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务卡怎么用的
公务卡操作可以概括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以后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消费时,可以不再预借现金,而是持公务卡先行刷卡支付,并取得发票及刷卡凭证(即银行的小票)。
例如,某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消费时,可以不再预借现金,而是持公务卡先行刷卡支付,并取得发票及刷卡凭证,出差回来后向单位财务申请报销,单位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该工作人员公务卡账户中。
所谓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
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能够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同时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的基本属性,提取现金免利息。
⑵ 重庆市推出的公务卡如何使用
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根据《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渝财库〔2002〕80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市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经单位审核确认后,以个人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职工个人作为公务卡持有人(以下统称“持卡人”)承担用卡相关责任。
第三条 预算单位在市级公务卡业务代理银行中,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 ,签订公务卡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条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经市级预算单位审核确认的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聘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经单位审核批准后,可开立公务卡。
第五条 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六条 市级预算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渝财库﹝2013﹞39号)规定,规范实施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使用。市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普及,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第七条 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资金划转等业务,通过市财政局开发的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务卡系统”)办理。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公务卡由市级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并与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统一组织本单位职工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第九条 未经市级预算单位的正式公文确认,发卡行不得与单位职工个人私自签订协议、开立公务卡。
第十条 市级预算单位有职工新增、调动和离退休,聘用及停止聘用相关人员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办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市级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且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二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更新公务卡管理信息。
第十三条 发卡行应及时提供公务卡支出、资金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按月提供公务卡对账单。
第十四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购买商品、服务等公务活动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并取得公务卡刷卡凭据和*等相应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六条 持卡人的公务卡信用消费单笔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工作中有特殊需要,应分次支付或于报销后再行支付。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发卡行根据单位财务部门的有效证明临时增加持卡人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有效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与单位财务部门商议意见办理。
第十八条 公务卡原则上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透支提取现金的,应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透支提现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个人消费可用公务卡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预算单位不承担持卡人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的时间应不晚于公务卡到期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因个人报销不及时产生的利息、罚款等费用,以及由此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罚款等费用,以及由此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申请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时,应当填写专用报销审批单(由单位财务部门设计制定),附公务卡刷卡凭据和*等相应报销凭证,按照单位财务部门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审批。对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确因特殊情形未使用公务卡,须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二条 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和市级公务卡结算目录的规定,对职工公务卡消费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不予报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报销条件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还款和资金划转的时间应不晚于公务卡到期还款日前2个工作日,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系统编制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电子数据,附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纸质“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作为向指定公务卡还款的依据。预算单位公务卡报销还款实行网上银行模式的,可按照与发卡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电子数据与纸质“还款明细表”必须确保信息一致。预算单位提交发卡行的纸质“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系统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三)报销资金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在公务卡系统中生成授权支付令和支票,提交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向发卡行划转资金;报销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另行开具支票通过其它相关账户向发卡行划转资金。
(四)发卡行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公务卡“还款明细表”数据,于收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其它相关账户划转资金到账当日,将资金分解划转到指定的公务卡。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指定公务卡的,发卡行应于次日上午与预算单位联系,核实情况并重新划款。2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划转资金,发卡行须及时向预算单位办理资金退回。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符合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职工借款,单位财务部门应将借款资金转入职工公务卡,不出借现金。对已纳入市级公务卡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因特殊情况未能刷卡支付,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应将报销资金转入职工公务卡,不报销现金。
第二十六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单位财务部门于免息还款期内,先将拟报销资金转入持卡人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按支付令号、日期、姓名、卡号和报销金额等信息编制。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务卡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公务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制定市级公务卡业务代理银行的准入条件,确定符合条件的代理银行名单并对外公布。指导发卡行作好公务卡的系统建设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开发、维护公务卡系统,做好市级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督促市级预算单位规范使用公务卡。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解决公务卡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全市公务卡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公务卡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加强对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和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促进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和发卡行完善公务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务卡业务的服务水平。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配合发卡行采取技术控制手段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公务卡的风险防范工作;指导发卡行加大自行布放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布放POS机具的力度,提高公务支出集中领域和地区的银行卡受理商户普及率,共同推动打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条 市监察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全市公务卡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公务卡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将市级预算单位和区县公务卡实施情况纳入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改革相关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市审计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全市公务卡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公务卡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将市级预算单位和区县公务卡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内容。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三十二条 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重庆市市级公务卡改革的政策需求定制公务卡,开发维护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的公务卡系统,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二)与预算单位签订公务卡委托代理协议,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优质服务。
(三)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公务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
(四)加强对公务卡业务承办银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建立客户服务负责制,提高公务卡业务的服务质量。
(五)加大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积极扩大POS机具受理规模和布设范围,指导银行卡受理商户规范POS机具使用,为公务卡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重庆市银行卡产业各方加大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积极扩大POS机具受理规模和布设范围,指导银行卡受理商户规范POS机具使用,为公务卡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二)优化跨行转接清算系统,确保公务卡交易资金及时准确清算。
(三)联合银行卡产业各方共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公务卡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好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委托代理协议,维护公务卡管理相关信息。
(三)规范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市级公务卡结算目录规定,加强公务支出报销审核。
(四)督促单位持卡人规范使用公务卡,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五)按月与发卡行核对公务卡报销信息。
(六)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责任。
(二)办理公务支出,应按照市级公务卡管理办法和公务卡结算目录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单位财务部门及时归还公务卡欠款。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并妥善处理本人公务卡的债权债务。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三十六条 严禁发卡行和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严禁预算单位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个人消费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发卡行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发放公务卡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 市级预算单位及其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发卡行有权停止其公务卡的使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持卡人如发生多次逾期等恶意透支行为,发卡行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区县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库〔2008〕26号)同时废止。
⑶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该办法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而制定。
目前公务卡制度已成为规范公务消费支出、打造“阳光财政”的一项基础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基于个人信用且授信额度有限的个人公务卡已不能完全满足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有必要探索推出由单位作为承债主体并能满足大额支付需要的单位公务卡。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是对现行公务卡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也是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⑷ 公务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收到卡片后要及时激活卡片,未激活的卡片不能正常使用。
2.公务卡没有初始密码,激活时会提示进行密码设置,请牢记自己设置的公务卡消费密码,如不慎忘记密码,可使用申请卡片时预留的手机或固定电话联系发卡行信用卡服务热线进行修改。
3.公务卡可以用于私人消费,但不准转借他人使用,并应及时偿还,以免影响公务消费。
4.进行公务消费时,在有刷卡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刷卡支付,经与供货商沟通可以使用转账支票和电汇进行支付,应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拓展资料:
银行
1、银行(Bank),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国有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3、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
4、 投资银行:包括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富国银行、瑞银集团、法国兴业银行等。 世界银行:用于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5、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6、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职责: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7、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职责: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⑸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有什么
1、公务卡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办理。财务处向发卡行申办,并统一组织全校职工填表、发放。申办成功后,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
2、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财务处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银行卡管理规定,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信用额度控制在2万元以内。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支出时,应提前向财务处申请增加信用额度,经财务处与发卡行协商同意后进行办理。
3、组织人事处应及时将职工变动(如新进、调出、退休等)的信息通知财务处,财务处及时将变动信息录入公务卡管理系统。新调进职工所持公务卡与本单位发卡行不一致的,应改用本单位发卡行的公务卡。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的开支范围,是指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等支出。
(二)公务卡的支付
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
持卡人在办理公务支付支出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当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须取得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持卡人在办理公务支出前,应事先按校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公务卡使用的注意事项
1、公务卡和密码均由职工个人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处。
2、持卡人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特殊情况因公需要提现的,事前须商财务处并报分管校院领导同意,否则提现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3、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报销手续,校院财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
4、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5、持卡人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处审核同意,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规定时间及时补办手续。
⑹ 退休后公务卡怎么注销如何处理
95533自行注销公务卡。
调离、退休人员如何注销公务卡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自行注销公务卡,然后到财务处办理转单手续。
公务卡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务卡的简称,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的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兼顾私人消费的信用卡,且不可办理附属卡。2012年9月27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将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务卡。
⑺ 关于单位发放的公务卡以及个人另外申请的信用卡的使用问题。
首先解释下什么事公务卡:公务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内职工发放,容具有透支功能,主要用于公务开支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除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特点外,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最最大的区别在于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必须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对公务支出进行全面、有效的审核。其次,我省推行的公务卡为银联标准卡,主要用于公务开支,并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免收卡内本地本行存款手续费、免费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余额变动情况等优惠,且持卡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公务卡。
最后自己申请的信用卡,辞职之后不影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