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员返聘,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聘用已退休人员抄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如何计算
1、返聘退休职工每月所支付的工资,和在职人员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一样,即工资-3500后计税。未到起征点,无须纳税,但须做明细申报。
2、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2)退休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 退休工资能参与今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吗
休工资是免税的,这种情况,既然没有交个税自然不存在退税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不管是否工作一年,都可以减除6万元的减除费用、12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年度中间退休,是可以申请退税。
(3)退休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退休后再就业所取得的工资、劳务与未退休人员一样,存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1、2019年综合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预缴了个税;
2、单独计算的全年性一次奖金更改为合并计入综合所得,造成退税的;
3、月收入不均衡的纳税人,有可能会退税;
4、有符合享受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5、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有可能会退税;
6、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
7、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税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8、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年度汇算时办理扣除
9、其他情形,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④ 离退休人员工资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工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