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及丧葬费标准是怎样发放
退休人员生前的主管单位(主要是把退休费发放的单位),带上去世的相关资料去办就是了,单位负责此类工作的人员晓得帮你办,因为次月要停发退休费。
B.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这个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所以应该视不同的单位和地方而定。有的福利,比如降温费,即使在同一个地方的同一种性质的单位,有的单位会给退休人员发放降温费,而有的单位只发给在职职工,而不发给退休人员。
条件好的单位,我知道的有每月组织退休职工活动的,而本人所在单位受经费所限,基本每年重阳节前后会组织一次活动,老同志们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很高,毕竟退休后相聚的机会很少,基本上都会参加。
最重要的一点,退休职工的工资都不单位按月做表递交财政发放总的来说,各地的标准和差异确实不小,但是相应的福利待遇还是非常不错的,比起实施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来说,要优越得多。
但是,下一步推动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是必然趋势,同时会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等待遇,将有关的各种奖金福利纳入养老保险基待遇中,最终的目的是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全面并轨。
C.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缝年过节福利有什么规定
国家无此规定,过节福利,由单位自行规定,一般来说,不属于单位的职工,很少由得到福利待遇的
D. 退休职工春节慰问金规定
法律分析:1.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范围
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且符合加发基本退休费政策的人员,加发基本退休费政策主要包括独生子女父母提高5%、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退休提高5%、按专业技术职务退休从教满30年提高到100%等。
2.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标准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退休时职务(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加发比例×240,其中加发比例与原退休费计发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 退休人员去世单位的慰问标准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丧命当月止。薪水是劳动报酬,公务员退休之后,不再提供劳动,自然无薪水,有的是基本养老金。丧命后,因为其民事权利已经消灭,基本养老金只是发放到当月止。有养老保险基金发放丧命待遇,丧葬费的准则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限定执行,抚恤金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F.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内或上报上级主管单容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G. 退休人员年节福利规定
退休人员年节福利规定详情如下:
1、终身医保待遇
很多人只关注到了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实际上社保中还有医疗保险,在退休后有一个终身医保的待遇。
2、补充养老金
实际上就是平时总说的养老金,是指国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本养老金外,咱们国家还建立了补充养老金制度。
3、各种补贴补助待遇
比如说国家对高龄老人有老年补贴,在北方很多城市寒冷的冬季有取暖补贴,一些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还有独生子女津贴。当然很多补助补贴都是根据各地自己的规定,有不同待遇和标准,领取条件等等也各不相同,具体还需要咨询当地的人社局。
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群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它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很少能够获得养老金以外的待遇。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当然也包括公务员,单位退休人员,是可以额外获得退休金以外的收入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群能够获得很多的额外收入,包括一些精神文明奖,民族大团结奖,还有工作单位给发放的一些相关的待遇津贴等各方面的收入,那么综合起来加在一起,有些地区可能会比较少,一年是几千块钱,有些地区可能比较高,一年甚至达到几万块钱。
5、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待遇有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养老制度不同、缴费基数不同、缴费年限不同。
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是没有同等条件一说的,顶多能够相同的可能是工作年限。实际上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工作稳定,工作时间较长。计算养老金的时间往往是长达三四十年以上。而很多私营、外资企业的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只缴纳了15-20年,即使工作年限相同,养老制度不同和缴费基数不同,也会产生养老待遇差距。
法律依据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时常性收入,能够抵补本单位的时常性支出,但尚未具有公司管理要求的预算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工人的薪水、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限定。
H.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退休后可以领取哪些福利待遇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现在办理退休的话,能够领取的待遇还是比较多的,除了基本的养老金之外,还可以领取职业年金的待遇,住房公积金、医保返还金也是可以领取的,部分退休人员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
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了,以前都是按照工龄计算退休金的,之后就开始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了。
医保返还金是每位缴纳职工医保的在岗职工都有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咱们办理完医保退休手续之后,不仅能享受终身医保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医保返还金的待遇,在一般情况下,医保返还金的返还方式,都是根据个人基本养老金的固定比例发放的。
如果退休人员有独生子女光荣证,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还可以再领取一份独生子女费的,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方式和金额,各个地区都是有所不同的,咱们只需要按照当地的流程办理就可以了。
以上几个方面的待遇,就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的,除了独生子女费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领取之外,其它的几个待遇都是退休人员可以领取的。
I.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或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9)成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慰问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
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八条 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干部的安置,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在大城市工作的,应当尽量安置到中小城镇和农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到本人或爱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其他省、市、自治区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
第九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