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市下岗职工退休时医保不够应该怎么补
可根据当地政策来办理。
一般情况下: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到年限的一次补交完。
医保是社会医疗保险,医保费用由公司跟个人按时缴纳。
2.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5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按照本办法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条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卫生(药监)、财政、地税、价格、审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险水平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保尽保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以及建立医患双方制约机制的原则。第六条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有依法履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参保人员依法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障卡。
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障卡。第八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按月共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八的比例缴纳;
(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缴纳;
(三)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四)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计算;超过百分之三百的,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五)用人单位新增或者减少参保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按个人实际工资额相应调整和确定,并应当遵守本款第三项、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新成立单位参保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个人实际工资额确定,并应当符合前款的相关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灵活就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百分之十或者百分之六点五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需要调整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2002年12月1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成立的单位,应当自2002年12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上述时间之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百分之六点五的比例补缴自200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参保日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2003年4月30日前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当自2003年5月起参加或者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2003年4月30日后(含该日)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当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月参加或者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上述时间之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按照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百分之六点五的比例补缴自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至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合肥退休职工医保2022年每月医保钱为什么变少啦
因为大病医保费用扣除了一部分
大病医保费用不需要单独交费,每年在1~2月份左右,大家会发现个人账户里进卡的钱特别少,这就是在退休职工个人医保账户里扣掉了大病医保的费用,这个扣掉的费用就是交纳大病医保的费用。
4. 合肥退休医保补缴一年多少钱
一年大约3000左右
补缴是根据退休之前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一定的进行缴纳。比如社保缴费基数是6000元、补缴比例是4%的话,那么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医保费是240元,一年所需缴纳的费用大概3000元左右。所以一年需要补缴3000多元。
城镇居民医保是不能补缴的,过时不交的,将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的补缴政策各地略有不同,比如:成都规定,医疗保险从中断时到补缴时超过四个月则不能补缴,并且会影响住院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需再次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月之后,发生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5. 合肥医保退休年龄
男60岁,女55岁。
到了退休年龄,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退休,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退休的两个条件:1、达到退休年龄(男60,女55)。
2、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退休是指在达到年龄时是在职的,也就是有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6.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合肥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人员: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依据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暂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条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与合肥市同一政策,分块运作;已参加合肥市养老保险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纳入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长丰、肥东、肥西三县以县为统筹单位。第四条合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卫生、医药、财政、地税、物价、审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对医患双方制约机制的原则。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参保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新建单位参保时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职工人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中国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缴费基数于每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次月起进行调整。第八条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资金来源按原供给渠道不变,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社会团体单位从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从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三)企业从事工福利费中列支;
(四)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支出;
(五)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中列支。第九条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必须按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税部门缴纳。第十条用人单位参保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合肥地区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参保人员花名册、工资报表等;
(二)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协议;
(三)领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少报工资总额;
(三)将患有疾病、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招聘到单位工作,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四)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虚假凭证,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名称、银行账号、法人代表、地址和人员、工资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次月5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7.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医保中心有关退休职工个人医保个人帐户划入政策有变化吗
划定路政策的话,当然是不会发生改变的
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发生变化
1.原使用范围
仅限本人使用;
2.新使用范围
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3类人:配偶、父母、子女。
也就是说:调整以后,个人医保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报销比例发生变化
在职人员门诊报销比例:从50%起步;
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与个人账户计入额度相衔接,还设置了门诊报销的门槛费和封顶线;
门诊报销的门槛费标准:按照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设;
门诊报销的封顶线标准:按照按照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左右设定。
8. 请问合肥市企业退休职工,每月打进医保卡的钱如何计算的
退休职工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是从基本养老金内划入的,各地政策不同划入比例也不同,以郑州为例,是按照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的。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8)合肥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扩展阅读: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9. 最新合肥市退休人员医保卡每月返多少钱
摘要 合肥退休职工医保返还在25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