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破产后超过50岁的女职工有没有补偿金,但是还没有退休
企业破产,对于所有在职的员工,应该都有一定的补偿金。而且工龄越长的员工,补偿金应该更多才对。不知道你们企业是怎么制定的政策?
⑵ 政策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政策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回退职的暂行办法》和《答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⑶ 原企业女职工下岗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是多少,50还是55
原企业女职工下岗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是55。
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参保职工,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在单位时,如果职工身份是女职工,退休年龄就为50周岁;如果职工身份是女干部,退休年龄就为55周岁。
早在1978年,国家就发布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明确规定女工50周岁退休,灵活就业女55周岁退休,是后来根据实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给予规定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是属于自愿的性质,可以参保,也可以不参保,而女工就必须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女性无法确定其干部或者工人身份,因此定为55周岁,随着延迟退休的计划逐步实行,退休年龄的规定将走向一致!如果您是交到社保局灵活就业窗口的话,那么您退休应该是55岁。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网络-养老保险
⑷ 国企破产后女工人到五十岁可退休吗
国企破产后,女工人年满50岁,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国企女工人因为企业破产,之后无论是否再就业,年满50岁,缴费年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⑸ 破产企业女职工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您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专(冀政[2006]67号)文件属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时方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您可查阅该文件了解或咨询档案管理部门。
⑹ 究竟破产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建议你先说明一下你问哪里的规定,各地政策不一样。
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问题,各地主要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这个文件制定地方政策的,你可以去网络一下全文。
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⑺ 政策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还是55
政策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⑻ 破产企业下岗干部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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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养老制度
在2014年9月25日在上海举行的“发展平台经济与促进区域合作”高峰论坛上。戴相龙受邀参加论坛并作主旨演讲。论坛上,他坦承养老金确有缺口,并建议通过完善养老制度,以达到收支平衡。
据东方卫视报道,戴相龙在会上指出:“把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加在一起搞支付,这叫现收现付,这个没有缺口,15年以后都没有缺口。但个人账户在退休时,这些钱都是他的,这时候缺口就非常大了,那时的政府就没法平衡,那是后患无穷的。”
至于我国养老金的缺口究竟有多大?戴相龙表示,这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缺口算出来后怎么办?戴相龙表示:“不是被动的准备钱,而是调整这个制度。”
据戴相龙介绍,完善养老金制度可能涉及延长退休年龄和养老金缴纳年限等措施,“比如养老金交30年,就可以获得养老金了。那今后30年不行,可能要交35年。现在60岁退休了,将来可能63岁退休。”
对于中长期养老金收支平衡的压力,戴相龙强调,只要完善养老制度,社会养老收支平衡是能够做到的。
老年人培训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建议,伴随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减少的趋势,我国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同时加大对老年人的培训力度,以为延长退休年龄创造条件。
蔡昉坦言,在我国人口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因此,我国没有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他建议,退休年龄可采取弹性制度,充分利用一部分高技能、高素质人员的人力资本存量。同时,针对受教育程度不够的普通劳动者,可以采取教育优先以及加大对老年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增加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提高其为工作岗位服务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