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劳务协议可以一月一签吗
法律并未对退休返聘协议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劳动合同意思自治,为自主选择,具体时间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但是为法律风险考虑,建议签订一年。
存在的问题: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 退休返聘
⑵ 退休人员这个月工资领两次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一个月领了两笔退休金,其中有一笔应该是退休金上涨后补发的差额。退休金按年调整,不论何时补发,都是从当年1月开始计算。
⑶ 退休人员退休后返聘,劳务报酬是按什么发放的
首先应该根据劳动协议签发。根据法律规定,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次被用人单位重新聘用或者在其他用人单位任职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而退休人员已经失去了“作为劳动者,双方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协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
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建立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基础上。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劳动合同在中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国家对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规定,如法国民法典、德民法典等。劳动关系变成了只能是雇佣关系,工资数额也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
⑷ 一个月领取了两次退休工资是怎么回事
一个月领了两笔退休金,其中有一笔应该是退休金上涨后补发的差额。退休金按年调整,不论何时补发,都是从当年1月开始计算。
⑸ 雇佣退休人员怎么发工资
雇佣退休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劳务报酬可区别于一般员工,无需缴纳社保。
退休人员本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律相关约束,双方签订的合同受民法、合同法的规范。
⑹ 辽宁省退休人员这个月开两份工资吗
没听说辽宁省退休人员这个月开两份工资。
⑺ 有些人退休了,还占个位子继续上班拿双工资,合理吗
楼主你好,有些人退休了还占个位置继续上班,拿双工资合理吗?这个当然是合理的。这种情况就属于退休返聘,但是退休返聘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这完全取决于所在工作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那么既然工作单位愿意接受退休人群,就说明该退休人员应该是能够为,自己所在的公司创造出一定的经济价值,所以说他才愿意接收退休返聘人员。
当然他所所享受的双份工资。一份是我们合理合法的退休金待遇,这个是完全无可厚非的,另外一份就是退休以后作为工作单位来发放的劳务费用,因为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能够被称之为是工资性的待遇,只能够被称之为是劳务费,所以说自己所享受到的相关报酬都是完全的合情,合法合理合规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如果你自己作为一个退休人员那么你也可以去应聘,也可以去发挥自己的 娱乐 ,找一下自己的同类工作单位或者说工作岗位,那么这样的话也可以让自己获得一份双份的收入,我们不能说他一个人拿两份工资或者说占着位置不走,实际上这就是他应当发挥的经济价值,作为工作单位来说,他只要愿意接受,那么我们就可以去这样的工作岗位,上班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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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说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拿不出相应的经费来为他发另一份工资。如果是企业,那就另当别论了,说明这个人退休还有很高的利用价值,一时半会儿别人可能还取代不了,所以被企业返聘除了拿退休金以外,单位再付给劳务费用,那是合情合理的。
有些人退休以后,被原有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返聘回去,继续上班,这种现象很常见,我们通常叫做退休返聘。对于退休返聘的人,既可以领取养老金,又可以在单位领工资,而且还占了年轻人的岗位,看似占尽便宜,极不合理,实则不然。因为退休返聘是企业和退休职工达成共识的结果。所以,这件事是否合理,重点要看返聘的动机。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主要是指企业将已经办理退休的人,重新录用,继续为公司服务。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般要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或《雇佣协议》,与企业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企业按照协议向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企业为什么要返聘已经退休的人?1.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 大部分能够被返聘的人员,要么是企业的精英,在管理和技术等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要么就是手里掌握一定的资源,有强大的人脉关系,他们能够为企业打开市场,减少沟通成本。通过返聘的用工方式,可以将他们自身的个人价值转化为企业价值。正所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有这样的老同志坐镇,就会让人很安心。
2.能够为企业降低人工成本。 一方面,被返聘的人,普遍都是工作经验丰富,招之即用的人,他们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领域或者多个模块的工作,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培养新人的成本。另一方面,因为他们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企业无法为他们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用,也就是说,他们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社保费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在为企业服务期间,如果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只需企业承担缴纳统筹部分的社保费用;如果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企业只需缴纳意外伤害险、雇主险或者商业保险即可。
三、退休返聘,是否合理吗?退休返聘,属于企业用工方式之一,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这件事都是无法达成的。既然企业选择返聘一个人,就说明企业愿意承担返聘带来的一些成本和后果。退休职工同意返聘,也说明他们知道企业返聘他们的用意。只有双方达成一定的共识,退休返聘才成立。
实际上:但凡能够被返聘的人,就说明它能够对企业产生一定价值,否则企业也没必要留出一个岗位,额外支付一份工资。所以退休返聘是否合理,要看返聘的动机,也就是价值产生的渠道,是否合理!
1. 如果通过正规渠道带来价值,返聘就是合理的。 比如:返聘技术骨干搞研发;返聘管理骨干带团队;返聘技能工人传帮带;这些返聘,都是通过释放个人价值,为企业创造正向的收益,是合理的。
2.如果通过非正规渠道带来价值,返聘就是不合理的。 比如:某公司领导利用职务之便,把已经退休的亲戚返聘回公司,提供一个更值岗位,负责值夜班;某公司重新返聘已经退休的高层领导,为其提供一个闲职岗位,虽然没有任何实质性工作,但仍然有高薪加持。这些返聘,都是以权谋私,为个人谋私利,是极其不合理的。
写在最后:1. 关于退休返聘合理性的问题。 退休返聘属于企业用工方式的一种,只要返聘的动机没问题,那返聘就是合理行为。
2. 关于占了新人岗位的问题。 在职场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存在谁占了谁的岗位,谁挡住了谁的晋升路径。换个角度说,有了返聘人员做榜样,更有助于新人去成长。
3.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领取两份工资的问题。 正所谓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对于退休人员也是如此。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天经地义,缴纳了半辈子社保,领取养老金合理合法。另外,退休人员被返聘回企业,与在职人员一样,都在为企业创造价值,有劳自然应有所得,领一份工资也没毛病。如果你个人能力突出,且身体 健康 ,哪怕是退休了,一样可以继续发光发热。
退休返聘本是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好事。但是过去有很多事业单位或者国企的领导,退休以后,还要求企业返聘,拿高薪,挂闲职。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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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有些人退休了,但为什么还占个位子继续上班拿双份的工资,这样的做法合理吗?首先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合理的。既然作为退休人员,能够返聘在工作单位,无论是自己的原工作单位还是一些别的工作单位,那么就说明有一个前提条件,作为工作单位,他是愿意接受退休老人的,所以说双方达成了这样的一种劳务合同的协议,这肯定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人都有劳动的权利,任何人也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劳动权利。
所以他肯定是可以拿到一份双方的待遇,当然这个待遇也是他的合法所得,一方面的待遇是他养老金的收入,另外一方面是退休返聘之后,有所在的工作单位来发放相关的劳务报酬,那么确实是有两方面的待遇,那么这两方面待遇相加确实还是比较不错的收入,所以说可能有很多人看来给予了年轻人更大的一个就业压力,其实则不然我认为并不是这样子的。
工作单位既然要返聘退休人员,那么就说明退休人员的工作经验是值得工作单位完全信任的,他能够给工作单位创造出最大的经济价值。同时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来帮助工作单位来带一带新人,可以起到一举双得的作用,那么退休人员本身也不用缴纳五险一金,所以从用工成本上来说,企业单位也付出的成本是比较小的,所以说这都是聘用退休人员的根本原因。而对于年轻人来讲,自己如果说实现不了就业,那么还是要从自身去找原因,而不能说因为退休人员占了工作岗位,自己就找不到工作,其实这是一个完全不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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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多去了,我见的也太多了,绝对不合理,尤其是医生和会记人员返聘的最多,我还见过一个基本破产的国有企业,让全部工人下岗以后,留了三十多号人,拿上卖地的几千万元,重新起灶,另成立新的公司,其实,狗屁业务没有,就是靠银行利息过着奢侈的生活,而且留守人员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全部返聘,组成了一个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以上行为其实就是挖 社会 主义墙角,是一种封建落后的行为,和改革开放政策格格不入。对我们的经济的发展和 社会 和谐的建立都是背道而驰。
我是在2015年7月从现在的这个单位,根据化工行业的特殊政策,在57岁时办理提前退休的,退休前我是在公司担任党群工作部部长的职务,一直负责公司的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有人说我们这个部门是个冷门,没有什么事情做,很多年轻人也不喜欢到这个部门工作;但是另一个方面进这个部门的人员,前提条件都必须正式党员,自然要求要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要有比较强的党性原则,要有积极向上价值观和事业心,还要有比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综合写作能力,如果按照这个条件去招聘,来应聘的十个人很难选中一个人,到我们这个部门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心要报考公务员,录取率也肯定是比较高的,因为他的要求一点也不比公务员差。
就是这么一个不被外界看好的部门,在国有企业内部却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部门,综合性很强的部门。现在的国有企业,党委要是发挥领导作用,起着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党群部既是企业的组织部,也是党委办公室,现在企业的很多事情都要经过党委前置研究,才能进入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后续程序,可见党群工作部的工作量有多大,他工作内容的价值有多高。
所以我当年办理退休时,只是答应公司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接班人之前,暂时继续工作一段时间,没想到我这一暂时继续工作,就继续了五年,到现在今年我已经62岁了,再继续工作下去,不但与现行的相关政策不合规,我自己也太累了,实在没有继续工作下去的体力和精力,虽然今年公司一直在招聘合适的接班人,最后还是没有公开招聘成功,只有在集团内部选拔调动了一个同事过来,到现在为止已经带了五个月,所以我才有机会在12月底离开公司回家真正退休。
的确正如这位朋友所说,我在返聘这个岗位的五年,不仅既要拿一份养老金,还要拿这个岗位负责人的薪酬待遇,甚至待遇比一般同岗位的年轻人还要高很多,但这个待遇并不是我自己要求的,而是我公司根据岗位工作的重要性,我为公司付出辛勤的劳动以后获得的合理报酬,我和公司都是双赢的。从我来说,我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可以培养一批公司所需要的管理人才,为公司各个岗位推荐更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干部,我可以充分发挥自己能力和才干,获得一份丰厚报酬来弥补养老金偏低的不足;从公司来说,公司的工作不能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人而受影响,公司并没有多支出人力资源成本,反而要少交五险一金,这对推动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展开,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综上所述,从我的这个案例中,至少可以得到两个结论。一是退休人员返聘到公司工作,并不是要占着谁的位置,位置有很多,关键是这个位置你能不能来坐;二是退休人员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自己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所享受的待遇,退休后返聘到企业工作,是自己 社会 价值的体现,而这种价值和占位置是没有关联的,是市场方式在职场领域的具体体现。
合理!先纠正一下,不是占个位子,而是这个位子暂时还没有合适的人选。再纠正一个提法,不是拿双倍工资,一份是退休后国家给予的养老金,一份是单位返聘他的劳务费。这份劳务费有高有低,有的按在职原薪资待遇发放,有的高于原薪资待遇发放,也有的低于原薪资待遇打折发放,这一切均与该退休职工能力大小,单位对其依赖程度大小,由双方友好协商而定。
退休后单位返聘大多是技术骨干营销人才和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早先较多但如今能继续返聘者已是凤毛麟角,用双赢一词概括最恰当:单位确实需要他发挥余热,他也乐意付出余热拿点报酬。
别嫉妒,退休返聘是他(她)的本事,有本事人老退休也是宝。
退休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可取,现在这种情况都出现在干部的特权上时际就是腐败的一总形势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当继续干下去除非搞科研的,如果你作为干部到期不退继续占用公共有效资源但工作效率不高不但会影响单位的发展同时也会造成 社会 的不公、比如年青人不能尽快得到使用和发展浪费了他们的青春和学业造成了大学生长期得不到自己所学知识应用更造成的 社会 资源被一些 社会 官员为了个人私利所无效长期占有也造成了工资收入拉的官员工资太高的行成。
这要具体看。1.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工人50)须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社保关系,进入退休人员序列,其中少数有一技之长人才,单位工作确实需要,返聘继续留用,这完全应该且无可厚非。2.‘’退休返聘留用‘’基本是单位一种“常态”,难免存在留用者中有不少“占到茅室不拉屎”非正常现象,引起单位职工的微词、不满以至情绪。
是这样的,有的人退休了才在原单位继续上班拿工资,这是因为他被原单位返聘了,跟原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工资也是属于劳动报酬所得。至于说双份工资,其实严格来说,不能这样说的,因为养老金并不是由单位发放的,也不属于工资范畴,而是由社保基金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返聘回到原单位继续拿工资,这无可厚非,这说明他在职业技能或者管理能力上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这才能够让原单位继续聘用。因此,与其去质疑别人的工资合理性,还不如提高自己的能力,将来也可以做到即便退休了,还是单位眼中的“香饽饽”。
其实,现在有不少退休人员,在拿着养老金之余,也会力所能及地去做点其他事赚钱,尤其是因为养老金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开销的退休人员,可能会选择继续工作来赚钱,这样才能让自己整体的养老金收入有一个提升。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⑻ 第一次到账的退休工资是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的
第一个月到账的退休工资不一定是一个月的,因为你在退休时进行办理手续,不一定,马上批下来,但是工资得从办手续之日起,所以不一定是一个月工资
⑼ 农民工在单位打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每年和单位能多开一个月工资吗
不能。
根据国家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退出劳动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否则劳动合同期限在达到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后,将自行失去法律效力。
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不能再与其续签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第87号令,如果是国有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则应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25条:“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该女农民工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使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享受相应的养老生活保障。
⑽ 退休返聘拿两份工资吗
法律分析:可以,退休金是之前交的养老保险发的,返聘应该会有额外的工资,和用人单位协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