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企幼教退休布贴每月多少钱
1000元
关于妥善解决国企退休幼师补贴一个月1000元。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㈡ 黑龙江国营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
你符合中央文件63号规定的人员范围:
(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业做好有关工作。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做好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和经费测算以及补贴发放等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七、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要给予帮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并于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㈢ 关注中央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的实施进展情况
摘要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㈣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大连
六、关于改抄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等的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的教师是否纳入问题
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研究从政策层面推动解决有关信访突出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1】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件)精神,这部分人提出的重新恢复原劳动关系的相关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政策口子不能开。对于这部门退休教师提出的诉求,我们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纳入其他所有制企业学校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统筹考虑。
㈤ 西山煤电退休教师归哪里管
归西安煤电集团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晋政办法[2011]84号)精神一在补助标准上,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项目外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基本退休费与补贴之和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
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费与补贴之和的予以保留,仍按现行渠道发放。在资金渠道上,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中央财政的经费补助等相关规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筹集解决并及时拨付到位。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外的差额部分,属于省属国有企业的由省级财政解决,市、县属国有企业的由市、县财政解决。
国企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在资金发放程序上,列入范围人员的生活补贴,由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初审公示,报其主管部]审核、省国企职教幼教领导组办公室最终审核。备案财政部门]资金确认后安排专项资金拨付有关单位发放,具体发放形式另行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和山西醮煤集团工作安排,西山煤电集团成立解决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组,分成调查摸底、资格审查、补贴费用审核和信访稳定四个工作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不多报、不漏报、不错报的原则,做好集团公司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信息资料的调查摸底,资格审查、补贴费用审核、公示、.上报以及补贴的发放工作。
㈥ 关注中央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的实施进展情况
㈦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是否有这个文件,什么时候落实.
有这个文件,2011年教师节前落实。
但是这个通知的拟订者犯了一个错误:没有明确把职工大学列入其中。造成很多职工大学退休教师上访咨询。解决的方案:出个实施细则,把职工大学包含在文件第二条所指的“职业学校”内,事实上职工大学除了承担高等教育外,还承担中等专业教育、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继续工程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如果这个文件根本没有考虑职工大学的退休教师,那这个通知的拟订者就犯了一个更大的错误:轻点说不称职,对《教师法》不了解,请再去学一学《教师法》第25条和30条;重一点说,有意在制造不满,国企的中小学、职业学校、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的退休教师待遇都解决了,独独把职工大学退休教师抛下,那不是有意挑起他们的不满吗?职工大学退休教师在职时是国企教育战线的佼佼者,希望不要低估他们这一批弱势群体。
希望文件的拟订者在收集各地的反馈意见后,妥善处理职工大学退休教师待遇这一问题。
㈧ 求<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障 部
文 件
国资发分配【2011】63号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
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得到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业做好有关工作。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做好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和经费测算以及补贴发放等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
七、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要给予帮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并于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联系人: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刘续浩、郑维
联系电话:(010)63192609、63093001、63193130(传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章) 教育部(章)
财政部(章) 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57b71b40100v7he.html
㈨ 听说山东国资委发了一份关于国企幼教老师待遇的文件,大概是2011 7号文,请问谁有具体内容!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业做好有关工作。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做好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和经费测算以及补贴发放等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
七、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要给予帮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并于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㈩ 各位大虾有谁知道山东省关于解决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 鲁政发(2011 )46号文的内容吗请把全文贴出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业做好有关工作。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做好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和经费测算以及补贴发放等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
七、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要给予帮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并于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