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内或上报上级主管单容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㈡ 四川高校退休人员2022年有没有慰问金
是有的。
根据相关政策,退休教职工的慰问,由原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其中关停校办企业退休职工的慰问,由离退处统一负责。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在2022年1月28日前完成慰问。
慰问金指集体或上级对困难人员给予帮助与照顾或对过去有贡献的人员进行抚慰和奖励所发放的奖金。通常也指企业年终时对员工的额外奖赏,表示企业对员工家属的关怀和对其本人的鼓励。慰问金也多指看望离退休职工或某一特定群体(弱势、特殊贡献)时,发放的钱财表示。如离退休慰问金、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慰问金、双拥慰问金等等。
㈢ 退休慰问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坚持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且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和对高龄、独居、重病住院、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及整十岁生日的老同志及时走访慰问,可适当发放慰问金或慰间品。市直离休干部春节慰问金标准,参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他慰同活动的慰问金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高于春节慰问金标准。退休干部慰问金标准不高于离休干部标准。各地慰问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直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 1. 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 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学习老同志、重视发挥老同志作用是党的光荣传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的特色,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任务,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大意义,总社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发挥独特优势,坚持服从服务大局、统筹各方力量、服务管理并重,努力实现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
㈣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职工可以发放工会福利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8
㈤ 退休绩效可以说是慰问金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是。退休绩效是你在公司进行的优良表现所得的绩效,是公司对你个人的特殊奖励。慰问金是困难职工或有重大贡献的人由上级派送的奖金。所以退休绩效可以说是慰问金。
㈥ 退休慰问金发放标准
一、退休慰问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1、退休慰问金发放标准如下:
(1)市直离休干部春节慰问金标准,参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2)其他慰同活动的慰问金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高于春节慰问金标准;
(3)退休干部慰问金标准不高于离休干部标准。各地慰问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直标准执行。
2、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丧葬补助金的申领流程是什么
丧葬补助金的申领流程是:
1、死亡人员所在单位申报,街道管理的由街道申报;
2、丧葬抚恤费审核及社会保险支付结算单打印;
3、上报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
4、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打入死亡人员工资卡或单位账户。
㈦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各地可能有差异,下面讲讲我们这边的:
1、第一是继续领取工资。但是退休后领取的工资是肯定没有在职的时候多的。而且每个月退休工资的多少是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机的。比如工作了35年以上,按照90%发,工作30至34年的按照85%的比例发放,以此类推,反正就是工作年限越长,退休工资比例越高。这里有特殊的情况是如果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人员,自己无法自理饮食起居的会按100%比例发放,也可能额外给护理费。作出特殊贡献和活得特殊表彰的退休工资比例可额外提高,但是一般不超过原工资额。
所以总体来说,退休后和在职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并么有太大区别。
㈧ 退休职工春节慰问金规定
法律分析:1.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范围
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且符合加发基本退休费政策的人员,加发基本退休费政策主要包括独生子女父母提高5%、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退休提高5%、按专业技术职务退休从教满30年提高到100%等。
2.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标准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退休时职务(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加发比例×240,其中加发比例与原退休费计发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㈨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或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9)职工退休可以发慰问金吗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
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八条 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干部的安置,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在大城市工作的,应当尽量安置到中小城镇和农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到本人或爱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其他省、市、自治区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
第九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