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广东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广州省养老金平均能涨多少钱
广东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广州省养老金平均能涨多少钱?
养老金平均能涨4.5%以上。
广东省2020年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是7月6日发布的。虽然2021年广东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目前还没有公布,但由于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要求各个省份在4月30日之前必须上报各个省份的养老金调整实施方案,比往年整整提早了整整一个月来看,6月份广东省一定可以公布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举例说明:
刘师傅今年72岁,养老金水平4500元、养老保险缴费年限40年。那么刘师傅今年能上涨养老金多少呢?
在定额调整环节增加55元;在挂钩调整环节,缴费年限增加15+25×1.5=52.5元,养老金水平增加4500x2%=90元;在倾斜调整环节增加55元。
通过计算,刘师傅今年可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55+52.5+90+55=222.5元。养老金上涨幅度为4.9%左右。
❷ 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经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条 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第四条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五条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❸ 广东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6月,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广东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详情可以查询广东省人社厅官方网站。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三条: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❹ 广东2021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广东省近五年养老金调整情况进行比较,主要有三个特点。总体调整水平为“降””降“”降“。
1.调整时间提前近一个月。去年,广东省发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消息的时间是在7月6日,今年,则在6月23日就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比去年发布调整时间提前半个多月。
2.定额调整水平有所降低。2021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为近五年最低水平,比去年定额调整水平降低了15元。
3.养老金挂钩调整“一平一降”。2017年以来,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一直保持一个调整水平,2021年仍实行了,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2021年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进行了大的调整,降低调整水平,比2020年降低0.4%,为近五年最低点,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的降低,也是符合今年大的方向,有利于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控制,避免养老金水平调整拉大新的差距。
4.倾斜调整水平降低幅度较大 。高龄倾斜调整在2019年、2020年细化高龄年龄段后,倾斜的调整水平实现了新的突破。2021年,高龄倾斜调整实行了新的高龄年龄段的划分,由原来的六个高龄年龄段,改为今年四个高龄年龄段进行调整,调整水平大幅度降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年龄段分别增加30元、50元、100元、300元,与去年调整水平相比降低一半还多。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3号) 第三条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❺ 广州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在定额调整的同时,养老金还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二)挂钩调整: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钓。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据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❻ 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第二条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第三条 待遇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