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2年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以后的国家补偿标准是要交满139个月吗
根据我国相关措施规定,退休人员死亡补助金一般情况下是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则是基本离退休费,但是当事人因公牺牲的话则是按照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要是因为生病的原因而去世的话,则是发放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是基本离退休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⑵ 齐齐哈尔市车辆厂退休人员去世后没领够139个月的怎么办
摘要 亲~您好[微笑],很高兴能帮您回答该问题哦~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对于退休人员,没有领完139个月的个人账户,余下的账户数额,按照遗产继承。比如某人退休领取了120个月死亡。余下的13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就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⑶ 退休职工死亡后养老金是领139个月的工资吗
摘要 退休职工死亡之时起,民事权利消灭,养老金发放到当月止。另外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⑷ 60岁退休为什么按照139个月
领取退休金的时间是139个月,是按照我国的平均寿命来计算。
平均寿命是71.6岁,退休时60岁减去71.6岁,等于还剩139个月,按60岁退休计算,距国民平均寿命71.6岁还有139个月。
退休金计发月数不固定,不同的退休年龄,计发月数也不相同。也就是50岁退休计发月为195个月,55岁退休计发月为170个月,60岁退休计发月为139个月等。其原理是,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⑸ 退休去世后家属都可以领什么钱
1. 养老金
根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退休前死亡,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但统筹账户中的不能继承。
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就是在领取退休金139个月内去世的,养老账户内余额可继承;若是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已经超过139个月,那家属就没有养老金可再继承了。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期限为139个月,即11年零7个月。如果被保险人在139个月后仍然活着,那么个人账户就已经没钱了,养老金将会由国家支付。
2. 丧葬费
丧葬费是对已故职工家庭的一种补贴。如果是因工死亡或是因工不幸去世,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一笔丧葬费用,处理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如无直系亲属,相关人员需出具相应证明方可领取。该费用数额一般为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规定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家属。
3.抚恤金
抚恤金是发放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领取抚恤金者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第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一般来说,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具体情况会根据工作地点和工作类型而有所不同。
4. 极度贫困补贴
对于一些贫穷的家庭来说,也许有几个家庭成员都在依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生活,一旦退休人员去世,那整个家庭几乎就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几乎难以支撑。如果符合这一条件,那家庭成员可以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各个地区金额有所不同,比如山东省每月最高可达460元。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⑹ 退休金没领够139个月去世的
养老金没领够139个月死亡余额可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所谓养老金没有领到139个月可以继承,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139月领完计算的,没有领到139月,个人账户就有余额,继承人可以继承余额。养老金的继承:1、只要被继承人生前还有养老金未领取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就可以继承;2、如果个人账户的余额,已经领取完了,不管是领取了几个月,都是不能继承的。
社保局说事业单位的没领够139个月的是没有补的,是因为这个跟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是不一样的。但最终会按照什么样的时间领取完成,取决于投资的收益水平,包括你的退休的计发月数来决定。基本上10多年的时间是没有任何的问题,而且退休之前的这10多年养老金水平相对是比较偏低的,那么有了职业年金的补充,自己相对就可以获得一个比较高的退休收入,但是10多年以后,即便是职业年金停止发放,我相信你的养老金已经增长到一定的水平,所以说基本都不会影响到我们的退休生活了。
⑺ 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是指我只能领139个月的养老金吗
由于个人帐户养老金付款清零后的处置方式,我国是有确立现行政策要求的。换句话说,当离休自己的个人帐户养老金,通过139个月的持续付款清零后,个人帐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务必再次尽数派发,直到退休职工过世时止。仅仅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付款方式,务必改为在社会统筹账号里开展税前列支了。大家的养老金全是可以领取终生的,只需就是你有非常长的使用寿命,那麼你的养老金都能够一直领取。
延迟退休的时间段越长,其计发月数就越少。社会养老保险是逐渐逐月上缴的,以往是本人每月工资额8%,企业12%,总计为工资额20%。在其中,每月所交养老保险总金额中,有80%记入个人账户,20%计入社会统筹。退休后,按综合性数量核准养老金,70岁之前以个人账户为主导,70岁之后拿的是社会统筹一部分。
⑻ 退休后死亡没拿到139个月
法律分析:退休工人丧命之时起,民事权利消灭,养老金发放到当月止。另外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准则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限定。所谓养老金139个月,是计量个人账户养老金时,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退休时的储存额,假定退休工人生存139个月,按次计量每个月能够领取多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支付结束以后,退休工人依然生存的,由兼顾账户支付;无支付完丧命的,余额能够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⑼ 退休139个月是咋回事
法律分析:计发月数”为139个月,那么说明已经领取了139个月的养老保险退休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⑽ 退休教师死后可领多久工资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去世,从去世后次月起停发退休费。退休规定为:男职工退休年龄60周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可领取139个月,可领到71.6岁。女职工退休年龄50周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可领取195个月,可领到66.3岁。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关于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