转办、跟踪、督办、督查;组织实施信访隐患排查、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收集报送信访信息。

❹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两圈一带”等区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省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省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及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省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鄂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鄂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省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本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级行政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汉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六)军转干部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和中央在鄂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军转干部综合服务处。
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省技校招生办公室、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鄂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拟订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承担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和省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厅维稳、应急工作;承担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和省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省直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省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的审批手续。
(十六)医疗与生育保险处(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省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管封闭运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和中直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受理全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全省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省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省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处(对外使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名称)。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在鄂、省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厅和省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调休干部管理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及调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❺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职责

一、省委办公厅
了解掌握老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为省委领导决策老龄工作当好参谋;协调安排省委领导研究解决老龄工作重大问题和参与重大老年活动
二、省委组织部
贯彻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负责全省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组织引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省委老干部局
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离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离休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体活动;组织引导离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四、省政府办公厅
了解掌握老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决策老龄工作当好参谋;协调老龄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省政府研究解决老龄工作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省民政厅
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拟定安置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老龄优抚对象优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研究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救助老年人制度,组织开展助老帮困活动;将为老年人提供寄养、医疗保健和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列入社区服务规划,优先发展。
六、省人事厅
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指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老年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拟定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政策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确保基金安全;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并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拟定老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省委宣传部
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引导各新闻单位宣传老龄工作的舆论导向;将敬老爱老和保护老年人权益纳入普法教育宣传规划,列入创建文明单位、评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的条件和内容;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九、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督促指导省直各单位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指导省直机关开展尊老敬老活动和省直离退休干部职工“两个文明”建设。
十、省总工会
参与有关老年职工政策的研究制定;了解离退休职工的生活情况和要求,积极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助老服务活动,教育在职职工切实履行家庭赡养义务;加强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组织离退休职工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十一、团省委
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和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青少年树立敬老养老意识,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助老服务活动;组织老红军、老干部、老英雄、老劳模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十二、省妇联
参与有关老年妇女权益政策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组织妇女开展尊老敬老教育和各种助老服务活动,教育妇女切实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加强老年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年妇女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十三、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
组织指导所属报刊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老年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全省老龄工作和老年活动的重要信息,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和“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运用新闻舆论的力量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十四、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指导和组织起草、修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实施老年法律法规情况和老年工作实施监督。
十五、省高级人民法院
组织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涉老案件审判中,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提起诉讼有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帮助和照顾;结合涉老审判工作,主动为老龄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十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参与老龄工作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落实;按规定程序安排养老设施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参与研究全省人口老龄化问题。
十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参与研究拟定老龄事业发展的有关法规、政策,从政策上支持和引导老龄事业向产业化发展;加强有关企业发展的信息交流,引导企业生产老年人需要的产品,提供有关服务,并帮助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八、省教育厅
将老年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计划,加强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等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的教学业务指导;将敬老爱老教育列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计划和行为规范守则,提高学生尊老爱老观念;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助老活动;组织引导教育系统老知识分子、老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研讨咨询、文化交流等活动。
十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少数民族的老龄工作;调查了解少数民族中老年人的生活、学习、健康等情况,研究提出有关维护少数民族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适合少数民族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二十、省公安厅
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及时预防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老年人进行自防自护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热情为老年人提供治安、户籍、交通等服务,为老年人排忧解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组织调处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
二十一、省司法厅
组织指导开展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和法制观念;协调做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依法调处各种涉老纠纷,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指导律师事务所依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指导各级司法公证机构做好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公证工作。
二十二、省财政厅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省财力的可能,有计划地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将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在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设计、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并严格检查验收;会同省民政厅贯彻实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22--1999);组织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房管等部门,认真执行优待老年人规定,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优质、方便的服务。
二十四、省农业厅
参与研究制定农村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减免农村老年人社会经济和劳务负担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农村老年人搞好生产经营,提高自养能力。
二十五、省文化厅
负责全省老龄文化工作,研究拟定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老年文化活动,创作老年文艺作品,丰富、活跃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组织指导各种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二十六、省卫生厅
负责全省老年卫生保健工作,研究拟定老年医疗保健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为老年病人提供优质、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医疗康复、疾病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加强老年医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积极发挥老年医务工作者的作用。
二十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老龄人口问题研究;将老龄人口问题纳入人口问题综合治理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龄人口知识教育。
二十八、省外办
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老龄事务,了解国外老龄事业发展有益经验和做法,展示我省社会发展和老龄工作成就,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
二十九、省国税局
参与研究制定全省有关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
三十、省地方税务局
参与研究制定全省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
三十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协调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指示,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爱老的典型,对贯彻执行老年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地级市以上广播电视机构办好老年节目、栏目。
三十二、省体育局
研究拟定全省老年人体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和普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指导和推动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的指导,创编并推广优秀的老年人健身项目;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质测试工作;加强对老年人健身组织的管理。
三十三、省统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老龄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为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向社会发布老龄人口统计信息;参与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三十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与制定、贯彻落实发展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监督检查工商企业提高老年产品和服务质量;指导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为老年人兴办经济实体开展政策、技术咨询和优先优惠服务;监督检查工商企业执行有关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情况。
三十五、省新闻出版局
组织全省出版单位制定老龄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老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三十六、省旅游局
将老年旅游纳入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机构整合旅游资源,开发老年旅游市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消费项目;制定服务标准和优待政策,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和加强老年旅游服务业的发展与管理。
三十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将拟定老龄工作政策法规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老年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行政法规咨询和执法解释工作。
三十八、省军区政治部
指导所属部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协调驻鲁部队参加省组织的老龄活动。
三十九、省社会科学院
加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和对策研究,为老龄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❻ 长春市城市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市区属和区属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包括中央、省驻长单位主办的集体企业,不包括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性集体企业)的在册职工及已退休退职的职工,一律参加统筹。第三条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项目为:
(一)退(离)休金(含退职生活费)。
(二)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国家统一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三)粮煤补贴。
(四)退(离)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
(五)退(离)休退职人员冬季采暖补贴。
(六)退休费补贴。第四条市政府成立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市保险公司、财政局、体改委、税务局、劳动人事局、工会、工商银行、集体经济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有关退休金统筹重大事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对市政府负责。管委会下设集体企业退休金统筹办公室,设在市保险公司,负责全市集体企业退休金统筹日常工作,所需管理费用按参加统筹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提取。第二章统筹费的来源与交纳第五条统筹费本着以支定收、略有积累、逐步建立储备基金的原则筹集。由集体企业按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与退休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税前列支,计入营业外支出。提取比例:退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包括没有退休职工的企业),按百分之十提取;退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按百分之十八提取;退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五的,按百分之二十三提取;退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按百分之二十五提取。
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日以后增加各项支出部分由企业负担,允许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第六条统筹费必须按月缴纳,由集体企业以专用“缴费凭证”的方式,在每月十日前按规定向市保险公司申报,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用“托收无承付”结算向集体企业收缴,存入《统筹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参加统筹的单位除关、停的外,不得无故停交统筹费。未经同意擅自停交的,保险公司仍按月托收,待企业上报后再一并结算。
为保证按时发放退休金,开始统筹时,由参加统筹的单位予交一个月的统筹费,做为周转资金,上月予提,下月发放。对逾期不交的企业按日收缴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保障统筹费的收缴,保险公司有权查核企业的有关帐目,企业应积极配合,对弄虚作假,偷漏统筹费的,要全数补齐并按偷漏额加收千分之五罚金,由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第七条对统筹基金存款的利息,银行按储蓄存款的利率结算,其利息全部转入统筹基金。第三章退休退职条件和待遇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退职条件和待遇,按照一九七八年修订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申请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研究审批。第九条职工退休、退职的当月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从退休退职的次月起,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发给退休金等六项费用。第四章退休金的给付第十条退休退职金的发放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各单位按月向保险公司申请拨款,保险公司审核后按数拨给企业。
为做好统筹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工作,保险公司要建立专门的会计、统计制度,并按单位建立统筹基金手册。第十一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现冒领退休金等六项费用者除如数追回外,要对冒领人员处以冒领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由保险公司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如发生关、停、并、分时,对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参加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退职后与企业的关系不变,其生活管理仍由原单位负责。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可运用统筹保险基金,进行有利于地方四化建设的投资活动,取得的收益存入《统筹保险基金》专户。第十五条退休退职职工发生刑事犯罪的,在服刑期不发给退休金等六项费用,待服刑期满后恢复原有待遇。

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宗旨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老龄事业和退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做到精心管理、热忱服务、保障生活,使退休职工在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按照“政群结合”、“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省、地(市)、县(市、区)成立由工会、劳动、财政、体改委、经贸委、民政、卫生、人事、老龄、老干、社会保险、人民保险等部门负责人和退休职工代表组成的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会”)。其组成人员经同级政府批准公布。
退管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同级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各地可在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的风景点、街道、乡镇成立区域性退管组织,发挥退休职工积极分子作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第五条各产业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产业、系统退休职工情况,建立退休职工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产业、系统基层单位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第六条各企业单位,凡退休职工25人以上,成立退管会,25人以下成立退管小组,并根据需要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第七条建立退休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省退休职工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市、县退休职工代表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基层单位退休职工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各级退管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第八条各级退管会的职能是:管理、服务、维护、教育、协调。第三章任务第九条省、地(市)、县(市、区)退管会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老龄事业和退管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促进企业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
(三)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传统美德,表彰好人好事。
(四)指导基层退管组织开展退管服务各项工作和兴办各种为退休职工服务的事业,建立健全各种必要的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兴办为退休职工服务的各项福利事业。
(五)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反映退休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及时总结交流搞好养老保险和退管服务工作的经验,开展退管理论研究。
(六)组织退休职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继续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七)组织退休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科学知识,开展延年益寿、增进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丰富文化生活。
(八)研究解决退管服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第十条基层退管组织的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退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搞好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
(二)组织退休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关心下一代,保持工人阶级本色。
(三)依法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为退休职工办实事排忧解难。办好退休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互助互济会,做好退休职工中的孤寡和病残老人帮助解困工作。
(四)组织退休职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发展各种形式的老人事业,组织和倡导退休职工自己动手谋福利。
(五)开辟活动场所,组织各类适合老人特点的学习和文体等活动。第十一条各级退管会要切实加强对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退休职工和管理服务组织。第四章经费第十二条县以上退管服务经费:
(一)政府拨款。
(二)有关部门拨款。
(三)退管会经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费收入。
(四)社会各界赞助。
(五)其他合法途径的经费收入。第十三条企业退管服务经费和退休职工福利费,按闽政〔1982〕59号、闽退管会〔1994〕7号文件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各级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修建活动室,添置活动室的设备、文娱用品、订阅报刊杂志,开展重大活动,组织慰问退休职工,以及退管办的日常开支等。该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报表制度,认真做好年度预、决算,接受各级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监督。

❽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任:徐明
负责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局党组、局行政领导党务、政务工作及活动事宜;负责工作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政务公开、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
处长:王敬华
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配、辞职辞退、招聘、录用、交流、挂职、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以及局考评办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处
处长:王国兴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政策拟订和市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日常工作。
规划发展处
副处长:高歌(主持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员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人员安置、养老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及信息化建设。
就业促进处
处长:王晓杰
贯彻执行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的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处
处长:于红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划、建立和监督、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外)调配和市外人员调入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处长:李桂新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并组织对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审核、年审和审批事项变更,核发《办学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范和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处长:赵俊荣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核发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各级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提高专家待遇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管理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处长:佟晓霞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岗位核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和解聘辞聘工作。
农民工工作处
处长:司军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有关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处
处长:惠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负责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和人工成本统计及劳动关系统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范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相关待遇;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审批;对企业改制工作人员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其他先进评选工作的协调;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配合有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兵安置工作。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处长:杨定民
主要职责:落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休退休的法规政策,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等综合管理工作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政策法规,并指导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养老保险处
处长:姚明军
拟订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拟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规划及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失业保险处
处长:杨航莉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医疗保险处
处长:吴建东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工作。
工伤保险处
处长:王军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等政策;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处
处长:乔秦生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处长:李蜀荣
1、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2、负责局机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管理;
3、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部门经费的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经费。
5、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6、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7、对社保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
8、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划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9、承办西安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
处长:金锡林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审查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考试认定、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进行人事合同鉴证;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范围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制定局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处长:樊发利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韩雅娟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及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监察室
主任:蔡毅
协助局党组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局系统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❾ 广州市海珠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怎么样

广州市海珠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细岗路7号二楼。

广州市海珠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0105G340043481,企业法人云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市海珠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经营范围是:制定区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计划并检查监督落实;审核办理企业退休、退养人员社会化管理手续,协调退休职工养老、医疗和社会失业办理退休的后续手续;负责特殊人员、非本市退休自下而上信息及工伤复发、住院等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街道退管机构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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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党建工作包含哪些内容

党建工作包含哪些内容?
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有那些党建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社区党建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中组部在1996年的10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规定,街道党委和居民区党支部是街道和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充分发挥好这两个“领导核心”的作用,以适应各项改革的深入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需要,必须先把领导班子建设好。现在,北京市各城区都已开始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拔街道、社区干部,配强街道党政一把手和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
第二,社区党建是要建立起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居民区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类基层组织共同参与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区域性党建工作格局。
在活动内容上,以搞好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为中心,以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为重点,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纽带,以为社区居民、社区单位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oh100/a/201108/9383
在组织领导上,是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建立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并争取在职党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使社区党建深入到为群众办实事、化解社区各类矛盾和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和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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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体制上,正确处理社区党建与街道党建的关系,使二者同步加强、互相促进。运用市场经济机制,探索社区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
社区党建与街道党建有明显的不同。社区党建是街道党建的拓展和延伸,在领导方式上,是从封闭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向协调、指导、服务的方式转变;在组织方式上,街道党建主要是依托组织隶属关系开展工作,上级党组织领导下级党组织,以条为主,条块分割。而社区党建工作是通过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把街道辖区内不同隶属关系的党组织和党员组织起来,协调起来,形成条块结合的网络化工作模式;在活动方式上,街道党建工作主要是依靠自身管理的党员,社区党建工作则要求社区党员,包括居民中的党员、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及居住在社区内的所有在职人员中的党员都要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应以社区普通党员的身份参与社区建设并带头发挥作用。
党建工作开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
党建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党的建设”这个范畴,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的建设。狭义的党的建设,主要指的是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广义的党的建设,包括狭义的党的建设的全部内容,还包括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党的纲领的制定,包括党在各个阶段的中心任务的确立,等等。
党建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
党建工作包括哪些?你好:
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党的自身建设和党的领导两个方面。党的自身建设重点研究党的建设的方针、目标、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以及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建设等。党的领导重点研究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党的领导职能、领导原则、领导方法等。
基层党建工作包括哪些内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主题,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新的方式和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核心,从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推进创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2.主要任务――明确新阶段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共同奋斗上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创造幸福生活。――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适应基层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治理模式的变化,规范党组织与经济、行政、自治组织的工作程序,健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党组织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培育各类服务组织,拓宽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建立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城市新建小区的党建工作。――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建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物质保障机制,保护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新阶段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1.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共同奋斗上来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不动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充分履行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新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引导和激励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创造和谐幸福生活。2.巩固发展党员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的组织文化和道德规范。3.动员组织党员群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基层组织各项事业的发展。确定符合群众共同利益的发展目标和思路,推动经济、文化、行政、社会等各项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激发劳动、知识、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创造活力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提高干部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先进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成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4.领导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当家作主按照“加强党的领导、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会、村民代表会的职能作用,保证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企业职代会、学校教代会等组织的作用。健全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居务公开等制度,采取公示、述职、听证、评议等形式,组织群众参与和监督社会基层组织的工作和事务。5.把服务群众作为基本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切入......
党建材料,包括哪些内容党建工作资料分类为:
一、制度类:
(一)工作站制度:
1、支部(总支、党委)机构设置、职责及议事规则
2、党的联系制度
3、服务制度
4、群众组织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工青妇组织建设;
5、指导员、联络人管理规定
(二)党组织基本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送温暖制度,爱心扶贫助困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组织活动情况报告制度,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为民服务日制度,“五好五带头”等;
(三)党员基本制度:
党员活动制度,党员行为规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教育规范,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员服务日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监督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四)非工企业党建工作制度:
非公企业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制度,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标准,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职责,非公企业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职责。
二、中国共产党党章及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
三、计划及工作记录类:
(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工作记录:
1、党建工作登记册;
2、党员活动登记册;
3、为群众解决问题登记册;
4、群众来访纪录
5、走访记录;
6、企业及党员意见、建议,党建工作问卷调查;
7、党的活动满意度调查;
8、党员心得体会;
四、理论探索、经验交流类:
(一)主题活动:
如: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党员作风建设;等
(二)非公党建理论研讨;
(三)非公党建经验交流;
(四)党建工作信息;
五、台帐类:
1、企业与员工登记册;
2、党组织及党员登记册;
六、文件类:
1、中央关于社会领域党建的有关决定;
2、省、市相关文件;
3、街道相关文件;
4、企业或单位党建工作细则:党费收缴规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党建经费管理使用规定,生活困难党员帮扶救助管理办法,等。
基层党建工作包括哪些内容选择了大学生村官这条路,你就与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结下了深厚的缘分。作为一名奋斗在基层一线的大学生村干部,我们应该如何思考基层党建工作包括哪些内容、怎样才可以让党建工作不流于形式?我认为大学生村官应该做好如下四个步骤:
一、入门培训,开启“基层党建”工作大门。知识就像一间屋子,如果想拿到房间里面的东西,首先就要打开房间的门。大学生村官上任前都有一个星期的岗前培训,“三会一课”、“远程教育”、“全程代理制度”、“三项制度”等内容都会涉及到。当然,任职后当地要组织一次集中观摩,让大学生村官们了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和要求,让大学生们对党建工作有一个新的认识,为大学生村官开启一扇快速进入党建工作角色的通道。
二、学习实践,延续“基层党建”工作的做法。大部分大学生村官刚刚离开学校,社会工作经验不足。要管理好一个村的党建工作存在一定的阻力,所以学习实践是最好、最快的成长方法。大学生有着丰厚的文化知识,但面对村上工作有时候会无能为力、束手无策。大学生村官应该一步一个脚印的向村书记、村主任学习,加上自己在村党建工作上的实践,这样就延续了大学生村官和基层党建工作的缘分,让大学生村官更近一步了解党建工作。
“四步骤”做好基层党建
选择了大学生村官这条路,你就与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结下了深厚的缘分。作为一名奋斗在基层一线的大学生村干部,我们应该如何思考基层党建工作包括哪些内容、怎样才可以让党建工作不流于形式?我认为大学生村官应该做好如下四个步骤:
一、入门培训,开启“基层党建”工作大门。知识就像一间屋子,如果想拿到房间里面的东西,首先就要打开房间的门。大学生村官上任前都有一个星期的岗前培训,“三会一课”、“远程教育”、“全程代理制度”、“三项制度”等内容都会涉及到。当然,任职后当地要组织一次集中观摩,让大学生村官们了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和要求,让大学生们对党建工作有一个新的认识,为大学生村官开启一扇快速进入党建工作角色的通道。
二、学习实践,延续“基层党建”工作的做法。大部分大学生村官刚刚离开学校,社会工作经验不足。要管理好一个村的党建工作存在一定的阻力,所以学习实践是最好、最快的成长方法。大学生有着丰厚的文化知识,但面对村上工作有时候会无能为力、束手无策。大学生村官应该一步一个脚印的向村书记、村主任学习,加上自己在村党建工作上的实践,这样就延续了大学生村官和基层党建工作的缘分,让大学生村官更近一步了解党建工作。
三、认真细致,保证“基层党建”工作开展顺利。党建工作材料复杂,稍有一点不仔细,可能就会出错,让村民瞧不起你。在党建工作过程中,强调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效率的原则。农村人际关系千头万绪、利益纠葛复杂,新来恭年轻村官在短期内难以真正被村民所接纳。所以大学生村官应该认真细致,让自己所做的工作能够让村民信服。例如,党建工作中的全程代理制度,这是一套乡、村、组三级服务代理体系,实现“两零”服务(“零距离”服务、“零费用”服务业),切实解决群众难办事、办事难的问题。同时,大学生村官在此项工作中要以一切为了群众、为了一切群众、为了群众的一切为准绳,认认真真为村民做好每一件事。相信大学生村官的认真细致和热心会感动群众,让大学生村官的基层党建工作开展顺利。
四、深入研究,升华与“基层党建”工作的缘分。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大学生村官应该经常多走走、多想想、多发现问题。国家、重庆市、各区县领导都十分重视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应该经常思考问题、去尝试着解决问题,不要辜负全社会对大学生......
基层党建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党建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定期过好组织生活,落实民主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评选表彰先进,通过党建目标进行管理,党费收缴及党籍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等,具体到每个项目又包括若干项内容。至于到每个基层党支部,你们的上级党组织会根据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要求和规范。为此,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按照自己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完成好党建日常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1、把握事业单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服务性强的特点,充分认识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是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有序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大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作都是围绕为民服务来开展的,如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上学就业、住房行路,这些工作看似琐碎,但实际上都关系著民生大计.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一直是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中坚力量,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在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缓冲带,是润滑剂,也是安全阀.但是,近几年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下,我区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符合的现象,比如教育、卫生、文化、就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已成为当前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要求我们各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关系,确保我们的工作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因此,作为事业单位党组织,必须紧紧抓住党建工作这一“龙头”不放松,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加快推进宝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把握事业单位人才集聚、专业性强的特点,充分认识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是凝聚各类人才,加快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有效抓手.今年5月,市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奋斗目标.今年,区第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又好又快地建设“经济实力更强,城乡环境更美,人民生活更好,社会更加和谐”的现代化滨江新区的目标任务.要实现这些目标,人才是关键.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是人才汇聚之地,集聚了大量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水平比较高,工作能力比较强,可以说是“藏龙卧虎”,如果我们把这些优秀人才集聚到当前正在推进的各项事业之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一定能够实现这些宏伟的目标.因此,作为事业单位党组织,一定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通过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努力促进人才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积极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宝山现代化滨江新区建设,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把握事业单位人员素质高、自我发展意识比较强的特点,充分认识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是营造和谐工作环境,切实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保证.事业单位大多是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党员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比较高,追求自我发展,思想比较活跃,对新生事物容易接纳,对传统敢于提出挑战.因此,事业单位党组织必须切实把握事业单位人员素质高、民主意识强的特点,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积极营造和谐民主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引导党员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单位各项工作的推进献计献策,参与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党员体现自身的价值、促进自我发展和提高提供有效的保证.同时,通过搭建真诚和谐的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单位的各项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努力创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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