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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留用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30 09:25:58

Ⅰ 退休后,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如何定性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关于退休人员继续工作与工作单位关系的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部分省、市法院规范有不同的规定,且现有的规定也未至详尽,实践中操作各不相同。

已过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劳动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已过退休年龄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处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单位聘用,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作为雇佣合同纠纷予以受理"。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1997年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项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关系,其协议解除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不能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即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

(1)退休留用人员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按劳务关系处理。认为只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便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只能存在劳务合同关系。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有的地区如厦门市出台政策: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2012年6月1日起将强制停保。

但如果强制停保,不允许企业为已退休人员投保,又按照劳动合同关系让企业承担工伤损害赔偿等用工责任,显然会使用工双方主体间权利义务失衡。若按照劳务合同关系处理,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适用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

按照"特殊劳动关系"处理。即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虽然不适用劳动法,但又不是完全按照民事合同关系处理,劳动法上的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仍然要得到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的权利义务内容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就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此规定也有其合理性,可以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只要提供劳动,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劳动保障,同时又不完全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按照劳动关系处理。该观点认为尽管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并不表明该劳动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提供的劳动在质和量上与退休之前并无不同,为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应当承认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者是否可以提供劳动。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者身份合法性问题,关键还在于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界限性质存在分歧。

法定退休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丧失劳动者资格的年龄,是必须要退出劳动岗位的强制性义务。但也有人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工作,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劳动者可以不再劳动的一项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从我国退休制度的设计来看,它实际上是一种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共同构建的劳动关系的退出机制。从用人单位强制退休的目的和作用看,退休制度能够缓解就业压力,尽快实现新老交替,使年轻的劳动者可在相同的或者更高效的基础上提供劳动并交纳社会保障费用。

从用人单位返聘的作用看,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劳动者,避免招录的年轻劳动者因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效率低下。

Ⅱ 退休机关干部能否留用继续行使管理权

不能,退休了就离开岗位了,也就无行使管理权了,如要留用,只能参与管理,起个参谋作用,没有管理权了

Ⅲ 公务员编制到了退修时间可以继续留用工作吗

员工到达提休年龄后可以不退休吗?大家保提醒您,在特定条件下,年龄到了也可以不用退休,或者受单位退休返聘。但是受返聘的退休员工无法参加社保,也没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单位继续留用退休职工也需要备案。那么备案怎么办理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退休职工年龄到了可以不退休吗?

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不退休:

1.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2.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 职工已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企业与职工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按规定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留用期结束时应停止缴费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职工继续留用怎么备案?

一、备案所需材料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一式三份(A4纸)(可下载);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书面协议(企业与职工签订)一式三份(A4纸);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含首页和本人页)(A4纸)

4)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A4纸)。

二、备案流程(图)

1.jpg

三、备案注意事项(北京为例)

1.受理岗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科(南419号房间) 联系电话:88506505

2.受理时限:7个工作日。

备注:备案之前,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人员档案至行政事务管理科(北区一层)进行审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Ⅳ 退休人员留用后工伤事故怎样办理

一、工伤保险不应该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退休人员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待遇的规定,出现问题按《合同法》来处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二、已退休职工留用时发生的工伤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雇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Ⅳ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可以留任吗

达到退休年龄的话可以按聘用关系继续留任,但是也要单位愿意用你才行,不是你想留就留的。一般只有
高级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或者人缘很好的人才可以留,其他的一律退休。

Ⅵ 已退休员工留用后,企业考虑辞退,应如何釐定合理的补偿金

留用退休留用职工解聘,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约定办理。

已经退休职工,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留用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退休职工属于劳务关系,其权利与义务由聘用合同约定。因此,聘用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职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而负责人向员工出具辞退通知书后,员工并不接受单位只补偿不超过8个月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加班费)作为补偿金。因为有前例,过去一年中,公司曾先后辞退两位女性员工,但相对较年轻,并未达退休年龄的。当时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Ⅶ 退休后单位留用应该签订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两方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愿意继续留用本人也认可的,那么两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原劳动者已经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而是适用于合同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Ⅷ 爷爷在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了被单位留用,请问工资应该怎么发

爷爷应该拿正常的退休工资,如果单位留用,双方可以协商,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助。通专常单位是补差属额的。譬如说爷爷退休前的工资是3000,退休后的工资是2500,那么单位在补发500元。如果爷爷觉得太辛苦,也可以不留用,这是爷爷的自由,单位是不能够勉强的。

Ⅸ 劳动法有没有对退休留用不用正式员工的规定

目前,我国退休年龄是劳动者结束其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年龄,返聘时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应签订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此外,超过60周岁的再就业人员,不能称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遇到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

参考资料:
根据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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