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人民银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实现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各级组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应列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第三条 对离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待遇分开。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愉快安度晚年。第四条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老年法》,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宣扬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激励老同志珍惜荣誉、发扬优良传统、树立良好形象。开展好“敬老月”活动,把尊老敬老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在职干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良好风尚。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进行,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可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指导开展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第六条 人民银行对离退休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干部离退休后,均按照该原则,由本人行政关系所在的单位进行管理服务,各分行监管办的人员退休后,原则上就地安置,由所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代管。第七条 分行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设离退休干部处,按“管理本级,指导下级”的原则开展工作。分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分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辖区内离退休干部工作。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中心支行和分行委托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总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老同志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参与和做好本单位涉及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研究及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和善后事宜;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的处理和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
(六)指导检查本辖区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各单位要根据中编〔1993〕5号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地市中心支行应在人事科有一名副科长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第三章 政治工作第十条 干部离退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各级领导要注意从政治上关心老同志,使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保持晚节。第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各单位党的工作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如报告会、座谈会、学习讨论会、组织生活会、读书班、政治理论讲座、谈心等,紧密联系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实际,经常进行理想信念及唯物史观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对思想认识问题以正面引导、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个别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做离退休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一定要耐心细致,启发诱导,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总行《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本着有利于离退休干部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发挥党组织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作用。第十三条 各单位党委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规划,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并在活动场地、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给予保证。
『贰』 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共多少条
总共19条。
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一条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情况汇报。
第二条 建立健全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部门统筹协调,老干部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要坚持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要联系一名离退休干部。新任领导干部在到任的一个月内要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见面,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建议。重视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
第四条 在研究制定重大决策或重要改革措施、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在职领导干部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了解和有关政策把握。
第六条 重视和支持利用社区资源做好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为离退休干部在居住地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七条 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坚持每年召开老干部座谈会。保证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文件。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
第八条 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
第九条 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第十条 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和老干部党校、老干部大学学习活动阵地建设 ,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
第十一条 按照自愿、量力和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原则,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做好组织引导工作。
第十二条 要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在重大节日、生病住院时,要及时走访看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为离休干部进行体检。
第十三条 要认真做好企业、易地安置和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服务管理到位。
第十四条 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政治待遇等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对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相对稳定,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服务性工作相适应。
第十六条 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老干部信得过的标准,选好配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班子。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重视对他们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广泛宣传老干部工作人员中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责任制》。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要将检查结果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内容。市委组织部、市老干部局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同时废止。
『叁』 2014年度老干部廉政工作总结
今年我所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坚持以xx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争先创优为动力,坚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全力构建和谐军休所,按市创建文明单位要求和《军休所达标评比条件》,认真抓好三个文明建设。一年来,通过全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体工休人员思想比较稳定、团结协作、工作积极,未发生各类事故,确保了一方平安,老干部满意率连续四年达到99%以上,今年达到100%,为历年最好的一次。现将全年老干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贯彻xx大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制定创建计划,组织贯彻落实。
为深入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以“五好”为基本标准,制定了具体的并便于操作的《创建好班子活动计划》,成立了创建好班子领导小组,对班子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创建计划公布全所职工,便于监督执行。制订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培养党员骨干队伍,青年后备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抓好落实。
2、积极开展组织活动,完善民主管理。
以党管党员、制度管人的原则,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抓好班子成员每月一天的政治理论学习,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在涉及重大经费开支问题上,注意发扬民主,在征求广大工休人员意见基础上再认真商量确定,达到统一意见,体现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形成了以原则讲团结、以团结求协调、以协调促工作的良好风尚。
3、坚持集体领导,做到廉洁自律。
根据所里制订《xx市军休四所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xx市军休四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组织全体工休人员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10部;组织工作人员“五五”普法学习12次,提高了对廉洁自律的认识,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老干部反映我所的工作人员没有私心,在采购福利物品,选择旅行社时多方比较,择优选择。
二、以xx大精神为指针,开展思想政治业务、文化教育。
1、制定学习计划,抓好系列教育。
一年来,我们组织工休人员学习了“xxxx”、《全国军休所先进事迹》选编、《规章制度》、xx大报告等内容、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布置宣传橱窗、黑板报12期,办起了学习园地进行学习体会和心得交流。今年,我所重点围绕建设和谐军休所展开讨论交流。所领导带头撰写构建和谐军休所相关文章,每位工作人员也结合自身实际写了体会,每个党小组推荐一位休养员也从他们的角度谈了心得,并在所学习园地上进行交流。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系列政治学习,提高了工休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目前,全所职工思想稳定,积极要求上进,工休人员之间形成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2、以创建学习型城市为契机,创学习型单位,育知识型员工。
年初我所制订了《建设学习型单位规划》,制订学习型先进单位考评办法,学习型先进办公室和个人考评办法。搞好各层次单位职工的成人学历专业证书教育,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学历学习,提高学历层次。按照建设学习型单位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动员职工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制订学习型单位和个人的远景目标,每双月的学习日参学率达100%。创学习型单位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组织交流学习体会,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成立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做到周密安排计划,严密组织实施,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负责。通过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创建学习型单位的自觉性和创建意识。
3、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民政影响力。
今年我所高度重视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成立了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组,研究制订了宣传报道工作计划,落实宣传报道[FS:PAGE]工作指标。一年来,我所在《现代快报》、《南京晨报》、《xx日报》、《xx晚报》等省、市级报刊发表文章6篇,在《中国新闻网》、《中国xx网》、《民政信息网》发表报道12篇,其中“老军医走进社区为民义诊”信息报道被xx电视台、xx广播电台新闻台等多家媒体广为宣传,“老军医送医送药到乡村”被江苏工人网、西安民政网等多家网络媒体报道,扩大民政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组织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为老干部服务质量,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思想,我们十分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鼓励广大职工参加业务培训。一名人员参加老干部局的书记班培训,两名人员参加会计电算化业务培训,二名人员参加政工系列后续教育培训班,两名人员参加会计法、审计法培训,四名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学习培训。通过各项培训,提高了全所职工的业务文化素质。更多总结:zongjiewang.com
5、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活动
为充分发挥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创建文明活动质量。一年来,在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活动中,我们严格按照创建规划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文明职工”系列活动,严格遵守工作人员服务管理“十不准”、《职业道德规范用语》。年初每位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安全保卫”、“计生”、“卫生”等内容的“文明职工责任公约”。全体职工的精神面貌得到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确保了一方平安。
三、坚持综合治理,切实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军休所的主要工作是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全心全意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政策,我们坚持综合治理,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注重发挥老干部管委会的作用,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为使各项管理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有序有效中运行,不断达到稳定求实,跨上新台阶。我们按照制订的《规章制度汇编》规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规章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原则,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以制度管理人、制度约束人,实施服务管理公开化,逐步建立有章可循、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增强了干部职工对工作的责任性和和自觉性,保证了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2、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工作思路。
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是一项特殊而光荣的工作,为搞好服务工作,我们把服务溶入于各项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之中。为丰富老干部晚年的精神生活和职工的健康活动,我们在年初制定了《文娱活动计划》,做到全年有计划、半年有小结、每月有安排、人人重参与。一年来,共参加局、安置处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十项。一是组织工休人员迎新春联欢活动;二是组织职工清扫积雪,保障老同志出行安全。今年我市遭遇罕见大雪,连续多日普降大雪,为确保我所老干部居住地路面畅通,所领导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来到83号大院,带上自已购买的铁锹,对路面积雪展开清扫,经过连续几日清扫后,从院门一直到每一个单元门,扫出一条条干干净净道路。老干部朱焕华称赞道,我们四所的全体工作人员是我们老同志的贴心人。三是开展学雷锋送温暖为民义诊活动。今年我所三次组织老军医来到博爱路社区、溧阳水西村义诊。现场设立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精神科等,老军医们购买了1000余元常用药品,携带医疗器具,免费为广大社区居民和老区人民检查身体,测量血压,耐心问诊,发放对诊药品,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义诊现场人头攒动,居民们有的还带上门诊病历卡、拍片资料等,向老军医诉说病情,老军医一一记录,认真检查,告之注意事项,并赠送相关药品。据统计义诊人数达500余人。[FS:PAGE]四是组织工休人员“三八”参观学习活动;五是组织老干部到山西五台山、淅江柯岩等地参观学习活动;六是开展党员进老区,万人帮万户活动。根据全市开展党员进老区,万人帮万户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局扶贫帮困会议要求,我所扶贫对象为溧阳水西村村民严根才和芮福根二户人家,我所党员干部二次带上600元现金并购买了水果、食用油等日常生活用品送到帮困户手中。七是组织老干部参加军休干部第十届文体联赛。我所老干部陆杏玉荣获投篮第一名,杨洪英获挟弹子第二名,翁华获套圈第二名,李龙海获乒乓球第三名的好成绩。八是组织全体职工参与民政系统第二届学业务、比技能、树形象竞赛活动。我所朱月香获电脑操作第三名。九是组织老干部参加听取形势报告会。十是开展抗震救灾爱心捐款活动。今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牵动着xx市军休四所老兵们的心。老兵们自发组织捐款,为灾区群众献爱心。退休干部苏国基、沈翔茹夫妇主动到红十字会捐款XX元,退休干部巢银书在外地主动打电话到所认捐600元。部分正在外地进行旅游活动的老兵们也向所领导提出捐款建议,龚浩方书记当场在浙江柯岩景区召开临时支委会研究,所有在场老兵们和部分家属纷纷捐款,共计捐款2200元,并要求在所里值班的同志把他们的爱心捐款及时捐赠给有关部门。截至当天下午5时,共收到23600元捐款。广大党员在已向灾区捐过款的基础上,又以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老党员杨春梅专程赶到市委组织部交了1200元特殊党费。老同志赵桂珍上交了XX元特殊党费,她动情地说我老伴去世了,如果他在的话肯定也会支持的,我就替他也一起上交特殊党费。四所全体党员总计上交特殊党费41650元,向灾区人民献上了一片爱心。在所党小组长以上人员会议上,老同志们主动提出5月份的钓鱼活动取消,将节约下来的3000元经费全部捐给灾区,全体党员一致通过。目前,我所累计捐款和交纳特殊党费总计65250元,表达了军休四所全体工休人员的一份心意。
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拓宽了服务思路,使工休人员的身心得到了愉悦,促进了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四、存在问题
在围绕如何做好为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上,针对移交的老干部越来越多,工作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总结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明年我们将继续抓好职工的思想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更好地为老干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更进一步加强职工团结,确保明年工作再上新台阶。
『肆』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制度
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提拔任职的机关各厅局的厅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的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廉政谈话人。
(一)与提拔任职的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由分管委领导负责,人事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人参加;与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的任职廉政谈话,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二)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由分管委领导负责,国资委纪委、直属机关纪委负责人参加;与单位其他厅局级领导干部谈话,由国资委纪委副书记和直属机关纪委书记负责;与处级干部谈话,由所在单位领导和直属机关纪委负责。
(三)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谈话,由分管委领导负责,人事局、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人参加;与单位其他厅局级领导干部谈话,由人事局局长和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负责;与处级以下干部谈话由人事局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所在单位领导参加。
以上谈话如涉及到各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局级干部,机关服务管理局领导参加。 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廉政谈话工作在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具体职责和分工分别组织进行。
(二)任职廉政谈话,可按照《工作条例》的规定,与提拔任职谈话一并进行,具体由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谈话方式可视情况而定,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三)诫勉谈话,应在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情况后进行,具体由国资委纪委或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应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四)警示谈话,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具体由人事局(或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参加人员要认真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并及时报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此表不入个人档案,只作为纪律检查机关掌握情况和统计使用,应妥善保管。 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二)谈话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任职廉政谈话,按照《工作条例》的要求,谈话前经分管的委领导同意后即可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先由纪律检查机关或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委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重要谈话须报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三)进行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四)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通报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的谈话对象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命令施行毕准文档存案,
『伍』 干休所的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军发〔2010〕44 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休所工作条例》已经2010年8月30 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0 月 1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干休所(以下简称干休所)工作,促进干休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干休所,是指军队管理的离职干部休养所和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休养所。
本条例所称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由军队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和副军职以上退休干部。
第三条干休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国家和军队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离休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离休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干休所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治关心与生活照顾相结合,以离休退休干部健康长寿、永葆本色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条全军干休所工作由总政治部主管。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军干休所的有关工作。
各级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干休所工作。各级司令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干休所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党委、首长应当加强对干休所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干休所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级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干休所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工作规划,部署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干休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干休所所长与政治委员同为干休所的主官,共同负责干休所的工作。干休所所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的指示要求,结合干休所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并抓好落实;
(二)带领工作人员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领导干休所行政管理工作和后勤、装备建设;
(四)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干休所政治委员与所长同为干休所的主官,共同负责干休所的工作。干休所政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的指示要求,结合干休所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并抓好落实;
(二)带领工作人员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负责干休所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和文化体育工作,掌握干休所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四)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干休所和争当先进离休退休干部、先进老干部工作者活动的有关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干休所政治协理员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干休所副所长隶属于所长、政治委员,按照所长、政治委员的指示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条干休所干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督促和带领有关工作人员抓好落实,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干休所人员的思想动态等情况,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承办走访慰问离休退休干部以及离休退休干部祝寿、探亲、旅游、疗养、治丧等事宜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办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家属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五)开展适合离休退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承办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七)承办干休所文职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教育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干休所助理员、会计、食堂管理员、勤务汽车队队长等后勤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军队有关后勤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
(二)了解掌握离休退休干部的需求,拟制相关后勤保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督促所属人员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有关专业知识和开展技能培训;
(五)负责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干休所卫生所医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军队卫生工作法规制度,制定卫生工作计划,落实门诊、巡诊、送诊、值班等规定;
(二)组织离休退休干部的健康教育、卫生防病、医疗护理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三)承办离休退休干部的健康体检和疗养工作,及时收集病情资料,建立健康档案,做好重点病人的随访和医学观察工作;
(四)承办药品和医疗器材的采购、保管、供应、使用工作,以及离休退休干部外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等经费审报事宜;
(五)负责干休所爱国卫生以及疾病防控、消毒杀虫灭菌和饮食、饮水卫生检查监督工作;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干休所驾驶员、炊事员、通信员以及其他公勤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自觉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地为离休退休干部服务;
(三)了解离休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掌握必要的急救常识和处置程序;
(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技能;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干休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下列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一)落实卫生所医疗用房,完善医疗设施设备,做到齐全配套、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二)做好老年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研究工作,了解掌握离休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建立离休退休干部健康档案、保健病历;
(三)建立和完善医疗预案,建立急救呼叫系统,保持急救设施设备完好;
(四)加强离休退休干部健康教育,开展心理服务和健身指导,做好年度健康体检工作;
(五)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学习医疗保健知识,提高家庭自救、急救、康复、护理和保健技能;
(六)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照料一体化服务,完善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措施,坚持送医送药上门,开设家庭病房,对病情危重的离休退休干部及时安排就诊和转诊;
(七)做好离休退休干部临终关怀工作;
(八)研究解决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健的实际问题,反映离休退休干部对医疗保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干休所应当按照营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营房建设和管理,科学制定营房建设规划,搞好住房改造,做好经常性的维修维护工作,做到营区管理有序、营房住用安全、附属设施完好、设备运转正常、环境整洁卫生。
具备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干休所,应当根据营房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有关规定,推行物业管理,实施社会化保障。
第十六条干休所应当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健全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派遣手续,坚持专车专用,保障离休退休干部就医、因公外出和参加集体活动等用车需要。
干休所应当组织驾驶人员参加培训、复训,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和安全驾驶规定,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安全、方便的车辆保障服务。
第十七条干休所应当按照通信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通信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通信器材完好、线路畅通。
第十八条干休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离休退休干部生活服务中心、医疗保健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干休所应当针对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和身体状况,建立健全值班、走访等制度,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第二十条干休所应当根据离休退休干部个人和家庭特点,采取上门服务、代办服务、提示服务等方式,实施细致周到的服务;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和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应当重点照顾,帮助安排和培训照料人员,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二十一条干休所应当根据服务保障的实际,利用社会资源,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化保障项目,建立干休所与社区相结合的服务保障模式,提高服务保障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干休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紧贴离休退休干部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离休退休干部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干休所应当教育引导离休退休干部自觉弘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努力践行“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干休所应当加强离休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团结核心作用。
干休所应当引导离休退休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增强党的意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干休所党委可以根据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实际,指派干休所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协助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工作。
第二十四条干休所应当落实离休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在组织离休退休干部自学的同时,结合离休退休干部实际,采取报告会、座谈会、授课辅导和参观见学等形式,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国家和军队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参观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成果。
第二十五条干休所应当加强离休退休干部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定期分析离休退休干部的思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倾向性问题;经常走访离休退休干部,掌握思想动态,做好心理服务工作;开展谈心活动,主动听取离休退休干部的意见,沟通思想,化解矛盾。
第二十六条干休所应当加强离休退休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工作,督促离休退休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认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第二十七条干休所应当发挥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坚定、学识渊博、经验丰富等优势,坚持量力而行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组织离休退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传统教育、技术咨询、讲学授业、学术研究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干休所应当加强对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家属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家属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向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家属委员会通报干休所工作和建设的有关情况,定期听取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家属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干休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离休退休干部荣誉室,收集陈列有关离休退休干部历史荣誉方面的实物、图片和音像资料等,进行理想信念、优良传统、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宣传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激励离休退休干部珍惜历史荣誉,保持高尚情操。
第三十条干休所应当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参加老年文化教育,根据离休退休干部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离休退休干部的文化生活。
第三十一条干休所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评选“和谐家庭”、“敬老好儿女”等活动,倡导尊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三十二条干休所应当围绕做好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自身全面建设,成为政治思想坚定、组织领导坚强、服务保障有力、作风纪律过硬、内外关系和谐、生活环境优美的离休退休干部之家。
第三十三条干休所党委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任务,把推进干休所建设科学发展、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坚强的党委班子和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作为关键环节,把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作为重要课题,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教育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
干休所党委应当加强对所属共青团、军人委员会的领导,定期分析形势,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干休所应当结合工作人员思想实际,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尊老爱老、爱岗敬业、竭诚服务等专题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第三十五条干休所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思想,培养耐心、细致、周到、热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六条干休所应当加强纪律建设,认真贯彻军队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严格行政管理,规范一日生活制度,建立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条干休所应当加强业务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业务技能,提高为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干休所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对外有偿服务的留用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保障经费不足,改善干休所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保障水平。
第三十九条干休所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所务公开,及时向离休退休干部和工作人员传达有关政策规定,定期公布干休所工作和建设情况。
干休所对离休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向离休退休干部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条对在干休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十一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各总部老干部服务管理局和各军兵种、各军区老干部服务处组织实施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83年4月22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离职干部休养所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陆』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由民政部门管理。为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含服务站,以下简称干休所)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第三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是民政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承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对干休所的工作要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做到“专编专用,专款专用,专车专用,专物专用”,确保干休所具有人、财、物使用管理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干休所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五条干休所实行下述领导体制:所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参与民主管理。第六条干休所所长的职责主要是:实施所内行政业务的领导,领导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所长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第七条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干休所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办所的正确方向。第八条干休所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所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所长和党组织搞好干休所建设,发挥参谋、协调、监督作用;反映老干部的合理意见,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第九条干休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艰苦奋斗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要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要教育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保持革命晚节。同志之间要互相尊重和理解,加强团结。第十条干休所的机构设置要精简。工人的比例必须高于干部。选配工人要实行合同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所长可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一条干休所要勤俭办所。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干休所实行民主管理。注意发挥干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干休所建设献计献策。要实行“政策公开、经济公开、管理公开”。第十三条干休所服务工作主要是集体性服务项目: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第十四条干休所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医疗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看病中遇到的困难,对危重病人要及时组织抢救。第十五条干休所要开展一些生产经营活动,以增强自身活力。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的收益要公开,分配要合理。第十六条干休所对分散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要加强服务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他们的各种待遇。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柒』 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自己所有的分都给,急用!
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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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厅局文件
离退字[2006]8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6]1 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6〕12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政治上尊重和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7年,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组通字[1997]10号),对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离退休干部队伍的发展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我部在认真总结这些年来实践经验,特别是离退休干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6年5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保持离退休干部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实际,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长期接受党的培养教育,忠诚于党的事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在全国党员队伍中占有相当比重,发挥着重要作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进入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人员结构、年龄状况、思想状况等发生了许多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弓{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关心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l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4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6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7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8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发展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吸纳。
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2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及时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弓l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坚持与
时俱进,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并与之作坚决斗争。
4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好支部在离退休干部当中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运用广大离退休干部在群众中影响力比较大的优势,发挥好支部在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
5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党员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良好形象。
6坚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与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要努力在形式、方法、内容和途径上有所创新,提高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1各地各单位应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单独建立,党员较多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党员人数少或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2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对改制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党员,要及时明确他们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如本人自愿,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对按规定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的退休干部党员,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予以接收;其他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也可本着自愿原则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所在的街道、社区和乡镇要为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场所。
3要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由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更多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可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1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其他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2学习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把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提倡自学。学习的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注重实效。
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
4联系党员制度。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经常沟通联系,切实给予关心。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党费要明确专人管理。
7监督检查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七、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要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抓实。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针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按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培训;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和老干部党校等阵地,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经验,积极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拓宽工作思路,探索工作规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部门工作分工
第十二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委机关各厅局要在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职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相应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控制各类会议,整顿会风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要求,结合国资委实际,对有关制度的完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政策法规局负责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三)业绩考核局负责在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综合考核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中,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提供情况,并进行纠正或协助纪委调查处理。
(四)统计评价局负责在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认及日常财务监管和清产核资工作中,对发现中央企业存在的管理上的漏洞和不廉洁问题,提出预防和治理的意见及建议;负责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负责在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股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等工作中,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侵害国家所有者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提出预防及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规划发展局、企业改革局和企业改组局负责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资产重组、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等工作中,对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提出预防及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企业分配局负责在指导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中,对中央企业在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违纪、违规,损害出资人利益等问题,提出预防及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兼职取酬有关规定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八)监事会工作局负责及时通报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提出报告中披露的中央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重大违纪违法线索或提供有关材料;负责协助抓好监事会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二局负责全面了解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及时与纪委沟通。
(十)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负责对中央企业党员、职工进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负责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厂务公开制度的督促检查。
(十一)研究室负责协助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二)外事局负责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工作;负责监督委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外事纪律的工作;负责执行涉外活动中的礼品登记和管理制度。
(十三)人事局负责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负责落实机关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规定的监督执行;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负责组织人事纪律的监督执行。
(十四)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负责执行国内公务活动中的礼品登记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委机关厅局、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检查和帐外资金的清理工作;负责执行领导干部用车、配车制度;负责领导各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干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负责对委机关厅局及直属单位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纪委、驻委监察局负责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中央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及时按照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单位。
『玖』 如何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的思考
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这一著名论断,阐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不断加强并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后,注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针对离退休干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我县离退休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
我县有离退休干部1460人,组织关系在县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的离退休党员603人,其中离休党员26人、退休党员529人、提前离岗党员48人。可以说,离退休干部队伍发展迅速,1982年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初期,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仅200人左右,现已过千人,翻了近7倍。从年龄来看,离休干部基本上在八、九十岁之间,且多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行动不便;同时,提前离岗干部的逐年增加,离退休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退休干部已成为主体,年龄结构日益年轻化。从资历而言,有参加过革命战争、浴血奋战、迎来新中国诞生的老革命,有为长海各项事业、呕心沥血、作出很大贡献的老领导、老同志;从离退休时间上看,有的离开工作岗位已达二三十年,有的仅二、三个月。老党员居住也很分散,居住在县镇区的有401人,居住在大连市区的有196人,居住在外省市的有6人。
二、当前我县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老干部工作的长足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同时,在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了出现了老办法不灵、新办法难寻、软办法不行,硬办法难用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老干部工作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从当初的落实政治待遇、落实生活待遇、发挥作用三项基本任务,现已向满足精神文化需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广度和深度扩展;二是老干部工作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平衡现象,存在着离休干部工作与退休干部工作的不平衡,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不平衡等问题;三是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缺乏统一的规范;四是部分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的领导对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不够重视,总认为抓老干部工作就是逢年过节慰问一下,平时不够关心,忽视了离退休干部了解政治、渴望交流等精神上的需求;五是部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不具体,往往是搞抽象理论多,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少,对老干部缺乏吸引力;六是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不活,有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往往只是简单地把老干部组织起来学文件、听报告、收党费、过组织生活,方法教条单一,不能针对新时期老干部的新特点采取新方法;七是全县老干部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着政策理论水平不高、观念陈旧,思想不够解放等问题,导致对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理解不深,解释不透,对老干部提出的各种问题没有说服力,因而在老干部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不够、深度不够、效果不佳。
三、适应新形势,拓展新途径,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实践,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问题之中。要以落实老干部“两个待遇”为载体,根据离退休干部思想实际,抓住他们关心的工资待遇、住房改革、医疗改革等问题,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须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通过组织座谈会、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日,让老同志畅所欲言地倾诉自己的心声,反映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热情接待来访的离退休人员,通过设立意见箱、主任接待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对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跟踪落实;三是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对患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及时慰问,每逢重大节日,由领导带队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如近两年来,我县共为建国前老党员、身患重病和生活困难等老党员、离休干部及遗孀、县级退休干部送出慰问金及慰问品(折合)共计20万元左右。同时,针对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干部,连续5年开展了“结对包户”亲老行活动,对老干部的思想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党支部建设,选配好班子,充分发挥其在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扬声机和消音器作用。如我县根据老党员居住地和原工作行业系统等情况合理设置了15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长海11个,大连4个)。历次换届选举都坚持把担任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身体健康的老党员选任党支部书记。其次,在选配支委上,要推选民主作风好、党性强、有奉献精神、表率作用好的老党员担任,使党支部始终保持有好的带头人和坚强团结的班子。如我县每年两次采取支部工作交流会的形式,开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支委业务培训活动,并采取走出去的培训活动方式,先后组织支委去大长山岛镇杨家村、哈仙岛和安波等地以休闲的方式开展培训学习活动。2012年起,又分批次组织支委外出考察学习,拓宽了支委们的视野,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加强老干部思想教育阵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要切合离退休党员干部的实际,既要坚持先进性,又要体现适应多样化和层次化。在实际中,我县努力抓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服务和老干部大学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坚持开展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又适合老同志兴趣和特点的组织活动和文体活动,如举办各种党课辅导讲座、大型报告会、公益讲座等。2012年以来,先后举办了《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集中学习会3次,举办题为《与未成年人同学十八大》报告会1次,举办《为建设文明道德和谐社会而奋斗》大型公益讲座1次;组织老干部合唱团开展“红歌学练唱”活动,并参加过多次县举办的大型文化广场演出活动和2次全市老干部系统举办的红歌大合唱活动等;在活动中心一楼大厅的墙面上开办学习园地,组织老同志撰写回忆文章,心得体会,诗歌等定期进行展示,还根据党员教育形势需要开设“作风建设年” 活动等专栏。此外,以老干部大学书法小组的10名成员为骨干,2012年10月,组织参加了辽宁省委组织部开展的“喜迎十八大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有2幅作品分获三等奖和优秀奖;今年3月,又组织参加了省纪委开展的“万众书廉”活动。通过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营造了创建部门新文化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离退休干部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把握新时期老干部的精神需求,积极搭建思想政治工作平台。要将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灵活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搭建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如结合外出参观,组织离退休干部多和社会接触,开阔他们的视野,使老同志亲眼目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走向富裕的事实。如我县定期组织老干部考察县内经济发展情况,每年春季组织县镇区老干部开展“老长海看新长海”活动。各支部也改变党课形式,“七一”期间,组织老党员乘坐公交车参观长山大桥在建工程等。同时,组织退休干部外出疗养观光,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五)把“老有所为”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在组织引导老干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组织引导工作。在发挥作用的主体上,注意向退休干部转移;在发挥作用的领域上,注意向社会领域特别是向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转移,切实把离退休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上来,使其成为理解支持县委县政府决策落实的积极力量。要组织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维护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组织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党内开展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在政治学习上创先争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创先争优,在关心教育下一代上创先争优。要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热心公益事业,争当“家庭关系好、邻里和谐”的表率,尽心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作政府工作的监督员和参谋员。目前,我县有400余名老同志加入了关工志愿者队伍,有6名老同志组成了县老干部报告团,深入中小学校和社区为学生及家长作报告,其中有2人授聘为大连市委讲师团主讲人,在“学党史讲故事”活动中为上千名离退休党员干部和4所中小学校的近2000名师生作党史报告。2012年,我县开展了“夕阳群星献礼”十八大活动,在离退休党员干部中开展“夕阳之星”评比活动,共评选出16名“夕阳增辉之星”、“夕阳文明之星”、“夕阳理论学习之星”和“夕阳文体之星”。
(六)全面提升老干部工作者的整体素质。老干部工作者是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老干部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为此,老干部工作者必须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做好三个环节:一是经常深入老干部中进行调研,带着深厚的感情,了解老干部的冷暖,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老干部的家庭;二是耐心疏导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开展“做老干部贴心人”等活动;三是坚持“四心”(“孝心、爱心、耐心、安心”)标准,从老干部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发,将热情服务、耐心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要做锦上添花的工作,更要做好雪中送炭的工作,使老干部从切身利益的落实中领悟到深刻的道理。
总之,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面对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路子,推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