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2021年
2021年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为男性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一、特殊工种的退休政策
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
二、提前办理退休的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B. 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综上所述,特殊工种退休需要满足适合的年龄才能申请退休,男女退休的年龄不同。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 2017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关于特殊工种的政策,首先都会想到提前退休政策,但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前提必须要符合国家名录有认定的。特殊工种的退休政策有哪些。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第二部分 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
一、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五、石油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水利、电力
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
七、轻工、纺织
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
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
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
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
八、建工、建材
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
九、电子
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
十、兵器、核工业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
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
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
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
十一、医药、卫生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
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 〔66〕卫干字第21号)
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
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
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
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
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
十三、地质、地震、测绘
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
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
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
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
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
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
十五、造船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
十六、林业
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
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
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
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
十七、渔业、水产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
十八、粮食
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
十九、新闻出版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
二十、城市建设
D. 2022年特殊工种放射线退休年龄
2022年特殊工种放射线退休年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E. 国家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
法律分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但还必须具备下述一个条件:(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F. 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是什么?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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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工种如果办理退休手续?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三、特殊工种的范围是什么?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关于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规定,从事特殊工作的,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以在55岁,女职工在45岁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前退休的职工,和正常退休职工一样享有养老金待遇。针对不同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不大一样,像高空作业的话,要满足连续十年从事该行业才行。
G. 高级技师,从事放射性工作办理退休时有什么特殊待遇
高级技师且从事放射性的工作,退休后确实可以享受一些待遇的,主要有2个方面:提前退休和折算工龄。
咱们先来说条件:分别是高级技师和从事放射性工作2个方面,根据这2个条件,咱们就来分析一下他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待遇呢?
高级技工是无法直接提高养老金的,退休后也没有特殊的待遇可以享受,但是从事放射性工作的情况下,就属于特殊工种了,是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和折算工龄的待遇的。
H. 特殊工种退休2022年最新政策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拓展资料: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I. 放射线工作人员可以提前退休吗
法律分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必须年满60周岁);二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此外,对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法定年限后,可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但是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