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南京退休工资如何计算_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南京退休工资如何计算_退休工资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南京退休时应办理的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南京退休工资如何计算_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文章南京退休工资如何计算_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出自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南京退休工资如何计算_退休工资如何计算财务管理。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㈡ 南京720厂是否要增补退休人员工资
是会增加的!2017年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已在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㈢ 南京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是多少
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为6000原,抚恤金为16000元,供养亲属定期救济费每年18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㈣ 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是多少
每个人情况抄不一样,其养老金自然是有差别的,并不能一概而论的。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当事人的参保种类、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每一年的缴费基数、当地每一年的社平工资等具体因素。所以每个人的养老金是有差异的
㈤ 在南京退休的职工,加发5%退休金待遇由谁来发
目前退休金待遇都是由社会养老统筹资金发放的。根据查询相关官方网站信息显示:目前,江苏60岁以上的老人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四类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主要有三种形式,可以任选其一,一是按照退休前月工资的5%每月增发退休金,二是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由单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其中,一次性奖励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标准在此区间因地而异。
2、江苏建立有高龄津贴制度,民政部门会对本省户口年满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相应年龄段的尊老金。百岁老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尊老金;80岁-99岁的尊老金,没有全省统一标准,各个市县标准不一,多数地区是80岁-89岁发放不低于50元尊老金,90-99岁发放不低于100元尊老金。
3、养老护理或服务补贴,根据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或服务补贴不低于每月100元。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年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低于每月60元。
4、养老金倾斜调整,对江苏的退休人员来说,每年的养老金调整中,高龄退休人员会享受到额外的倾斜照顾,养老金可以在享受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比别人多增加一些养老金。这其实也可以视为一种对老人的补贴,体现在养老金里面。具体信息可咨询相关部门,获取第一手权威信息。
㈥ 南京今年退休职工养老怎么调整
目前为止全国除上海市以外,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都未出台。
2018上海涨养老金方案出炉!月18日到账!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上海市从2018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含按规定纳入职保的原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将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本市对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具体办法为:
一是每人定额增加60元;
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
三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1%。
另外,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7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30元。
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5月18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相关人员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养老金。按惯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比企业退休人员晚一个月左右,于6月20日发放到位。
㈦ 南京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偿多少个月工资
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为6000原,抚恤金为16000元,供养亲属定期救济费每年1800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102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近几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四、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计发办法和执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优〔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9]10号
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和计发基数
单位:元
南京6000 6000 1800
㈧ 南京市新港开发区,长江微电子厂以前是不是叫720厂
垃圾公司!本科生、研究生去就是毁你前途的,不要被国企这个名号蒙蔽了,一般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会进他们的研究所(待遇算“最好”的部门),待遇不是一般的差。本科刚进去一整年都算实习期(国家规定实习期为一年,但大部分公司进去三个月就给你发正式工资了 他们连发一年的实习工资),拿到手的就1700多块钱(11年标准 12年涨了200 南京市房价可以自己去查 就不在这打击大家了),每年给你涨个几百块钱工资,你就哭去吧!说是补助12%公积金,但要考虑工资相当低,所以补助也真没多少,我不知道这点钱怎么在南京这种大城市生存。整个研究所100多号人,每年能走掉10多个。有的时候非常清闲,有的时候也得通宵连续加班,研究所还没有加班费(美其名曰发个项目奖,也是少的可怜!),最TM可耻的是这些个主任没事还总让你去加班,真是免费劳动力啊,不用白不用!而且他们的项目不是一直有的,一般运气好进去那年刚好赶上一个大项目,确实很锻炼人,但要碰上中间的断档期,你就好好在里面挥霍青春吧!指望在里面发挥一技之长的也可以打住了,国企这种单位黑的要命,领导看上了给你提拔一下(室员变个副主任 没啥好处 还得经常值班关灯 关门),看不上的干到40多岁还是普通室员,还在住集体宿舍(本科生三人一间,研究所两人一间,房间破的不行,加上厕所不到30平米)。反正奉劝学弟、学妹碰到这个单位速速退避,不幸已签合同的也别闹心,进来好好努力一年出去再找个更好的工作!
㈨ 在南京市新职工住房补贴退休后还继续发放吗
不一定,看当地的相关通知。
给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是企业劳动者劳动福利的延续,适应《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规定: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9)南京720厂离退休职工扩展阅读:
任何企业都应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中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一、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