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工作人员退休后能否当律师
法院的法官离职或退休后是可以从事律师执业的,但是在其离职或退休的两年内,是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且在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 法院的法官离职或退休后,能从事律师职业吗
摘要 当然是可以的啦,现在形势下已经有很多的法院法官离职去做律师行业,而且从法官到律师转的钱也是比普通律师多很多的。
3. 法官退休后可以从事律师工作吗
法律分析:法官离职或退休后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的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但相应法律进行了“竞业”限制。也就是是说法官退休后可以申办律师资格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 法官退休后可以当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吗
法院的法官离职或退休后是可以从事律师执业的,但是在其离职或退休的两年内,是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且在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法院工作人员退休后能否当律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5. 法官退休后做律师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于法官退休后做律师的规定有:1、曾经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2、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六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6. 退休法官可以当律师吗
法律分析:退休法官能当律师,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四级高级及以上法官、检察官,四级高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辞去公职或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离职二年内,不得到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六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