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淄博市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4日。根据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规定,经对2021年下半年市直参保企业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档案进行审核,有789人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符合提前退休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如有异议,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2867494。注:此名单仅对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符合提前退休资格人员进行公示,退休时间和工作年限等条件以档案记载为准。
一、退休的手续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二、退休需要的证件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 退休名单公示后多久通知对方
法律分析:正常退休只要材料齐全随报随批,计算待遇后公示10天即发退休证。目前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本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3. 企业职工退休公示是什么啊
拟退休人员出生年月,包括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和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等等。
公示的主要内容拟退休人员姓名(以身份证为主);拟退休人员出生年月,包括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和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各企业对职工退休必须坚持到龄即退的原则,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得无故推迟退休时间。各企业应将公示内容在本企业单位宣传栏或职工相对比较集中的生产区和生活区张榜等等。
4. 什么情况下退休要公示,还是所有正常情况下退休都要公示
所有人退休都要公示的。公示主要是关于出生时间、参工时间、其它如特殊工种情况、因病情况。
5. 退休公示了就是批准了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的,具体可以咨询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填了退休表并公示了不是退休就办好了,而是审批退休作出最后决定前的一项程序,拟退休人员公示,是社会保险机构审批退休中的一项程序
公示不是退休办好了,是审批退休作出最后决定前的一项程序。拟退休人员公示,是社会保险机构审批退休中的一项程序,是经过审查符合。
退休公示是审批退休的一个程序,在审批之前需要公示,经过公示之后,没有发现异议和反应,就可以批准,这个过程需要10天或者半月左右。
正常退休只要材料齐全随报随批,计算待遇后公示10天即发退休证。目前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6. 单位退休公示是怎么回事
所有人退休都要公示的。公示主要是关于出生时间、参工时间、其它如特殊工种情况、因病情况。
7. 退休公示名单在哪里查我是2020年11月份提交的企业职工退休申请,想查什么时候能批下来
查询退休公示名单在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也可关注当地的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查看。
现场查看一般是当地人社局,可以拨打电话“区号+12333”咨询一下。时间2020年11月份提交的企业职工退休申请,申请退休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批下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退休需提前一个月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在退休申请中,审批需要公示一周,审批后将审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
2、病退或非因工伤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同时具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3、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础干部)。
同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鉴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4、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5、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00-1500)。
6、退休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7、待遇审核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单位。
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
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二、所需资料:
1、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花名册。
2、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和花名册(无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现居住社区盖章)。
3、退休人员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县人事劳动局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一寸彩照。
5、个人档案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手册。
8. 职工退休公示后可以办退休手续
法律分析: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各参保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对符合国发〔1978〕104 号规定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下发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企业进行汇总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
由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形成电子文档与公示表备查,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9. 退休公示名单在哪里查
【法律分析】:一般审批通过的退休职工名单会由市人社局发布,各城市的人社局、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都是可以网上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的。
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工作到达一定年限,按规定退出公职,享受一定待遇以终养余年的制度。包括退休原则、条件、待遇、审批手续、安置管理等规定。它是人事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目的是避免公务人员因年老力衰而致工作效率退失,解除在职公务人员后顾之忧,为公务人员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
退休后会有养老和终身医疗保险待遇。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感和医疗保障的目标基本能够实现,不再为工作和缴纳社保费用发愁.在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有足够的时间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生活压力大大降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