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三甲医院不在编人员退休工资什么情况
在编和非在编退休待遇不一样,在编是按照事业单位待遇退休,非在编是按照企业待遇退休。
不在编人员由于没有编制,是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协议来确定劳动关系,养老金的计算基本上是执行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没有职业年金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九条有规定:工人退休生活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贰』 编制和非编制退休的区别是什么
01『叁』 事业单位有编制和无编制,养老保险都一样,退休养老金一样吗
有编制和无编制,通俗来说,就是正式工和临时工,有编制的那叫铁饭碗,没编制的那叫合同工。有编制的人一般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来执行,没有编制的人则是按照普通劳动合同制度来执行。即便是现在很多医院也在改革,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很多福利还是有差别的。不在编的医护人员退休拿的是退休前每个月交保险的钱,而在编的医护人员退休之后拿的是退休前基本工资的80%。
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差别在于职业年金。这个年金只有事业单位才有,并且是强制执行的。虽然企业无法给员工建立职业年金,但是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给员工建立建企业年金。
按照目前的职业年金缴纳比例来计算,个人承担4%,单位承担8%,相当于1.5倍的个人养老金,还是非常不错的。而且在编的人员还有各种补贴,比如住房补贴等等,企业退休人员是没有这种福利待遇的。
『肆』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待遇
编外人员需要在职的时候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金。
『伍』 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的退休金待遇是什么
【法律分析】: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陆』 没有编制的老师退休后有退休金吗
法律分析: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无编老师参加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是企业社保的制度范畴,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的计算标准,领取的是养老金,由社保部门发放的。而在编老师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者暂未参加保险,其退休后的工资根据其退休前的工资和工龄来计算的,领取的是退休金,其退休金一般由财政支付或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共同支付。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能够多交,到时就能够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能够累计计量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应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衍生问题:
退休教师工资?
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
『柒』 不是编制的老师有退休金吗
法律分析:退休后,有编制叫离休,工资随干部退休可上调。而无编制,只能取得社保养老金。(有编制退休工资不降。还有可能涨。但社保退休就看自己现在的社保水平了。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